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女性身體和性別區隔
在一個介於開放和半開放的火車車廂內,我們需要面對的是許多陌生人,性 長久以來在公共空間中的警惕,在這空間中提高到最高警惕。陌生人不一定是潛 在的犯罪,有時候性犯罪往往是我們所熟悉的人。女性在公共空間的行為舉止,
和她們在私領域的表現有著明顯的差異。在一個被監視的空間內,女性無法撇除
33 男女之間的界線十分嚴格,為避免與男人混雜相處,穆斯林婦女不能隨便離開家庭。男人承擔 了絕大數生產勞動,處理家庭之外的一切事情。女人在家操持家務,養兒育女。女孩子「成年」之 後,父母就教育她們不要離開家門。年輕寡婦有事外出,必須有親人陪同。(水境君,
2002: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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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McDowell(1999)引述 Judith Okely 的書《自己或其它的文化》(Own or Other Culture)中,她回 憶她的學校裡對女孩身體的控制,從禁止她們離開地面的規則,到較小尺度的管制。“女孩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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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缺乏男性生殖器,成為男性的附屬品,男性亦因此擁有比女性優越的社會地位。
宗教和社會賦予男性權力,使其有主宰家中女性的權力。從中華思想中,女子無 才便是德、三從四德等對女性的規範,不難看出中國也是父權社會,主宰女性的 一切,甚至女性的身體和心靈。
父權主義長久以來對社會的支配和控制,使得我們所處在的社會也同樣有性 別意識存在。McDowell(1999)認為父權社會的營造形式(built form)既影響了 又反映了社會關係的觀念,空間和地方是具有社會性別(gendered)和生理性別
(sex),而性別關係和性慾特質則是「空間化的」(spaced)。在充滿陌生人的都市 公共空間,一個人的外貌和身體是陌生人會否與之互動的重要準則之一。女性的 身體在公共空間乃是男性首先注意的。男性對女性吹口哨、品頭論足的眼光、猥 褻的姿勢或動作,引起女性心理的恐懼,男性通常假設他們可以對任何經過自己 身旁的女性這麼做。對女性而言,暴露在公共空間的女性身體,即使是衣著整齊,
也無法阻止男性不懷好意的眼光,使得她們非常困擾又恐懼。陳怡君(1997)認 為,女性的身體在社會中是被覬覦的,因此女性必須隨時提高警惕,以防止自己 成為性犯罪的目標。
在女性意識覺醒之際,在社會中仍然存有歧視女性的環境,但女性透過了不 同的社會運動、投稿、教育讓社會大眾正視女性主權議題。女性得到了比以往更 多外出的機會,從大眾運運到工作地點,然而大環境中存在的女性歧視一直是女 性無法拋開的負擔。處在非中性環境中,女性得承受人身安全威脅,默默忍受被 歧視的大眾目光,以及無法反抗男性認為她們對公共空間的自由和支配是理所當 然的環境。那麼屬於女性的空間呢?女性會透過眼神或言語來規範其他女性的行 為舉止還是拋下平日緊繃的心情在這個空間可以自在的放鬆?
在性別二元化的社會,空間很容易以性別區分男性和女性,我們所熟悉的廁 所、學校宿舍即是以性別做為區隔。在這種只有單一性別空間上的區隔,強化男 女之間兩性的二分,從理論的觀點來看,用性別區隔的方式並不能直指性騷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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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的核心,這樣的措施反而讓兩性差異更明顯。在純粹的女性空間內,我們可確 保女性可以放鬆休息,不用擔心自己的坐姿不美,因此感到不自在或是不舒服。
然而,女性車廂僅是短暫的空間區隔,沒有辦法完全將女性區隔在一個政府希望 的安全空間。那麼,性別區隔的空間,並無法有效的解決女性受騷擾的問題,也 不能挑戰即有的性別不平等構造,反而加深社會性別刻板印。「Bannister、Fyfe 與 Kearns(1998)指出當代都市形式建立在恐懼之上,透過空間隔離我們將差異隔絕 在外,結果差異反而變得更加具有威脅。公共的社會性因而削弱,而將空間經營 的權力交給治理者而不是大眾」(畢恆達、彭渰雯,2008)。女性在這樣的空間中,
享受短暫的安全,卻在出了女性車廂之後繼續擔心受怕,很顯然性別區隔並無法 解決女性在公共空間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