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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女性專用車廂的推行過程

第四章 女性專用車廂之使用狀況

第二節 檢討女性專用車廂的推行過程

一、台灣如何出現以及停辦女性專用車廂

(一)台鐵試辦女性專用車廂之決策過程

台灣近年來有各種不同的性別相關的政策建建制,性別議題當道的趨勢 下,政府機構推出許多以促進性別平等為名的政策。2005 年,媒體報導了日本女 性專用車廂,台灣多家媒體報導日本東京九家民營地鐵及地下鐵在上班尖峰時間 推出女性專用車廂的新聞,隨即引起大眾和議員們的關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與 幾女性立委在台北市議會進行質詢時,提出台鐵的性騷擾案件日益增加(畢恆達、

彭渰雯,2008),要求台鐵可以在通勤電聯車設置「女性專用車廂」84,目的在於 讓女性在通勤時不受到性騷擾及可安心搭乘捷運。

立委王昱婷因於 2006 年參訪日本時,搭乘女性專用車廂的經驗讓她驚艷於 日本對待女性的態度,回國後邀請親民黨立委柯淑敏、勵馨基金會、社團法人台 灣防暴聯盟等婦女團體,2006 年 5 月 10 日在立法院召開一場希望鐵路局設置女性 專用車廂之公聽會。會中,要求台鐵、台北捷運公司仿效日本、墨西哥、菲律賓 等國家,規劃女性專用車廂85,讓女性在通勤時間能有安全的環境。根據勵馨基金 會在公聽會所提出的民調,性騷擾比率最高的公共空間為大眾運輸工具,佔全部 的百分之 21,其次是公司、學校等場所(劉尚倫,2006)。性騷擾的受害者絕大部 份是女性,因此女性立委呼籲,社會能正視公共空間所存在的性騷擾問題,台鐵 和台北捷運能對此設置女性專用車廂,以保障女性的安全。立法院公聽會消息被 媒體報導後,即刻有女性從性別角度發表評論並加以反對。黃怡翎(2006)在自 由時報表示,女性專用的設置概念,即是以「保護」之名,將可能遭受傷害之人 趕進被設定的「框框」中。這個框框告訴我們若不想被騷擾,就必須進入到此規

84 第九屆第六次定期大會交通委員會,台北市議會公報第 73 卷第 3 期。

85 立法院公報第 99 卷第 4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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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範圍內。彭渰雯(2006)在蘋果日報提出與黃怡翎類似的論述,她認為立委 和婦女團體所提出的女性專用車廂建議,基於保護主義的框架出發,男性是潛在 犯罪者,而女性是潛藏的性騷擾受害者,因此女性總是需要被框在特定的空間接 受公權力保護。

台鐵給予立法院的回應是,2006 年 6 月 1 日起將在所有通勤電聯車的最前 端或最後端車廂為女性專用車廂86,配合女性專用車廂會有粉紅色雙語標示「女性 專用車廂」貼紙在車廂的車窗上。實際在台鐵車廂內的標語為「本車廂為女性專 用車廂,男士請至其他車廂乘坐」(This coach is only for the ladies. The gentlemen transfer to other coaches, please.)。台鐵以勸導的方式希望民眾配合本項措施,但對 誤入女性車廂的男性並無明文規定的處罰。

(二)台鐵女性車廂試辦期滿停辦之原因

2006 年 6 月 28 日,中國時報報導試辦女性車廂的效果不佳,台鐵表示需評估 能否成為既定政策。台鐵當局對政策的詮釋顯然和大眾對政策的瞭解不同,在試 辦期間,學術界和網路出現針對女性車廂所提出的論述。畢恆達在接受立報記者 訪談時,他表示從理論的觀念,用性別區隔的方式,不能直指性騷擾問題的核心

(陳怡君,2006)。在空間上的暫時區隔,只會強化男女兩性的二分,不能根本挑 戰既有性別不平等結構。這樣的政策,更是強化原有社會中所存在的弱化女性的 角色,寧可選擇在性別區隔的空間中保護女性,而不願意透過其他方式提高社會 中兩性平等的性別意識?彭渰雯(2006)也提到台灣的女人不需要、也不應值得 到家父長式的消極保護措施,往往複製女性脆弱的刻板角色。女性不應只躲進「特 殊空間」得到庇護。在兩位學者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瞭解真正可以讓女性免於性 騷擾或對公共空間不產生恐懼的措施應是對公共治安和性暴力防治教育的全面檢 討,尤以是從小的性別教育,讓大眾有性別意識的思考。從網路虛擬組織「男性

86 在台鐵官方網站上並沒有查到女性專用車廂試辦期和結束的紀錄。以「台鐵女性車廂」檢索不 到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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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基於性別平等之基礎,指出騷擾是極少數男性所做的事情,不應將男性當 成潛在犯罪者。

畢恆達、彭渰雯(2008)整理出一個女性專用車廂之不同立場與論述,說明 贊成與反對女性車廂的論述,在平等及相同的論述中我們不難發現,如果女性要 求性別平等的同時卻又期待得到一個安全的空間,將男性隔絕在外,這麼一來是 違反了平等的概念。尤其兩性所付的票價是等值的,台鐵卻給予不同性別的差別 待遇。各界不同的意見,使用者和學者之間爭論不斷,婦女團體之間的意見有所 分歧,最中導致台鐵在 2006 年 12 月 1 日試辦期滿後悄悄停止了女性專用車廂之 服務。雖然台鐵最終沒有成功推動女性車廂,卻讓台灣社會再次掀起以「性別之 名」來推動的性別政策有更多層面的思考。

二、馬來西亞女性專用車廂的決策過程

我們看到在推動女性專用車廂上,由立委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透過質詢建 議台鐵和台北捷運推動女性專用車廂。媒體在公聽會後將消息散播,各界紛紛對 女性專用車廂提出不同之看。其中影響台鐵推動女性車廂試辦的重要推手乃是婦 女團體和立委。促使台鐵停辦女性車廂的卻是婦女團體和廣大的社會大眾。回過 頭來我們看馬來西亞鐵路局在推動女性專用車廂前並沒有舉辦類似台灣在立法院 公開的公聽會。在政策決定上,馬來西亞採取封閉的訊息87,許多政策的推動乃是 議會自行通過,並無接受外界(社運組織或專家學者)的質詢或干擾。

KTM 公司附屬於馬來西亞鐵路局,屬於政府機構之一。我與 KTM 公關部門 主任,Zainal 先生的訪談過程中,他指出公司內部自行決定要提出女性專用車廂,

此前並未向外界公佈女性車廂之構思。Zainal 表示,女性乘客的數量佔全體使用者

87 馬來西亞並沒有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除了雪蘭莪和檳城這兩個被在野黨 執政的州屬。由於憲法並沒有規定資訊一定要公開,造就政府機構慣於隱藏一切不宜公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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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M 總裁 Dr. Aminuddin Adnan 在推動女性專用車廂發表會對媒體表示,由 於 KTM 的使用者有超過六成為女性,因此當局會重視女性的需求。女性車廂的出

90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All-Women’s Action Society of Malaysia, AWAM; Sisters in Islam, SIS; Women’s Development Collective, WDC; International Women’s Rights Action Watch Asia Pacific, IWRAW Asia Pacific.

91 星洲日報,The Star, New Straits Times, Berita Harian, Utusan Malaysia (馬來西亞中文、英文和 馬來文主要平面媒體)對女性車廂的報導僅在於 KTM 為服務超過六成使用者的,並未敘述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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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有家庭暴力防治法(Domestic Violence Act)和刑法(penal code)適用於全 體馬來西亞婦女,但對穆斯林女性而言,她們箝制於另一套法律體系,也就是適 用於穆斯林的宗教法(Syariah Law)93。在法律上制裁性騷擾、性侵害和性暴力的 犯罪者,適用刑法中第 354 條(引起女性的憤怒、不舒適)和第 376 條(性侵)。

婦女團體在經過多次抗爭,終於在 1994 年成功迫使政府注視家庭內受暴婦女,進 而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domestic violence act)。馬來西亞婦女組織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Malaysia(AWAM)從 2001 年開始積極向民眾介紹性騷擾以及應對 方式,另外也積極爭取成立性騷擾法(Sexual Harassment Act)以保護廣大受害者。

不過截止目前為止,依然沒有針對公共空間性騷擾而制定的法律條文94

統計資料。

92 AWAM 於 2002 年提出一份調查,顯示 35%的女性曾經遭受一次或以上的性騷擾。

93 Singh (2013) Syariah laws are divine and outlines in detail every aspect of life a Muslim must adhere to: from his behavior, dressing, foods, gestures, hygiene, prayer and almost every facet being human.

94 Sexual Harassment is any unwanted conduct of sexual nature having the effect of verbal, non-verbal, visual, psychological of physical harassment.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under Penal Code, section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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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便提及馬來西亞人口組成約有六成為穆斯林,在推出女性專用車廂 後接續推出的女性專用公車和女性專用計程車,媒體在報導的最終一句話都加入

「馬來西亞有超過六成的穆斯林教徒」這一句話語,我推測政府在推行女性專用 空間的政策與可蘭經教義有其關聯性。由於馬來西亞的馬來人口在憲法規定下是 必須信奉伊斯蘭教,在馬來西亞只要是馬來人就一定是穆斯林95。誠如我一直強調 的傳統的穆斯林女性所需遵守的規範非常之多,地位附屬於男性、女性不能隨意 出門、不能與男性碰觸、未婚年輕男女不能和異性共處隱密的空間(水境君,2002;

劉育成,2003)。除此之外可蘭經對女性的衣著有眾多規範,穆斯林禁止女教徒穿 著稀薄、透明的衣服、暴露肉體和只掩蓋身體某幾個部份的衣服,特別嚴禁穿那 種有意突出乳房、腰部、臂部等易惹性慾的緊身衣褲。伊斯蘭教的女性外出必須 戴上蓋頭(Hijab)(如圖 20)以及穿著長袖,不可裸露肌膚96

圖 20 馬來西亞穆斯林女性所使用的蓋頭(Hijab)

馬來西亞政府在推動許多政策上,例如教育法、社會福利法都是以人數最多 的族群為優先考慮群體。馬來人在馬來西亞受到許多法律條文的保護,其中一個 最有名的就是國立大學種族固打指度97(racial quota in public university)。這是因為

95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Article 160 (2)-1.

96 可蘭經第三十三章五十九節: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 犯。《古蘭經》24:30-31 說: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

96 可蘭經第三十三章五十九節: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 犯。《古蘭經》24:30-31 說: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