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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禮俗

第一節 婚前禮

「獨夜無伴守燈下,春風對面吹,十七八歲未出嫁,看著少年家,

果然漂緻面肉白,誰人家子弟,想欲間伊驚歹勢,心內彈琵琶,

想欲郎君做紅婿,意愛在心內,等待何時君來採,青春花當開,

聽見外面有人來,開門該看覓,月娘笑阮憨大呆,被風騙不知。」

<望春風>2 這首「望春風」,道出早期保守社會中,對於心儀對象,羞於表達心中的愛 意,結婚對象只好接受父母安排 ,完成終身大事。早期的琉球本地也是如此,經 由請示本地神明決定婚嫁對象,早婚及島內通婚的情形是非常普遍。

早期訂婚的儀式簡單,特別的是新郎不至女方家訂婚,訂婚當天在男方家宴 客。而且,親迎時,女方陪嫁的嫁妝物品當街亮相,由男方親友負責扛送,是本 地特色之一。

筆者訪談後發現,民國七○年代之前的禮俗保有古代六禮的傳統儀式,民國 七○年代之後,外地與本地通婚的情形開始增加後,又受到台灣本島與西方思想 的影響,婚前禮的禮俗程序簡化並與訂婚合併進行,使得原本簡單的訂婚禮俗與 儀式變得更為隆重。

本節將婚前禮的禮俗按照進行的時間順序敘述 ,可分為納采、問名、納吉、

請期、拜天公、納徵、女方應準備事項、男方應準備事項等其他事宜。

一、納采(提親)

(一)民國七○年代之前

納采就是本地的「提親」。早期社會民風保守,結婚對象一切均由父母作主決 定。在長輩心中,只有待孩子成家之後,才表示已完成扶養成人的責任 ,尤其是 兒子到了十六、七歲的適婚年齡,尚未有合適對象,男方則會請託親友推薦,再

2 鄧雨賢曲,李臨秋詞,於 1933年發表。

透過間接方式向女方的鄰居或親友詢問 、探聽,事先瞭解對方的人品及家世 ,再 決定是否有締結此門親事之意願 。

探詢之後,男方長輩若認為滿意,則委請親友告知女方長輩 ,並徵詢女方的 意願。在女方確定意願後,男方母親在一名婦人如嬸嬸 、姑姑、阿姨等女性親友 的陪同,頭插象徵喜氣的春仔花,正式至女家提親,3主動表示締結婚事。

因此結婚對象算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切由親友介紹,長輩決定,男 女雙方就在互不相識的情況下完婚 ,許多人都是在結婚當天才與另一半首次見 面,男女雙方事先可說不熟識 ,當時受訪者的看法如下:

人報的、人做的,不是認識,由媒人來做,父母同意就好。【A09-1/080204】

都是長輩主意,我們都不認識。【A07-1/080313】

甚至民國七○年代左右,島上民風仍然保守,雖然男女雙方彼此皆知此人 , 還是接受長輩的安排,完成終身大事,如下方受訪者回想當時情形 :

我們都是琉球人,兩個事先並不熟,是我二舅幫我介紹,我媽開始注意,最 後雙方家長討論後就訂婚 。之前沒有正式見面,但知道對方是誰,也沒甚麼 感情就訂婚了。我媽去探聽,因為是小地方,大概對方是甚麼行情都了解 , 所以在我來講是冒險,但對大人來講並不冒險,他們基本上都很清楚,百分 之百父母決定,這種決定當然小孩也可以反對 ,但是,要反對也不好意思反 對,當時也沒想說要反對。【B44-1/080121】4

從上述三位受訪者的回答表示,民國七○年代之前,琉球人的婚事,大多透 過雙方家長直接決定對象 ,當事人就在互不相識的情況下完婚 ,許多都是在結婚 當天才與另一半首次見面 ,婚後二人才開始熟悉彼此 ,培養感情。

3 黑色髮夾上別有一朵紅色小花 ,夾在婦女頭後方,以表喜氣。

4 受訪者為民國七十年結婚,雖分類時列為 B 組,因當時正處於新舊禮俗交替,因此訪談內容傾向 七○年代以前中的禮俗,故列於此處。

因此,當時島內聯婚情形普遍,在地處孤島及與外界聯絡不易因素下 ,結婚 對象都是本地人,少有與外地聯婚。另一方面,早婚情形可從黃慶祥《小琉球手 記一九七○》中看出:5

「聽說你們這邊的人都很早就結婚了 ?」這是我幾次從本島觀光客口中聽到 的疑問。早婚,是小琉球結婚給人的第一印象 。

事實上,說琉球人早婚是一點也不誇張的 。像我國小六十二年畢業的那一班 班上有四十個同學,升國中的才七個(一個女的),其餘的男生就去做「討海 囝仔」,女生就去「學車仔」(學做裁縫)以準備嫁人。

結婚早,訂婚更早。如國小班上的那位成績最好的女 同學,即是和班上一位 男同學的哥哥訂婚的,這是在國小班上眾人皆知的事 。那位女同學也認命地 未繼續升學而去學車仔等嫁人 -「已經做人(Tsò—lang5)也!」的意思是已 經許婚給別人了。

《周禮.地官》:「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6是古時成家的標準,在早期 的琉球,因為經濟因素使然,男女普遍早婚,男女年齡約在十六至二十歲結婚 , 有些則在十三、四歲就訂下婚約。婚後的男生,從事海上捕魚事業,養家活口;

女生準備懷孕生子,侍奉公婆勤儉持家。

(二)民國七○年代之後

民國七○年代之後,民風略為開放,透過親友介紹對象後,安排男方當事人 至女方家正式作客喝茶,女方當事人親自端茶招待男方當事人及親友 ,成為男女 雙方的第一次見面,當時的新娘多半是害羞不已 ,只能偷偷看對方一眼,留下初 次見面的印象。

民國八○年代之後,雖然居住本地的男女雙方事先彼此認識 ,仍需經由親友 正式介紹後才開始進行交往 ,之後再由雙方父母討論婚嫁事宜 ,當時情形敘述如 下:

5 黃慶祥,《小琉球手記一九七○》(屏東:屏縣文化局,2001),頁 55,作者為琉球本地人,目前 擔任國中教師。

6 《周禮.地官》,(收入《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76〕),頁 22。

之前就認識,算一半是介紹,最後還透過親友介紹才正式認識交往 。雙方父 母事先談論,二人再交往。【B60-1/080220】

從表 2-1得知,在男女雙方的認識方式上,在民國七○年代以前以親友介紹為 主;民國七○年代之後對外交通改善,增添許多便利性,許多本地青年到台灣本 島受教育與謀職後,認識外地的異性的機會增加,結婚對象不再侷限於琉球島內 , 而且在自由戀愛的風氣逐漸盛行下 ,男女雙方自由戀愛的現象增加,交往之後,

在雙方父母同意下論及婚嫁 ,因此,結婚對象直接由父母決定的比例因而降低 。

民國七○年代後,社會風氣逐漸開放,男女雙方都已事先認識交往或自由戀 愛,到了論及婚嫁的地步時,男方在父母陪同下,正式登門到女方家提親,向女 方拿八字,並直接談妥訂婚禮節事宜 ,如聘金金額、喜餅種類與數量。雙方在禮 俗儀節上達成共識,原則上,訂婚禮俗尊重女方,以女方意見為主,結婚禮俗則 由男方決定,彼此配合,其他不清楚的細節,雙方則直接以電話聯繫。提親時間 以上午為佳,雙方正式討論婚事後,男方於中午前離開,雙方不互請吃飯,以免 有婚事談不成之疑慮。

二、問名(提八字)

(一)民國七○年代之前

六禮中的「問名」就是向女方「提八字」。男方正式至女方家提親時,女方 父母同意後,則將女方及父母的生庚八字交給男方帶回 ,八字就是庚帖,以天干 地支表示年、月、日、時共八字,不須寫名字,乾造代表新郎、坤造代表新娘,

表 2-1 男女認識方式統計表

A B

年代

項目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相親介紹 44 80.0% 54 50.9% 自由戀愛 8 14.5% 48 45.3% 婚姻仲介 0 0.0% 3 2.8% 其他(做親) 3 5.5% 1 0.9%

形式為:

乾造○○年○○月○○日○○時建生 坤造○○年○○月○○日○○時瑞生

除了男女雙方的庚帖外,還要有雙方家長的庚帖,不寫姓名,男方父母親稱乾父、

乾母,女方父母親稱坤父、坤母。7

我兒子八字拿去觀音媽前壓 ,抽籤說『門扇板裝錯邊』表示不合,只好另外 再做一個。【A10-1/080205】

早期如果長輩去女方家要八字 ,直接拿去觀音媽壓三天,觀音媽如果認為不 合,就只好將八字還回,再另做別人,所以做八字不一定一次成功 ,如果不 合,再去做別人。【A26-1/080216】

男方連同男女雙方與彼此父母的庚帖 ,直接拿到碧雲寺觀音媽神案前擺放三 天,三天後再擲筊(pūa-pue)請示神明男女雙方的八字合適與否 。也有將庚帖放 在家廟、自家神案或米甕內三天,三日家中若平安順利,沒有特殊事故,表示可 以成事,直至此時才真正宣告婚姻確定成 事。成事後,男方再託人向女方口頭告 知,接著再另找時間再行擲筊完成確定婚期 。時間確定後,再請媒人向女方告知 婚期。

反之,如果八字拿回三天內家中生異狀 ,或擲筊表示不合,男方則託人將女 方的庚帖送回,表示此門婚事談不成,男方再繼續尋找其他適當的對象 ,因此,

決定婚嫁對象往往並非一次就能完成,可能必須經由親友不斷介紹、向神明擲筊,

反覆多次才能獲得最後的結果 。

不是父母決定,是觀音媽抽籤決定,琉球以前是:你家有女兒,我家有兒子,

親戚朋友相報,父母來幫我們做,女方如果要,就把八字拿給男方,代表同 意,再拿八字到觀音媽廟來壓 ,壓三天抽籤擲筊,如果好就成,如果不好就 再另外做,是神明決定的啦!【B20-1/080223】

7 2008.2.28 訪談蔡文財先生,目前為鄉民代表,精於研究擇日。

由上方田調資料得知,雖然結婚對象始由父母長輩物色而決定 ,但實際上的 同意權是在於神明身上。

雙方八字經過擲筊確定後,如同得到神明的保證與加持,因此,神明宛如琉 球鄉早期婚嫁最大的媒人 。

(二)民國七○年代之後

近年來,雖然結婚對象在提親之前已經確定 ,男方仍會拿取對方八字,並將 男女雙方的八字拿到碧雲寺觀音媽或自家祖佛神案前擺放三天 之後再進行擲筊,

近年來,雖然結婚對象在提親之前已經確定 ,男方仍會拿取對方八字,並將 男女雙方的八字拿到碧雲寺觀音媽或自家祖佛神案前擺放三天 之後再進行擲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