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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姻親(nenx zhangd)之間—由交換建立起的紐帶

第一節 婚姻關係的建立

Hmongb 人婚姻的締結過程,主要分為三種形式,分別為為自領(chongb jaox/chongb bok)、提親(chongb reux/ chongb pub)和搶親(chongb rix/chongb hait),現在以自領為多,提親次之,搶親形式近年已大幅減少(熊玉有 2003:

155),下面主要是討論自領形式的婚姻締結。

自領是指男女互許終身後,男方直接將女方領回,在女方進門前,男方會先 另外找人為女方舉行 nghent blis 的儀式92,以表達「很歡喜、很高興這個姑娘的 加入」,當晚,男方家長便會找上自家 gud dix(通常是同胞兄弟)來討論婚禮相 關流程。在將女方領回第二或第三天,男方的報信人帶上一包繫好的錢和些許煙 到女方家通書(tongb sod)。報信人先向女方父母遞煙,並以隱喻方式說明其女 兒已尋得歸宿,若女方家長同意這門婚事93,便在謙讓一番後將煙接下;此後,

報信人還需逐一至女方同村的 gud dix 家遞煙,表示禮貌性通知。

通書(tongb sod)後,娶妻者會由新郎之叔伯或舅舅擔任一正一副的走媒,

並擇日帶上一對雞、一升酒、一把傘、些許菸至給妻者家中說婚(haik chongb),

後者亦會另覓兩位嫻熟禮數的坐媒進行一唱一答的交涉。說婚的同時,給妻者請 到自家同村的 gud dix 前來商討聘禮多寡,並討論雙方 gud dix 過往是否曾有嫌 隙,若彼此曾有不愉快的經驗,有些婚事可能因此告吹;否則得先吃上五十到一 百斤的罰酒才能談婚,不過婚事的最終決定權一般仍在給妻者家裡94

91本節內容以當地所收集之材料為主軸,部份輔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志》(2005)一書 內容做為參考。

92真正執行 nghent blis 的人,必須由娶妻者家另找一人,不能由自家人幫女方叫魂。當地人的說 法是:「自己不能辦自己的事」必須要找外面的大嬸、大媽,不一定要是自家 gud dix 的女伴。

93 若女方家長不同意此門婚事,會擇期直接到男方家中將女兒領回。故在行文中,筆者以「娶 妻者/給妻者」的用詞來指涉雙方已進入正式的說婚過程。

94 在文獻之中,有些地方則是伯伯的女兒由叔叔作主,叔叔的女兒由伯伯作主,不過所謂「作

聘禮主要涵蓋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稱為正價,是為數較大的一筆錢,類似於 新娘身價,隨著不同區域行情上也略有出入。第二部分稱為副價,包括:回報女 方母親扶養之恩的奶母錢;其次,涵蓋給付新娘表哥、表弟(MBS),以及結婚 當天一同領新娘出門的堂哥(FBS),每人至少三十六元95,這些兄長亦需另備較 重之禮致贈即將出嫁的新娘;第三為福份錢,表示新娘的外祖父母及祖父母,有 福氣見到外/孫女出嫁;最後為支付給妻者備辦婚宴的酒肉。聘禮的第三部份是 娶妻者需為新娘縫製或購買幾套較隆重的衣裙、帕子,並於驗收後讓新娘攜回夫 家。在泰北 Hmongb 人的規矩中,娶妻者尚需支付一筆 nqe tsho,作為未出生小 孩胞衣(lub tsho tumenyuam)的禮金;另一筆錢則是「給動物的嘴」96(ncauj tsiang ),以確保在新娘父母過世時,娶妻者家中起碼會殺一頭牛作為獻祭

(Symonds 2004:67-68)。通常在經過雙方媒人一唱一答的漫長交涉後,才能敲 定聘禮的最終內容。

婚事進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只收聘禮,不再另行宴請親友,但聘禮通常 較多;另一種則是既收聘禮也辦宴席。在泰北地區,若採納第一種形式,於所有 過程告一段落後,坐媒將走媒攜來之傘打開,並置放在家中 shengx ntangb(神壇)

前。此時,給妻者家中的一位男性親屬開始唸誦祖先名字,當傘被闔起時,表示 新娘的 blis(魂)已被收起,新娘到娶妻者家三天後,這把傘再度被打開並放在 家中椽上長達一個月,象徵著新娘的 blis 已加入了男方家裡(ibid.:69)。若為 第二種形式,舉行正式酒宴當早,新郎和陪郎即向家中祖先、父母和同村的 gud dix 由長至幼逐一磕頭。隨後由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各一名、兩名走媒、一 名新郎父母的代表(管事)、及若干幫忙者所組成的隊伍,出發前往給妻者家中。

在上述隊伍組成上,各地略有不同,但大原則是去程為單數,返程加上送親隊伍 後需為雙數。在前往途中,需先在路上吃頓晌午(中餐),即便是同村之人,也 必須完成這道程序;飯前,媒人先向山神土地獻祭,請祂們庇佑眾人,使這對夫 妻能明白相處之道。到了給妻者家中後,對方隨即遞上水酒,走媒一邊唱著謝酒 歌及開門歌;入堂後,給妻者的管事便將彩禮清點交接,娶妻者送來的彩禮必須 依約給付,如有短少,新娘家長會以玩笑口吻說「我的女兒是不是缺了一條腿、

少了一隻耳朵」,迫使對方將禮補齊。

主」也是隨著新娘父母的意圖行事(熊自興 2004:85)。

95 在泰北的 Hmongb 人把這筆錢稱作 ntaus nco,給予的對象包括新娘的 FB、FZ(名義上是給 FZ 但實際上是給 FZH)、B、ZH(Symonds 2004:68)。在黔西北地區,則是有一規矩是如果女 兒未嫁回舅家,就必需支付舅家一筆錢作為補償(王慧琴 1984)。

96 在田野中也曾有報導人說過,如果家裡經濟情況許可的話,在女兒出嫁時可以陪嫁一頭小豬,

等到父母過世時,女兒和女婿則要帶一頭豬回來,作為獻給父母的犧牲。

彩禮清點完畢,雙方便一起用餐,隨後舉行拜堂儀式。Hmongb 的拜堂並非 夫妻同拜,而是由新郎、陪郎向給妻者的親戚表達感謝。走媒順著祖先、爺奶公 婆、父母、伯父母、叔嬸、姑舅姨母、哥嫂弟妹依序唸誦,拜堂後,還會舉行一 認親儀式,由走媒領著新郎、伴郎,逐一找到給妻者的其他親戚,敬上兩杯酒並 行跪拜之禮。

隔天早飯後,新娘隨著迎親隊伍離開,比較特別的是,在離開娘家時,需由 她的表哥弟(具有優先性)或堂哥弟為其打傘;途中,會如來時一般,在外吃一 頓晌午,不過與來時不同的是這頓午餐是由給妻者準備。抵達夫家後,由走媒將 傘接下象徵將新娘的魂接回夫家97,並將新娘家帶來的兩隻雞獻給新郎的老輩親 戚和老祖,告知他們家中已有一位新媳婦。在婚後第三天,有些家庭會由新郎的 伯父母或叔嬸領著新郎、新娘到給妻者家回門98,婚禮中的主要儀式,到此即告 一段落。

從上面敘述中可以總結幾個特點。首先,婚禮作為 Hmongb 人最重要的生命 禮儀之一,其過程中不斷強調新娘的 blis(魂)如何順利移轉到夫家,於此也再 次彰顯了 blis 與「家」之間的分離與依附,始終是其生命過程中反覆出現的主題,

不過有意思的是相較於前一章著重在男性 blis 與「家」的關連,婚姻締結中讓我 們更加意識到多數女性生命中尚須經歷一個轉換的過程,而這過程中的微妙關係 與互動,又具體呈現在下幾節即將討論的主題。

其次,在婚姻締結的過程裡,藉由一個新家庭的成立,連結了幾個層次的關 係。最直接的連結是在男女雙方生家之間,它直接表現於聘禮的主要支付對象,

以及婚後的日常互動中。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婚事中新娘母方親屬所扮演的角 色,這不僅可見於婚禮中的拜堂儀式上,新郎、陪郎需行跪拜之禮的親戚,不但 含括了新娘的父方親屬,也包含其母方親屬在內;而從婚禮籌辦到舉行的過程 中,新娘之表哥、表弟(MBS)又在其平輩間顯得特別突出。在婚禮酒宴中他們 被特別安排與新郎、陪郎同桌吃飯,並於隔天一早以歌相送新娘。從婚禮前討妻 者需特意致贈新娘表哥、表弟一筆禮錢,到婚姻締結過程中他們所擔任之角色,

似乎傳達了表哥弟與新娘間的特殊關係。當地人現多已無法詳述此事的來龍去 脈,多以「表哥、表弟在婚禮中的名分相當大」來回應,不過從相關的記錄中,

或許仍可找到一些蛛絲馬跡。

97 在川南鴉雀苗的婚禮記載中,女方父親在請親娘本家的叔、伯和隔房兄弟等去送親時,都說 會說去「遮影子」(ntsoŋ kla)(芮逸夫、管東貴 1962:125)。而在男方家接傘的喜婆,在原苗 語詞義中為「鈎魂」(ŋqai ple)(ibid.:115)。

98 以上種種與婚禮進行相關的禮節統稱為 bangx congb ged gol。

Mark(1967)曾從芮逸夫和管東貴(1962)所蒐集的川南鴉雀苗系譜中去 分析當地的婚姻規則,從整體的比例上來看父方交表婚(patrilateral cross-cousin marriage)與母方交表婚(matrilateral cross-cousin marriage)的比例分別為 18%

與 10%,從表面上來看並無特定的婚姻規則偏好;但當作者把各家的男女比例考 慮進去之後,發現前者的潛在的最大機率為 19.3%,而後者為 35.3%。父方交表 婚的潛在最大比率與實際比率有高達 93.3%的吻合率,作者從而推斷川南鴉雀苗 具有指定(prescriptve)父方交表婚的傾向,在父方交表婚無法執行時,才會考 量母方交表婚或其他方式,但作者也清楚指出,因其推論並未得到當地人的口頭 證實,故該篇研究僅具有統計上的意義而已。不過,古文鳳(2001)在一本小書 中曾提及一段故事,為上述說法提供一些線索,她說:「以前聽母親講起某某家 的姑娘(兒子)嫁給(娶)了舅舅的兒子(女兒)時,她說話的口氣和表情都流 露出無上的光榮……說這是『青蛙跳在綠葉上—綠上加綠青上青』(親上親)」。

古文鳳的例子可做為一種當地觀點的補充,但卻未指明這種交表婚的具體傾向為 何,僅指出「老表」是 Hmongb 社會中一切婚姻關係的先決條件(ibid.:84)。

在筆者的田野中,四、五十歲的報導人對交表婚的態度偏向不置可否,大多 數人會跟我說「這樣太親了,根據科學上的觀點,這樣結婚不好」。不過在土改 前的調查報告裡,仍可發現錫廠村內已婚的七對夫妻中,有三對是屬於交表婚性

在筆者的田野中,四、五十歲的報導人對交表婚的態度偏向不置可否,大多 數人會跟我說「這樣太親了,根據科學上的觀點,這樣結婚不好」。不過在土改 前的調查報告裡,仍可發現錫廠村內已婚的七對夫妻中,有三對是屬於交表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