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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早期海德格所提出的「誰」的問題

第三節 《存有與時間》對「日常此有是誰?」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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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存有與時間》對「日常此有是誰?」問題的回答 1.此有本質上是共在

「日常此有是誰?」的問題也可以表示為「此有首先與通常是如何存有著 的?」。由於此有的任何存有樣式都是由「在世存有」這個基本建構所規定的,

因此,對「世界」的闡明其實便已隱約透露出「日常此有是誰?」這個問題的答 案。

海德格首先指出,對周圍世界(Umwelt)的「描寫」(Beschreibung)可顯 示出,他人隨著用具而「共同遭遇」(mitbegegnen),「工件」是為他人所制定 的83。所謂的「他人」便是作為用具的承用者(Träger)、製造者與擁有者等,其 存有方式既非「上手的」(zuhanden)也非「手前的」(vorhanden),而是具有 此有的性質;他人如那有所開放的(freigebende)此有本身一樣,「它也在此且 共同在此」(es ist auch und mit da)84

然而,如果在刻畫遭遇他人的情況時,總是以自己的此有為準的話,那麽,

就仍是從孤立的「我」或主體出發,從而必須尋找過渡到他人的道路。是故海德 格為了避免陷入傳統哲學的獨我論85,而提出他所謂的「他人」(die Anderen)

的意義:「他人」並非我之外的全體餘數(der ganze Rest der Übrigen),「他人 倒是我們本身多半與之無別。我們也在其中的那些人」86。這麼一來,從實存論 上來說,上述「它也在此且共同在此」的「共同」就是「此有式的共同」,所謂 的「也」指「存有的同等(Gleichheit)」,也就是說,我與他人都是此有,都作 為「環視著操勞的在世存有」(umsichtig-besorgendes In-der-Welt-sein)。因此,

世界總是我和他人所共享的世界,即「共同世界」(Mitwelt),「在之中」就是 與他人共在,而所謂「共同此有」(Mitdasein)即是他人的在世界內的在己存有

83 SZ, S. 117.

84 SZ, S. 118.

85 《存有與時間》中也曾提出「實存論的『獨我論』」(existenziale “Solipsisimus”),他指的是憂 懼把此有個別化並開展出來成為獨我,這不表示此有真的是獨自存在的。這種實存論的「獨我 論」恰恰在極端的意義上,把此有帶到它的世界之為世界之前,因而就是把它帶到它在世界之 中存在的自己之前。SZ, 188. 這部分可參考黃文宏,2014 年。

86 SZ, S. 118.

(Ansichsein)87。「共同此有」乃是對我而言的他人的存有方式,它並不獨立於 我的此有,而屬於此有日常的存有結構。

至此,海德格藉著「在世存有」這個基本建構,分析了此有首先與通常所是 的一種存有方式,即此有於其環視操勞所停留的周圍世界中,遭遇他人的此有或 共同此有88。此有不是把自己和他人區別開來而掌握到自己的現成主體,也不是 先觀望自己本身,從而確定與他人不同之處。接著,海德格便開始以「此有本質 上是共在」(Dasein ist wesenhaft Mitsein)89這個實存論–存有論的陳述來加以解 釋。

既然「此有本質上是共在」不是在存有者層次上的陳述,因此它不是表示我 實際上(faktisch)不是獨自現成地存有著,還有像我一樣的他人出現在那裡。海 德格說,「即使他人不現成在那裡,不被知覺,共在也在實存論上規定著此有。

此有的獨在(Alleinsein)也是在世界中共在」,「獨在是共在的一種欠缺(defizient)

樣式,獨在的可能性正好是共在的證明」90,像是「冷漠」(Gleichgültigkeit)和

「陌生」(Fremdheit)都屬於這種欠缺樣式。同理,他人在我「旁邊」(neben)

事實上,海德格早在1919 年冬季名為「現象學的基本問題」(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的講課中,就曾指出生活世界包括「周圍世界」、「共同世 界」和「自我世界」(Selbstwelt)94。我們在這裡或許可以先用這相互滲透、交 織的三者來說明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中的想法。之所以說「世界不僅開放了 方式讓上手物作為在其「指向性」(Bewandtnis)98中被揭示出的東西而被遭遇。

意蘊整體最終指向此有的最屬己的存有,此有本身即是為了此種存有之故

(worumwillen)而如其所是的存有著。現在從第二十六節則可看出,與他人共在 也屬於此有的存有。是故海德格說:「此有作為共在在本質上是為他人之故

(umwillen Anderer)而『存在著』」99,意思就是說,在共在中,他人已在其此 有中得到開展了,從而「他人的這種先行地以共在構成的開展也參與構成著意蘊,

亦即參與構成著世界之為世界」100。於是,他人的共同此有也隨著環視操勞的東 西一同被遭遇。

94 Heidegger,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 S. 33, 45f, 59-64. 另在海德格 1920-1921 年冬季 的「宗教生命的現象學」(Phänomenologie des religiösen Lebens)課程中,也曾提到這三種世界,

見GA 60, S. 13. 參見汪文聖,2016 年,頁 11-12,19。

有關懷的操勞」(fürsorgende Bosorgen)或「有所操勞的關懷」(besorgende Fürsorge)

105的理解,他人首先在其中得到開展。(3)此有自覺到的自我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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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現在海德格則指出,由於關懷首先與通常是冷漠的方式,故要得到最切近 的與本質的自我認識還需要「自我明瞭」(Sichkennenlernen)106。換言之,不能 因為漠不關心這樣消極的日常現象,就把自我看作與他人無關的存有者,而需要 更全面透徹地進行自我理解與解釋。

海德格在這一節還把矛頭指向一種關於「移情」(Einfühlung)的理論。這 種理論把移情當作「如何明確理解他人的心靈生命」問題的答案,它把「顯題地 開顯他人」這個首先表現出來的彼此共在,當作最初使得向他人存有(das Sein zu Anderen)成為可能的東西。它因此主張,獨自存有著的主體能夠藉由「把自 己對自身的存有」投射到一個他人,而達到那個首先封閉著的其他主體或另一個 此有:「他人即是自己的一個複本」(Der Andere ist eine Dublette der Selbst)107

海德格認為,這種移情理論的問題首先在於,「此有向它自身的存有就是向 他人的存有」這個前提是無法證明的,因為此有與他人的關係不可還原為此有與 自己的關係。再者,此有與他人的關係乃是建立在「共在」之上的一種存有關係,

「明確關懷著開顯他人的活動也總是只有從那基本的與他人共在生長出來」108。 所以,並不是移情構成了共在,移情反要以共在為基礎才可能109。海德格自己則 表明,一種關於移情的專門的(speziell)詮釋學必須顯示,此有有若干存有可能 性會誤導與阻礙彼此共在與此有的自我認識,也要顯示要預設何種積極的實存論 條件才能正確理解他人。

106 用英譯本譯者的話,自我明暸是「對具有其所有內涵的自我的一種完全又豐富的認識」,見BT, p. 186, note. 1.

107 SZ, S. 124.

108 SZ, S. 124.

109 SZ, S. 125.

(übernommen)作為日常彼此共在的存有呢?」110,這等於是換個方式問前面那 個「誰」的問題:「此有在日常性中所是者為誰?」。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

第二十七節就開始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存有與時間》前面的分析,此有與他人的「主體性質」都是由其「去 存在」的方式來規定的,因此,此有經由所操勞的東西而遭遇到的他人就是他們 所從事的東西(was sie betreiben)。海德格接著說到此有與他人的關係:此有在 操勞時總是在牽掛著與他人的差別,亦即想消除或維持這種差別——落後他人時 要趕上他人,勝過他人時則壓制他人。就實存論而言,這樣的彼此共在的特徵即 是「隨波逐流」(Abständigkeit)111,而「隨波逐流屬於共在」112就意味著,此 有在日常彼此共在中受他人所統治(Botmäßigkeit)。在此所謂的「他人」是這樣 和。這個『誰』是個中性的東西(das Neutrum):常人。113

由於日常此有受到常人主宰,於是此有在通常依循著既定的社會規定習慣而 生活著。海德格舉的例子是:每個他人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看報紙,以致於屬 己的(eigene)此有全然消解(auflösen)在「他人/常人的」存有方式中,而不觸

110 SZ, S. 125.

111 依照中譯者的解釋,Abstand 距離這個字來自於動詞 abstehen,意指站到一邊而不過問。由此 衍生的形容詞為 abständig,意為枯萎的、變味腐壞的。而 Abständigkeit 表示無所作為而聽任 他人,故譯為「庸庸碌碌」。Abständigkeit 的確是個很難翻譯的字,海德格在這裡所要表達的 意思是,日常此有為與他人的差距而牽掛,使彼此共在紛亂不安,有「見風轉舵」之意,故本 文暫且譯為「隨波逐流」。

112 SZ, S. 126.

113 SZ, S.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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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自覺地以常人的種種作為為依歸。海德格因而說,常人在此情況施展其真 正的獨裁(Diktatur)114

常人獨裁的方式,也就是它「去存在」的方式或它的實存論特性之一是「平 均性」。彼此共在本身為平均性而操勞著,從而有「隨波逐流」這種傾向(Tendenz)。 此有牽掛著平均性則揭露此有「對一切存有可能性的平整(Einebnung)」之本質 傾向。海德格在這裡列舉出常人的幾種存有方式:隨波逐流、平均性、平整——

這 三 者 構 成 「 公 共 性 」 (die Öffentlichkeit ) , 以 及 卸 除 此 有 的 存 有 負 擔

(Seinsentlastung)且迎合(entgegenkommt)每一當下的此有115。海德格進一步 闡述,在上述常人的幾個存有特徵中,

有此有最切近的『常駐性』(Ständigkeit),這種常駐性與某種東西的 持續著的現成存有無關,而是此有作為共在的存有方式。以上述這些 樣式存有時,屬己的此有的自己與他人的自己都還未發現自身, 或者 失去了自身(sich noch nicht gefunden bzw. verloren)。常人以非自己 常駐性與非本真性的方式存在著。以此方式存在不意味著此有的事實 性(Faktizität)有所減少,正如常人作為無人(Niemand)並不等於無

(Nichts)一樣。反之,若把「實在」(Realität)理解為像此有那樣的 存 有 , 此 有 在 這 種 存 有 方 式 中 恰 好 是 一 個 實 在 的 東 西 (ens realissimum)。116

這段話表明,常人的存有樣式顯示出此有的「共在」這個最切近的常駐性,

亦即「非自己常駐性」(

Unselbständigkeit

117。常人這種非本真的存有方式雖 然隱匿而不可捉摸,但它作為無人卻不是無,並不減少此有的事實性。如果說「事 實性」意味著「某個『在世界內』(innerweltlichen)的存有者在世界中存有;亦 即:它能夠理解到自己在它的『共命』(Geschick)中已經與那些在它自己的世

114 SZ, S. 126.

115 SZ, S. 127-128.

116 SZ, S. 128.

117 SZ, S. 128。海德格在後文用短破折號分開「非自我」和「常駐性」,見 SZ, S. 322,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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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內遭遇到的存有者的存有緊密相連」118,是此有的「被拋性」(Geworfenheit)

119,那麼,常人反而突顯出此有的事實性。

海德格接著說,常人不是抽象出來的結果,亦即不是所謂的「一般主體」

海德格接著說,常人不是抽象出來的結果,亦即不是所謂的「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