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930 年代海德格論「我們是誰?」的問題
第二節 「我們自己是誰?」作為追問歷史本質的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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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們自己是誰?」作為追問歷史本質的中間環節
海德格在1934 年辭退弗萊堡大學校長一職後,該年夏季以「作為語言本質 問題的邏輯」(Logik als die Frage nach dem Wesen der Sprache)275為題開課,其 中就提出了「我們自己是誰?」這個問題。以下就說明海德格當時提出這個問題 的過程,如何加以回答,繼而追問到「歷史是什麼?」的脈絡。
在說明之前,先來看其第一部份的一個圖表276,以讓我們對這個脈絡先有個 清楚的輪廓:
1. 提出「我們自己是誰?」的過程
首先,這個課程名稱中的「邏輯」不是指諸多公式和思維規則的排列組合,
而是一種提問(Fragen),它關乎 λόγος,而 λόγος 首先指的是話語(Rede)和說 話(Sprechen)277。是故,最初要問的問題就關乎「語言的本質」。而關於本質 的問題總是一個「前問題」(Vorfrage)278,也就是必須釐清該問題提出的方式 與方向。於是,接著就得問「語言屬於什麼領域(Bereich)?」、「語言是什麼?」。
在處理此問題時,了解到作為說話的活生生的語言係發生在人的存有的領域中、
屬於人的存有。因此,再來就要問「人是什麼?」,但這種問法是把人當成某種
275 此講課內容 1998 年編為全集第 38 冊,其英譯本則在 2009 年出版。本文簡稱為 GA 38。
276 GA 38, S. 97.
277 GA 38, S. 30.
278 關於前問題之所以為前問題的三重意義可見 GA 38, 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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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及到提問者自己,當提問者問「作為一個自己的人是誰?」(Wer der Mensch sei al sein Selbst?),他其實就是在自問「我們自己是誰?」。由於我們每個人都是他自己,而他都是一個「我–自己」(Ich-Selbst),因 此我們自己是由許多「我–自己」所組成。我們的每個人都是我,所以都是一個 自己。如此似乎可以從「自己」回溯到「我」;「自己」的本質乃是奠基在「我」、
「自身性」(Selbstheit)和「我性」(Ichheit)之上281。然而,海德格卻指出,
我們每個人不只是一個「我–自己」,也是一個「你–自己」(Du-Selbst),甚至 式各樣的共同屬性(Zusammengehörigkeit)」282。也就是說,一群個別的我並不 就是我們,光是成為複數還不足以變成「我們」。要構成我們需要有特定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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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藉由我們的存有,能夠決定(entschieden)我們星球的未來283。這個問題或許 反而能擊倒自我中心,讓提問者不再漠不關心與置身事外284。然而,海德格也指 出,我們通常不會問「我們自己是誰?」,這是因為我們首先和大多心不在焉(nicht bei uns selbst sind ) , 而 遊 蕩 在 失 去 自 己 ( Sebstverlorenheit ) 和 遺 忘 自 己(Selbstvergessenheit)中。因此,這個問題對人來說是不熟悉的、麻煩的、令人 悚然的(unheimlich)285。所謂的「迷失自己」不是把自己置於一旁(weggestellt),
而是自己逃避自己,自己遏制(niederhält)自己。不過,「我們自己是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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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amkeit)中才能形成。事實上,「我們」與「我」誰都不優先於誰,優先地 位得端看各個情況中的使命(Aufgabe)為何。以「我們」的形式提出誰的問題尚 未決定關於自己的自己規定(Selbstbestimmung)286。
那麼,經過上面的分析之後,當我們再次問「我們自己是誰?」時,這個問 題已把我們帶往何處去?287
第一,我們可以在這樣的提問中,經驗到不可避免會衝擊我們自己的走向
(Einschlagsrichtung auf uns selbst)。無論我們贊成或反對這個問題,甚至對之 視若無睹,我們都已做了一個關於我們自己的決定,都已展現出自己是怎樣的一 個人。這樣的提問使此有更為鄭重、更有深度,而可能變得更加強大。
第二,這樣的提問取決於我們自己是誰,所以現在此問題要嘛更能夠被提出,
或者更無法被提出。此問題針對的是我們自己,但自己可能仍然在迷失中。一旦 迷失自己,那我們是我們自己嗎?或者我們精神錯亂而被移出了預定的軌道?我 們要如何找回「自己」?海德格在這裡問了一連串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隨著「我 們自己是誰?」而被追問的。
2. 對「我們自己是誰?」的探討與回答
首先,為了回答「我們自己是誰?」這個問題,得先對「我們」,即「我們 自己所是的誰」加以規定,海德格仍然是先從通俗的規定方式開始說起。一般來 說,有外部(äußer)和內部(inner)兩種識別「我們」的方式。所謂外部的識別 方式是說,由該共同體在地球上的地理學位置時間點與來明確規定「我們」。藉 由「這裡與現在」(Hier und Jetzt)這樣明確的說明,這種方式可獨一無二地規 定了我們自己。這樣的方式雖然正確,但也適用於其他存有者,像是貓、狗,因 此不是適當的方式。而內部的識別方式則是編排組織個體生命的種種進程,加上 性格學專家對它們的意見,甚至輔以顱骨測量法等,以得出在生物學上的共同之 處。但海德格認為這種方式還是行不通,因為它也沒有切中我們之所以自稱為「我 們」的意義。更確切地說,要對我們自己加以規定的困難之處在於,我們一廂情
286 GA 38, S. 52.
287 GA 38, S.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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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瞬間」(Augenblick),亦即能夠說「我們在此」(Wir sind da)的「此」
(da)。海德格以講課當時的情況為例:在此時此地的我們被置於大學教育的發
而是意味著「我們準備好了(Wir sind bereit)!」,「讓它發生吧!」(Es geschehe!)
291。這個瞬間中的「我們」使我們清楚明白我們是如何成為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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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是一個民族(ein Volk),而不就是那個民族(das Volk)294。一個民族豈不是 建立在血統(Abstammung)上嗎?我們豈不是無法決定我們是否屬於一個民族 族音樂」(Volkslieder)、「民族節日」(Volksfest),以及「人口統計」(Volkszählung)、「人民健康」(Volksgesundheit)、「民族運動」(völkische Bewegung)等字詞
292 GA 38, S. 58.
293 GA 38, S. 59.
294 按照巴姆巴赫的說法,費希特(Fichte, Johann Gottlieb)在其〈對德意志民族演講〉(Reden an die deutsche Nation)中宣稱德國人是一個「源初民族」(Urvolk),是一個有權利自稱為「那民 族」的民族。海德格則重提「一個民族是什麼?」。見Bambach, Heidegger’s Roots: Nietzsche, National Socialism, and the Greeks, p. 71. 海德格的主張則是,即使我們是特有的民族,也不是 唯一的,而是其他民族中的一個民族。見BP, S.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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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視線(Blickrichtungen),進而看它們如何給出屬於該字詞的特定的統一295。 海德格於是從三個方面來看「民族」這個字詞:「身體」(Körper)、「心靈」(Entschlußkraft)應把它帶回其自己的法則」296。也就是說,無論如何,「民族」
都是歷史性的、求知的,以及合乎意志的因而是精神性的,這就是作為精神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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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在這裡很謹慎,他仍試圖找尋規定民族的其他方式。他從社會學中發 現,儘管「民族一般」無法被界定,而必須是在歷史中得到把握的,屬於一個歷 史的存有,但我們還是需要一個關於民族的確定統一的概念。同理,我們在此要 問的不是「一個民族是什麼?」,而是「我們自己所是的這個民族是誰?」(Wer ist dies Volk, das wir selbst sind?)。這個問題是一個決定問題(Entscheidungsfrage), 它讓我們追問「我們是我們自己所是的這個民族嗎?」。後面這個問題似乎既奇 怪又無意義,某物豈不就是它所是嗎?大致上是如此,但當這種問題牽涉到我們 自己時,就不一樣了,這是因為「我們豈不是有特權能偏離我們的本質而背離它
(untreu),我們豈不是能失去自己而轉變成我們本質的非本質(Unwesen),且 保持很長一段時間嗎?」298。所以,問「我們是我們自己所是的這個民族嗎?」
不僅不是無意義的,反而是最緊迫的(dringend)與不可避免的問題。
由此可知,「我們以我們也許不是我們的方式,是我們所是的那些人」,「我 們不是以我們所是的方式存有著」。海德格進一步指出,這裡的「是」(Sind)
和「存有」(Sein)都取決於一個決定。因此,要了解「我們是民族」,需要先 解決「這裡的『決定』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
(2)決定與決斷
海德格先對比了兩個例子來說明「決定」的通常意思。在比賽表現相同時,
有兩種授獎的方法,一是靠抽籤(Los),二是由裁判來決定。嚴格說來,前者 並沒有所謂的「決定」,因為它並不是在諸多可能性中做出選擇,而是以類似於 丟銅板的方式偶然排除(ausscheiden)其中一方。後者則是由裁判自己決定獎落 誰家,因此才有劃分(Scheidung)和排除,亦即站在某一方而對立於另一方。
抽籤的情況其實是避免做決定,因此,背後還是有一個決定,那就是:不去 決定,或想不去決定。而只要裁判沒有依據外在的偶然因素而逃避做決定,他在 自己決定後就成為他應該(soll)是的人,成為他自己。他之所以成為他應該是 的人,是基於這個事實:「他全然不管他的愛好、情緒與成見,完全出於他應該
298 GA 38, S.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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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和「是」(Sind)300是如決定般的(entscheidungshaft)。這是一種個人自己 的決定,它不是決定去贊成或反對他人,而是決定去贊成或反對他自己。更確切‧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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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ägung)和恆常性(Beständigkeit)。在決斷中人緊密契合於將來的發生。「決 斷自身即是在一個發生中的一個突出的事件(ausgezeichnetes Geschehnis)」303, 它事先掌握到發生且恆常共同規定著發生。決斷作為恆常的事件,讓人不需一再 重複下決心。
3. 歷史的本質的問題
海德格主張,隨著決斷我們就立足於歷史的範圍。因為只有人有歷史,因為 只有人能是歷史,所以「誰是人?」的問題即是「歷史本質的問題」。
海德格在這部分談到,歷史是有歧義的,廣義的「歷史」即消逝在時間中的 續列(Abfolge),歷史更好說是任何種類的「改變」或運動(Bewegung)。此 運動可分成三種:機械式的發生稱為「流程」(Ablauf),在生命的領域則為「過 程」(Vorgang),在人的領域就是「發生」304,就此而言,歷史只發生在人那 裡。而且,人既是被動,又是主動,人能有意地認識這種運動,他就進入到對自 身的學問(Kunde),探究這些學問並通報給他人。但是,無論是否有歷史學,
歷史豈不是仍自行發生的嗎?因此歷史不等於是歷史學。
在論及歷史和歷史學的關聯之後,海德格就從「決斷」衍生出「歷史是什 麼?」的問題,因為決斷作為一種發生而非單一的行動,其意義就在於使我們嵌 入我們所在的發生中305。那麼,作為發生的歷史是什麼?此處先討論了歷史和時 間的關係,不同的學者對於時間,以致於對這兩者的關係有不同的主張。繼而,
這裡以「我們『是』歷史的嗎?」這個問題來指出我們對自己的存有方式的決定,
這裡以「我們『是』歷史的嗎?」這個問題來指出我們對自己的存有方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