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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暨校園安全人力證書及相關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暨校園安全人力證書及相關概念

壹、校園安全受高度關注

中華民國(台灣)校安中心(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簡介:1999 年 我國發生了「921 集集大地震」,為台灣地區帶來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該地震 共造成 2,434 人死亡、54 人失縱、11,306 人受傷。其中學生 306 人死亡、97 人受 傷;教職員死亡 15 人、受傷 34 人(引用: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 理中心網站)。

我國政府鑑於「921 集集大地震」的防災經驗,爰於 2000 年 8 月依據災害 防救法規定成立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所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全國救災 資源,進行調度與支援,協助地方政府救災。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 件,教育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 2001 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實施 24 小時人員值勤,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 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以期發揮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 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等功能(引用: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 站)。

校安中心組織運作係採任務編組,其成員係由教育部部長、次長及各單位 主管共同組成,並依照任務性質劃分,區分為指揮督導、支援協調及作業管制 等三組,以負責校園事件之通報處理及應變指揮。在平時作業狀況時期,由作 業管制組值勤人員輪值,負責各級校園狀況之通報管制事宜;集體性重大校安 狀況發生時,則由作業管制組組長指派專人實施重點值勤,掌握最新校安狀況,

並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單位疏處及防救事宜;若遇全國性重大校園安全事件,可 視需要由部長召集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統籌指揮各級教育行政單位與 學校,遂行各項防處作為(引用: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

19 站)。

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 施計畫

民國 102 年以前,「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安中心儲備專責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依據「教 育部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暨「教育部補 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實施。

「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安中心儲備專責人員培訓班計畫」於民國 103 年後更名 為「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將觸角 伸入高中職等校。

參、校園安全人力證書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進行培訓,儲備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每梯次計 200 位,共 3 梯次,共計可培 訓 600 人。培訓時間多在學校放寒假與暑假期間。培訓時數 70 小時,計 2 週,

全程參與且通過考評者,將可獲得證書,才可以成為合格之校安人力。再由教育部學生 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編組鑑測小組 3 至 5 人,實施體能、學科與術科測驗,全項 成績合格者,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頒發結業合格證明。每梯次培訓課 程內容及考試資格與考評標準,詳如表 2-4、2-5(引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

(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為配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與創新工作,維持學務(含校安人 力,由教育部培訓校安人員,合格後,提供學校作為聘用之人才庫,以執行各 項學務工作及校園安全業務,達成精進學務工作與維護校園安全之目的。辦理 單位則由教育部負責學務(含校安)人力儲備人員培訓及大專學務(含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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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體能、學科與術科測驗,全項成績合格者,由教育部學生 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頒發結業合格證明,各項標準如下:

體能測驗:研習人員體能測驗,男女生 3000 公尺徒手跑步,

成績計算依警政署及海巡署體能測驗成績對照表以足齡換算 成績(如附表),詳細測驗時間及地點,由班務人員負責安排,

測驗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為合格。另足齡之計算方式為計算至 測驗日為止,超過體能測驗成績對照表年齡之學員,以其性 別最低及格分數(男性 30 分鐘,女性 36 分鐘)為標準;未達合 格者,得於受訓結束前參加補測,惟以一次為限。

學科測驗:依法規類、知能業務類實施筆試,70 分以上為合 格,未達 70 分者,不得補測。

術科測驗:校安通報實作,70 分以上為合格,未達 70 分者,

可於測驗次日實施一次補測。

凡有下列因素 之一者,不發 給結業合格證 明

1.凡學科、術科其中一科未合格者。

2.學科、術科合格者,惟體能測驗項目未達 60 分,於受訓結 束前參加補測(以一次為限)仍未達 60 分者。

教育部僅辦理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工作,合格之人員即發給結訓合格證明;

合格人員需自行參加學校之甄選作業,不負責介派工作。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因為校園安全被高度重視,因此由教育部負責實施並大力推動的計畫,2001 年起迄今 2019 年,約 19 個年頭,每年每梯次培訓計 200 位校安人力,共 3 梯次,

每年至少 600 人受過訓,19 年來至少 11,400 人獲得校安人員證書,對於全國校 園安全的專業,著實發揮著很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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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華學生事務學會暨舉辦之研習與認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