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各地學校體育運動事故事件頻傳,顯示出學校體育運動安全蘊藏著致命 的危安因素。體育課程的特性深具危險性,體育教職已被公認為高危險行業(賴麗雲,
2001)。體育運動本身具有教育與社會意義,而許多的活動都具有競技與挑戰的特性在 內,更顯出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但從另一個角度思維,體育活動也隱藏著許多未知的 危險(林輝煌、林瑞泰,2002)。但任何的危險都有脈絡可循,並不是一觸即發,體育 課堂中雖危機四伏,但若能事先瞭解風險所在,必能減緩事故的發生。風險管理除了是 一套模式外,更重要的是要使單位能有所防範,經營管理需要,體育運動領域更因其特 殊性而有所需求,而藉由風險管理的觀念運用在體育運動領域實屬少見,但卻又有其必 要性。本節將探討學校體育中可能發生的因素加以歸納,以利風險管理的制訂,以下就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的潛在因素加以述明:
一、學校意外傷害風險定義
鄭志富(1994)認為,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與運動競賽,雖然可提供學生運動技能 的學習與精進,並獲得群性的發展,以及體育運動的相關理論與知識。然而,在上述的 活動與競賽中,由於參賽者快速位移的動作,因而相互間身體接觸與碰撞在所難免。而 有些運動項目上需應用其他器材,無形當中使得這些活動與競賽存在著許多潛在的變數 與風險(risk)。而學校體育風險的形成是難以避免及規避的,亦是難以掌控的。林政德
(2002)研究指出,運動產業的風險可分為責任風險、人身風險、財產風險及淨利風險。
其中,責任風險就是運動產業較難掌控損失金額的風險。爰此可知,體育活動所存在的 風險並非一般管理事業的風險,而是以責任風險為主要承擔的範圍,然而責任的承擔可 能影響的人員並非一人所能扛起,而是整體事件相關人員,特別是體育教師,責任更是 責無旁貸。
學校體育活動會發生的意外通常有其原因,並非無緣無故,而這些風險的來源不外 乎人事物的組合,因此,鄭志富(1998)將學校體育活動的潛在風險,歸納為人員的疏 忽、場地設施或器材設計與維護的疏失、醫療器材及醫護能力之不足等三種類型。而洪 嘉文(2009)則認為學校體育運動的潛在風險包括:(一)未擬定完善風險管理計畫;(二)
人員疏忽;(三)場地設施與器材設計及維護之疏失;(四)醫療器材及醫護能力不足。
兩位學者的看法略同亦明確指出問題癥結和方向。更進一步細分學校體育運動事故發生 的可能因素包括:(一)運動設施及器具規劃、設計與興建的不良;(二)運動設施、器 具管理的不當;(三)體育活動參與者的個人因素;(四)體育活動指導人員的不當;(五)
危機管理機制不足;(六)其他因素(楊宗文,2001)。從上述幾位學者的觀點,歸納出 學校體育風險的問題包含著各層面,而這些風險因素都可能造成學生的傷害,嚴重者還 有法律官司問題。故施致平(2002)對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提出以下看法:學校體育運 動,不管是體育教學、運動競賽、運動性社團、運動場地設施管理等方面,在從事體育 運動過程中,因為人為疏忽或其他不確定因素,可能造成人員的傷害、責任的歸屬及法 律的訴訟。
但學校體育是培養個人對運動健身正確的態度、習慣與方法的基礎。學校體育所追 求的不外乎是運動技能的習得,身心健康的獲得及享受運動的樂趣,而這一切目的的追 求過程中,是需要「運動安全」的前提保障(陳顯宗,2000)。而運動安全的意義,主 要在建構一個安全的教學活動、遊戲玩耍及比賽競技的環境,從制度面及過程面全方位 規劃執行,使整個體育教育的品質在運動安全的前提下,獲得持續性的提升(王同茂,
2001)。故整體的運動安全為學校體育的最終目標之一,亦是最重要的議題之一,沒有 安全就沒有健康,所以學校體育是在安全運動的前提下所成立的一個內容,然而風險意 外傷害的定義則是在安全運動之外所發生的狀況。
二、體育教學潛在風險因素
在學校的教學活動中,是以動態且身心並用的課程大致是以體育課為主。在體育運 動過程中理應時時重視著學童的需要及特性,以瞭解學童的身心狀況,並提供良好的運 動情境(陳顯宗,2000)。故體育教學活動所重視的還是以學生的安全健康為主,然而 在活動中所呈現的主體為「人」,在教學中所含括的人有指導的教師和活動的學生,在 這過程的互動中,體育教師是掌控活動流程的主導者,故對學生的身心狀況需隨時注意 和瞭解,以利活動進行擊避免意外的發生。
妥善的班級經營是協助教師進行教學的最好工具,相對於體育教學,良好的課室管 理亦是如此。而體育的教學環境,不比一般的教室,由於區域太大,體育教學又以學生 的身體活動為主,在活動中學生受傷的危險性很高,因此,體育教師比其他課程的老師,
更須具備班級經營的技術(王敏男,2002)。畢竟教學過程中,老師能注意的範圍是有 限的,但學生會做出動作行為有時是無法預料的,故體育教師在教學時,除需時時注意 所有學生的狀況外,若有良好的班級經營及課室管理,是最好的輔助教學武器。劉耀益
(2005)就提到許多意外傷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卻因為教師疏忽與學校行政單位消極 的態度,造成許多無法彌補的遺憾。
教學過程的課室管理固然重要,教學者的指導更是如此,畢竟體育教師或教練是專 業人員,對於動作指導及器材使用需有一定的認識和熟悉度,否則會因不熟稔的動作或 使用方式造成學生的傷害。爰此,教師對於教學的內容一定要熟悉,且對動作示範更需 精確,尤其是體育教師,因為體育課程大部分是動態的,不像其他課程大多是靜態的,
「知識」教錯了可以馬上改,但是「姿勢」教錯了有可能造成不能挽回的局面,例如推 鉛球、跳遠、跳箱、樂樂棒球的揮棒姿勢等;若是這些姿勢、動作做錯了,有可能造成 身體的不適,更嚴重的有可能會造成肌肉拉傷或骨折傷害,所以體育教師一定重視這個 潛在風險(洪永恕,2008)。
楊宗文(2001)則認為不可過渡要求超出學生的體能負荷,以降低運動傷害發生的 機率。而體育教師在指導學生從事運動,要隨時注意學生的身心狀況,發現身心狀況不 佳時,應勸告停止運動或休息,或避免太激烈的運動(黃順顯,2001),否則學生有時
會勉強自己去作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動作,或不清楚本身身體狀況而繼續運動使得意外 發生。Scott(1999)更直接表示學生不論在體育課中發生任何事故,體育教師必須負起 最大之責任。
三、學校場地、器材設備使用潛在風險
學校在進行體育活動或運動訓練時,學生難免需使用學校體育運動設施及器材。因 此,學校體育運動設施的規劃和建築,可能是影響體育運動安全的首要因素(賴麗雲,
2001)。洪永恕(2008)指出上體育課時,常會用到許多的教學器材或設備,但也常發 現有些教學設備根本就不夠或損害,這些設備不但無法輔助教師教學,更可能會造成學 生的傷害,例如單槓的生鏽、體操軟墊老舊、…等等,這些都是教學設備上潛在的風險。
因此,學校中的設施和器材均應訂定使用原則,以利管理。就校方而言,若沒訂定使用 原則,學生或是民眾在使用上因此造成傷害,校方是需負起相關疏失之責;就使用者而 言,因不熟稔的使用或不當的使用,可能會造成自身的傷害,實在得不償失。若以體育 課來說,學生在使用學校各項器材前,均應遵從體育教師的指導和說明,而體育教師更 應該針對教學內容去做設計和研究,深入熟悉各項器材和操作方式,否則不熟練的動作 或對器材操作不瞭解,是很容易對學生造成運動傷害的。
運動設施、器具管理是否正確且務實,也是影響學校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場地 的不平、排水的設施等,都會影響學生的安全。林逸松(2001)就指出凹凸不平的場地,
很容易引起腳踝扭傷。另外,各種運動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項是否有 明確清楚的標示,也是屬於管理者應該注意的事項。而所有器材及場地若長期使用或使 用方式不正確,很容易導致損壞或缺害,假使行政單位或體育教師沒有及時注意並立即 維修,是很容易引起意外傷害的發生。爰此,施致平(2001)認為任何危險性的運動場 所皆應樹立警告標示:例如游泳池內禁止跳水、跑步,網球場禁止攀爬欄杆等。是故,
學校裡的運動設備和體育器材於使用前必須訂定相關使用辦法,以告知所有使用者,而 使用者亦需恪遵使用辦法,除讓器材使用無虞之外,亦保障自己在使用過程免於受傷可 能,保管者也能從借用登記資料中瞭解各器材、設備的狀況,以利隨時保養維護。
學校運動設施除了符合使用原則外,在設計時應就所有風險因素的問題加以考慮及
克服。凡舉可能影響安全之虞之處均應事先通盤規劃,如室內體育館高度、樑柱、照明 設施、觀眾席與場地之距離、保護墊(網)之設置、逃生通道及消防設施等等,但學校
克服。凡舉可能影響安全之虞之處均應事先通盤規劃,如室內體育館高度、樑柱、照明 設施、觀眾席與場地之距離、保護墊(網)之設置、逃生通道及消防設施等等,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