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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依據本研究結果與發現,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議,期相關意見能提升體育教師風險管 理認知及執行情況,更重要的是能降低風險意外的發生。

一、對學校的建議:

(一)成立學校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藉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並制訂學校風險管理辦法,且定期召開會議,

將辦法及會議記錄公告使全校教職員工知悉。而成員除固定成員外,建議加 入男性或未兼任行政職之體育教師,而年資在 6~10 年左右者,因在數據上 此類型的體育教師其體育風險管理的認知程度平均數較高,或許能對風險管 理有更多助益。

(二)積極辦理相關運動安全研習:

校方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至學校進行運動安全的相關演講或研習,除對學生 做安全宣導外,體育及相關教師也需要新資訊的刺激,故建議以全校教職員 都能一同參與,畢竟運動安全相關問題並非單單體育教師能承擔及負責任 的,是全校教職員需一同努力的。

(三)加強行政管理措施:

學生安全有賴於健全的行政管理系統,如:學校辦理運動賽會或體育課程 中,若有較危險的項目時,可先要求家長簽署同意書,以避免責任歸屬問題。

主動加強巡堂動作,以達督促校園安全的效益,並防止學生因故發生狀況。

指派專人進行運動器材的管理維修及借用,以利運動器材的保養及預防相關 問題的延伸。

(四)建立醫療合作網絡:

學校應主動與附近的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體系之醫療網絡,若不幸真發生狀 況,也較容易有保障的醫療。平時亦可進行實務練習和參觀,以增加學生對 運動安全的認識和醫療體系的認識。

二、對體育教師的建議

(一)主動瞭解相關法律常識:

體育教師可主動瞭解學生平安保險內容,以防意外發生時,對相關資訊一無 所知。亦可主動研讀體育相關法令,以充實自我相關法律責任常識和應有的 權益,避免學生或自身權益受損。

(二)參加運動安全等相關研習課程:

體育教師可利用課餘時間多參加運動安全的相關研習,並取的相關證照,以 利自我專業成長,並能保護學生受教權益。亦可進行在職進修,研讀相關課 程,提升本身的專業水準,並運用於課程教學中。

(三)加強體育課之風險管理:

體育課前應建立學生身體狀況檔案,若有發生意外者更須建立相關檔案,以 利上課時對學生狀況的掌握,預防意外發生。課程中則需加強學生運動傷害 的相關處理知識,若不幸發生傷害時即可運用,以防二次傷害的發生。並加 強體育課的風險管理機制,因從統計結果發現,最常發生運動傷害的時間為 體育課,故需加強此方面之管理。

三、對教育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擴編學校相關經費:

校園內的危安因素有一部份來自於設備不足或器材老舊,這和政府單位編列 預算有關,若能多關注學生運動安全,多編列預算以利學校設置良好的運動 器材及設施,達到避免因缺窳的設施器材造成學生的傷害。

(二)定期辦理運動安全相關研習:

體育教師有時並非不參加研習或進修,而是相關研習機會不多,故建議教育 主管機關能定期多辦理相關研習,以鼓勵所屬學校之體育教師參加相關運動 安全研習或體育法律相關課程。

(三)輔導各校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

校園中是否有風險管理機制的訂定有時並非學校能主動成立,而學校之教育

主管機關則有權限要求各級學校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並制訂風險管理計 畫,督促學校確實執行,必要時亦可列為體育訪視及校務評鑑項目,以落實 校園安全。而在各校辦理運動會、運動競賽及相關活動時亦可要求風險管理 機制的完善,因從問卷中發現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二、三名為班際比賽及運 動會,故辦理活動時也是需注意的重點時機。

(四)加強新進體育教師風險管理認知:

從結果討論中可發現,體育教師對風險管理的認知和執行情形成正相關,若 體育教師的認知越高,其執行情形越能完善,故有提升體育教師風險管理認 知的必要。爰此,在辦理教師甄試時,體育科教師可加考風險管理認知題目,

以確保新進教師對於體育課風險管理的認知程度。

四、對未來研究者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礙於部分因素,故僅針對體育教師做探討,其實對於學校體育課風險 來說,影響層面之人員相當大,爰此,建議爾後相關研究可將校長、總務處、

運動器材管理員或相關之教職員工列入,以取得更佳詳細資料,對研究將是 一大挹注。此外本研究另一研究對象為中等學校體育教師,但因中等學校之 師資培育為相同體系,故相關專業知識取得也較一致。建議可往大專院校或 以國中、小做研究,再進行比較,以取得之間的差異性。另一研究對象為學 生,因本研究是以上課的體育教師為研究對象,但研究的內容有部分是牽涉 到受教的學生,礙於每位體育教師所面對的學生數眾多,有時並無法非常確 認每位學生的狀況。爰此,可建議往後是否對學生進行相關研究,以學生的 角度來判斷學校體育風險管理的執行和相關機制是否和教師有明顯落差,更 可從學生方面得到學生不足面,加強此方面的教育和宣導。

(二)研究範圍:

起初會以雲林縣為研究範圍,也是因各縣市狀況不同,如今臺灣部分縣市合 併,再加上有很多縣市未有相關研究,故建議可以合併後的五都或較大範圍

的跨縣市為主,做相關研究比較,如大臺中市、東部(宜蘭+花蓮+臺東)

或雲嘉南為範圍,以取的更多數據做探討。另一建議則為目前大部分的研究 是以縣市為區域進行研究,而本研究初衷尚有想與其他都會型縣市進行比 較,但各縣市內部皆有或多或少的城鄉差距,故難以斷定明顯的差異。爰此,

建議可以全國性的方式,針對都會型學校和非都會型學校進行研究比較,是 否會有明顯差異。

(三)研究方法

量化研究為本研究之方式,但有一些訊息並非問卷能呈現,需有深入訪談才 能有所獲。故建議爾後相關研究可採用質、量並進的方式研究,或許可得到 更深一層的資料,以利研究結果的呈現和更完整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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