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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班運作發展與實務探討

承上節對於臺灣學校體育班發展的法源與歷史背景的大環境分析之後

,本節擬從體育班「發展項目原則」、「人才甄選」、「教練來源及篩選」、

「學校團隊人力資源」、「教練與選手獎勵方式」、「經費來源及運用方 式」、「場地設施支援」及「學生相關輔導工作」,分別探討體育班發展 與實務。

學校體育班發展運作經營,是一項有計畫、有組織、有領導,而且有 目標的教育工作。其目的在於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 早期發掘具發展運動潛能之運動人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 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中學階段優秀選手繼續培訓,並建立優秀運動 人才一貫培訓體系為目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修正 要點,2007)。施教重點可分為:「體育知能之傳授」、「運動專長項目 之訓練」、「運動精神及群育之培養」、「健全人格之陶冶與發展」(教 育部,1990)。有鑑於此,學校體育班須有完整的發展運作策略及學校行 政的配合,根據科學訓練理論與方法,擬定優秀運動人才培訓計畫,並確 實依照計畫進行訓練,才能達其功效。以下將針對學校體育班運作與實務,

分別加以描述:

一、發展項目原則

各級學校欲成立體育班並長期性培訓運動團隊,在人力、物力有限資 源下,各校應有全盤的考量及審慎的評估,選擇適當運動項目,擬定學校 運動發展特色。劉建興(1995)建議選擇運動項目發展可以從承襲既有的 發展項目、選擇較適合大眾性(全校性)的運動、配合學校體育設施、教師的 專長、人數考量,作為選擇。包德明(1989)認為需考量學校之目標、設

備、經費、教練師資、選手來源等客觀條件。藍金香(1996)則指出學校 運動項目發展原則應以重點項目、運動項目普遍為發展原則,另考量運動 項目配合社區的需求及重視學生興趣。

二、人才甄選

張浩桂(2003)認為運動競技場上,沒有選手就無法比賽,運動競技 可以沒有教練,但不能沒有運動員。詹清泉(1990)指出,選手與選手間 的培訓階段不應有斷層現象,要有儲備隊員的銜接組成。所以招募優秀運 動人才是組訓運動代表隊成功的第一步。因此,成立學校體育班之人才遴 選,是成班後運作的首要工作。學校應成立甄選小組,訂定甄選辦法報請 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正式公開辦理甄選工作。翁志成(1999)

認為,一個知名度高、形象良好的運動團隊,自然造就許多人慕名而來,

選手招收來源就能提昇不少。孫顯鋒(2000)對於優秀人才選拔標準及要 求,教育部早在民國24年訂頒「各級學校選派運動代表規程」明令,招收 學生除需具有該項運動潛能外,品德行為及學業方面亦須有基本的要求。

張浩桂(2003)指出組訓學校運動代表隊重點之一,在於科學化選材。

而科學選材是把少數真正具有運動潛力人才,在早期階段發掘出來,並在 有計劃、有目的、有監控環境下,給予專業的訓練,使他們先天能力得到 充分的發揮和發展,進而達到具有高度的競技水準和取得優秀的成績。從 運動技術要求角度來看,選拔運動員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經驗選才,二 是科學預測選才(全國體院統編,1991)。唯,林德隆(1987)在選材的 看法上引用Everett的看法:「用具體測驗方法遴選球員,比感覺上的選取,

更為有效且可減少錯誤。」王宗進(1992)、包德明(1989)、余美麗(1991)

指出學校老師可利用學校體育課、透過校內運動競賽、運動專長調查、張 貼招生佈告來挑選優秀運動人才。另外彭煥章(2006)茲以竹東縣竹東國 小體育班招生策略行動研究為例建議可利用:(一)溝通親師觀念,建立

體育班訓練課程的共識、多元教學活動;(二)增進學生羽球知識;(三)

辦理比賽活動,提昇學生參與羽球的技巧;(四)關懷接納學生,鼓勵發 展多元智慧活動;(五)運用各種方式,展現體育班教學成效;(六)尋 求協同夥伴,提供成員支持環境;(七)聯繫附近國中及高中。相關策略 來招募選手及解決招生不足的現象。

三、教練來源及篩選

一位成功的運動員背後一定有位好的教練,一位好的運動教練除須具 備運動專業技能及豐富的運動知能外還須要有敬業精神,而教練任務在於 造就一個成功的運動員,能將傳授所有專業知能及運用資源來幫助選手,

發揮他們的潛能,成為優秀的運動員。所以教練在運動團隊中,扮演著關 鍵性的角色,他不但是成員的依循與效法的精神指標,更肩負著團隊勝負 優劣的重大任務(陳玉娟,1994)。目前各校體育班教練來源上,葉憲清

(2005)指出各級學校運動教練人選分別有:體育教師、校內有運動專長 之教職員、校外有運動專長之人士、運動專任教練。孫顯鋒(2000)指出 學校的運動教練多為學校體育教師兼任,在無法同時兼顧情形下,無法全 心專注於培訓工作,必須要有專任運動教練的設立,再由體育教師輔助培 訓。教育部於2003年公佈並實施「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辦法」,內容中明定 各級學校可以聘任專門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教練,此辦法是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體育班發展運作的一項助力,也是培育校園運動人才,

提昇競技運動水準的一項利多。

張勝輝(2003)針對學校運動代表隊建議教練聘任應注意兩方面:一、

提高兼職教師的工作意願;二、改善專任教練的工作意願。而在提高兼職 教師的工作意願方面,姜茂勝(1992)建議爭取教練指導費,特別比照導 師費支付。陳建興(1989)則認為,(一)設置專業教練;(二)減少體 育教師授課時數;(三)增加講習或進修機會;(四)術德兼備、寧缺勿

濫。另外在改善專任教練的工作意願上,張宏亮(1992)指出學校專任教 練欠缺獎勵制度、建議從績效評分方式考量,給予優良教練物質上鼓勵以 激勵其士氣。許振明(1995)則建議:(一)重視行政管理培訓課程,加 強運動教練行政工作能力培養;(二)確立運動教練角色與地位,以減輕 教練工作外無謂負擔;(三)重視運動教練薪資,提高運動教練待遇。(四)

建立獎勵制度、提供進修、升遷管道。張勝煇(2003)提供參考,學校教 練也可尋求教育學程畢業校友返校實習,協助行政工作及擔任學校助理教 練。鍾伯光(2000)指出一位成功的教練,不能光賴個人在運動場上的經 驗和對運動技術的瞭解,還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包括:領導能力、幽默 感、管理能力、具個性、信心、知識、熱心、耐性、不屈不撓的精神、鬥 智、果斷、智慧、典範等。

四、學校團隊人力資源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講求團隊合作及科技的整合,無法只單靠教練一個 人單打獨鬥,而能盡全功(張浩桂,2003)。為使教練心無旁騖專心於訓 練工作,運動教練能全心放在團隊上,體育運動主管應全權負起支援工作。

「行政支援」應作制度性的分工,以盡團隊合作,才能力求團隊組織之績 效。所以必須設置一些行政人員,如秘書人員、採購助理人員、會計人員 及學生助理人員等,來協助處理運動代表隊組訓相關事務(國立體育學院,

1989)。翁志成(1994b)研究指出運動團隊人力資源的任用,首先必須要 有規劃及籌組階段然後再進行任用階段。而在規劃階段必須考量學校目 標、學校條件、學生條件、社會資源等因素,以作為成立運動代表隊的因 素可行性。其運動團隊人力資源結構,如圖1所示。

不可行 運動團隊人力資源

學校目標

運動團隊人力資源 學校條件 學生條件 社會資源

成 立 團 隊 產 生 職 務 分 析 職 務

組 織 訓 練 選 派 聘 任

校內 校外

專任 兼任

輔 獎 生 集 保 科 導 勵 活 訓 健 研

規劃階段籌組階段任用階段

圖 1 運動團隊人力資源結構圖

翁志成(1994b)。運動團隊人力資源之任用,中華體育季刊

,8(2),42-47。

五、教練與選手獎勵方式

(一)獎勵的原則:

邱金松(1990;引自彭煥章,2006:20)認為運動聯賽獎勵制度,

應重視以下原則;(1)獎勵採多種方式:獎勵宜採多樣化,以免失去功用,

諸如獎章、獎狀、獎金、獎盃、獎牌、表揚、記功、對運動員參與聯考加 分、保送等,都有其不同的效果;(2)獎勵宜針對被獎勵對象的願望與需 求:不同的對象採用不同的獎勵方式,才能發揮其效果;(3)獎勵須及時:

及時的獎勵,不但可增強激勵作用,更可增加被獎勵者的珍惜,逾時的獎 勵,不僅會失去獎勵的意義,更會對獎勵產生漠視的心理。

(二)臺北市體育獎勵金發給要點:

1.臺北市政府為獎勵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提高運動水準,特訂定臺北市體 育獎勵金發給要點。要點所稱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是指指導該優秀 運動選手之教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具體要點大致如下:

(1)本市立大專院校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及大專盃錦標賽,獲 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2)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3)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外之全國性錦標賽,且有八所 學校組隊參加,獲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4)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且有八所以上參加,獲得 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5)參加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國民小學運動會,平全國中、小學運動 會紀錄以上者。

2.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1)選手個人競賽項目:

1.符合1(1)、(2)、(3)、(4)者,破大會紀錄者新臺幣(以下

同)參萬元。第一名,貳萬肆仟元;第二名,壹萬貳仟元;第三名,

同)參萬元。第一名,貳萬肆仟元;第二名,壹萬貳仟元;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