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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內容包括體育班學生課業輔導和體育班學生生活輔導情形、96 學 年度體育班學生升學情形等三部份,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體育班學生課業輔導

由本研究結果得知,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學生課業輔導實施情形,以「學 校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並確實實施」的比率最高,佔了65.2%;其次 為以「學校未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但有進行學業輔導」的情形,佔了 17.4%;而僅有 4 所學校因故未實施課業輔導。詳如表 11 所示。

表11 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學生課業輔導實施情形統計表

學生課業輔導實施情形 校數 百分比%

學校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並確實實施 15 65.2%

學校未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但有進行學業輔導 4 17.4%

學校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但未確實實施 2 8.7%

學校未訂有學生課業輔導辦法,亦無實施學業輔導 2 8.7%

總和 23 100%

劉仲成(1995)指出,學業問題一直是運動員為外界所詬病的地方,一般 學校運動代表隊選手,在追求運動成績的成果,常有荒廢學業情形發生。

歐淑芬(2004)也認為運動代表隊花大多時間於訓練上,因此許多運動選 手喪失了很多課外輔導機會,建議學校應利用比賽後、例假日或寒暑假時 請各科教師加以輔導。由研究結果得知,臺北市有成立體育班的學校中,

高達 82.6%的學校有針對體育班學生進行課業輔導,可見多數學校除了訓 練之外,仍然相當重視學生的課業,希望學生允文允武,將來也能在其他 領域上保有競爭力。

二、體育班學生生活輔導

由表 12 結果可得知,臺北市該 23 所學校均有對體育班學生實施生活 輔導,其中以「學校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並確實實施」為最高,有 87.0%

的比率;其次為「學校未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但有進行生活輔導」,

也佔有 13.0%的比率。

表12 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學生生活輔導實施情形統計表

學生生活輔導實施情形 校數 百分比%

學校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並確實實施 20 87.0%

學校未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但有進行生活輔導 3 13.0%

學校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但未確實實施 0 0%

學校未訂有學生生活輔導辦法,亦無實施生活輔導 0 0%

總和 23 100%

陳龍雄(1989)認為運動員讓一般社會人士的印象是「頭腦簡單、四 肢發達、言談粗魯」。包德明(1989)、陳建森(1997)、張浩桂(2003)、

詹俊成(2003)、黃順銘(2005)等學者在調查各項運動代表隊生活輔導 方式中指出,運動代表隊同學長期接受嚴格的訓練,在學業與術科無法兼 顧慮下,常承受很大的壓力, 再加上日常生活中與師長、父母相處的問題,

同儕間競爭,容易引發內心情緒的不平衡,導致行為偏差。所以,學生生 活輔導是必要且隨時進行的輔導工作。目前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學校皆能有 效落實學生生活輔導。顯示學校及教練除了著重於學生運動表現外,也非 常重視學生生活常規表現,以打破過去一般人對於運動員的不良印象。因 此,學校、教師、教練及家長應防範為然,適時給予學生協助與鼓勵,並 持續加強落實學生生活輔導之計畫,使體育班學生在運動潛能激發的同 時,亦能均衡全面發展,培養良好人際關係及運動家精神。

三、96 學年度國中體育班升學情形

由表 13結果可得知,96 學年度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共有 290 位畢業生。

其中有 210 人「就讀高中(職)體育班」,另 80 人雖「未讀高中(職)

體育班」但仍繼續升學就讀其他高中職學校。

表13 96學年度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升學情形統計表

學生升學情形 次數 百分比%

就讀高中(職)體育班 210 72.4%

未讀高中(職)體育班 80 27.6%

未繼續升學 0 0%

總和 290 100%

教育局為輔導運動績優生能夠在國中畢業後,繼續進入高中體育班就 讀,並延續運動訓練,特頒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 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法實施至今,已有許多國中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經由本辦法進入高中職體育班繼續就讀並延續運動生涯。甚至臺北市這兩 年更實施了高中體育班免基測入學,讓升學管道更加寬廣。歐淑芬(2004)

指出國內家長讓孩子參加運動代表隊意願相當低,如果要求其參加必須有 條件,那便是輔導其升學。本研究調查結果,多數畢業生皆能繼續選擇就 讀高中(職)體育班並持續接受訓練,而至於部分未就讀體育班原因可能,

在於本身運動成績不理想、運動傷害、沒有興趣、家長反對等因素,導致 無意願繼續往運動之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