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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是民族國家興盛的表徵,亦是促進個人健康、提昇生活品質、導 正社會風氣的重要途徑。對於現今體育教育的蓬勃發展,政府單位大力倡 導基層體育班的成立,其目的在於及早發掘並培植優秀運動人才,提昇我 國競技運動水準,且亦可發展成為各校之運動特色(張大昌,2003)。多 年以來,我國國家體育發展政策,均以全民體育及提昇競技運動水準為兩 大主軸。就全民體育發展而言,以鼓勵國人能藉由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促 進國人身心健康,提昇全民體適能,進而促進親子關係,共同創造健康有 活力的新環境。在提昇競技運動水準方面,則以積極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提昇國家運動競技水準,藉由國際性賽事中爭取榮耀,綻放光芒,展現國 力,提昇我國國際能見度(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

學校體育乃為社會體育及國家體育之基石,是落實競技運動與全民運 動之橋樑,更是體育運動發展的基礎(洪嘉文,2001)。國民體育法(2000)

第六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

確實推動體育活動;前項各級學校體育之目標、教學、活動、選手培訓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2002)為了取得法 源依據,新修正公布「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各校應選擇 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得組成運動代表隊,聘 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各校運動代表隊之組訓、教練之聘請、

優秀運動員、教練及有關人員之獎勵等規定,由各校定之。」其中校隊組 訓,積極參加校外比賽,更是學校體育的重大環節,不僅能為校增光,提 高校譽,且進而培養優秀運動員,為國家增取更高榮譽(包德明,1989)。

據此,中央主管教育行政單位機關針對學校運動代表隊有關的法令規定相 當明確,各級學校應積極參與校際運動競賽,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依據學 校目標、學校條件、學生條件及社會資源,落實成立運動代表隊(駱士傑,

2008:2)。因此,體育班之設立及運作,對我國優秀運動員的發掘培育及 對我國專業體育教育之長期發展,具有規劃、輔導與紮根的重要功能。

體育亦是教育的一環,學校體育的實施對國家體育發展,其成效的成 功與否,是一項非常重大的關鍵(孫顯鋒,2000)。所以體育班之成立不 僅是學校體育及栽培國家優秀運動代表隊的根基,更是教育部體育政策的 重點工作。因此,國家體育政策若能從國中、小體育班開始著手,積極推 展,發掘有潛力之優秀運動員,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必能提振競技運動 水準(簡曜輝,2000)。

我國為了培養學生運動競技專長,對運動有潛能的學生,施以系統化 的專業訓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 91 年 1 月 12 日召開「國家競技運 動發展會議」,在其「加強運動員培訓,有效提昇競技實力」會議結論中 提及,請教育部配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重點發展項目,於國小、國中及高 中(職)整體規劃設置體育班,並輔導大專院校建立發展特色運動或成立 輔導區,以系統化銜接運動訓練任務。

教育部於民國73年頒訂『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劃』(教育部,

1984),其間歷經三次修正。自民國79年第三次修正頒布迄今已為國內發 掘出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體育教育,培植了不少優秀體育 運動人才,使各個體育班學校建立了學校特色,成果輝煌,享有盛譽。但 由於學校條件、目標及學生條件與社會資源的不同,長時間累積下來,學

校在組織經營中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教育部體育司「90年高級中學學校 體育班訪視計畫報告書」中指出,體育班實施過程中呈現出體育班定位、

教練資源、選手來源、運動發展種類、訓練場地設備、經費來源、訓練情 形、學生輔導、學生獎勵及學校、社會資源支援等多項問題(教育部體育 司,2002)。另外詹俊成(2003)針對「台灣地區高中體育班現況調查研 究」中發現,臺灣地區高中體育班之發展對國家競技運動發展有實質的幫 助及影響,然而由於缺乏整體性的規劃,使得問題叢生,影響辦理績效。

至於臺灣地區高中體育班所面臨的問題包括:訓練經費不足、專業教練師 資不足、運動人才招收不易、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困難、訓練場地設施不 佳及體育法令不健全等6項。張浩桂(2003)在「運動代表隊經營現況之研 究以臺北市國中為例」其研究中發現,影響國中運動代表隊成立的因素中,

以學生家長反對、學校經費不足及後援會難成立的因素比例最高。彭煥章

(2006) 在「臺灣地區國小體育班實施現況之研究」也發現臺灣地區國小 的體育班發展運作上同樣面臨著,選手招生困難、經費不足、家長學業重 於訓練觀念、國中延續銜接困難、訓練場地有限、選手與教練獎勵制度不 健全及教練素質不夠等因素。又,依據臺北市政府(1994)修訂公佈之「臺 北市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可看出臺北市政府也以發掘 並選拔運動人才,有計畫長期培訓為目標,培養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性及 國際性體育活動,為臺北市及國家爭取最高榮譽。另外在民國90年11月公 佈的《臺北市體育發展白皮書》中也提到,為培植臺北市優秀運動人才,

將成立運動訓練中心來改善優秀選手培訓環境,提昇競技水準並配合重點 發展運動項目學校及結合各單項運動團體,再成立各區基層訓練站發掘培 育具有潛力之運動人才,進而暢通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體育學院之 培育運動人才管道。由此可知,臺北市教育局相當重視中小學校運動代表 隊運作發展,並積極推展基層學校成立體育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來提

昇運動水準。然而學校因環境不同,各校對於競技運動代表隊的籌組態度 不一,是否能依循教育局的規定選擇重點項目,發掘優秀選手,並長期發 展運動代表隊,實為需要深入探討的議題。故研究者希望藉由本研究能夠 分析臺北市國中體育班的實施發展及困境,進而擬出相關改善策略,以提 供各校及相關行政單位在體育班經營整體規劃上,更完善的具體作法及發 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