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臺北市國中體育班實施現況

96 學年度臺北市國民中學共有 23 所學校設置體育班。各校設置體育班 主要原因,是希望能夠藉由運動專長師資教練,並善用學校現有場地設備,

培育優秀運動人才,進而成為學校發展特色之一。運動推展項目以亞、奧 運競賽項目為主有 23 項,非亞、奧運競賽項目有 4 種,合計有 27 種競賽 項目。其中以推展田徑項目的學校最多,其他依序為游泳、籃球、排球、

羽球等項目。體育班教練大多由校內體育教師兼任或外聘教練來協助訓練 工作,且男性教練多於女性教練。多半學校都依教育局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以招收體育班學生,其中就讀學生以本市跨區就讀情形最多,且當進入學 校後,各校除了排定正常的專項訓練外,也能為學生進行相關課業及生活 輔導工作,以提升學生課業學習意願及品格的發展。96 學年度國中體育 班共有 290 位畢業生,其中 210 位皆能繼續就讀高中(職)體育班,並持 續參加訓練,其餘未就讀體育班情形,多半是運動成績不理想、運動興趣 消減、運動傷害…等原因。各校學生訓練情形,大多數都以校內運動場館 作為訓練場地,並在晨間及下午放學時間來做專項訓練,且利用寒、暑假 期間規劃集訓工作,以提升學生訓練成效。在獎勵制度方面,大多數學校 對於績優教練的獎勵都依教育局獎勵辦法給予敘獎,績優選手獎勵則以記

功敘獎最為普遍。另外對於學校行政支援情形,多數學校都能非常支持學 校發展體育班,但對於體育班後援會的成立,多數學校則都沒有成立。而 體育班經費,除了由政府固定專款補助外,大多數都以學校自行編列經費 為主要來源。

二、臺北市國中體育班發展困境

針對 96 學年度臺北市 23 所設置體育班之國民中學,進行深入訪談結 果得知,目前臺北市國中體育班面臨包括經費短缺、運動人才招募不易、

師資結構問題、場地設施不足等四項困境。

在經費短缺方面,目前多數學校體育班經費來源仍以政府機關補助及 學校編列經費為主。然而,體育班各項所需經費甚多,平日的訓練、對外 比賽的費用及器材設備的添購與維修等,都需要一筆龐大經費來支應。但 因政府財源日漸困窘,經費編列逐年縮減,加上學校本身預算有限,導致 學校體育班在經營上均面臨經費不足的窘境。各校體育班之經費,除了政 府固定經費補助外,其次為學校自編的預算,對於尋求校外及社會資源經 費之贊助層面,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解決策略包括利用運動成績來爭 取基層訓練站績效獎金、規劃成立家長後援會、採取學生或家長自行繳費、

學校積極對外籌措經費或尋求企業廠商資助等方式來增加經費來源。選擇 年度之重要賽事參賽,以減少經費支出,也是一種可行辦法。

在運動人才招募不易方面,面臨現今社會少子化的現象,家長升學傳 統觀念及體育班運動發展項目重疊性過高,以及三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體 系沒有建立,致使部分學校面臨招生困難,以及招收學生素質不盡理想,

產生績效不彰或停招現象。為有效解決此問題,應由教育局出面整合建造 金字塔型的培訓體系,增加基層運動人口,從中遴選出具有天賦之運動人 才,讓學生及家長可以看到未來,鼓勵和增加參與人口。各校也應改變招 收策略,甄選時,不再侷限於必須過去具有運動經驗或成績表現者,以具

有高度意願且願意接受訓練及熱忱之學生為優先考量,並與高中職及大專 校院建立一貫之升學、訓練合作關係,以提供家長、學生升學誘因,強化 家長對學校的信賴與認同感。

另外,在教練師資結構問題方面,目前臺北市各國中體育班訓練工作 大多由校內體育教師來兼任,但由於各校發展項目過多,部分學校必須外 聘教練或申請專任運動教練協助學校訓練工作。但由於學校外聘教練的鐘 點費有限,使多數外聘教練,需利用訓練空檔兼任其他工作,導致外聘教 練流動率高,對體育班之長期發展並無助益。另外由於日前教育部辦理的 專任運動教練培育,因制度不完善,執行成效不彰,最後面臨停招,不再 續辦,也引發目前專任運動教練缺乏的現象。再則,根據臺北市體育班設 置要點之規定,各校申請項目應以不超過四項為原則,故許多學校為了招 收學生而申請 3-5 個項目發展,卻未考量校內現有師資教練,導致實施後,

出現師資教練不足的現象。為解決此一問題,本研究認為各校選擇發展運 動項目時,應考量專任運動教練以及校內專長教師之員額,讓體育班得以 永續經營及發展。另外,針對發展項目多之學校,宜重新評估各運動項目 之發展性,斟酌減少運動項目,讓資源集中化,重點式培訓優秀選手,以 提升體育班經營之成效。

最後,在學校場地設不足方面,可分為四個部分:(一)缺乏標準之 訓練場地、(二)無室內之備用場館、(三)場地設施老舊、(四)無固定 訓練場地等四項問題。由於政府機關每年編列修繕學校場地設施之預算有 限,以及學校本身也無多餘經費來維護重整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得訓練 之設施不夠完善,間接影響選手訓練成效。為有效解決目前情況,學校應 積極尋求體育處等相關單位協尋場地、洽商鄰近學校資源共享、租借校外 公共場所或民間經營場館等方式,向外界尋求支援,以彌補校內場地設施 不足之情形。對於學校現有的場地設備,各校也應訂定一套相關場地設施

管理辦法,並請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以提升設施之安全性,及延長場地設 備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