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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權利意識與「增能賦權」之關係

「增能賦權」(Empowerment)概念發源於1960 年代少數種族和其他殘障 團體的社會運動中,意義著重增強權能、增能賦權、充權、授權、授能、增權 等概念,且特別重視在行動主體意識的提升、權能提升的過程,社會運動學家 認為賦權改變人們的命運(Kizilos, 1990);近年來增能賦權概念被廣泛地運 用在社會工作領域、社區工作、醫療護理工作、企業管理領域與教育領域;增 能賦權觀點與一些概念有緊密關聯,如民主化、正常化、自助、意識覺醒、倡 導、基變社會工作和案主自決等(Adams, 2003)。由於本研究目地之一為探 討學生權利意識的不同發展現況,學生權利意識之發展乃立基於權利的保障、

學生對權利的自覺甚至是去除壓迫自身的障礙進一步尋求救濟,此部分與「增 能賦權理論」強調批判意識覺醒、提高對自己生活的控制能力以及去除社會壓 迫是相似的概念,惟目前「增能賦權理論」研究範圍多聚焦社會工作領域、社 區工作、醫療護理工作,而學生權利意識所調查的範圍應限於校園。故本研究 擬以「增能賦權」理論之脈絡,歸納學生權利意識不同發展向度。學生若透過 增能賦權的歷程,可以轉換缺乏權能的弱勢者的角色,並覺察學校內的權力結 構,進而反思重新發展自我權能,透過和他人合作採取行動消除校園關係所造 成的權能阻礙,進而改變自己在學校受到壓迫的處境,進而理解其壓迫性的限 制並尋求改變此處境而採取具體的權利主張行動,也就是說學生的學生權利意 識形成,需透過瞭解增能賦權的相關理論得到比較清楚的描述;換言之,學生 之增能賦權過程,即學生權利意識之形成過程。本研究將參考增能賦權之相關 理論,而發展學生權利意識調查之問卷。

壹、從「增能賦權」到「學生權利意識」

在1960年代,增能賦權的觀點開始使用在像是政治、教育的議題、社會運 動(特別是性別和女性主義的運動)的概念上,Freire(1994)強調增能賦權 的目的是讓民眾批判意識覺醒,並透過此歷程促使社群內民眾進行反思與行動,

藉此除去壓迫與被壓迫的社會環境。Freire(1970)其以在巴西推動平民識字 教育的觀察經驗說明中低階層民眾進行識字、對話、反省等互動的過程,可以 增進民眾對自身所處情境的洞悉,並進一步提升其解決問題的能力、去除壓迫 自身的障礙,提高對自己生活的控制能力;增能賦權的對象多為社會弱勢族群,

若這個族群的「批判意識覺醒」,透過有效的和行動,就能擺脫社會結構的桎 梏、進而產生自我效能感。

1980年以後,「增能賦權」被運用於解釋有關政治與社會中公民與人民的 意識轉變,特別關注像是弱勢族群或是較沒有權力的個人或群體,企圖增加他 們自己的權能感來對抗不公平以改變自身的處境,其中跟學習新的技能以及改 變自身的態度都有關係。

Soloman(1976)以增能賦權這個概念描述美國社會非裔黑人作為被歧視 的少數民族因長期受壓迫歧視,而深刻感受到無力感(powerless),因此建議 社會工作者應致力於使黑人族群增能增能賦權,增進其自我效能與社會改革的 力量,以解除社會中「制度性種族主義」所加諸的壓迫與疏離。Inglis(1997)

認為增能賦權是讓人們去發展一種能力,能夠在一個既定的系統及權力結構中 起運作,批判性的分析、抗拒挑戰權力的結構。如前一章所提及,台灣早期受 特別權力關係的背景的影響,在此背景下,校內的教育關係與法規範均限制學 生權利的行使,長期下來學生被視為「管教」之客體,處於被支配一方,對於 自身的主體意識仍待發展,在此狀態下很難進一步討論學生對於自身之權利之 感知或能主張與救濟;此部分和增能賦權著重發展權能覺知的過程是相似的,

而Gibson(1991)以護士與受照護者的關係認為護士能以賦權的方式協助受照 護者提升自我權能,使受照護者了解應為自身健康承擔責任,甚至進一步解釋,

此增能賦權著重過程甚於結果,也就是說,學生權利意識的覺察並非只是增能 賦權的一個結果,學生在此歷程中,應可透過小姐自我權利、累積批判性的分 析的經驗累積更深化對於自我權利的認同。基於高等教育於法應保障學生權利 且基於國家教育政策有培養社會公民的社會責任,大學生應具有自我權能的認 知以及近一步思考對抗權利受損時應提出救濟的能力與態度。

如 Solomon(1976)與Freire(2000)所強調的,儘管處於消權或無力的 狀態中,個人仍有能力與技巧去改變情境或採取群體行動,並將壓迫界定為一 種結構性的現象,隱含對過去將病理化與問題個人化歸因假設的反動。在前一 章節因特別權力關係的背景,部分學生權利受影響無法行使與發聲,既然增能 賦權的起點就是對於權力關係的反思而產生,在民主的浪潮下,若要協助學生 在學校培養學生權利意識成為良好公民,校園環境中的制度、各角色,應透過 合作的方式改善所處的環境。

一、增能賦權的內涵

增能賦權目的為提升個人或群體的權能與控制感並進一步透過行動改善 所處環境,Parsons(1991)主張增能賦權的對象必定是缺乏權能的弱勢者,增 能賦權使個人能夠得到或再得到與環境互動的能力,使其需求獲得滿足,增強 自我效能,並協助其覺察非公平正義現象並覺醒。Gibson(1991)則強調增能 賦權發生在社會行動的過程,本身即和參與密切相關,增能賦權就是透過有效 的公共參與,並與自覺意識連結,擺脫社會結構的桎梏,產生自我效能感。

Adams(1990)定義增能賦權是個人、團體或社區開始感受到可以控制自己情 況及達到目標的一個歷程,並因此進一步增進他們的生活品質,意即增能賦權

的心理取向目標在增加弱勢群體的勝任能力(competence)及自信心,而可以 採取行動掌控自己的命運。

Boehm 和Staples(2004)另指出增能賦權的幾個概念內涵,包括:

(一)是過程也是結果:增能賦權是從感到無力感轉變為有權能感的過程,如 參與決策或採取行動,而最終增能賦權的目的也就是希望讓人獲得權 能。

(二)增能賦權運作於個人與集體層次:個人層次是指個人對自身的能力、技 巧能相當地自我肯定;集體層次則是指個人能打破沉默,透過團體的組 織與彼此的合作,採取具體的行動以改變現狀。

(三)僅管個人處於無力的狀態,仍有能力作出行動:此為社會工作領域優勢 觀點的假定。

(四)是個人內在自發而生的:無法由他人創造,但他人可以協助促進。

(五)關注社會上被壓迫團體的處境,有助個人瞭解缺乏權能的事實如何造成 個人與社會的問題。

Zimmerman(1995)提出心理學的賦權增能模式與前揭過程要素分為個人 面向、人際社群面向、政治社會面向的概念是非常相似的,Zimmerman主張賦 權增能模式分為三個元素為:個人內在的元素(intrapersonal component)、互 動的元素(interactional component)及行為的元素(behavioral component)(如 圖2-2-1)。

(一) 個人內在元素:個人認為自己在世界上是否有效能之態度、動機 和自我覺知,主要要素包含控制的覺察、自我效能、控制的動機、能 力的覺察及內在的優勢感,強調控制的覺察、能力和效能是重要的。

(二) 互動元素:個人對於環境的重要知覺及社會政策如何影響這個環 境的成果。重要知覺的一部分是動態的瞭解環境如何影響決定和尋找

資源,覺知可利用選擇,然後加以行動以達成目標,並在環境的束縛 下有能力動用資源。

(三) 行為元素:個人直接影響成果所採取的行動,動包含社區參與、

參與組織及支持個人能力和成就的其他因應行為。

圖 2-2-1 Zimmerman 的賦權增能模式 資料來源:Zimmerman (1995)

綜上述文獻,可知增能賦權內涵如下:

(一)增能賦權的對象:根據Parsons(1991)說法是缺乏權能的弱勢者,如:

長期受歧視與壓迫的美國黑人與早期女性,一般而言增能賦權的對象因 為長期被消權而具有強烈的無力感。

(二)增能賦權是一個過程:根據Gutierrez、Parsons 和Cox(1998)則認為可 以發生在個人、人際社群、社會政治層面,內涵更為完整。共同過程包 括個人層面的意識的改變、覺察不公義的現象、批判性的反思、最終願

個人內在元素

知覺控制

自我效能

控制動機

能力的覺察

互動元素

重要的覺知

瞭解因果

技能的發展

技能的轉換

資源的動用

行為元素

社區參與

組織的參與

因應行為

意與他人合作採取實際行動的實踐、改變社會結構桎梏,達到自我效能 感的提升。增能賦權只能靠個人內在自發而生,但他人仍可從旁透過方 法促進個人增能賦權的發生。Ellis (1994)認為增能賦權牽涉到:1.覺 醒和意識的提升(Awareness and Increased Consciousness);2.獲取知識、

技能和自信(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Skills and Self-Confidence);3.

決定並採取行動(Decision to Act),顯示增能賦權是一個動態的取向,

可以發現其從問題解決、脈絡理解、持續探索的主要元素;而且了解增 權展能的發展歷程是從意識喚醒、權利獲取到採取行動,包括了喚醒、

增能、行動等三個歷程要素。

(三)增能賦權的目標:主要欲處理各種權能阻礙造成的消權與無力感,增加 自我的權能,根據Sue(1981)的說法應達到個人「外控/內負責」到「內 控/外負責」的歸因轉化,而獲得權能感並非為了控制他人,而是要與他 人合作,達成有效的改變,目標是要增加個人在個人層面、人際社群層

(三)增能賦權的目標:主要欲處理各種權能阻礙造成的消權與無力感,增加 自我的權能,根據Sue(1981)的說法應達到個人「外控/內負責」到「內 控/外負責」的歸因轉化,而獲得權能感並非為了控制他人,而是要與他 人合作,達成有效的改變,目標是要增加個人在個人層面、人際社群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