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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習困難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數學課文本位閱讀理解策略教學對增進國中學習 障礙學生數學補救教學成就表現之成效,研究者整理相關文獻,將本章 分成三節,第一節探討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習困難,第二節探討學習障礙 學生的有效教學,第三節為閱讀理解策略與數學閱讀。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習困難

本節共分成兩個部分,首先,先說明學習障礙定義與類型,接著探 討學習障礙學生常見的學習問題。

壹、學習障礙定義與類型 一、學習障礙的定義

「學習障礙」一詞最早是由美國學者 Kirk 於 1963 年提出,此類障 礙是一群異質性相當高的團體,很難完全以單一定義進行界定,各國對 於學習障礙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接著將以美國和台灣對學習障礙的定義 進行說明與統整。

(一)美國的定義

美國的學習障礙定義首先出現在 1975 年殘障兒童教育法案

(Educating Handicapped Act,PL94-142 公法)中,而後美國學習障礙全 國聯合委員會(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on Learning Disabilities,簡稱 NJCLD)於 1981 年針對 94-142 公法未完備之處提出更新的定義:「學習 障礙係一個通稱不同學習異常的名詞,其包括在聽、說、讀、寫、推理、

數學等方面的獲得和使用上出現明顯困難者。這種異常是個人內在因素 所引起,一般認為是由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調所致;這個學習障礙可能 發生在任何年齡。有些人在自律行為、社會知覺、人際互動方面的問題 會同時和學習障礙並存,但這些問題本身並不能單獨構成學習障礙。雖 然學習障礙可能和其他障礙同時出現,例如感官缺陷、智能不足、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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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困擾等,或有外在因素介入,例如文化差異、不當教學等,但這些 障礙或外在因素並非導致學習異常之主要原因。」(NJCLD,1988)。而 2004 年的障礙者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 稱 IDEA)更針對學習障礙的鑑定提出兩大要點:1.該兒童是否具有智力 與任一學業領域間的明顯差距並非必要條件;2.可運用有科學依據的教 學介入反應結果。綜合上述,學習障礙的定義雖不斷的一直再修正,但 也代表我們對於學習障礙的瞭解越來越深入。

(二)台灣的定義

我國有關學習障礙一詞最早出現在 1977 年的「特殊教育推行辦法」

中,而 1991 年全國第二次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執行小組參考美國定義提出 國內初步對學習障礙的說法,但未提到學習障礙可能的原因,且涵蓋的 範圍仍不夠廣,至 1998 年教育部再度公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原則鑑定基準」,將學習障礙定義再度修正:「學習障礙係統稱神經心 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 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 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 所直接造成之結果。」而 2002 年更明確指出學習障礙的鑑定標準:1.智 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3.注意、記憶、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 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 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而雖在 2012 年教育部又公佈了「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取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原則鑑定基準」,但在學習障礙的定義上並未有太大的修正。

綜合國內外的定義可以發現學習障礙為一群異質性高的團體,因神 經心理系統的問題而導致各種能力發展有所差異,因此包含了各式各樣 的學習問題。也正因如此,我們在教導學習障礙學生時更應該清楚各種 類型的學生特質,必須依照學生的特性與需求來提供適切的教學(洪儷 瑜,1995;張世慧,2006;Lerner & John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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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障礙的類型

由於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習問題相當多樣化,難以用單一的特徵來描 述,隨著學習障礙的定義越來越清楚、我們瞭解的越深入,發現學習障 礙的學生有著不同的樣貌,許多專家學者也曾試著將學習障礙這群差異 性較大的學生進行分類。

Johnson 和 Myklebust(1967)以腦部功能將學習障礙分成語文型及 非語文型兩類,語文型學習障礙分成聽語能力異常、閱讀能力異常、書 寫能力異常及數學能力異常;非語文型學習障礙則將會在圖畫、姿態、

表情、動作、身體形象、時間、空間、方向、社會知覺、律動、藝術、

注意力等上造成困難。而 Kirk 與 Gallagher(1989)將學習障礙分成學業 性及發展性兩大類,前者包括閱讀、拼字、書寫表達、寫字及數學障礙 等,後者則包括注意力、記憶力、知覺和知動以及思考缺陷等;且發展 性障礙可能演變成學業性障礙的原因。這些都是雙層架構的分類。

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的障礙鑑定工作除了診斷障礙類別之外,亦根 據學習障礙的核心缺陷進行亞型的分類,洪儷瑜(2010)根據 Kirk、

Gallagher 與 Anastasiow 的分類方式將學習障礙分成學業性及發展性兩大 類,前者包含閱讀、口語和數學,且閱讀障礙的亞型會根據字詞解碼、

閱讀理解、口語理解和自發性書寫及抄寫等核心缺陷來進行分類,分別 診斷為讀寫障礙、理解障礙及書寫障礙等各種亞型(洪儷瑜、蔡明蒼、

連文宏、闕嫣男,2013);後者則是知動障礙及注意力障礙,以下將就各 亞型分別進行探討。

(一)讀寫障礙

讀寫障礙是最常見的類型,主要的核心缺陷為字詞解碼與閱讀理解 能力不佳,其困難可以分成閱讀和書寫兩方面,此類學生常會因其識字 問題進而影響到閱讀,因此經常導致學業表現成就不佳。

(二)理解障礙

理解障礙的核心缺陷為閱讀理解能力不佳,這類學障學生無字詞解 碼的問題,能夠認得大部分的字,但對於文句或是文章的理解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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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寫障礙

書寫障礙的核心缺陷為字詞解碼能力不佳,並包含寫字和寫作的困 難,這類型的學障學生可能受限於視覺空間、動作協調等困難,在自發 性的書寫、詞彙、語句甚至文章的表現較弱,此類學生通常口語表達都 比書面來的好。

(四)數學障礙

數學障礙主要核心缺陷有二,第一為為缺乏解決數學問題時計算程 序的技能

第二則是長期記憶系統中表徵與抽取數學事實的困難(Geary, 1993)。大 多數有數學障礙的學生難以自動化與快速提取,可能仍需要倚賴手指進 行計算或缺乏數數策略協助他們。

(五)知動障礙

知動障礙包括知覺異常或知動協調方面的困難,知覺異常的學生常 常無法有效的處理聽覺或視覺的訊息,而知動協調困難的學生常在接受 指令執行動作、照樣仿做的事情上無法順利完成,且這些困難較常出現 在日常生活、社會適應或是部分學科上。

(六)注意力障礙

注意力障礙的學生主要的困難就是注意力無法集中或持續,甚至是 無法注意該注意的重點,由於注意力的困難常導致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無 法有效學習而導致學業表現不佳。

前四種障礙因問題主要出現在語文方面的學習,又稱為語文方面的 學習障礙,後兩種則稱為發展性或非語文性的學習障礙,任何一種亞型 皆依據其不同核心缺陷進行分類,且這些類型不見得是單一出現的,學 障學生有可能同時出現多種類型。雖然學習障礙因其核心缺陷可分成不 同亞型,但其在學習上仍會出現共同的困難。

貳、學習障礙常見的學習問題

學習障礙最容易被人注意到的問題應該非學業低成就莫屬了,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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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可能的原因在定義即可看到端倪:「學習障礙學生在聽、說、讀、寫、

算的能力上可能會有一種或甚至多種以上能力的受限,使得他們學習成 就的表現上明顯低落於一般同儕。」以下將就學習障礙學生在口語、閱 讀、書寫、計算及其他探討其學習問題:

一、口語

口語部分包含聽跟說,可以分成語言理解與語言表達兩類,根據學 者的推估學習障礙學生約有 35%至 60%有語言的問題,而他們在口語上 的問題也經常影響到其讀和寫的表現(Lerner & Johns,2015)。

語言理解部分,學障學生在聽取疑問、理解代名詞或所有格方面有 困難;在語法上,Siegel(1996)曾指出學障學生在重述時經常出現省略、

顛倒或替代的情形,且對於動詞、介係詞、連接詞、代名詞、時態的運 用有困難,也難以找出使用錯誤的語法結構問題,甚至在自發性的語言 樣本所使用的詞彙量也低於一般同儕。在語用上,學習障礙學生經常在 對話中提供過多的訊息但缺乏重點、或是

訊息太少令人無法理解,且在語言的處理歷程中常出現詞彙提取困難或 使用錯誤,需要線索提示(錡寶香,2001)。而胡瑞敏(2011)綜合相關 研究將學習障礙學生的口語問題歸類成以下幾項:1.說話語句不完整。

2.有組織與表達的困難。3.語法使用錯誤。4.詞彙量不足而說話內容貧乏。

5.使用結構與回憶語句的能力不足。6.表達事實的概念能力不足。

二、閱讀

閱讀所涵蓋的領域相當廣,也是大多數學習障礙生會遇到的主要問 題,約有 80%的學習障礙學生會有閱讀困難(Bender, 2006;Lerner &

Johns,2012)。造成學習障礙學生的閱讀困難原因很多,包括無法分辨或 指認音素、解碼能力不佳、字彙能力低下或詞彙量過少、缺乏語意瞭解、

記憶困難、閱讀流暢度不佳、無法有效使用策略、訊息處理效率差、類

記憶困難、閱讀流暢度不佳、無法有效使用策略、訊息處理效率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