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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以北部同一縣市來自不同國中的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 之學習障礙學生為主,因研究者服務學校之學習障礙學生多數已於平時 課程接受數學閱讀策略教學,故不採用。研究對象的選取先請一般國中 資源班特教老師進行推薦,每組選取至多兩名研究對象,共分成三組進 行。

壹、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本研究以數學課文本位閱讀策略教學介入,探討對國中學習障礙學 生在數學概念與表現之學習成效,因此挑選的研究對象必須符合學習障 礙鑑定標準,且在數學成就上明顯低於一般同儕。因此本研究中研究對 象需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領有縣市政府鑑定輔導委員會所核定之學習障礙鑑定證明。

二、全學期數學成就表現成績排名皆在全班後 25%。

貳、研究對象資料

根據上述條件共選取北部同一縣市兩所國中之其中四名學習障礙學 生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此四名學生皆安置於不分類分散式資源班,

都曾接受過資源班的課程教學,前一學期數學成績也皆為全班後 25%,

且皆在研究前取得研究參與者家長同意書(請見附錄一),研究對象的基 本資料如表 3-2:

一、甲生

甲生自幼稚園就因注意問題而被注意,小學一年級時被鑑定為學習 障礙並持續接受特教服務,並自國中一年級下學期穩定服用利他能,國 中二年級時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學習障礙(注意力兼讀寫)。甲生的家庭 資源與支持度佳,而甲生的學業表現仍在中間偏下的程度,在數學科的 表現上,甲生的基礎運算和四則計算的概念沒有太大問題,也較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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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但是個案在口語理解、聽覺理解有顯著困難,也可能因此無法在 課堂中跟上老師講解的速度,常常在疑惑中結束一堂課,老師也表示若 在課堂上詢問甲生問題經常需要給予較長的等待時間,且甲生的數學表 現也難以跟上一般的班級進度。

二、乙生

乙生自 3 歲起就因注意力缺陷與過動及發展遲緩問題至台大醫院就 診,進入國小前曾持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進入國小後則持續接受特教 服務並規律服用

利他能,直到國中二年級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學習障礙(注意力兼知動 兼讀寫兼疑似情障)。乙生的家庭資源與支持度相當大,但乙生在學業的 表現上仍不理想,在數學科的表現上,基礎加減乘除運算雖沒有問題,

但若是分數、正負數混合計算時仍會出現概念混亂的情況,而遇到多步 驟的解題則明顯有困難,對於文字的理解度也比一般同儕差,也不曾主 動閱讀數學課本,多半都是記憶公式或是模仿類似的題型,只要題型稍 有變化就無法掌握。

三、丙生

丙生自國小一年級就鑑定為學習障礙並持續接受特教服務,而丙生 在國七下學期經鑑輔會鑑定為學習障礙(語言兼數學)。丙生的家庭資源 並不多,但會全力配合學校的要求,也會請年長的姐姐協助丙生,而在 數學科的表現上,丙生的基礎運算在校內老師的觀察下雖然正確性沒太 大問題,但有時仍須仰賴手指頭進行計算,且運算的速度偏慢,而背誦 九九乘法的部分則無法自動化反應,常常需要從頭開始數才能回答,而 數學應用理解部分更是表現不佳,需要在他人的引導下才能一步一步的 往下計算,數學成績常是敬陪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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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照顧,且因工作時間關係也少與丁生接觸。而在數學科的表現上,丁 生的基礎運算大致沒有問題,對於基本運算的原則也掌握的不錯,但若 遇到含有正負號、分數等計算則較容易出錯,除此之外根據學校老師觀 察丁生在學習數學時對於抽象概念難以理解,也難以應付稍微有點變化 的題型,對於新概念的建立有困難,且計算題目的時間較久,就連是相 當基礎的題型也需要花費較多時間思考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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