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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之架構

在文檔中 永明延壽 (頁 129-152)

第三章 永明延壽「一心」思想之普會鉅作

第二節 《宗鏡錄》之架構

一、標宗章──立「標宗」之要旨

百卷之《宗鏡錄》,雖言是延壽引據各家理論而會歸為一爐,

然全書架構分明,共分「標宗」、「問答」、「引證」三章,延壽於

《宗鏡錄.序》中曾就全書三章架構做一總說明如下:

今詳祖佛大意,經論正宗,削去繁文,唯搜要旨。假申問 答,廣引證明。舉一心為宗,照萬法如鏡。編聯古製之深 義,撮略寶藏之圓詮,同此顯揚,稱之曰錄,分為百卷,

大約三章。先立正宗,以為歸趣;次申問答,用去疑情;

後引真詮,成其圓信。11

《宗鏡錄》之「三章」中,〈標宗章〉之內容約僅佔全書不到

10 同前注,頁 24。

11 大正 48.417 上。

1 卷,12其旨在確立「祖佛大意,經論正宗」,是明道修證之大方 向,是理論之核心,故首列之。《宗鏡錄》卷 1 起首列明〈標宗章〉, 文云:

詳夫,祖標禪理,傳默契之正宗。佛演教門,立詮下之大 旨。則前賢所稟,後學有歸,是以先列標宗章。13

「標宗」義含禪理之宗與教門之旨,內容是祖佛、禪教並列,

惟皆環遶在「舉一心為宗,照萬法如鏡」之意旨下。「標宗」之旨 若明,則祖佛大意、禪教之旨亦將昭明;除此,「標宗」之另一層 用意,是為明示前賢之所稟受,以令後學有所趣向依歸。上文曾 舉《宗鏡錄》特色之一:「以心為宗」,依此意旨而論,則所謂〈標 宗章〉,其所標之宗,亦當是「以心為宗」之旨。今將條舉「標宗 章」中所言之大旨:

(一)「立宗」為祖佛之真意。

佛法以「緣起性空」為基調,一切法為治眾生之疾,故一旦 疾癒則法亦應捨,學人又何故「立宗」?又當以何為宗?於「立 宗」之問題顯有不明之惑,故〈標宗章〉首先就「立宗定旨」之 問題提出答辯:

問:先德云:若教我立宗定旨,如龜上覓毛、兔邊求角。《楞 伽經》偈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何故標此章名。

12 收錄於(大正 48.417 中~419 下)。

13 大正 48.417 中。

答:斯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古佛皆垂方便 門,禪宗亦開一線道。切不可執方便而迷大旨,又不可廢 方便而絕後陳。然機前無教,教後無實,設有一解一悟,

皆是落後之事,屬第二頭。所以《大智度論》云:以佛眼 觀一切十方國土中一切物,尚不見無,何況有法?畢竟空 法能破顛倒,令菩薩成佛。是事尚不可得,何況凡夫顛倒 有法。今依祖佛言教之中,約今學人,隨見心性發明之處,

立心為宗。是故西天釋迦文佛云: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 門。此土初祖達摩大師云:以心傳心,不立文字。則佛佛 手授授斯旨,祖祖相傳傳此心。已(以)上約祖佛所立宗 旨。14

此段答辯中,可歸納為數要點:

1. 佛「法」是方便法,既言方便則法之設是為權變,若執以

「一切法不生」而「不應立是宗」,將令學人無一方向可 依循,反產生退卻之心,如是實違佛法以度眾為旨之大慈 心懷,故「立宗」有其必要性。

2. 以緣起觀而視一切物,本一切終成空。此「空法」可破凡 夫之顛倒妄想,直成佛道。惟「空法」難契難悟,反不如 依學人「心性發明之處」而當下指點、當下直悟,故「立 心為宗」於度眾之方便上,更甚於單言「空法」。 3. 古佛示方便門,是應機而示教;禪宗開一線道,是示教後

之印證,兩者皆為引眾生由方便法而入究竟寂靜涅槃。雖

14 大正 48.417 中~下。

言終究是「無教(法)」、「無宗」,然此「無教(法)」、「無 宗」就是一可依循之「宗旨」,即是以「佛語心為宗,無 門為法門」之旨。於禪門上所立宗旨即是「以心傳心,不 立文字」,如是皆是祖佛所立之宗旨矣!

(二)各宗所立之宗體,皆是「立宗」之異名。

〈標宗章〉首論「立宗」為祖佛之真意,次即陳述各宗派、

各經論亦皆有其所立之宗體者,此即是「立宗」之舉,所立之「宗 體」或各有異,但皆是立宗之另一涵意。〈標宗章〉云:

又諸賢聖所立宗體者,杜順和尚依《華嚴經》立自性清淨 圓明體,此即是如來藏中法性之體,從本已來性自滿足,

處染不垢,修治不淨,故云自性清淨。性體遍照,無幽不 矚,故曰圓明。又隨流加染而不垢,返流除染而不淨;亦 可在聖體而不增,處凡身而不減。雖有隱顯之殊,而無差 別之異。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非生因之所生,

唯了因之所了。斯即一切眾生自心之體,靈知不昧寂照無 遺。非但華嚴之宗,亦是一切教體。《佛地論》立一清淨法 界體。論云:清淨法界者,一切如來真實自體,無始時來 自性清淨具足種種過十方界極微塵數性相功德。無生無滅 猶如虛空,遍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

非有非無離一切相。一切分別,一切名言,皆不能得,唯 是清淨聖智所證。二空無我所顯,真如為其自性。諸聖分 證,諸佛圓證。此清淨法界即真如妙心,為諸佛果海之源,

作群生實際之地,此皆是立宗之異名,非別有體。15

「拈花微化」之付囑,16其所傳達之訊息,是隱然有秘密性;

如是代代相傳之間,至禪宗五祖弘忍大師(602~675)欲傳法予 六祖惠能時,亦有不令人見之記載。17在「自古佛佛惟傳本體,

師師密付本心」18之相互印心之中,「本體」與「本心」是傳法之 重點所在,然本體、本心是不可得見之形上意義,此雖非實體之 物可傳付之,但卻印合從上以來「以心傳心」才是傳法之重點。

弘忍大師傳付惠能大師時有曰:「法則以心傳心。……衣為爭端,

止汝勿傳。若傳此衣,命如懸絲。」19「傳衣鉢」本為表信,但 亦易引發為此「衣鉢」所產生之「爭端」,然「心傳心」之旨並未 改變,以是而知,祖佛立「以心為宗」之旨,實與諸宗派之立旨 與傳付可謂相合。〈標宗章〉此段論述中,其重點如下:

1. 華嚴宗之開宗初祖杜順大師(557 ~ 640),依《華嚴經》

而立「自性清淨」,其名或有不同,或曰「圓明體」、或曰

「如來藏」、或曰「法性之體」,或曰「自心之體」等。惟 此「自性」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於聖、於凡皆不增減絲 毫;若言此「自性」於個人之上有何差別,也僅是隱與顯 之展現不同,此「性」之體則無有任何差別。華嚴宗之立

15 大正 48.417 下。

16 見於宋.悟明《聯燈會要》卷 1,收錄於(卍續 136.220d~221a)。後世多 以此說為宋代以降,禪林據《大般涅槃經》卷 2 所云:「佛告諸比丘,我今 所有無上正法,悉以付囑摩訶迦葉。」(大正 12.377 下)而敷演來的。

17 宗寶本《六祖壇經.行由品》:「惠能即會祖意,三鼓入室,祖以袈裟遮圍,

不令人見,為說《金剛經》。」(大正 48.349 上)。

18 同前注,大正 48.349 中。

19 同注 17,大正 48.349 上~中。

宗即是此「自性清淨」,惟此「自性清淨」亦是一切宗門 教化所立之本體。

2. 《佛地論》(即《佛地經論》)20立「清淨法界體」,或曰

「真如妙心」,此「法界體」之特色是:清淨、具足一切 功德、無有生滅、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經》

文如是之描述:「清淨法界者,譬如虛空。雖遍諸色種種 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唯一味。如是如來清淨法界,

雖復遍至種種相類所知境界,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唯一 味。」21「體唯一味」實說明一切眾生皆同一本體,《佛 地經論》所立之本體是「清淨法界」,此即是本經論所立 之本體,亦是本經論之立宗。

3. 不論是《華嚴經》所闡述之「自性清淨」或《佛地經論》

所立之「清淨法界」,皆是「立宗」之異名,與佛祖「以 心為宗」之「立宗」之義是一非二。

(三)「心」既是體,亦是用。心與性不別。

延壽力主「以心為宗」,其有關「心」之界定為何?心與性之 關係又為何?《宗鏡錄.標宗章》云:

或言宗者尊也,以心為宗。故云:天上天下,唯我獨尊。

或言體者性也,以心為體。故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或 言智者,以心為智,即是本性寂照之用。所以云:自覺聖

20 《佛地經論》共 7 卷,親光菩薩等造,唐.玄奘譯,現收錄於(大正 26.291 中~328 上)。

21 大正 26.304 中。

智、普光明智等,若約義用而分,則體宗用別;若會歸平 等,則一道無差。所以華嚴記問云:等妙二位全同如來普 光明智者,結成入普。所以此會說等妙二覺,二覺全同普 光明智,即是會歸之義。問:等覺同妙覺,於理可然。妙 覺之外何有如來普光明智為所用耶!答:說等覺、說妙覺,

即是約位。普光明智不屬因果,該通因果,其由自覺聖智 超絕因果。故《楞伽經》,妙覺位外,更立自覺聖智之位,

亦猶佛性有因有果,有因因、有果果。以因取之,是因佛 性。以果取之,是果佛性。然則佛性非因非果,普光明智 亦復如是,體絕因果,為因果依,果方究竟。故云:如來 普光明智,或稱為本者,以心為本。故《涅槃疏》云:涅 槃宗本者,諸行皆以大涅槃心為心。本立道生,如無綱目 不立,無皮毛靡附。心為本故,其宗得立。22

此段之論述,可歸納為以下數點:

1. 所謂「立宗」之「宗」,即是「尊」也;「立宗」即是「立 何為尊」之義。或以心為宗、或以心為體、或以心為智,

皆是以「心」為尊。所謂:「天上天下,唯我獨尊」,此「我」

即是「心」,「唯我獨尊」,唯「心」知一切法。延壽並舉

「以心為體」,言「體者性也」,換言之「以心為性」,故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此處「心性」同義合用,「心」

既為本體又具「活動」而知一切法。23或「以心為智」亦

22 大正 48.417 下~418 上。

23 同注 2,頁 389~420。牟宗三先生以心與性合一者為「即存有而活動」,心與 性分開者為「只存有而不活動」,並依之而判宋明儒學中「心即理」與「性

然,是「本性寂照之用」,「智」是作用之結果,其源是「本 性寂照」;本性寂照以另一語辭而了解,可謂是「心」之 作用活動。於此,延壽確立以心為宗之時,其「心」之義 是「既存有又活動」,是同具本體與作用,其「心」之立 宗,「心」既是體,又是用,故「心」能天上天下而獨尊,

心具有明智而能知一切法。

2. 心既是本體,又具作用,故若依作用分,則千差萬別,反 之,若「會歸平等,則一道無差」,實同具一本體。依菩 薩修行階位而言,諸經論所說雖不一,但大抵所採用之名 數為五十二階位,依序分別是十信心、十心住、十行心、

十迥向心、十地心,再等覺與妙覺。24此五十二位是成佛 所歷之階,故有其作用層次上之別,然若依究竟成佛而 言,一皆不離「心」,「心」是本,心即是佛,如是則此五 十二位可會歸為一,無有差別。

3. 有關等覺、妙覺與如來普光明智證得之關係。等覺為菩薩 之極位,再一轉入即為妙覺,究竟成佛。就修行階次而言,

必有因果,此乃就「約位」而言。然佛性非關因果,亦非 常非無常、非斷非不斷25。以是故「壹闡提」終可成佛;

其因在於壹闡提雖是不信因果、斷善根者,然其佛性卻不 關斷與不斷之問題,故犯四重禁、作五逆罪者亦終有成佛 之期。而如來普光明智亦是體絕因果,於修行之等覺、妙

即理」之差異。

24 同第二章注 81,《佛光大辭典》「五十二位」條,頁 1044~1045。

25 宗寶本《六祖壇經.行由品》:「善根有二,一者常,二者無常,佛性非常非 無常,是故不斷,名為不二。一者善,二者不善,佛性非善非不善,是名不 二。」(大正 48.349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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