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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

壹、英國 MARAC(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s)方案

過去在回顧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時,學者經常皆會提到美國的杜魯斯 模式 Duluth Model、AMEND Model、The Third Path Model,以及澳洲之 Project S.A.F.E.R.(Safety Assessment for Every Response)等(林明傑,2011),多立基於在針 對家庭暴力案件上能有一個危險認定之基準,並透過網絡或社區的機制對於危險程 度高者能提供有別與一般案件的重點服務。而國內學者也在參照英國威爾斯首府 Cardiff 市之 MARAC 方案,引進於國內開始實施。以下將藉由相關文獻,探討英國 MARAC 之內涵。

一、MARAC 之內涵

MARAC 在 2003 年時,首先發展於英國 Cardiff,其立意在回應家庭暴力對於系 統性危險評估的缺乏,以及對於地方機構組成會議討論受暴者面臨高度嚴重受暴的 程度等資訊之需求(Robinson,& Tredigda, 2005; 轉引自 Steel, Blakeborough,&

Nicholas, 2011)。其服務對象,除了與我國相同以親密關係暴力受暴婦女為主,更 將受暴婦女之子女納入服務的範圍(Steel et al., 2011)。

而 MARAC 中則由 IDVA(Independent Domestic Violence Advisers(自主家庭暴

力顧問))負責個案管理的工作。由 IDVA 進行與家庭暴力案件之當事者的聯繫、訪 視並提供各項服務規劃(吳啟安,2009)。協助將家庭暴力案件轉介至 MARAC 會議 上,IDVA 並做為代表受暴者的身分出席 MARAC 會議(CAADA, 2010; Coy & Kelly, 2011;

轉引自 Steel et al., 2011)。而這與我國由民事角度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由社政單 位主導家庭暴力事件之服務,並由社政體系進行個案管理大不相同(吳啟安,

2009)。

而在網絡單位的參與,還包含警察、社會服務單位、觀護人、Women’s Safety Unit1、衛政(Health)、住宅單位(Housing)等相關單位。而警察、IDVA、衛政代表、

1 Women’s Safety Unit 為 Safer Wales 的服務方案之一,提供威爾斯地區之家庭暴力、歧視或騷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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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住宅單位、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單位及其他家庭暴力服務單位更為參與的基 本成員,有時網絡單位更邀請教育服務單位、成人心理健康服務單位、物質濫用服 務者、成人服務單位、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甚至多元性取向組織(LGBT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參與會議進行討論。(Steel et al., 2011)

二、MARAC 之相關評估研究及其發現

針對 MARAC 的影響或結果的評估研究相當有限,僅一篇針對推行之始在 Cardiff 市進行的評估研究(Robinson, 2004; Robinson et al, 2005; 轉引自 Steel et al, 2011)。

Robinson(2004)針對 Cardiff 市針對 MARAC 方案進行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研 究。過程評估利用訪談法訪談 10 位參與 MARAC 的成員,並透過觀察法針對 MARAC 進行觀察(2003 年 10 月-2004 年 3 月)。結果評估則是透過文件分析法蒐集警政與 MARAC 案主的相關資料,並透過訪談法訪談追蹤 27 位案主安全是否提升,並檢驗 案件重複受暴率。研究指出 MARAC 的三大功能在於:促進單位間的資訊分享、案 主之安全、單位間的重要聯繫。研究發現 10 位受暴者中有將近 6 位在 MARAC 後的 6 個月中完全沒有再度遭受暴力,而 10 位中又有將近 4 位在 MARAC 會議結束後 12 個月後仍未再度受暴(Robinson, 2004; Robinson et al., 2005; 轉引自 Steel et al., 2011)。然而也有學者批評此研究缺乏控制組,無法說明在沒有 MARAC 時之情形。

另外在研究中僅訪談了其中 102 為案主中之 27 位,無法證明 MARAC 確實能降低案 主的再度受暴(Steel et al.,2011)。然而研究也發現所有的受訪者皆認為在 MARAC 實施後都感到工作量較以往增加約每月 2-3 天的工作。有些單位主管也無法認同,

或給予實務工作者充足的時間來完成參與會議需要做的工作(Robinson, 2004)。

貳、國內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之服務

國內之家庭暴力通報案量逐年增加,而其中又以親密關係暴力占最大宗,約為 整體家庭暴力案件的七成,也導致提供家庭暴力服務之實務工作者負荷量節節升高。

相關服務。(官方網站:http://www.saferwa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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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探究家庭暴力的類型,包含言語暴力、精神暴力與肢體暴力,而在有些情況下家 庭暴力也發生嚴重的傷害或致死案件。因此,應如何在有限的資源與人力下,提升 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的效能,保障家庭暴力受暴者的人身安全,實為當前家庭暴力防 治迫切的課題(劉文湘,2009;台北市家暴中心,2010)。家庭暴力案件中,高致 命危險因子的早期發現與及早介入處置係對於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最佳保障(吳啟安,

2009)。

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於各縣市之名稱與實施內容方式,依縣 市的資源與服務模式而有所不同,大致上仍依照家庭暴力受暴者填寫危險評估量表、

實務工作者進行評估、納入網絡安全防護會議、對於人身安全與需求評估、處遇與 撤除列管的模式進行(內政部,2011)。

當家庭暴力受暴者因為家庭暴力事件,而接觸到第一線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單位

(如:醫院門診、急診、社政或警政)時,由第一線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單位透過危 險評估量表瞭解受暴者的情形,利用量表判斷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危險程度。若評估 為高危險案件,各防治網絡成員必須啟動體系內以及跨單位的強力安全服務(王珮 玲,2009;引自劉淑瓊等人,2011)。第一線網絡單位除加強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安 全意識與自我保護措施,並將進行通報至各縣市之家庭暴力主責單位。若屬中低危 險之案件,則仍按照一般的通報及服務流程。針對通報為高危險之個案,個管單位 必須在三天內與個案取得連繫並進行專業評估,若評估案件確為高危險案件,則個 管單位應在初步緊急處遇後需儘速將網絡單位間回覆表,回傳給案件通報相關網絡 成員,說明目前處遇情形以及需要網絡單位成員協助合作之處,並將案件提報列管 至之高危險網絡會議進行討論。透過高危險網絡會議邀集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核心成 員,以高危險案件為中心提報風險評估結果、強力安全服務與成效、修正社工員初 步擬定的安全計畫、交換需網絡成員協助的資訊,由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成員共同討 論與合作,採取行動防止家庭暴力受暴者再度受暴,並追蹤後續發展,有效降低風 險(王珮玲,2009;引自劉淑瓊等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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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針對高危險案件運行之家庭暴力危險分級與網絡安全防護各有所差異,

然推行此服務模式之目的仍大致相同(台北市家暴中心,2009;台北市家暴中心,

2010;現代婦女基金會,2010):

1. 促使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發展因應高危機婚姻暴力個案的即時服務策略。

使家庭暴力防治網絡藉由高危險案件防護會議中,討論並研擬發展出高危險案 件適當之服務策略。在既有的規定與體制下,延伸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2.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對高危機婚姻暴力被害人服務與加害人社區監控之連結 機制。

透過網絡安全防護不僅提供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受暴者人身安全的保護,同時 對於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進行約制,並協助進行需要的轉介或服務降低受暴者人身 安全之危險。

3. 建構整合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對於高危機婚姻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防護之機 制。

透過連結警政、衛生醫療、社福、教育、司法等跨機構團隊評估與決策模式,

透過網絡單位間之密切聯繫,各單位並就其本身之專業能力給予個案相關安全評估,

藉此及早發掘風險因子並據以提出各項介入方案與手段(吳啟安,2009;台北市家 暴中心,2010;吳淑美,2011)。

4. 降低高危險案件的再度受暴率。

藉由危險的評估與網絡防護行動,達到對於家庭暴力案件危險程度的辨認,提 供更快速且周延的服務,期待透過這樣的服務模式降低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受暴者 再次受暴的機會。

5. 在有限的資源下,確保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優先順序

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龐大的案量下,實務工作者可以藉由危險評估的機制快速 辨認家庭暴力受暴者的急迫程度,將較多的資源放在危險程度較高的案件上,提升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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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內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網路安全防護行動實務執行情形

(一)社會工作者於高危險網絡中之角色

家庭暴力防治法(2009)第 8 條中規定了各縣市政府應整合警政、教育、衛生 等各網絡單位,共同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加害人之相關保護及處遇業務,及確立 了家庭暴力防治服務以社政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主軸核心,統籌家庭暴力防治服 務工作。而法條中更明確指出了實務工作者之服務範疇,包含:緊急服務與協助、

轉介心理輔導、經濟協助、法律協助、就學服務、住宅輔導等相關服務,而這其中 多半的服務範疇多透過社會工作者以個案管理的方式統籌,協助家庭暴力受暴者相 關的服務協助或轉介。社會工作者是為整個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唯一主責且負責 協調受暴者各項服務內容的主要單位,而其他與家庭暴力相關之網絡則散布在不同 之體系單位中。

而在針對危險議題較高的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時,社會工作者仍是為整個防治 網絡中的關鍵。「臺北市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實施計畫」中對於各 個網路單位角色職責的規定,即將社政單位於危險分級與安全網絡防護中之角色定 位為溝通協調、會議相關行政工作與工作紀錄、被害人危險專業評估、提供安全計 畫建議、執行安全計畫策略、提供被害人相關資訊、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與後續安 全計畫、個案管理、加害人處遇計畫(台北市家暴中心,2010)。以家庭暴力受暴 者保護服務社工而言,除了提供受暴者在情緒上的支持與後續有關之需求協助,更

而在針對危險議題較高的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時,社會工作者仍是為整個防治 網絡中的關鍵。「臺北市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實施計畫」中對於各 個網路單位角色職責的規定,即將社政單位於危險分級與安全網絡防護中之角色定 位為溝通協調、會議相關行政工作與工作紀錄、被害人危險專業評估、提供安全計 畫建議、執行安全計畫策略、提供被害人相關資訊、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與後續安 全計畫、個案管理、加害人處遇計畫(台北市家暴中心,2010)。以家庭暴力受暴 者保護服務社工而言,除了提供受暴者在情緒上的支持與後續有關之需求協助,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