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之選取
研究者計畫研究時,應考量研究之主題及研究目的而採用不同的研究策略。不 同的研究主題與研究情境,將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簡春安與鄒平儀(2004)指出,
質性研究適用於當研究者,在進入不熟悉的社會系統、不具控制和正式權威的情境、
研究概念開發尚未建構完全、需要研究對象的主觀理念,或在定義一個新概念和形 成新假設等情境。有別於實證主義科學研究取向,質性研究主張社會世界是由不斷 變動的社會現象所組成,而這些現象會因為不同時空、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不同 的意義(潘淑滿,2003)。
而目前各縣市針對高危險案件的運作模式儘管有些微不同,然透過家庭暴力危 險分級與網絡安全防護提供服務,仍皆透過會議的方式結合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進行 高危險案件相關工作與處遇。王珮玲(2009)也指出,家庭暴力高危機案件網絡會 議目標包含資訊的分享、掌握加害人的危險因素、共同建構並執行風險管理策略、
降低被害人再度受暴比例、提升網絡單位的責信、網絡單位間的相互支持與協助(轉 引自台北市家暴中心,2010)。而網絡安全會議的進行主要有兩個層次,一為高危 機個案的討論,二為網絡合作相關事項的協調與建議。將高危險個案視為網絡中心,
藉由會議進行提報。而各個網路單位對於強力安全服務之狀況與成效、提報風險評 估之結果。透過討論修正社會工作者擬定之安全計畫,協調網絡單位間對於高危險 個案之協助,並約定確切行動期程、追蹤案件之後續發展(台北市家暴中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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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模式脈絡下,社會工作者為安全防護網中很重要的一環,社會工作者身為 專責處理家庭暴力業務的職責,透過會議中與會議外的評估、合作與協調來使案主 之安全受到保障。而這其中許多的實務過程、處遇案主甚至是如何透過家庭暴力防 治網絡進行介入的歷程,必須透過身處於實務環境中的社會工作者才能有更深入的 了解。
而本研究關心的重點為從事親密關係暴力防治之社會工作者,針對高危險個案 時如何進行評估、提供相關服務,面對高危險個案時之服務經驗,及介入之策略為 何。惟以提供親密關係暴力社會工作人員為研究對象,才能更細緻的瞭解社會工作 人員介入提供高危險個案服務之經驗。而社會工作者是為安全防護網絡中能對於高 危險案件有最完整的接觸經驗,而針對社會工作者對於高危險案件案主的評估與處 遇亦惟社會工作者能做最全面的陳述。本研究期待深入了解社會工作者於介入處遇 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之樣貌,以紮根理論的策略歸納分析家庭暴力受暴者服務之社 會工作者實務經驗,發展社會工作者對於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實務之介入與處遇策 略。而紮根理論的策略是一種運用系統化的程序,針對某一現象來發展並歸納式地 導引出紮根的理論的一種質性研究方法。其所得致的結果是對檢視下的社會實體所 做的理論構成(theoretical formulation),而不是由一組數字或是由一羣彼此相關鬆 散的主題(themes)所構成(徐宗國譯,1998)。
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資料收集之策略,了解家庭暴力受暴 者保護服務社工的實務與處遇經驗及策略。
貳、研究資料之蒐集 一、研究對象之選取
本研究探討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處遇與介入之經驗,而提供家庭暴力 受暴者保護服務之社會工作者,無論在整個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或高危險案件之安全 防護網皆為服務案主、網絡間溝通協調之重要的核心角色,並扮演案主之個案管理 的角色,故本研究以提供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為研究對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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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人員為主體透過社會工作者陳述與詮釋瞭解其處遇與介入之實務策略與 模式。由於研究主題的設定,研究對象必須具備深入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防治服務 之經驗,才能提供在實務處遇與介入上較豐富且完整的經驗,故研究對象以提供家 庭暴力高危險案件個案管理服務之社會工作者為主,研究對象需具備家庭暴力防治 工作一年以上資歷,並曾參與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之服務提供。而考量到家庭暴力 受暴者保護服務可能因為地區特性、範圍、資源網絡分布、合作程度等因素,而影 響實務工作者在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上的處遇與介入,以及其實務經驗,因此本研 究將研究對象的選取範圍設定為台北市及新竹縣兩縣市,邀請兩縣市各 4-6 位研究 對象。
研究對象的邀請以研究者所認識的實務工作者,或請機構主管或相關業務負責 人協助引薦,連結兩縣市提供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為訪談對象。
考量公私部門因為機構屬性不同,可能影響服務策略與工作模式,因此研究對象的 邀請將納入公部門及委外單位私部門之社會工作者。
本研究總計邀請 11 位受訪者參與(表 3.1.1),在性別分配上 11 位受訪者中有 1 位男性受訪者、10 位女性受訪者。受訪者中為督導或主管階層者共有 2 位,其他 9 位皆為一線社會工作者。在受訪者的親密關係暴力工作年資上,共有 4 位受訪者 年資為 1 年以上 2 年以下,3 位受訪者工作年資為 2 年以上 5 年以下,4 位受訪者 較為資深工作年資為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11 位受訪者分別來自 5 個社政單位,1 個公部門單位,4 個委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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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市之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之服務
針對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之服務,台北市於 2011 年開始於台北市全區以 家庭暴力防治安全防護網的方式進行。依照親密關係暴力垂直整合服務的區域分為 五場,於警政分局開會進行(游美貴,2011)。以 TIPVDA 量表作為評估工具,主要 參與人員包括警政、社政及專家學者,其他如庇護單位社工、法院觀護人、兒少保 社工、專線組社工,以及自殺防中心、心理衛生中心、個案就讀學校之老師等,則 視高危險案件之個別情況邀請上述對象參與會議。
(三)新竹縣家庭暴力之服務概況
新竹縣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管理服務模式,至 2011 年年底全區皆以「家庭暴力 被人垂直整合服務」提供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將新竹縣劃分由二個委外單位 與新竹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新竹縣家暴中心),共四個單位分 別提供服務。竹北市、新豐鄉委託「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新竹工作站(以 下簡稱現代新竹工作站)」承接。新移民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委託承接新竹縣 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之「基督教女青年會(以下簡稱新竹 YWCA)」承接。上述 兩單位所承接以外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由新竹縣家暴中心提供。2011 年 年底前現代新竹工作站承接包含所有家庭暴力類型及男性被害人服務,至 2012 年 開始僅承接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游美貴,2011)。
(四)新竹縣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之服務
新竹縣自 2011 年 8 月開始於新竹縣內八個鄉鎮市利用家庭暴力防治安全防護 網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服務。將八個鄉鎮市分為一區及二區,兩區進行。
一區包含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三個鄉鎮市。二區則包含橫山鄉、竹東鎮、新 埔鎮、寶山鄉,四個鄉鎮市。利用 TIPVDA 量表作為評估工具,凡 TIPVDA 量表達 8 分以上則進入會議討論,複評為高危機者列高危機案,中低危機者列為報告案。經 警政與社政評估有列管需要,則在會議上提出討論。討論方式以派出所為單位進行,
原一區平均討論新舊案約 28 案,新案約 10 案,現在兩區共約 40 案。每案平均列 管約 2 至 3 次,最多列管 8 次。主要參與的成員包括警政、社政、教育、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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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司法事務官、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民間單位、專家學者(游美貴,
2011)。
潘淑滿(2011)針對新竹縣約 30 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網絡成員進行焦點團體 與深度訪談,並透過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進行內容分析,以針對新竹縣「家庭暴 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進行評估研究。研究進行之際僅在委外單位新竹現代 的推動下在竹北市運行以家庭暴力安全網的服務模式,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 件服務。研究發現在竹北市實施家庭暴力安全網會議後,由於網絡單位間對危機個 案的討論增加,而對網絡成員的角色與功能有更多了解,網絡間的信任關係也逐漸 建立。且大多數網絡成員對於家庭暴力安全網的運作,抱持著肯定。但在針對家庭 暴力安全往會議以外的網絡合作,受訪者提出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間的合作仍有溝 通不足、認知不一致、單位間分工關係不明的情形,導致在處理婦保併兒虐或有精 神狀況等需要跨單位合作之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時,面臨服務過程的障礙。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將透過訪談大綱,利用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進行 資料收集。
訪談大綱的設計將參考本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分 為兩個大項。在第一大項中,瞭解社會工作者如何從接案的過程開始,並在服務的
訪談大綱的設計將參考本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分 為兩個大項。在第一大項中,瞭解社會工作者如何從接案的過程開始,並在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