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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判斷的一把尺—高危險案件之界定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第一節 社會工作專業判斷的一把尺—高危險案件之界定

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的判斷依據,包含危險評估量表的分數、重複通報或 報案的次數與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評估主要的三種方式。危險評估量表依照固定的問 題所得之結果似乎最為客觀,然而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上,通報者多數僅將通報完 成,在對於個案的協助有限且通報資料也經常不精準(游美貴,2011)。劉淑瓊等 人(2011)針對國內各縣市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進行現況分 析也指出,各縣市在第一線受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後,有進行危險評估之總平均比 例為 65.0%,台北市為 56.2%,新竹縣為 70.8%。顯示目前實施危險評估之情形也 未能完整,案主在第一線求助時所測得的危險評估量表分數,也往往因為求助當時 之情境、不了解問題的內容或仍處於受暴後情緒高昂的緊張情緒中,而沒有進行危 險評估量表的測量或測量分數偏高之情形。因此在危險評估量表的測量之外,社會 工作者的專業評估在判斷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危險程度便顯得相當重要。

社會工作者在接到案件後,透過與案主的會談中蒐集相關的資料,社會工作者

藉由專業的尺進行評估,判斷是否為高危險案件。在資料的蒐集上,不同的社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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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法不盡相同,大體上社會工作者仍藉由親密關係暴力通報表、家暴資料庫與 案主的主觀陳述中,得到與暴力事件本身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資訊。社會工作者主要 透過本次暴力事件、過去暴力事件、案主情形與相對人情形,四個部分來進行資料 的蒐集與判斷是否為高危險案件。在這樣資料蒐集的過程中,除了是評估親密關係 暴力案件是否為高危險案件,也同時是針對危險程度高的案件瞭解其可能的需求與 工作的面向。

壹、界定高危險案件的依據 一、本次暴力事件

與案主討論本次通報事件,主要目的是讓社會工作者能夠更清晰的釐清本次暴 力事件發生的細節,藉由案主的陳述評估人身安全危險程度。透過「本次暴力事件」

的釐清,蒐集暴力事件發生的原因、相對人的施暴方式、案主所受到的傷害與案主 的因應或求助策略等,皆是判斷案主受暴情形與危險程度很重要的關鍵。從相對人 的施暴方式與案主所受到的傷害,評估暴力行為對案主致命的可能性,如:相對人 對案主勒掐脖子或持刀攻擊、案主傷勢嚴重必須住院治療等。而在案主本次的求助 與暴力因應方式,也能進一步的釐清相對人對於案主向外求助的態度、對於公權力 是否懼怕、對於施暴的解釋與說詞,了解相對人對於暴力行為的解釋與施暴後的態 度,也能做為日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評估員警約制告誡的策略與時間 點。

還有另外一個部份就是他身體是不是有明顯的外傷。那如果這些部分綜 合起來就真的是高危機,譬如說他身體上受有很明顯、嚴重的外傷的話,

那那個部分其實就可以用緊急保護令去做處理,或者是用庇護安置的方 式去處理。(SW001)

就是可能還是會跟他討論說那像他在醫院或是警察局的時候是不是有警 察人員有協助過他填寫過通報單,還有一個這樣子的表格,就是跟他回 憶一下那我看到他在表格上面有寫到說最近暴力的一些發生的狀況,譬 如說相對人有勒掐他的脖子或者是有用工具來威脅他,來跟他核對是不 是有發生這樣的事情,還有這些事情是不是真的在最近這三個月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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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通報狀況發生的。(SW008)

除了上述有關本次暴力事件的資料蒐集,有些社會工作者也提到還會進一步詢 問案主與相對人之間近期的緊張情緒與引爆事件的壓力源,藉由事件的發生評估暴 力於近期內持續發生的可能性。

就是專業評估可能他 TIPVDA 沒有做這麼高分,但是近期可能家裡有一些 讓他們衝突會很高的情況,那外遇是一個可能性或是家逢巨變之類的,

那可能會讓近期的暴力確實發生得很頻繁,然後嚴重度滿高的。(SW009)

二、過去暴力事件

除了「本次暴力事件」之外,「過去暴力事件」的瞭解對於社會工作者的評估判斷 也是相當重要的依據。社會工作者透過家暴系統查詢蒐集案主過去是否有通報的記 錄,可了解案主是否為首次通報,如果是重複通報的案件也能從系統中查詢在過去 的通報紀錄中,案主的受暴史、頻率與樣態。

我可能會先上家暴的系統先去查詢他有沒有一些相關的通報表,然後可 能從過去的一個通報紀錄去了解他可能他的一個受暴的型態,那或者還 有一個受暴的頻率,先稍微做一個背景資料的蒐集然後再去跟個案去談。

(SW002)

可是我們會以 TIPVDA 的內容來跟個案因為我們也要做暴力史的一個資 料的蒐集。(SW003)

然後我們就先大概了解這次的狀況,還有過去受暴史的狀況。(SW006)

藉由了解案主過去的受暴史,社會工作者便可進一步與案主進行討論,協助對 於自身受暴情形並無察覺的案主,看待其多年以來受暴的經驗,使案主瞭解自身的 安全狀況並提升其危機意識。避免因為案主淡化暴力情事而使社會工作者無法針對 案主的危機進行較準確的評估。同時藉由過去受暴史的回顧,釐清本次暴力事件與 過去暴力事件間的關聯,也可以進一步找出相對人可能施暴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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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觀陳述得知案主對於暴力事件的詮釋、態度,甚至是求助的動機。除了與暴力 事件直接相關資訊的瞭解與評估,也會針對其他與暴力事件間接相關的資訊進行蒐 集,瞭解案主能夠面對離開暴力關係或自我保護的資源,評估案主是否具有支持系 統或離開暴力關係後的需求。當案主的自我保護能力或相關支持系統較缺乏時,案 主可能更不容易離開暴力關係或面臨較高的危險程度。

那打第一通電話主要也是要確認他當下的安全,例如說假設他今天還是 回到那個家,那可能就會問一下他跟他先生現在怎麼樣、狀況怎麼樣,

那有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忙他,那他有沒有想好就是說如果再發生他可以 怎麼求助這樣子。那如果他想說他可能要離家,就是他今天並沒有回家,

那也會想說那到底他今天要去住哪裡。(SW006)

然後他有沒有他周邊的支持系統是不是夠暢通…。(SW008)

四、相對人的情形

藥物、酒精的濫用與心理或精神疾病皆是親密關係暴力加害人的危險特質之一,

具有此類危險特質的親密關係暴力加害人暴力行為之再犯率高,而暴力行為有時嚴 重程度也較高。社會工作者除了針對暴力事件本身與案主進行評估,也可以從案主 的陳述中蒐集相對人的資訊,得知相對人是否具有酗酒、吸毒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 形,或是相對人的人格特質與背景,評估暴力發生的可能原因與危險程度。

他樣態如果不一樣,其實還是會去瞭解一下相對人的狀況。因為其實我 們得知相對人的狀況都是從個案的描述,我們不會去跟相對人去做接觸,

所以還是會希望可以從被害人身上去知道之後再去瞭解譬如說個案他的 一些相關資源在哪裡?…所以我可能會去再跟他了解相對人的部分,或 是他本身家庭的 background。(SW002)

還有關於加害人他的一個失控的程度啦,有些像是藥酒癮或是精神疾病 的加害人,他的變數可能又數更高的,所以我們會把那樣子的案件特別 放在第一優先做處理。(SW008)

心理或精神疾病雖為親密關係暴力加害人的危險特質之一,然而並不能以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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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所有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原因。探究國內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原因,精神疾病則 不然為其中的首要原因,潘淑滿與游美貴(2012)針對 2008 年至 2010 年國內之家 暴資料庫,以及 2011 年至 2012 年各縣市接受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管理服務之受暴者 進行問卷調查之統計分析顯示,在 2008 年至 2010 年國內之親密關係暴力發生原因 為人格或精神因素者,主要原因為權控因素,而其(21.3%)之百分比則又高於精 神疾病許多(10.2%),顯示精神疾病並不為造成親密關係暴力最主要原因。而酒癮 部分則符合國內親密關係暴力發生之重要原因,在 2011 年至 2012 年各縣市受暴者 之問卷調查結果則顯示,暴力發生原因為物質原因者則多為飲酒或酗酒因素引起

(43.1%)。

然而相較於在高危險案件案主的資料蒐集與評估,社會工作者在對於相對人相 關資訊的蒐集上仍十分有限。在訪談過程中也發現社會工作者對於相對人資訊的蒐 集是有困難的,較難從與案主的會談中便能判定相對人的危險程度。在相對人的資 訊上,則必須仰賴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透過警政的介入補充相對人的相關資訊。

貳、界定高危險案件遭遇的困難 一、無法與案主取得聯繫

在探討社會工作者在界定高危險案件時是否遭遇困難時,並沒有在界定高危險 案件上發現直接的困難,社會工作者未曾在專業判斷上面臨難以抉擇或兩難的情形,

反而是在資訊的取得上面臨間接的瓶頸。針對電話無人接聽或案主不願意與社會工 作者進行會談等無法取得聯繫的案主,社會工作者則較常面臨因為資訊的缺乏而難

反而是在資訊的取得上面臨間接的瓶頸。針對電話無人接聽或案主不願意與社會工 作者進行會談等無法取得聯繫的案主,社會工作者則較常面臨因為資訊的缺乏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