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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而上—新竹縣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

第四章 親密關係暴力最後一道防火牆—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

第一節 由下而上—新竹縣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

壹、 源起

各縣市考量縣市資源、人力以及地區範圍不同的情況下推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 全防護行動方式不同,依實施區域的選擇,大致可分為:「一次到位模式」、「全區 選樣模式」與「實驗區模式」。「一次到位模式」最常見,一開始便全面實施。「一次到 位模式」與「全區選樣模式」及「實驗區模式」不同,後兩者在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 護行動開始實施時,僅於部分鄉鎮區進行。「全區選樣模式」將全縣鄉鎮區分為幾個 大區域,再從大區域中挑選重點區域開始實施。「實驗區模式」則是透過選擇該縣市 中的幾個鄉鎮區做為首先實施的區域,再逐漸推行至全縣市(劉淑瓊、王珮玲,

2011)。

新竹縣是以「實驗區模式」之方式實施,源起與多數縣市是由政府單位公部門開 始推動的經驗不同。新竹縣是由新竹縣政府親密關係暴力垂直整合服務方案2的委 外民間單位「現代婦女基金會新竹工作站」(以下簡稱「新竹現代」)開始推動,「新 竹現代」藉由參與其他縣市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的經驗,帶入新竹縣。

貳、 實施推動

2 「垂直整合」之概念為「通報即啟動服務」,即當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接獲通報,經由派案主責社工後

由同一位實務工作者提供家庭暴力受暴者相關服務與處遇,社會工作者必須身兼緊急追蹤處置與後 續長期處遇工作(游美貴,2010),即不再區分為「一線」的緊急追蹤與「二線」的後續長期處遇工作 兩階段的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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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新竹現代」開始在竹北進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的試辦,

以DA量表與社會工作者專業評估作為列管高危險案件之指標。年底國內親密關係 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開始使用,新竹縣也於該年12月全縣使用,但未全面 進行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2011年除竹北市外,更擴展至新豐鄉、湖口鄉、竹東鄉 三個鄉鎮市,並將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之行政工作轉回新竹縣政府辦理,

於2012年時擴及全縣實施。

全區推動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後,只要案主求助時所測得的危險評估 量表分數(TIPVDA)達八分以上,無論是否經過社會工作者的複評機制確認,皆納 入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討論。因為第一線TIPVDA評估分數經常過高,導致高估個案 危險程度使得個案量過高,會議難以聚焦。在2012年,新竹縣增列了複評的機制,

即便案主危險評估量表分數達八分或以上,透過社政與警政共同評估後,若皆認為 無高度危險程度時,則案件將列為「報告案」,僅針對案件的情形與不列管的原因進 行說明即可,而複評分數仍大於八分則「列管案」。

雖現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已推展至全縣實施,然而在訪談過程中也發 現在原鄉的高危險案件數仍是較少的,多數的案件仍以人口較多之竹北市、新豐鄉、

湖口鄉、竹東鄉為主要來源。推測與原鄉人口較少,以及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 行動於2012甫於全縣推展實施,以此模式做為提供危險程度較高之案件服務方式尚 未於其他鄉鎮市第一縣服務人員所熟悉與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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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現代

圖4.1.1 2010年-2012年新竹縣推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之演進

:2010年進行試辦之行政區域 :2011年擴及之行政區域 :2012全縣實施

(上圖修改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網頁之行政區域圖」)

新竹縣剛開始推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時,社會工作者經常因為整體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網絡對於彼此網絡單位不熟悉角色扮演,在網絡單位互動合作遇 到較多困難與挫折。在網絡單位關係尚未穩固之際,社政與警政遭遇合作上的困難。

在相對人工作尚未建立服務與合作的默契,合作策略也缺乏討論,且警政認為約制 查訪相對人是為配合社會工作者的需求,感覺受社政單位指揮,社政也因為警政單 位對於案件認定不同感到挫折,網絡間陷入互相指責。警政體系凡事要求依法行政 下,社政單位必須透過正式管道填寫提交申請單,才能請求警政單位協助配合。委 外單位不被視為具有公權力的「公部門單位」,申請警政協助時常遭遇困難,必須透 過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申請,才能向警政單位提出協助。

參、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之運作

新竹縣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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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危險案件進案流程

在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新竹縣現階段執行的過程中,新竹縣政府 社會處扮演整個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核心角色。在接獲危險評估量表大 於八的高危險案件通報時,新竹縣政府社會處除了將案件依行政區分派至委外單位 或社會處之外,也會一併將個案的資料以 email 的方式寄給各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 的網絡單位成員。在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固定召開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也會統一 將該月列管高危險案件的名單進行整理,於會議前一星期寄發給網絡單位。

在社會工作者對於高危險案件的追蹤上,新竹縣的標準則仍遵照垂直整合服務 模式規定標準進行。3 天內社會工作者必須主動聯繫案主,若無法順利取得聯繫也 必須在十天內,早、中、晚三個不同的時段電話追蹤案主的情形。

二、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的分區

目前國內各縣市運行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時採「全區會議」及「分區會議」兩種 模式。「全區會議」為透過集中縣所有個案於一次會議中討論,而「分區會議」則是將 地方縣市區域劃分為若干個區域分區進行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定期分區開多次會 議(劉淑瓊等人,2011)。新竹縣過去曾短時間以「全區會議」之方式進行高危險案 件網絡會議,將新竹縣內所有高危險案件集中於一次會議中討論。在第一線實行危 險評估量表施測分數上,超過八分之高危險案件數量龐多,因此在會議效益的考量 下,目前已改採「分區會議」之方式,將新竹縣內的高危險案件依行政區分為兩區,

一區(以下稱一區)為包含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三個鄉鎮市,另外一區(以下 稱二區)則為其他十個鄉鎮市竹東鎮、寶山鄉、新埔鎮、關西鎮、峨眉鄉、五峰鄉、

橫山鄉、北埔鄉、尖石鄉、芎林鄉。「一區」由「新竹現代」主責,因討論以竹北市、

新豐鄉的高危險案件,「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負責湖口鄉案件,約佔「一區」案件中 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二區」又多為「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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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2 一區與二區之劃分

(上圖修改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網頁之行政區域圖」)

三、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之參與成員

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之單位,分為「基本成員」及「特邀人員」兩種。「基本成員」

為高危險案件會議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核心成員,是為參與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的 固定成員,除了其本身的業務職責與高危險案件密切相關,也反映出該單位的認同 與承諾。「特邀人員」則是在面臨特定案件或問題時,邀請相關網絡單位人員參加,

其並不會出席每一次的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而是任務及目的取向的提供相關之資 訊。「基本成員」中,警政、社政、醫療、教育、檢察及司法六個網絡單位是否固定 出席,每次會議再區分為「全員模式」與「部分模式」,「部分模式」中六個網絡單位不 固定出席(劉淑瓊等人,2011)。新竹縣參與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的「基本成員」則 包含警政、社政、衛政、司法單位,相較於上述四個網絡單位,教育單位與檢察單 位較經常性的出席,並非每次會議皆派員參加。所以新竹縣的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 的「基本成員」是為「部分模式」。

社政部份第一線的社會工作者、機構督導或機構主管,及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的社會工作者參與。警政部分社區家防官、分局家防官與婦幼隊,司法單位司法事 務官或法官。針對某些與其他網絡單位有關的高危險列管案件,列管會議也曾邀請 包含庇護所、移民署新竹工作站等單位,甚至就業服務站之「特邀人員」參與。

一區

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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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危險案件網路會議之主持

各縣市在執行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時,依照其地區的傳統、縣市網絡的互動關 係、其他方案間的分工、實施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的階段與鄰近區域的實施做法有 關,可分為「固定模式」與「輪替模式」兩種。「固定模式」指每次的高危險案件網絡會 議皆固定由同一個網絡單位來擔任主持,而「輪替模式」則是由不同的網絡單位間輪 流主持。而採取哪一種主持模式各縣市依其情況於網絡單位間討論,只要網絡單位 間彼此獲得共識,會議的主持模式隨時可以更動(劉淑瓊等人,2011)。

新竹縣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的主持模式為「輪替模式」,由警政、衛政及社政三 個網絡單位輪流擔任主持的工作。警政單位由新竹縣婦幼隊的隊長或副隊長代表,

衛政由新竹縣衛生局科長代表,而社政則是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科長與「新 竹現代」的督導或主管代表,四位網絡單位的代表成員進行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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