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家庭決策角色與消費者行為分析

本節旨在呈現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之家庭決策角色與消費者行為之現況,以 描述性統計來進行分析與討論。

一、 家庭決策角色現況

本部分題項包括:提議參加舞蹈社、舞蹈社資訊蒐集、府上誰的意見為主、決定參 加舞蹈社,共計四題項。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之家庭決策角色分析表如表 4-2-1,

相關研究在家庭決策角色之綜合整理如表 4-2-2。茲分述如下:

(一) 提議參加舞蹈社 (Inititator 發起人)

為了解家庭成員在提議參加國小運動舞蹈社團的角色影響力,本部分採單選題 制,受訪者依實際決策角色進行勾選,勾選內容有「先生」、「太太」、「孩子」、

「夫妻共同」、「親子共同」、「其他親屬」等六個選項。整體樣本結構中,「親 子共同」占 35.9%最高,「孩子」占 29.3 居次,其他依序為「太太」占 22.0%、「夫 妻共同」占 8.6%、「先生」占 2.6%,以「其他親屬」占 1.6 最低。

(二) 舞蹈社資訊蒐集 (Gatekeeper 守門者)

為了解家庭成員在國小運動舞蹈社團資訊蒐集的角色影響力,本部分採單選題 制,受訪者依實際決策角色進行勾選,勾選內容有「先生」、「太太」、「孩子」、

「夫妻共同」、「親子共同」、「其他親屬」等六個選項。整體樣本結構中,「太 太」占 47.4%最高,「親子共同」占 23.4 居次,其他依序為「孩子」占 17.4%、「夫 妻共同」占 6.3%、「先生」占 3.0%,以「其他親屬」占 2.6 最低。

(三) 府上誰的意見為主 (Influencer 影響者)

為了解家庭成員在選擇國小運動舞蹈社團時的角色影響力,本部分採單選題制,

受訪者依實際決策角色進行勾選,勾選內容有「先生」、「太太」、「孩子」、「夫 妻共同」、「親子共同」、「其他親屬」等六個選項。整體樣本結構中,「孩子」

占 41.4%最高,「親子共同」占 30.3 居次,其他依序為「太太」占 16.1%、「夫妻 共同」占 9.2%、「先生」占 2.3%,以「其他親屬」占 0.7%最低。本研究結果顯示 近十年來少子化的影響,父母特別注重孩子的發展,孩子的消費影響力日趨擴大。

78

(四) 決定參加舞蹈社 (Decider 決策者)

為了解家庭成員在決定參加國小運動舞蹈社團時的角色影響力,本部分採單選 題制,受訪者依實際決策角色進行勾選,勾選內容有「先生」、「太太」、「孩子」、

「夫妻共同」、「親子共同」、「其他親屬」等六個選項。整體樣本結構中,「親 子共同」占 36.5%最高,「太太」占 25.0 居次,其他依序為「孩子」占 19.7%、「夫 妻共同」占 14.8%、「先生」占 3.3%,以「其他親屬」占 0.7 最低。

表 4-2-1

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之家庭決策角色分析表

決策角色 先生 太太 孩子 夫妻 共同

親子 共同

其他 親屬

合計 次數 發起人

(Inititator)

個數 8 67 89 26 109 5 304 百分比 2.6 22.0 29.3 8.6 35.9 1.6 100.0 守門者

(Gatekeeper)

個數 9 144 53 19 71 8 304 百分比 3.0 47.4 17.4 6.3 23.4 2.6 100.0 影響者

(Influencer)

個數 7 49 126 28 92 2 304 百分比 2.3 16.1 41.4 9.2 30.3 0.7 100.0 決策者

(Decider)

個數 10 76 60 45 111 2 304 百分比 3.3 25.0 19.7 14.8 36.5 0.7 100.0

註: 表示百分比最高者

(五) 分析與討論:

綜觀上述在家庭決策角色部分,本研究在發起人 (Inititator) 部分,以親子共同 為主,占 35.9%;相較於黃千珊 (1999) 在基隆市核心家庭休閒活動的研究,與葉怡 君 (2000) 在參與亞洲團體套裝旅遊之家庭的研究中,以夫妻共同或母親為主要發 起人,顯示因消費品項不同,決策角色也會有所差異。另外,在黃雅君與朱文增 (2014) 針對台中塗城國小與高雄漢民國小運動舞蹈社之學員家長進行的研究中,發現如果 學舞孩子的年級較高,在發起人的角色占有顯著影響。

本研究相較於其他針對舞蹈社或舞蹈教室學員家長所進行的決策角色研究,增 添在守門者 (Gatekeeper) 與影響者 (Influencer) 部分的題項。本研究顯示在守門者

79

(Gatekeeper) 部分以太太為主,占 47.4%,呼應人填答者以母親為多的部分,因母 親對於才藝學習的重視程度,因此更積極尋求相關資訊。在 Belch 等(1985) 的研究,

80

「運動效益」、「目標需求」等四個因素,平均數分別為4.32、3.63、4.32、3.54,整 體消費需求確認平均數為4.01。結果顯示,受試者選擇讓其子女參與舞蹈運動的消 費需求確認因素以運動效益最高,其次為美的需求、社會需求及目標需求。

81

表 4-2-3

消費需求確認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題項 平均數 構面平均數 標準差

運動效益

培養興趣 4.48

4.32 0.49 促進身體健康 4.47

孩子自己想參加 4.41 培養開朗樂觀個性 4.31 紓解課業壓力 3.92

美的需求

培養韻律感 4.48

4.32 0.54 提升肢體表達能力 4.41

建立孩子自信心 4.38 有上台展現機會 4.36 訓練優雅儀態 4.30

培養審美觀 4.17

啟發創造力 4.13

社會需求

訓練獨立性 4.04

3.63 0.83 擁有一技之長 3.98

多交朋友 3.85

提升競爭力 3.74

孩子的同學參加 3.30

有助升學 2.86

目標需求

培養孩子氣質 4.03

3.54 0.69 糾正不良姿勢 3.74

完成小時候夢想 2.85

2.分析與討論:

在消費動機的構面分類之綜合整理 (詳4-2-4) 中,在舞蹈才藝班的消費動機構 面分類方式約可分為二種,一是依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分類為身心健康需求、愛與 隸屬需求、知性需求、成就需求與社會需求等五大因素,另一類則依據題項內容分

82

類為知性需求、社會需求、美的需求、目標需求、健康需求或運動效益等因素。

綜觀上述,需求確認量表構面之整體平均數為4.01,與游惟淋 (2006) 的研究結 果甚為接近。其中,平均數最高的「運動效益」構面,又以「培養興趣」與「促進 身體健康」為最高得分題項,與陳學綿 (2000) 、游惟淋 (2006) 、詹雅瑜等 (2008) 的研究結果相似。林麗真 (2011) 指出運動舞蹈也帶來許多身理效應,如增強心肺 體適能、促進柔軟度、強化骨骼及體重管理等。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家長讓孩子參加 運動舞蹈社團的需求與動機,為藉由舞蹈社的運動特質以補足學生平日運動量、藉 以促進兒童身體健康。

在整體需求確認量表中,排序第二的「美的需求」構面其平均數與「運動效益」

甚為接近,與楊智強 (2002) 、黃雅君與朱文增 (2014) 的研究結果相似。運動舞蹈 社團是兼具運動與表演藝術性質的舞蹈性社團,家長希望藉由舞蹈才藝的學習,培 養其韻律感及優雅儀態,並提昇孩子肢體表達能力,同時藉由讓孩子有上台展現的 機會以增加其自信心。相關研究在消費動機之綜合整理如表4-2-4。

表 4-2-4

相關研究在消費動機之綜合整理

研究者 研究對象 動機平均 構面高低排序 最高題項

本研究

大台北地區國小 運動舞蹈社團學 員家長

4.01

1.運動效益 2.美的需求 3.社會需求 4.目標需求

1.培養興趣 2.培養韻律感 3.促進身體健康

陳學綿 (2001)

臺中市綿綿舞蹈

班學生之家長 3.43

1.身心健康需求 2.愛與隸屬需求 3.知性需求 4.成就需求 5.社會需求

(續下頁)

83

84

表 4-2-5

消費資訊搜尋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題項 平均數 構面平均數 標準差

資訊搜尋

家人親友推薦 3.53

3.28 0.85

其他家長推薦 3.33

同學介紹 3.27

老師推薦 3.24

媒體報導 3.04

2.分析與討論:

綜觀上述,本研究中家長的消費資訊搜尋中平均數最高的前三名,依序為家人 親友推薦、其他家長推薦與同學介紹,與張志雄 (2001) 的研究結果相同,與陳學 綿 (2001) 、游惟淋 (2006) 研究結果相似。顯示家長在為孩子選擇補習班或才藝班 時,以家人或親友的建議為優先考量,其次會詢問老師或同學的意見。吳明燕 (2013) 指出師長或同學如果能在學童參與社團時給予支持鼓勵、口頭讚美,亦能加強學生 參動機。如果社團能與班級結合,鼓勵學員在班上同樂會時表演運動舞蹈節目、於 作文、作業報告以運動舞蹈為主題,或是邀請師長、同學觀賞校內外相關表演或比 賽活動,使師長或同學能共同認識此運動項目,對於運動舞蹈社團的招生將有正面 的影響與幫助。相關研究在消費者行為之資訊搜尋綜合整理如表4-2-6。

詹雅瑜、梁家祜與傅玉琴 (2008) 的研究中亦指出,如果補習班或才藝班以發 送招生簡章的方式進行宣傳,以可加強家長的印象與選擇資訊。郭靜怡 (2009) 研 究指出兒童教育商品一向為家長所重視,大部分家長是為人父母以來第一次面對,

沒有先前購買經驗可參考,因此會採取走訪才藝班、諮詢櫃台人員、上網查資料或 請教親友意見的行為。目前國小的課後社團多由學校統一發下招生簡章,如果要加 強家長在搜尋運動舞蹈社團資訊部分,可多方參與校內活動,如校慶表演、畢業舞 展、社團成果發表會等,或者縣市政府所舉辦的地方節慶展演,如新北市週末藝術 秀、藍染節、桐花節、竹筍節等活動,讓學生參與各式展演,藉由表演活動吸引家 長觀賞學童學習成果、同時透過家長之間的口耳相傳以提高招生率。

85

86

表 4-2-7

消費評估準則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題項 平均數 構面平均數 標準差

師資教學

7教師是否具備熱忱與愛心 4.40

4.19 .48 10教師與學生互動情形 4.33

24環境是否舒適 4.19 21是否提供多元化課程 4.13 5教師與家長的互動情形 3.92

便利性

4 上課時段能否配合 4.26

4.14 0.49 6 能否達到運動效果 4.10

18 離家或工作地點遠近 4.04

課程環境

11 環境是否整潔衛生 4.21

4.11 0.47 20 教室光線是否充足 4.20

19 教師教法是否生動活潑 4.19 22 教室空間是否夠大 4.16 1 教師相關教學經驗 4.13 23 交通便利性 4.12 14 社團的口碑與評價 4.11 2 能否依學生能力分班 3.75

設備服務

12 收費狀況 3.75

3.54 0.54

17 硬體設備 3.73

13 是否有定期演出活動 3.72 3 教師儀態與穿著 3.65 16 是否有機會參加比賽 3.55 9 是否定期舉辦檢定考試 3.47 8 能否退費、保留或轉班 3.29 15 兄弟姊妹與熟識的人能

否在同一班

3.15

87

2.分析與討論:

綜觀上述,評估準則量表構面之整體平均數為3.94,得分落於普通與重視之間,

趨近於重視。本研究結果,以師資教學的構面得分最高,與楊智強 (2002) 、游惟 淋 (2006) 、詹雅瑜、梁家祜、傅玉琴 (2008) 的研究結果相同。顯示家長對於選擇 運動舞蹈社團時,最重視的部分為師資本身的專業性、教師的熱忱及師生互動情形。

相關研究在消費者行為之資訊搜尋綜合整理如表4-2-8。

在便利性的部分,得分落於重視與非常重視之間,顯示因學校社團作業時間統 一,且礙於校內空間與指導老師時間有限,課程時間限於放學後時段、或者週六上 午時段,彈性調整幅度較小。因此,家長在選擇社團時往往得搭配學童的補習時間、

家長的下班時間而做選擇,在實務上常可見到家長因無法協調出學童補習與才藝班 時間,因此被迫選擇放棄才藝班的學習。在課程環境的部分,得分亦落於重視與非

家長的下班時間而做選擇,在實務上常可見到家長因無法協調出學童補習與才藝班 時間,因此被迫選擇放棄才藝班的學習。在課程環境的部分,得分亦落於重視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