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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探討國內外有關運動舞蹈、家庭決策角色與消費者行為相關研究文獻。

共分為五節:第一節介紹運動舞蹈的起源與發展;第二節介紹消費者行為模式與相關研 究;第三節為探討家庭決策角色的定義與相關研究;第四節為舞蹈才藝班、消費者行為 與家庭決策角色影響力相關研究探討;第五節為本章總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運動舞蹈的起源與發展

舞蹈是一種極為古老的運動和社交生活方式,歐美的「交際舞」,英文 Social Dancing,

譯為交際舞,又為Ballroom Dancing,譯名舞廳舞。1949年前,國人通稱交際舞,後又 稱交誼舞、舞會舞、聯歡舞等。雖然這些舞名不同,但實質一樣,其根源仍然是男女二 人為一組的舞蹈形式,在自娛中達到聯歡、交誼、增進人際之間友情的目的,並且是一 種禮儀的表現,兼具健身體育陶冶心智、涵導文明的功能 (李天民、余國芳,2001) 。 因 此本節將分為三部分,首先敘說運動舞蹈的特性與演進,其次說明國內運動舞蹈的發展 與現況,最後探討國內有關運動舞蹈的相關研究。

一、 運動舞蹈的特性與演進

歐美的「交際舞」經過英國舞蹈界的整合,逐漸形成所謂的「標準舞」 (一稱「競 技舞」) 。 不論就定義上,風格上和要求上來比較,「交際舞」和「標準舞」基本上 是二條完全不同的路線,「交際舞」的主要功能在社交,只不過是利用舞蹈為工具和手 段罷了,而「標準舞」的主要功能在表現舞蹈藝術之美,藉比賽活動來相互觀摩學習 (王 學富,2008) 。

英國皇家舞蹈教師協會 (Imperial Society Teacher of Dancing,簡稱 ISTD) 於 1924 年開始對流行舞步進行整理,逐一訂定名稱、公布標準教材,將新型交際舞分為摩登舞 和拉丁舞兩大類,統稱國際標準舞蹈 Ballroom Dancing of Standard Dancing。西元 1929 年,英國聯合舞蹈組織成立英國舞蹈總會 (British Dance Council, BDC) ,成為英國運動 舞蹈的管理單位,其中以英國皇家舞蹈教師協會 (ISTD)是最龐大,倡導建立以「英式」

為「世界第一」的概念 (McMains, 2006) 。而後,1945 年英國皇家舞蹈教師協會 (ISTD)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整理恰恰恰、鬥牛舞、森巴、捷舞等 4 種拉丁舞,納入國際標 準舞,並成為正式的比賽項目。歐美的「交際舞」演變至此,正式形成所謂的「標準舞」。

1940 年英國的「國際舞蹈評議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Ballroom Dancing,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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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ICBD) ,和德國的「國際業餘舞者評議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mateur Dances,

簡稱 ICAD) 成立,其各自擁有眾多的會員國。ICBD 為全世界最權威的組織,所有的比 賽制度、技術發展、行政組織、活動的推展均由此機構制定,世界各國紛紛加入,至今 已有六十餘個會員國,儼然成為舞蹈聯合國,1996 年更名為 World Dance and Dance Sport Council 簡稱 WD and DSC,將社交舞及舞蹈運動分成兩個部門,2006 年再度更 名為世界舞蹈理事會 (WDC)。

ICAD 運用運動競賽的方式推展舞蹈活動,1985 年在協會名稱上加上運動 Sport 這 個字,將協會名稱改為「國際運動舞蹈總會」 (International Dance Sport Federation,簡 稱 IDSF) ,並將國際標準舞 (Ballroom Dance) 改名為運動舞蹈 (Dance Sport) (朱呈銘,

2006) ,終於在 1995 年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認可,納入奧會的運動競技正式比賽項目之一。1997 年 IDSF 成為國際奧委會認可的國 際單項體育總會,2011 年更名世界運動舞蹈聯盟 (WDSF) 。自此,Dance Sport 的名稱 就此正名 (楊昌雄,2000) 。運動舞蹈已成為一項世界各國所注目的新興運動項目,其 相關的國際賽會活動如表 2-1-1 所述。

表2-1-1

運動舞蹈國際賽會紀事表

時間 活動紀事

1997年 第五屆世界運動會,首次將體育運動舞列為比賽項目之一。

1998年 第十三屆亞洲運動會,運動舞蹈為表演賽項目。

2000年 第二十七屆雪梨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舞蹈為表演賽項目。

2005年 第一屆亞洲室內運動會,運動舞蹈為正式比賽項目。

2009年 第八屆世界運動會,運動舞蹈為正式比賽項目。

2010年 第十六屆亞洲運動會,運動舞蹈為正式比賽項目。

2013年 第六屆東亞運動會,運動舞蹈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8 Quick step

美國

9 Paso Doble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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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年齡層已不分老少、席捲全台 (林麗真,2011 ) 。茲將運動舞蹈在國內推展之相關 活動,整理如表2-1-4所述。

表2-1-4

國內運動舞蹈發展紀事表

時間 活動紀事

1999年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出「陽光健身方案」 (趙麗雲,1999) ,以各級學校 教職員工、各機關團體、社會一般人士、各大專院校學生等單位為對象,

辦理國際標準舞研習營,教授國際標準舞禮儀及正確舞蹈技巧。

2000年 台灣第一屆全民運動會中,將「運動舞蹈」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2001年 教育部體育司將「國際標準舞」更名為「運動舞蹈」,成為正式體育運動 項目。

2006年 根據舞世界月刊刊登的教師名錄,全國已至少有三百家運動舞蹈補習班。

2007年 IDSF世界大滿貫總決賽於臺北市舉辦。

2009年 國際運動舞蹈總會於台北舉辦國際年會,來自IDSF全球84個會員協會的 140位代表前來出席與會。

2013年 台灣高雄承辦第一屆世界運動舞蹈大會,800多名來自世界各國的頂尖舞 者齊聚競技。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三、 國小學童運動舞蹈的相關研究

過去針對運動舞蹈的研究,有的以故事敘說來追朔個人生命經驗 (李玉齡,2003;

李佩玲,2010;陳臻蓉,2003;鍾佑昇,2010) ,有的以選手的角度來探討比賽相關議 題 (王學富,2007;陳怡謙,2006;黃瀞儀,2006) ,或者以成人參與者為研究對象探 究其行為 (江建昱,2010;江俊毅,2010;吳潔萍,2012;曾嘉珍,2006;陳美安,2012;

歐美惠,2004) ,或者以生理學及心理學研究與運動舞蹈相關的議題 (林主忠,2001;

楊文彬,2007;趙群倫,2003;賴韋伶,2008) 。

目前,國內以運動舞蹈為主題的研究數量已逐漸增加,但以國小運動舞蹈社團為研 究對象者仍是有限。以下彙整出運動舞蹈相關的文獻,以利後續研究。

林麗真 (2011) 針對國小學童運動舞蹈參與動機、行為與阻礙的因素關係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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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0 年「第八屆星光盃全國青少年運動舞蹈錦標賽」的參賽學校中,參加運動舞蹈 社團之國小學童為研究對象,有效樣本 82 份。研究結果顯示,國小學童運動舞蹈參與 動機因素構面得分高低依序為人際層面、成就需求、運動效益、健康適能和滿足需求;

國小學童參與運動舞蹈阻礙因素構面得分高低依序為社會與生活、個人阻礙、外在結構 和勝任能力。不同年級運動舞蹈參與學童在成就需求動機因素上達顯著差異。不同背景 變項學童在參與運動舞蹈阻礙因素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部分不同運動舞蹈參與行為的 國小學童在參與動機上有顯著差異。每週上運動舞蹈課總天數不同的國小學童在「整體 阻礙」因素上有顯著差異。整體參與動機與整體阻礙因素之間呈現顯著負相關。

楊振玉 (2012) 針對高雄市藍天國小運舞班之執行成效、實施現況進行研究,嘗試 尋找出改善以及永續發展之道。研究者採質性研究取向,針對藍天國小個案進行研究分 析,並利用深度訪談法,向運舞班之參與者蒐集研究資料,輔以參與觀察、文件分析、

及自我省思札記相互佐證,進行整體教育現場之研究。研究結果顯示:運舞班發展已具 規模,運作方式也能持續轉變求進;男生來源少及家長缺乏認知,顯示運舞班推廣不足;

運舞班導師壓力重,突顯行政支援可再加強;運舞班教練來源與訓練品質不穩定,學校 難以把關。運舞班升學銜接不利,學生畢業後多數未繼續學習;運舞班注重親師溝通,

但家長觀念仍有調整空間;經費籌措及運用得宜,運舞班例行活動仍每年續辦;運舞班 成效受外界好評,但校內認同待提升。

吳明燕 (2013) 針對國小學童參與運動舞蹈社團動機及社會支持,以大臺北地區 312 位國小中高年級參與運動舞蹈學童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所得結論如下:一、國小學 童參與運動舞蹈社團以高年級女性、參加時間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每周練習時間 2~6 小 時、父母親未參與過運動舞蹈、有參與過比賽及表演為主要群體。二、國小學童參與運 動舞蹈社團參與動機多以成就需求為主,社會支持主要來源為教練支持。三、國小學童 運動舞蹈社團參與動機與社會支持因年級、性別、參加時間、每周練習時間及是否參與 比賽而有所差異。四、大臺北地區國小學童運動舞蹈參與動機與社會支持為正相關。綜 合以上國小運動舞蹈社團研究相關文獻,資料整理如表 2-1-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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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社團為主題探討其發展、執行情形,缺少以社團學員家長為對象的研究。因國小學 生未具有經濟能力,社團進行招生活動時,除了需吸引學生注意、更重要的是引起家長 對該社團的興趣、以刺激其進行消費活動。故在本研究中,將以大台北地區參加國小運 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為研究對象,探究其消費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