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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針對大台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之基本人口統計變項,包括:性別、

家長關係、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家庭每月總所得 (元) 、子女數、學舞子女數、孩 子的性別、孩子的年級等題項,以次數統計及百分比來呈現資料,以下將分別依序說明。

一、 人口背景變項描述

本節根據回收之有效問卷,針對大台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之基本背景 資料進行描述行統計分析,受試樣本的資料特性分析摘要表如表4-1-1所示,而不同研究 在運動舞蹈社團消費者之人口背景變項綜合整理如表4-1-2。

填答家長的性別以女性為多,女性256位 (84.2%) 、男性48位 (15.8%) ,填答者的 家長關係部分,母親248位 (81.6%) 、父親48位 (15.8%) ,顯示雖然父母皆為運動舞蹈 社團消費者,但在進行問卷填寫時,孩子多半會將問卷交給女性家長、填答內容以女性 觀點為多。家長的年齡分布以「40~44歲」118位 (38.8%) 最多,其次為「35~39歲」96 位 (31.6%) ,再其次為 「45~49歲」35位 (11.5%) 、「29歲以下」4位 (1.3%) 最少。

在教育程度分布上,以 「大學 (專) 」157位 (51.6%) 為最多,其次為 「高中 (職) 」 99位 (32.6%) ,再其次為「研究所以上」36位 (11.8%) 、「國中及以下」12位 (3.9%) 。 家長的職業以「非技術性工人」104人為多,占34.3%,其次為「半專業人員及一般行政 人員」96人,占31.7%,再其次為「專業人員及中級行政人員」53人,占17.5%、「技術 性工人」42人,占13.9%、「高級專業人員與行政人員」8人,占2.6%。整體受訪者中,

家庭總所得以「50,001~80,000元」88人為多,占28.9%,其次為「80,001~110,000元」78 人,占25.7%,再其次為「30,001~50,000元」53人 (17.4%) 占及「110,001元以上」53 人 (17.4%) 、「30,001元以下」32人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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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體樣本數中,家庭中的子女數以「2位」占多數 (62.5%) ,其次為獨生子女 (19.1%) ,子女數平均為2;學舞子女數以「1位」占多數 (78.0%) 。受訪者中,學舞孩 子的性別女生276位,占90.8%;男生28位,占9.2%。學舞孩子的年級以中年級為多 (37.5%) ,其次為低年級 (34.9%) 與高年級 (27.6%) 。

根據樣本資料,調查父母的教育程度和職業分類主要為建構父母的社經背景,建構 計算方式來自於Hollingshead (1957) 「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的方法,分成五種等級。

家長社經地位以中低階層為多 (40.3%) ,其次為中階 (33.7%) 、中上階層 (21.5%) 。

表4-1-1

樣本資料特性分析摘要表

個人基本資料 次數 百分比

家長性別 男 48 15.8

女 256 84.2

家長關係

父親 48 15.8

母親 248 81.6

其他 8 2.6

家長年齡

29歲以下 4 1.3

30~34歲 31 10.2

35~39歲 96 31.6

40~44歲 118 38.8

45~49歲 35 11.5

50~54歲 14 4.6

55歲以上 6 2.0

家長教育程度

國中及以下 12 3.9

高中 (職) 99 32.6

大學 (專) 157 51.6

研究所以上 36 11.8

家長職業 非技術性工人 104 34.3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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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樣本資料特性分析摘要表 (續)

個人基本資料 次數 百分比

家長職業

技術性工人 42 13.9

半專業人員 96 31.7

專業人員 53 17.5

高級專業人員 8 2.6

家庭總所得

30,000元以下 (含) 32 10.5 30,001~50,000元 53 17.4 50,001~80,000元 88 28.9 80,000~110,000元 78 25.7 110,001元以上 (含) 53 17.4

子女數

1位 58 19.1

2位 190 62.5

3位 54 17.8

4位 2 0.6

學舞子女數

1位 237 78.0

2位 59 19.4

3位 8 2.6

孩子性別 男 28 9.2

女 276 90.8

孩子年級

一~二年級 106 34.9

三~四年級 114 37.5

五~六年級 84 27.6

家長社經地位

低 10 3.3

中低 122 40.3

中 102 33.7

中高 65 21.5

高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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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析與討論

從各個人口背景的變項中可以發現,填答者以女性為多占84.2%、男性占15.8%;填 答者的家長關係中母親占81.6%、父親占15.8%。此研究結果與多數舞蹈才藝班研究結果 相似 (李禕君,2010;陳學綿,2001;游惟淋,2006;黃雅君、朱文增,2014;楊智強,

2002;詹雅瑜、梁家祜、傅玉琴,2008)

顯示母親較注重孩子的舞蹈教育,在孩子習 舞的過程中,母親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家長的年齡分布以「40~44歲」者最多 (38.8%) ,多為中年階層。家長教育程度以 大學 (專) 為最多 (51.6%) ,其次為高中 (職) (32.6%) 。家長社經地位以中低階層為多 (40.3%) ,其次依序為中階 (33.7%) 、中上階層 (21.5%) 。萬礎榮 (2009) 針對高中職 棒球隊成員的研究指出從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業類別來看,球員學生的家長在社經地位 略低於一般學生,且職業類別與教育程度多集中在中低階層以下 (詳表4-1-3) 。朱文增 (2007) 針對棒球員職業聲望的研究中,也有類似的結果。Bourdieu (1978) 所認為的運 動與社會階層的關係,也可從此結果獲得佐證。棒球員父母的社會階層或許不是影響球 員參與運動的直接原因,但由於社會階層限制了球員所能接觸到的社會資源及選擇,使 其在有限的選擇裡,對棒球發展出興趣並持續從事。由上述資料顯示,大台北地區國小 運動舞蹈社團學員的家長多為具備大學 (專) 學歷的中壯年人士,且社經地位在中等階 級。相較於其他由校方贊助的運動校隊,參與運動舞蹈社團的消費者,因需自備所有服 裝、比賽與檢定報名費等相關費用,家長須具備一定的社經地位。

大台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學員的每月家庭總所得以「50,001~80,000元」為多 (28.9%) ,其次為「80,001~110,000元」 (25.7%) ,加上家庭中的子女數子女數平均為2 人,學舞子女數以「1位」占多數 (78.0%) 。顯示運動舞蹈社的學員家庭多為略具經濟 基礎的小康家庭,因子女數較少,更能將家庭經濟資源運用在培養孩子舞蹈才藝的中高 消費品上。

從孩子性別以女生為多占90.8%,男生占9.2%的數據資料,顯示傳統的學舞觀念反 映在不同性別的學舞者百分比上,一般人還是認為跳舞是女生的專屬權利;孩子年級以 三~四年級為多 (37.5%) ,其次為一~二年級 (34.9%) 與五~六年級 (27.6%) ,顯示中 低年級的孩子對於學習運動舞蹈的參與率高於高年級的孩子。中低年級的孩子因學校課 程時數、功課作業量較少,因此有機會參與更多的課外活動。高年級的孩子因課業壓力 大,補習班已佔據了多數的課餘時間,如果不是從小就開始參與社團其意願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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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不同研究在運動舞蹈社團消費者之人口背景變項綜合整理 (續)

研究者 研究對象 性別或關係 年齡 (%) 家庭總所得 (%) 教育程度 (%) 職業 (%)

黃雅君、

朱文增 (2014)

台中塗城國小 與高雄漢民國 小運動舞蹈社 之學員家長

女性84.9%

男性15.1%

母親84.8%

父親13.3%

其他1.9%

29歲以下 0.9 30~34歲 10.4 35~39歲 36.8 40~44歲 34.0 45~49歲 15.1 50~54歲 1.9 55歲以上 0.9

30,000元以下 (含) 15.1 30,001~50,000元 25.5 50,001~80,000元 31.1 80,000~110,000元 12.3 110,001元以上 (含) 10.4

國中及以下 8.7 高中 (職) 51.0 大學 (專) 34.6 研究所以上 5.8

非技術性工人 45.6 技術性工人 21.4 半專業人員 19.4 專業人員 12.6 高級專業人員 1.0

表4-1-3

不同研究在運動社團消費者之社經地位整理

家長社經地位 本研究—家長社經地位% 萬礎榮 (2010)父親社經地位% 萬礎榮 (2010)母親社經地位%

低 3.3 5.8 9.1

中低 40.3 65.7 75.6

中 33.7 24.4 10.4

中高 21.5 2.9 4.3

高 1.3 1.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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