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以女性填答者為多、年齡分布多位於中年階 層、社經地位多落於中等階層上下,子女數平均為 2 人的小康家庭。
(一) 從各個人口背景的變項中可以發現,填答者以女性居多,占八成以上,顯示母 親明顯重視孩子的舞蹈教育,在孩子習舞的過程中,母親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 色。
(二) 家長的年齡分布以 40~44 歲的中年階層為主,有五成以上的家長其教育程度為
大學 (專),社經地位多落於中等階層上下,且每月家庭總所得以 50,001~80,000 元居多,加上家庭中的子女數子女數平均為 1.98 人。顯示運動舞蹈社的學員 家庭多為略具經濟基礎的小康家庭,因子女數較少,更能將家庭經濟資源運用 在培養孩子舞蹈才藝的中高消費品上。二、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消費者在提議參加與進行決策時以親子共同為主,在 蒐集資訊部分以太太為主,而孩子為主要影響者。運動舞蹈的消費者需求以運動效 益最主,資訊搜尋主要來源為家人親友推薦,而評估準則中最重視的為師資教學。
(一) 在發起人與決策者部分,以親子共同決定為主,顯示近五年來兒童占家庭消費 角色已日趨鮮明與重要且因少子化的緣故,家長越來越重視孩子的意見,並因 其喜好選定才藝課程。社團教師平時宜多方配合各項比賽或展演活動,提高社 團的曝光度與社團學員的成就感,以吸引更多小朋友喜愛並加入運動舞蹈社 團。
(二) 在消費需求確認部分以運動效益的平均數最高,其次為美的需求及社會需求。
顯示家長希望藉著舞蹈運動,紓解孩子的課業壓力、培養開朗樂觀的個性及促 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等;同時透過運動舞蹈的學習,培養其韻律感、審美觀及優 雅儀態,並提昇孩子肢體表達能力、讓孩子有上台展現美好舞藝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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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消費資訊搜尋中平均數最高的前三名,依序為家人親友推薦、其他家長推薦 與同學介紹,而消費評估準則部分以師資教學的平均數最高,其次為便利性及 環境設備。顯示家長在選擇運動舞蹈社團時,以教師是否具備愛心、教師與學 生互動情形等為優先考量,其次會考量上課時段能否配合、能否達到運動效果、
離家或工作地點遠近,接著考慮環境是否整潔衛生、教室光線是否充足,以顧 慮教學品質與學生安全為目的。有鑑於此,社團活動推廣時可設計各式活動,
如檢定、比賽或是表演,透過活動不僅可提高社團學員的舞技與成就感,更可 增加教師與家長之間的互動與交流、讓家長對教師的專業與課程的規畫更具信 心、從而形成口耳相傳的好口碑。
三、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的家庭決策角色與家長的性別、關係、年齡、
教育程度、社經地位、每月總所得、子女數、學舞子女數、孩子的性別、孩子的年 級有相關。
(一) 在家庭決策角色的發起人部分,與填答者關係、家庭收入總所得、家庭子女數 與孩子性別有相關,顯示當家中有兩位以上的孩子需要照顧,母親可能因此在 家擔任全職的家庭主婦,單薪家庭的經濟狀況較拮据,因此在選擇孩子的才藝 班時,除了顧及孩子的想法,更多時候是親子之間的溝通協調而成。
(二) 在家庭決策角色的守門人部分,則與家長性別、填答者關係、家長年齡、孩子 年級有相關,顯示年輕一輩的女性家長擁有較多資源、也願意花更多時間在搜 尋孩子的才藝補習資訊。
(三) 在家庭決策角色的影響者部分,則與填答者關係、家長年齡、家長的教育程度、
社經地位與家庭總所得有顯著相關。絕大部分的家長在選擇國小運動舞蹈社團 時,會以孩子的意見為主;而高社經地位且每月家庭總收入在 80,001~110,000 元的家長,則以親子共同決定為主。
(四) 在家庭決策角色的決策者部分,則與家長性別、填答者關係、家長年齡、家長 的教育程度及社經地位有顯著相關。才藝班或補習班皆屬於付費者非使用者本 人的消費模式,當消費者本身沒有經濟能力時,決策權主要掌控於付費的家 長。
四、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的消費者行為因家長的性別、關係、教育程 度、社經地位、每月總所得、子女數、孩子的性別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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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長性別在美的需求、運動效益與目標需求部分皆是女性大於男性;而填答者 關係在美的需求、運動效益與目標需求部分皆是母親大於父親。
(二) 家長的教育程度以大學 (專) 為主,而高中 (職) 以下學歷的家長更注重學童 參與社團的社會性及目標性功能;而擁有普遍擁有大學 (專) 學歷的家長,在 蒐集運動舞蹈班資訊時更仰賴於孩子同學的介紹,且重視舞蹈教師的專業能力、
教學態度與社團對外參加活動的多樣性。
(三) 家庭所得較低的家長因經濟需求、各項花費皆須用在刀口上,對於子女付費參 與的社團活動更是重視,希望孩子能從參與運動舞蹈社團的活動中培養興趣並 促進身心健康的發展。
(四) 擁有 3 位子女以上的家庭在進行消費評估時,較重視課程與環境部分;此外,
學舞孩子若為男生時,家長在進行運動舞蹈社團的資訊搜尋更仰賴於家人或親 友的推薦。因此國小運動舞蹈社團應加強各課程的安排,從上課時段的設定、
各年齡層課程內容的設計到成果發表的展現,需有完善的設計與規劃,才能滿 足家長的需求。
五、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的消費者行為因家庭決策角色而有所差異。
(一) 家庭決策角色對消費需求確認部分,親子共同決策時最注重美的需求、其他親 屬決策時最重視的則是運動效益的需求;消費資訊搜尋部分,無論提議讓孩子 參加運動舞蹈社團的是其他親屬或夫妻在資訊搜尋時最重視的是家人親友的 推薦;若是親子共同蒐集運動舞蹈社團資訊,其最重視的是同學的介紹;評估 運動舞蹈社團時若是以其他親屬的意見為主,相較於孩子、夫妻共同、親子共 同的意見,其較重視的是課程服務。
(二) 綜上所述,家庭決策角色對於消費者行為無顯著差異存在。雖然目前國內缺乏 以此為主題的文獻可供比較,但家庭決策角色仍是討論消費者行為時需考量的 影響因素,因此推廣國小運動運動舞蹈社團時亦必須考量家庭成員涉及決策的 影響性,並依此規劃相關招生活動。
六、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的消費者行為間有正相關存在。
(一) 大臺北地區國小運動舞蹈社團學員家長的消費需求確認、資訊搜尋與評估準則 之間有顯著正相關存在,在需求確認部分最明顯為社會需求,其次為美的需求。
運動舞蹈社團為舞蹈才藝訓練,家長對才藝技能、儀態氣質的需求越明顯,其 所重視的評估水準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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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資訊搜尋部分最明顯為老師推薦,其次是家人親友推薦、媒體報導。國小社 團以代表學校參加各項表演為己任,社團的名聲與口碑在各項活動演出中自然 流傳,老師的推薦與家長最重視的師資教學部分相為契合。
(三) 在評估準則部份最明顯是師資教學,其次為課程環境、設備服務。家長願意讓 孩子參與國小社團與其需求有相當程度的關聯,而師資專業的程度及課程規劃 的內容越完善,越能吻合家長的消費需求。因此,家長的消費行為中,其需求 確認越明顯、資訊搜尋越完善,則評估準則的要求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