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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之考量情形及其在安置考量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之考量情形及其在安置考量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依據問卷所得資料,探討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現況以及家長不 同背景變項在對子女接受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之差異。本研究將各題項之選項分數作 分量表加總後除以題數之平均值和標準差進行統計分析,再以相依樣本 t 檢定分析家長 在各面向安置考量因素間的差異情形。並以獨立樣本 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 同背景變項家長對子女接受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之差異,以回答研究問題一。

壹、家長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之現況

一、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與各面向現況分析

本研究問卷在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分為五個面向,依序為「機構因素」7 題、「課程與教學」9 題、「師資」6 題、「支援服務」8 題、「便捷性」4 題,共計 34 題。

各題皆採 Likert 四點量表,填答選項中,「非常不重要」給予 1 分、「不太重要」給予 2 分、「有些重要」給予 3 分、「非常重要」給予 4 分,分數越高代表該選項越具重要性。

本研究問卷調查資料如表 4-2-1 顯示,身心障礙幼兒家長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 素五個面向中,以「師資」面向的單題平均數得分最高(M=3.81)排序第一位,是家長首 要安置考量的因素;第二為「支援與服務」,單題平均數(M=3.70),為次要安置考量因 素;第三為「課程與教學」,單題平均數(M=3.63);第四為「便捷性」,單題平均數(M=3.60);

最後為「機構因素」,單題平均數(M=3.59)。此研究結果與蔡妮蓓(2100)、楊惠娟(2007) 研究結果部分相同,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在選擇子女安置考量上,最重視的面向為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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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1 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各面向得分摘要表 (N=222)

面向 題數 平均數(M) 標準差(SD) 單題平均數 排序

師資 6 22.86 2.64 3.81 1

支援與服務 8 29.58 3.31 3.70 2 課程與教學 9 32.71 3.65 3.63 3

便捷性 4 14.41 2.25 3.60 4

機構因素 7 25.13 3.02 3.59 5

總量表 34 124.69 11.68 3.67

二、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各面向之差異分析

吳明隆(2010)指出,在研究論文中,研究者未經平均數的差異檢定,只根據各層面 單題平均數的高低下結論,而未進行平均數間的差異是不適切的。因此研究者在各面向 單題平均數的差異比較中,將得分最高分與次高分的變項進行相依樣本的 t 檢定,以檢 核最高分變項與其他變項平均數間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

由表 4-2-2 可知,在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五個面向的單題平均數的描述性 統計量中,以「師資」面向單題的平均得分最高,其次為「支援與服務」面向,二者經 成對樣本檢定之 t 值為 3.66(p<.001),達顯著差異,表示家長認為「師資」面向是考量因 素中最重要的;「課程與教學」與「支援與服務」二面向經成對樣本檢定之 t 值為-2.48 (p<.05),達顯著差異,表示家長認為「支援與服務」重要性高於「課程與教學」;「課程 與教學」與「便捷性」二面向經成對樣本檢定之 t 值為.94 (p>.05),未達顯著差異;「機 構因素」與「便捷性」二面向經成對樣本檢定之 t 值為-.32 (p>.05),未達顯著差異;「機 構因素」與「課程與教學」二面向經成對樣本檢定之 t 值為-1.98(p<.05),達顯著差異,

表示家長認為「課程與教學」重要性高於「機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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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2 家長選擇融合教育時考量因素各面向差異分析表

面 向

N M SD t 值

師資 222 3.81 .44

3.66***

支援與服務 222 3.70 .41

課程與教學 222 3.63 .41

-2.48*

支援與服務 222 3.70 .41

課程與教學 222 3.63 .41

.94

便捷性 222 3.60 .56

機構因素 222 3.59 .43

-.32

便捷性 222 3.60 .56

機構因素 222 3.59 .43

-1.98*

課程與教學 222 3.63 .41

*p<.05 ***p<.001

三、家長選擇融合教育考量五個面向各題目分析

依據「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師資」、「支援服務」、「便捷性」等五個面向各 題的平均數與標準差進行分析。以解釋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考量情形之現況。

(一) 機構因素面向

本研究問卷調查資料顯示「機構因素」面向各題目之結果如表 4-2-3,各題項平均 數介於 3.33~3.78 分之間,以排序第一位「安置園所環境良好,如整潔衛生或光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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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著重認知訓練」、「安置園所提供孩子學習與成長紀錄」、「課程內容適合身心障礙幼 兒身心特性」;排序第七位「安置園所採特定教學課程,如蒙特梭利教學或主題教學等」

平均數 3.50;排序第八位「安置園所定期舉辦相關親職教育講座」平均數 3.43;以排序 第九位「安置園所定期舉辦親子活動」平均數 3.42 最低。顯示家長在子女安置於一般幼 托園所融合班時,在「課程與教學」面向方面,認為生活自理的訓練對身心障礙幼兒是 最重要的課程,此結果與蔡妮蓓(2100)研究結果相同,推論原因為家長認為生活自理的 訓練是有助於幼兒學習獨立並減少依賴家人照顧,減輕家人負擔,此一能力是非常重要 的。而對於園所安排親職教育講座與親子活動等分數較低,也許家長認為其與幼兒的學 習關係不大或幼托園所舉辦的親職教育講座內容未能針對身心障礙幼兒家長需求,目前 早療育相關單位皆定期針對身心障礙幼家長需求舉辦講座與親子活動,因此在考量因素 上,對園所安排親職教育講座與親子活動,感覺重要性較低。另一方面,對身心障礙幼 兒家長而言,照顧孩子與帶孩子接受復健治療已佔據許多時間,對於要額外撥出時間參 與學校活動,意願不高,因此與其他考量因素相較下,重要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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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對象與幼兒的關係包含有「父子(女)」、「母子(女)」、「祖孫」以及「其他」

等 4 個組別,因樣本中「祖孫」有 12 人與「其他」有 6 人,樣本數較少,將此兩組合 併為「其他」非父母親組共 18 人(詳見表 4-1-1)。

為了解「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上的差異情形,以 Levene 進行變異數同質性檢定,在機構因素(F=1.33, p>.05)、課程與教學(F=1.37, p>.05)、支援 服務(F=0.73, p>.05)與便捷性(F=2.50, 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合進 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但在師資(F=26.00, P<.05)與安置考量總量表(F=7.71, p<.05),同 質性檢定達顯著,表示組內為異質性,不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此不進行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分析結果參見表 4-2-8。

1.「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課程與教學」與「支援服務」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分別為 1.52 和 1.91,未達顯著水準(p>.05),表示不同與幼兒關係的家長在「課 程與教學」與「支援服務」融合教育安置選擇考量上,不因填寫者家長與幼兒關係 不同而有所差異。

2.「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機構因素」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6.90(p<.01) 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安置的「機構因素」面向 有所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與幼兒關係為父子(女)與母子(女)的家長知覺「機 構因素」的重要性顯著高於其他之家長。

3.「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便捷性」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5.16(p<.01)達 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安置的「便捷性」面向有所 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與幼兒關係為母子(女)的家長知覺「便捷性」的重要性 顯著高於其他之家長。

本研究結果與 王梨香(2009)、莊欣怡(2006)與康淑雲(2004) 影響 家長教育選擇 的因素,在填答者與幼兒的關係不同家長背景變項方面,呈現顯著差異的研究結果 部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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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8「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之差異分析 (N=222)

檢定 變項

與幼兒

關係

N M SD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cheffe

SV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機 (1)父子(女) 33 25.27 2.73 組間 119.15 2 59.57 6.90** (1)>(3)

構 (2)母子(女) 171 25.36 2.86 組內 1892.07 219 8.64 (2)>(3)

因 (3)其他 18 22.67 3.93 總和 2011.21 221

課 (1)父子(女) 33 32.82 3.54 組間 40.29 2 20.15 1.52

ns

程 (2)母子(女) 171 32.84 3.59 組內 2901.26 219 13.25

與 (3)其他 18 31.28 4.28 總和 2941.55 221

教 學

支 (1)父子(女) 33 29.45 3.64 組間 41.33 2 20.66 1.91

ns

援 (2)母子(女) 171 29.75 3.22 組內 2374.87 219 10.84

服 (3)其他 18 28.17 3.37 總和 2416.20 221

便 (1)父子(女) 33 14.33 2.04 組間 50.16 2 25.08 5.16** (2)>(3)

捷 (2)母子(女) 171 14.58 2.12 組內 1065.35 219 4.86

性 (3)其他 18 12.83 3.17 總和 1115.51 221

**p<.01 ns 未達顯著差異

(二) 年齡

本研究對象家長年齡包含「25 歲(含)以下」、「26~30 歲」、「31~35 歲」、「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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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41 歲以上」等 5 個組別,因樣本中「25 歲(含)以下」有 3 人,樣本數較少,

因此將之與「26~30 歲」合併為「30 歲以下」,共 35 人(詳見表 4-1-1)。

為了解不同「年齡」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上的差異情形,以 Levene 進行變異 數同質性檢定,在機構因素(F=2.46, p>.05)、課程與教學(F=1.39, p>.05)與支援服務 (F=1.57, 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但在 師資(F=9.75, p<.05)、便捷性(F=3.38, p<.05)以及安置考量總量表(F=4.69, p<.05),同質性 檢定達顯著,表示組內為異質性,不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此不進行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2-9。

不同年齡的家長在「機構因素」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1.93 (p>.05),「課程與 教學」考驗之 F 值為 0.58 (p>.05),「支援服務」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1.53 (p>.05),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的選擇上,「機構因素」、「課程 與教學」與「支援服務」等面向不因家長的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此研究結果與栗婉容 (2009)、周小鈴(2008)、張安琪(2008)、簡明珠(2005)等研究家長年齡在其選擇幼托園所 時有顯著差異之結果不相同。但與蔡妮蓓(2010)研究顯示不同年齡的家長在早期療育安 置單位選擇認知差異上未達顯著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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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9 不同「年齡」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之差異分析

檢定 變項

年齡

N M SD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V SS df MS F

機 (1) 26~30 歲 35 24.29 3.43 組間 52.14 3 17.38 1.93

構 (2) 31~35 歲 47 24.89 2.93 組內 1949.22 217 8.98

因 (3) 36~40 歲 94 25.64 2.54 總和 2001.37 220

素 (4) 41 歲以上 45 25.04 3.55

課 (1) 26~30 歲 35 32.00 4.47 組間 23.27 3 7.76 .58

程 (2) 31~35 歲 47 32.72 3.56 組內 2915.34 217 13.43

與 (3) 36~40 歲 94 32.95 3.35 總和 2938.61 220

教 (4) 41 歲以上 45 32.80 3.72 學

支 (1) 26~30 歲 35 28.69 3.82 組間 49.11 3 16.37 1.53

援 (2) 31~35 歲 47 29.70 3.04 組內 2323.64 217 10.71

服 (3) 36~40 歲 94 30.02 2.99 總和 2372.75 220

務 (4) 41 歲以上 45 29.36 3.61

(三)教育程度

本研究為了解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上的差異情形,以 Levene 進行變異數同質性檢定,在課程與教學(F=0.82, p>.05)與支援服務(F=2.00, p>.05),皆未 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但在機構因素(F=2.58, p<.05)、

師資(F=16.90, p<.05)、便捷性(F=4.31, p<.05)以及安置考量總量表(F=5.37, p<.05),同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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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檢定達顯著,表示組內為異質性,不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此不進行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2-10。

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在「課程與教學」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0.62 (p>.05),「支 援服務」的變異數分析考驗之 F 值為 1.44 (p>.05),皆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教育程 度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的選擇上,「課程與教學」與「支援服務」等面向沒有明顯差 異。此研究結果與栗婉容(2009)、周小鈴(2008)、張安琪(2008)、莊欣怡(2006)、簡明珠 (2005)、康淑雲(2004)、蔡瑜文(2003)等研究發現不相同,但與蔡妮蓓(2010)、王梨香(2009) 研究指出幼兒園家長教育選擇之因素不會因填答者的家長教育程度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之結果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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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10 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選擇之差異分析 (N=222)

檢定 變項

教育程度

N M SD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V SS df MS F

課 (1)國中以下 29 32.14 4.10 組間 33.29 4 8.32 .62

程 (2)高中職 89 32.99 3.66 組內 2897.40 216 13.41

程 (2)高中職 89 32.99 3.66 組內 2897.40 2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