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量的研究,彙整國內外學者之研究,編製成「台中市身心 障礙幼兒家長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與滿意度調查表」作為研究工具。依問卷編製依據、
問卷內涵、初步修訂、內容效度、問卷預試與分析等分別說明如下:
壹、問卷編製依據
本研究問卷係研究者彙整陳新宜(2010)、蔡妮蓓(2010)、張安琪(2008)等研究,並參 考台中市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服務內容資料,編製成「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融合 教育安置考量因素與滿意度調查表」為研究工具。
貳、問卷內涵
本研究問卷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家長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幼兒基本資料,第 三部分為問卷內容,第四部分為開放性問題。
一、家長基本資料
家長基本資料包括家長與幼兒關係、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家庭月收入等,分別 說明如下:
(一) 與幼兒關係
常態家庭中家長一詞,大多指幼兒的父親及母親,但在許多情況下,例如隔代教養 家庭、失親家庭等,幼兒可能由祖父母、伯父母、叔叔、嬸母、阿姨、姑姑等照顧,家 長的角色就有不同的可能性(何華國,1996)。因此家長與幼兒關係部分,分為父子(女)、
母子(女)、祖孫、其他(請說明)。
(二) 年齡:分為 25 歲以下(含 25 歲)、26-30 歲、31-35 歲、36-40 歲、41 歲以上。
(三) 教育程度:分為國中以下(含)、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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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業:分為軍警人員、公教人員、商、技術員、專業人員、服務業、自由業、家管、
農林漁畜牧業、其他(請說明)。
(五) 家庭月收入:分為 20,000 元以下(含)、20,001~40,000 元、40,001~60,000 元、
60,001~80,000、80,001~100,000 元、100,000 以上。
二、幼兒基本資料
幼兒基本資料包含有性別、年齡、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安置園所性質等,分別 說明如下:
(一) 性別:區分為男生、女生。
(二) 年齡:指身心障礙幼兒目前實足年齡,依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規定,身心障礙兒童 之特殊教育實施應自三歲開始。因此將其以幼稚園、托兒所之小班、中班、大班的 年齡區分為 3-4 歲、4-5 歲、5-6 歲。
(三) 幼兒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分為有、無,以區分有障礙手冊和未持有障礙手冊。
(四) 安置園所性質:分為公立幼稚園、私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私立托兒所、特殊學 校學前融合班。
三、問卷內容
本預試問卷共計 47 題,分為家長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及安置滿意度兩個向度,
以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師資、支援服務、便捷性等五個面向進行探討,填答方式為 雙選答題,填答者對問卷的每一問題選項,必須選答兩個答案「重要程度」及「滿意度」。 採李克特式四點量表(four-point scale)編製,家長依據個人實際感受勾選適合的選項。
四、開放式問題
為了能深入了解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的考量因素,並了解目前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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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殊教育安置服務情況,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對教育安置的建議?因此增列四題開放式 問題,讓家長補充本問卷題項中未考慮到的觀點。
(一) 您為孩子選擇安置園所時,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什麼?遇到的困擾有哪些?
(二) 您在選擇目前孩子安置園所前,有參加過縣市政府所辦的安置會議嗎?您曾經收到 有關單位寄發通知入學的相關訊息嗎?
(三) 在孩子目前安置的園所之前,您曾考慮過其他園所嗎?未選擇的原因為何?
(四) 您對目前的安置狀況有何建議?
叁、初步修訂
本研究問卷初稿編制後,為瞭解家長是否能理解問卷中語意與填答方式,先請三位 融合班幼兒家長試讀,並針對三位家長對問卷內容所提出的問題與意見與指導教授討論 後予以調整,再請指導教授審閱,將問卷修訂後,準備進行建立專家效度。
肆、內容效度 一、內容效度建立
為檢核問卷初稿內容之適切性,提升問卷的內容效度,完成初步修訂後之「台中市 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及滿意度調查」問卷(附錄一),與指導教授 討論,邀請八位在學前特殊教育領域擁有豐富學識與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內容效度 檢驗,依據提供之寶貴意見,對問卷初稿內容修正,刪除不當的題目及修正內容後編製 成預試問卷。
本研究問卷之內容效度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提供修正意見,完成預試問卷(附 錄二)。本研究邀請之學者專家如表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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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1 內容效度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名單 姓名 現 職
王淑娟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特教系教授 傅秀媚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早療所教授
魏美惠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幼教系主任兼早療所所長 蔡清池 特教學校學前融合班身心障礙幼兒家長 簡婉倫 私立幼稚園身心障礙幼兒家長
關佩偉 台中市臺安幼稚園園長 林良薰 台中市特幼巡迴輔導教師 張鶴齡 台中市聽語障巡迴輔導教師 註:依姓氏筆劃排列
二、內容效度分析
本研究預試問卷在學前特殊教育擁有豐富學識與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內容效 度檢驗,依據提供之寶貴意見,修正問卷初稿內容,刪除不當的題目及修正內容,專家 學者提供意見如下:
(一) 家長基本資料部分
1.「填寫者年齡」建議將開放式填答修訂改採用選項方式,以方便日後統計。
2.「安置訊息來源」內容不易了解且來源訊息多元不易填答,建議刪除。
(二) 幼兒基本資料部分
1. 「幼兒障礙程度」需考慮對象是否持有手冊,因發展遲緩幼兒無手冊。因此選項 中的「未標明」修訂為「無」。
2. 建議刪除「幼兒安置班級型態」,因家長大都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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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問卷部分
1. 第一面向「機構因素」,建議將具有暗示性的語詞修正為中性用語;建議刪除第 8 和第 11 題以避免與其他題項產生矛盾情形。
2. 第二面向「課程與教學」,建議部分用字遣詞需作修正,以免題意不清。
3. 第三面向「師資」,建議部分用字遣詞需作修正,以免題意不清;並將具有暗示 性的語詞修正為中性用語。
4. 第四面向「支援服務」,1-4 題相關服務部分重複,建議予以精簡,將之合併為 一題;部分題項用字遣詞作修正,使題意更清楚,以利填答者填寫。
(四) 開放式問題部分,
1.第一題「除了上述機構、課程與教學、師資、支援服務、便捷性等因素外,還有 哪些因素是您覺得重要的?」題目太多,建議刪除。
2.第五題題目「您對目前的安置狀況及相關服務是否感到滿意?有何建議?」第一 點可從問卷知道結果,建議刪除,保留第二點。
伍、預試問卷分析
問卷初稿編制完成後,為了解問卷的可行性進行問卷預試,預試問卷回收後,以 SPSS 12.0 套裝軟體進行資料統計分析,以進行選題及建立信效度。
一、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的目的是針對預試題目進行適切性的評估,使研究者能剔除不良題目,提 高量表品質(邱皓政,2006)。依據預試問卷所得到的資料輸入電腦進行項目分析,以 決斷值檢定(CR 值)與相關分析,分析問卷的鑑別度和題目與總分之間的內部相關。項目 分析檢驗每個題目,作為題目刪除或修改的依據。
(一) 決斷值檢定:將預試所得總分依高低分加以排序,取得分前 27%者為高分組,得分 後 27%為低分組,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兩組的差異,求取出每一題的決斷值(CR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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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決斷值達顯著水準(p<.05),表示此題具有鑑別度予以保留,未達顯著的題目則考慮予 以刪除。
(二) 相關分析:以 Pearson 積差相關法,求出個別題項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積差相關係數,
若相關係數偏低時,表示該題與其他題目不一致性,則考慮刪除。項目分析結果如表 3-3-2 與表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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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2 安置考量項目分析摘要表(續)
因素 層面
題號
與總分之 相關係數
決斷值 (CR 值)
支援 D9 .647** 5.423***
服務 D10 .648*** 6.478***
便捷 E1 .444*** 4.169***
性 E2 .553*** 6.635***
E3 .437*** 4.234***
E4 .427*** 6.815***
E5 .415*** 5.303***
E6 .237* 3.357**
*p<.05 **p<.01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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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隆(2010)從學者 DeVellis(1991)觀點認為 α 係數值界於.65 至.70 間是最小可接受 值,界於.70 至.80 間則不錯,若界於.80 至.90 間是非常好。因此 Cronbach α 係數值應大 於.70 以上,顯示量表具有穩定性及精確性。本研究問卷經刪除上述題項後,Cronbach α 係數考驗後 α 係數值均達到.70 以上,顯示內部信度良好。信度分析摘要如表 3-3-4 與 3-3-5。
表 3-3- 4 安置考量信度分析摘要表
因素層面 題數
安置考量 Cronbach α 係數
機構因素 7 .830
課程與教學 9 .885
師資 6 .926
支援與服務 8 .921
便捷性 4 .876
整體量表 34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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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5 安置滿意度信度分析摘要表
因素層面 題數
滿意度 Cronbach α 係數
機構因素 7 .924
課程與教學 9 .898
師資 6 .910
支援與服務 8 .931
便捷性 4 .742
整體量表 34 .962
三、效度考驗
本研究預試問卷透過因素分析以求出本問卷之「建構效度」。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是指一個工具能測量出理論的特質或概念的程度(吳明隆,2010;葉重新,2006)。 藉由共同因素的發現而確立觀念的結構成分,且將量表中複雜的共變結構予以簡化,以 找出每個因素的主要概念(吳明隆,2010;王保進,2006)。現將兩個向度因素分析結 果分述如下:
(一) 安置考量
安置考量部分,將因素層面一「機構因素」保留 1、2、3、4、5、6、7 等 7 個題項 與因素層面二「課程與教學」全部保留的 9 個題項;因素層面三「師資」保留的第 1、4、
5、6、7、8 等 6 個題項及因素層面四「支援服務」保留的第 2、3、4、5、7、8、9、10 等 8 個題項;因素層面五「便捷性」保留的第 1、2、3、4 等 4 個題項。共計保留 34 個 題項,以主成分分析法進行因素萃取,且採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萃取,因子個數設 定為 5 個因素,KMO 值為.697,Bartlett 球形檢定值為 2357.050,達.000 顯著水準;本 量表分析結果,在支援服務、師資、機構因素、便捷性、課程與教學等五個因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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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變異量依序為 21.100%、16.463%、11.579%、9.725%、9.447%,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68.314%。安置考量部分因素分析結果如表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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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置滿意度
安置滿意度方面保留題項與安置考量相同,共保留 34 個題項,以主成分分析法進 行因素萃取,且採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萃取,因子個數設定為 5 個因素,KMO 值 為.836,Bartlett 球形檢定值為 2378.703,達.000 顯著水準;本量表分析結果,在支援服 務、師資、便捷性、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等五個因素的可解釋總變異量依序為 17.773%、
安置滿意度方面保留題項與安置考量相同,共保留 34 個題項,以主成分分析法進 行因素萃取,且採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萃取,因子個數設定為 5 個因素,KMO 值 為.836,Bartlett 球形檢定值為 2378.703,達.000 顯著水準;本量表分析結果,在支援服 務、師資、便捷性、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等五個因素的可解釋總變異量依序為 1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