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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依據第四章研究結果,歸納整理為「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與幼兒之基本背 景資料」、「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之考量情形及其在安置考量之差 異」、「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及其差異」、「台中市身心障礙幼 兒家長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與滿意度之相關」、「家長選擇安置園所相關問題考量 情形」等五個部份,分述如下:

壹、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與幼兒之基本背景資料

研究者分別從「家長」與「幼兒」兩部分背景資料現況,整理歸納結論。

一、家長背景資料現況

(一) 與幼兒關係: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填寫問卷資料者與幼兒關係以母子(女)的 家長為最多。

(二) 年齡: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年齡分布以 36~40 歲者為最多。

(三) 教育程度: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教育程度分布以高中(職)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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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業: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職業分布以家管為最多。

(五) 家庭每月總收入: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家庭每月總收入以 20,001~40,000 為 最多。

二、幼兒背景資料現況

(一) 性別: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性別以男生居多。

(二) 年齡: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年齡分布以 5-6 歲居多。

(三) 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居多。

(四) 安置園所性質:本研究樣本中,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安置園所性質以公立幼稚園 居多。

貳、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之考量情形及其在安置考量之差異 一、 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之考量情形

(一) 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安置時以「師資」為首要考量因素

家長在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中,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師資、支援服務、

便捷性等因素,得分皆高且差距不大,都落在「非常同意」的範圍中,由此可知,家長 對於融合教育安置的選擇之五個面向皆認為具重要性,但從整體平均數為 3.67,「機構 因素」面向平均數為 3.59;「課程與教學」面向平均數為 3.63;「師資」面向平均數為 3.81;

「支援服務」面向平均數為 3.70;「便捷性」面向平均數為 3.60 可知,家長對於融合教 育安置的選擇傾向以「師資」為最重要考量因素,家長最重視老師對幼兒是否具有耐心 和愛心,是否具有親和力,教師對幼兒的態度是家長考量上的重點。

(二) 家長重視「支援服務」的人力支援充足

在「支援服務」因素中,家長認為最重要的是安置園所的人力支援是否足夠,因為 身心障礙幼兒在身心方面皆需較多的照顧,所以家長在選擇考量支援服務時,會考慮園 所的人力支援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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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長在「課程與教學」上著重生活自理的學習

在「課程與教學」因素中,家長認為最重要的是生活自理的學習,因為身心障礙幼 兒在身心方面發展部份較一般幼兒緩慢,生活起居皆須仰賴家長協助,所以家長在選擇 考量課程與教學時,會考慮安置園所能提供生活自理訓練,使幼兒減少依賴他人之協助,

逐步學習獨立自主。

(四) 「便捷性」首重安置園所能配合家長接送時間

在「便捷性」因素中,家長認為最重要的是安置園所能配合接送時間,為雙薪家庭 又無長輩可協助的家長或需料理家務的家長而言,在固定的時間內接送幼兒上下學不是 一件容易的事,家長需考量園所的入園時間與離園時間能否與自己的工作時間配合,因 此家長在考量便捷性時,會考慮安置園所能配合家長接送時間,減輕家長的不便。

(五) 家長重視「機構因素」的環境良好

在「機構因素」的選擇考量中,家長認為最重要的是安置園所有良好環境,如整潔 衛生、明亮的光線,對家長而言,家有身障兒或多或少已造成壓力,環境容易影響人的 身心靈,整潔衛生與採光良好的環境,讓人擁有正向感覺,故家長在選擇考量機構因素 時,會考慮安置園所的環境良好。

二、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對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僅在少數層面因家長背景變項不 同,呈現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僅有「與幼兒關係」不同之家長在機構因素與便捷性因素上達顯 著差異,在家長背景變項的「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家庭月收入」以及幼兒的

「性別」、「年齡」、「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安置園所性質」等與皆無顯著差異。

與幼兒關係為父子(女)及母子(女)的家長對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知覺

「機構因素」的重要性大於與幼兒關係為其他的家長,此外,與幼兒關係為母子(女)

的家長對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知覺「便捷性」的重要性大於與幼兒關係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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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長。

叁、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及其差異 一、家長對子女在融合教育環境的安置感到滿意

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中,機構因素、課程與教學、師資、支援服務、便捷性 等因素,得分皆高且差距不大,都落在「非常符合」的範圍中,由此可知,家長對於融 合教育安置的五個面向之滿意度皆達符合程度,但從整體平均數為 3.49,「機構因素」

面向平均數為 3.48;「課程與教學」面向平均數為 3.46;「師資」面向平均數為 3.61;「支 援服務」面向平均數為 3.42;「便捷性」面向平均數為 3.52 可知,家長對於融合教育安 置的滿意度傾向以「師資」為最滿意。

依據本研究問卷調查顯示,家長在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分數中,分數最高的是「師 資」因素的教師具有親和力,最符合家長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表示在融合教育安置環 境中,教師的態度最符合家長的滿意度;「便捷性」因素以安置園所能配合家長接送時 間,最符合家長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機構因素」以安置園所環境良好,如整潔衛生 或光線,最符合家長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課程與教學」以安置園所提供孩子學習與 成長紀錄,最符合家長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支援服務」以安置園所能提供轉銜安置 的訊息與服務,最符合家長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

二、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對融合教育安置滿意度,僅在少數層面因家長背景變項不同,呈 現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身心障礙子女安置於公立幼稚園的家長對於「支援服務」的滿意 度高於將子女安置於私立托兒所的家長。僅有幼兒在不同「安置園所性質」之家長在支 援服務因素上達顯著差異,在家長背景變項的「與幼兒關係」、「年齡」、「教育程度」、「職 業」、「家庭月收入」以及幼兒的「性別」、「年齡」、「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等與皆無 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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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與滿意度之關係呈顯著正相關 本研究結果顯示,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選擇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與家長安置 滿意度達正相關,相關係數考驗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家長對考量因素重要性認同度愈 高,對幼兒安置的滿意度愈高。

伍、家長選擇安置園所之相關問題考量情形

本研究問卷結果顯示,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選擇安置園所時,多數較重視教師 的專業與親和力,對孩子有愛心和耐心、師生比例、學校的環境與空間、時間的便利與 配合等,師資是家長首要考量的因素。教師的態度、環境、課程、經濟考量、接送方便、

手足同校等因素是家長對目前園所感到滿意的部份,針對目前安置狀況的建議,家長提 出改善老師缺乏專業特教經驗和人力支援不足的情形,對於選擇安置園所的問題,家長 希望相關單位能公開融合教育辦理成效優良的幼托園所名單,具體描述該園所的優點,

以提供家長依需求選擇適合子女的就讀的幼托園所以及獎勵優質融合教育幼托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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