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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務建議
本研究以第一線臨床醫師對於健保核刪政策變革前後作為研究個案,從深度 訪談的過程中瞭解到診所醫師與醫院醫師對於該項制度的看法與建議,甚至是 跳脫框架以外的研究發現,進而將其彙整出以下幾點之實務建議。
一、強化落實醫療學會與臨床醫師資訊流通
在訪談過程中,大多數專科臨床醫師認為,得到最新的醫療相關資訊是一件 十分困難的事。舉例來說,像是與自己醫療專科密切的臨床治療趨勢更新,抑 或是健保署針對醫療專科學會修訂之臨床治療規範,這類與病人治療權益相關 的資訊皆無法在第一時間內得到告知。此種資訊無法被醫師即刻接收到情況,
通常發生在診所之基層醫療,相較醫院所發生的機率來得高。以診所而言,診 所為個體經營戶,且相互間為競爭關係,在資訊的交流上缺少合作誘因;而醫 院則是以不同層級之規劃,資訊交流程度由上到下遞減,以最高層級的醫學中 心來說,由於本身特性緣故,容易獲得最新的醫療趨勢以接軌第一手臨床資 訊,甚至能促進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資訊流通發展。對於大多數民眾的就醫 傾向而言,診所為經常性的就醫首選,若診所醫師因為治療趨勢落或是自身經 驗經驗差異,而導致無法給予病患最即時且有效的治療救助,將間接造成民眾 逐漸對於基層醫療體系的不信任,而擠向大醫院看病的機率大幅提高。此現象 出乎研究者對於醫療資訊即時性的預期,原先認為醫療學會與不論是診所醫 師,或者醫院醫師皆能保持密切的資訊流通,但不知是否為政策傳達不易、地 域差異、或者是醫師本身積極程度影響,仍有許多臨床醫師對於更新的資訊無 法充分了解。
二、提升病歷電子化程度以及大數據醫療的協作
現階段的醫療審查制度來說,多數醫師仍然是以紙本病歷的方式進行相關資 料的遞交,此種繳交方式對於診所來說極為不便利。原因乃診所之相關人員的 僱用人數,以成本考量來說往往不會太多,除了一般看診日常外,多數醫師認 為相關紙本工作是造成自身效率低落的原因之一;相較而言,醫院處理相關業 務時,雖然也是以紙本為主,但在醫院龐大的行政體系幫助下,醫院醫師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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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像診所醫師一樣事必躬親的完成這些事。另一方面,實際根據受訪者的訪 談內容而言,其實有些診所已經使用電子化病歷的方式提高業務運作效率,但 是多數醫師已經習慣紙本作業進行處方開立的型態,所以推廣上不容易。而醫 療是一項高度依賴人力判斷的專業,若能透過電子化病歷設備或是醫療大數據 的幫助,將能減低醫療從業人員的行政負擔,更能因為提高行政效率,而專注 於臨床治療以利提升醫療判斷準確程度。研究者認為若要引用大數據提升臨床 醫療的準確性,可以從幾處著手。首先,健保署針對已整合之電子化病歷資 料,依據不同之病症進行分類,並以重症醫療為優先分類對象。再者,與各專 科學會與民間合作企業溝通該分類依據是否合乎醫師可用便利性。最後,針對 重症科別先行測試臨床醫師對於該服務之感受,逐步彙整與修正建議。
三、培育專業審查人員從而確保專業對口一致性
即便經過行政透明化措施之後,專業是否對口的問題仍然是臨床醫師持續關 注的焦點,但是醫學專科分類太過複雜,一個專科的處方選擇方式就可能有十 幾種之多,而如何讓審查醫師與被審查醫師確保彼此是保持專業對口的互信方 式呢?研究者根據受訪者回覆內容衍生,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加以努力,針對 審查醫師而言,現階段是以徵召的方式邀請願意擔任審查醫師的醫療人員擔 任,但是可能產生醫療專科分科過細緻的情況下,審查醫師專業不對稱或是同 區域被徵召的審查醫師之間互相擔任,形成一種球員兼裁判或是私下協商的結 果。研究者認為若要改善以上有關專業不對稱以及密室協商等問題,可以從健 保署自行培育審查業務人員開始並定期交換審查區域開始。對於實際執行方式 來說,可以透過三個來源招募相關業務人員以降低人情因素影響,分別是醫學 生畢業之後選項、醫療大數據民間企業以及為了保持比例平衡,仍須納入由專 科醫療學會推薦之臨床醫師,但是比重上應該保持三者之協調一致,且定期更 換審查區域以降低外在因素影響。繼而建立審查人員與臨床醫師之間的線上評 分機制,透過量化數據的方式方便進行後續之人員流動與提供審查品質判斷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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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支給付制度細緻化
從本研究可以發現,無論對於醫院或是診所醫師來說,雖然整體對於回推放 大設定上限給予肯定,但是在後續的點值換算上無疑是影響更深的層次。因此 以下針對幾點建議加以描述。
(一) 針對科別差異制定相應之回推放大倍數
放大回推應該依照專科類別加以專門化,非一體適用的通用倍數,對於檢查 項目較多的科別來說,例如婦產科或是心臟相關類科等,由於這類的病人通常 治療時長較長,一旦過高的上限倍數反而可能會使醫師的處方行為變得更保 守,造成病人無法得到最完善的治療。
(二) 協調病患自費比例
其受到點值稀釋的影響,醫師以自費的形式要求民眾支付相關費用的方式越 來越普遍,如何拿捏好自費的比重對於政策制定當局十分重要,一但自費比例 過高,將壓迫到經濟困難的家庭或是重症疾病之病患維持基本維生的能力,但 若自費比例過低,則可能造成病患重覆濫用醫療資源的情形重新出現,因而無 法得到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