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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的挑戰與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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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姮棻

臺北市公館國小輔導主任

一、前言

我國推動實驗教育,早在民國 39 年 6 月 9 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指定中等學 校及小學進行教育實驗辦法》(吳清山,

2015)。近年來隨著少子化的衝擊、人本 教育觀念的興起及家長選擇權意識抬 頭,2014 年 11 月「實驗教育法」三讀通 過,宣示鼓勵創新與實驗的教育精神,

賦予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也為公 立學校轉型實驗教育提供正當性,明確 法源依據,進而帶動實驗教育的熱潮,

開展教育發展的契機。

二、實驗教育的辦學方式

實驗教育三法包含「高級中等以下教 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 例」,將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非 學校型態」及「公辦民營」三種辦學方式。

(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 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 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 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 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 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 輔導、社區及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 整合性實驗之教育(教育部,2014)。

例如: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桃 園市仁美華德福實驗國中小。

(二)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 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

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 為 目 的 所 辦 理 之 教 育 ( 教 育 部 , 2014)。例如:臺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 機構、臺中市磊川實驗教育機構。

(三) 公辦民營實驗教育

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發 展地方教育特色、實踐教育理念與鼓 勵教育實驗,依學校辦學特性,針對 學校土地、校舍、教學設備之使用、

學區劃分、雜費與各項代收代辦費、

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進用 與待遇、行政組織、員額編制、編班 原則、教學評量、學校經費運用及校 務評鑑等事項,與受託人簽訂行政契 約,將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委託 其辦理(教育部,2014)。例如:基隆 市瑪陵國小、宜蘭縣人文國中小。

三、實驗教育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根據親子天下雜誌截至 2017 年 1 月 6 日的調查,全臺 19 縣市,共成立 124 所實驗教育學校及團體(陳秀如,

2017)。隨著實驗教育機構如雨後春筍 般成立,相關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也 逐漸浮現,以下提出近年來伴隨實驗 教育擴張,可能造成的問題與挑戰。

(一) 高教升學管道不夠多元

實驗教育重視以學生為主體、教 學模式創新、學習方式多元,希冀跳 脫以升學為導向的傳統教育模式。然 而,目前實驗教育培養的孩子,由於 高教特殊選材管道核定的名額不多,

多 數 仍 需 要 回 歸 高 中 與 大 學 繼 續 升 學,進入到傳統升學主義的體制,如 何適應與銜接,是政府應該思考的課 題。

(二) 中途回歸校園機制未臻完善

「實驗教育三法」中規範學生若 不適應實驗教育時,應由機構提供必 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

輔導其轉出。然而在轉出後,許多回 歸體制內學校的孩子,需經過磨合適 應期,包含適應考試壓力、遵循制度 規範、學習人際相處等,這些適應的 過程,部分孩子甚至無法適應又再度 轉出,造成在學校間或體制間流浪的 現象,有待政府制定更完善的回歸校 園機制。

(三) 教育選擇權配套措施不足

隨著教育選擇權意識抬頭,許多 家長竭盡心力,只為幫孩子選擇最適 合的教育方式。然而,並非所有家長 都足夠了解孩子,以在家自學而言,

由於主控權掌控在家長手上,若家長 不瞭解孩子,又一意孤行以自己的想 法進行安排,自學生只能聽從家長的 安排。此外,家長是否有足夠時間陪 伴孩子,或者放任孩子自學、能否找 到專業合適的師資、課程的安排是否

適合孩子的年齡發展,並兼顧全面性 的學習等,都會影響孩子的受教權益。

(四) 實驗教育機構良莠不齊

「實驗教育三法」提供家長不同 型態的教育選項,近年在政府的鼓勵 下,大量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應運而生。面臨少子化的時代,未來 實 驗 教 育 機 構 勢 必 要 克 服 招 生 的 壓 力,能否維持品質,有賴辦學者的良 心及用心;而各實驗教育機構創新、

多元的活動課程,是否符合學習者的 需求,亦或是名不副實、投機取巧的 花招,有賴政府嚴格把關。實驗機構 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如何選校,考 驗家長的判斷能力。

(五) 師資聘任制度不夠嚴謹

根據「實驗教育三法」針對師資 聘任制度的規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校在核可的實驗規範內,得不適用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教師法的規定;

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之學校,得 視校務發展及辦學特色需要,聘請具 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人 員,以具教師證書者優先聘任;而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師資,僅要求由實 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師資的聘任條件放寬,將導致部分教 學人員雖具備學科知識專長,卻缺乏 教育專業素養,然學習並非僅知識內 容的傳授,態度、情意的陶冶,如何 培養學生正向品格、有效引導學習過 程的方法,也是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知 能。

(六) 教育階級化現象加劇

私人實驗教育機構沒有教育部的 學費補貼,辦學費用的籌措完全來自 於 學 生 學 費 或 是 企 業 私 人 捐 款 等 途 徑 , 導 致 實 驗 教 育 機 構 學 費 相 對 昂 貴,每年動輒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的學 費,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負擔。高昂的 學費造成家長教育選擇權的限縮,實 驗教育成為高社經地位階層孩子升學 與就業的跳板,進一步導致教育機會 不均、社會階層化現象加劇。

(七) 學習成效檢核及評估機制未臻完善

實驗學校推行以來,許多縣市、

學校都想搭上實驗教育的列車,然而 並非每一間學校都能掌握實驗教育的 理念與哲學精神,發展出正確的教育 圖像。此外,實驗教育創新、多元的 教學模式及主題式活動設計,能否確 實提升學生的學習品質,掌握學生應 有的核心素養,如何以具體可行的指 標或工具評估,是實驗教育成效評估 面臨的難題。

四、實驗教育的政策建議及因應 策略

(一) 暢通實驗教育學校升學管道

目前實驗教育制度僅止於高中,

且實施階段仍以國小、國中居多,政 府 應 思 考 將 實 驗 教 育 擴 及 至 高 教 階 段,並延伸至大學,鼓勵大學透過調 整選課方式、翻轉學習模式,制定實 驗教育學生入學的配套措施,暢通各 學習階段實驗教育升學管道。

(二) 完善實驗教育與體制教育銜接機 制

針對欲中途返回體制內學校的學 生 , 政 府 可 設 置 中 心 學 校 或 專 職 機 構,定期召開說明會,幫助家長、學 生了解回到體制內學校可能遇到的情 況。此外,為幫助學生盡快度過適應 期 , 或 評 估 返 回 體 制 內 學 校 的 可 行 性,亦可安排試讀措施,由中心學校 或 專 職 機 構 制 定 過 渡 期 間 的 輔 導 計 畫,安排專業師資集中進行銜接課程 或適應課程,待學生熟悉體制後再返 回學校上課。

(三) 成立專職教育諮詢及評估的機構

為消弭家長對於行使教育選擇權 的憂心,政府可設置專職教育諮詢及 評 估 的 機 構 , 除 提 供 家 長 教 育 諮 詢 外 , 亦 可 由 專 家 制 定 量 表 或 測 驗 工 具,幫助家長認識孩子的特性,評估 適合的教育方式。

(四) 建立實驗教育機構公開資訊平台

為使家長更易篩選合適的實驗教 育機構,政府應建立公開資訊平台,將 全臺辦理實驗教育的機構資訊進行系 統性的整理及呈現,包含:辦學計畫、

教育願景、師資結構、學習目標、課程 設計、課表安排,以及評鑑結果等。

(五) 建立實驗教育師資專業培訓制度

政府應歸納整理各實驗教育機構 核心課程,培訓領域專業師資,或可 提供流浪教師另一就業的選擇。針對

實驗教育機構已聘任具領域專業的師 資,則可開設教育專業知能培訓課程 增能。於培訓後應舉辦檢定考試,檢 定通過之教師建立專業人才庫,供實 驗教育機構聘任之。另政府應制定更 嚴謹之實驗教育師資聘任制度,未來 受 訓 合 格 之 師 資 方 具 有 被 任 用 的 資 格。

(六) 補貼經費及控管實驗教育機構的 收費機制

私 人 實 驗 教 育 機 構 學 費 居 高 不 下,除造成家長教育選擇權限縮,也 導 致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及 社 會 階 層 化 現 象。政府一方面可制定獎勵措施,如 對於績效良好機構可適度放寬師生比 及 招 收 學 生 數 , 或 補 貼 機 構 辦 學 經 費;一方面可控管機構的收費機制,

包含收費項目、金額等,使經費維持 在合理的負擔範圍內。

(七) 建立學習成效評估制度

實驗教育學校雖不以紙筆考試為 評量學生學習成效的主要方式,然仍 需具體制定學習成效的評估機制,例 如:成果發表、作品展示等。此外,

教師應檢核學習課程與學習目標的符 合 程 度;機 構 需 定 期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書,並接受評鑑檢核;政府也應長期 追蹤實驗教育學校畢業學生在各領域 的成就表現。政府確實監督實驗教育

機構辦學成效,對於實驗教育實施過 程 及 結 果 均 有 保 障 , 教 育 品 質 的 提 升,不僅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也降 低社會成本。

五、結語

適合學生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 育 。 實 驗 教 育 開 啟 臺 灣 教 育 的 新 契 機,也帶來衝擊與挑戰,然不論實驗 教育的實施模式如何演變、政策制度 如何調整,我們始終要關注實驗教育

適合學生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 育 。 實 驗 教 育 開 啟 臺 灣 教 育 的 新 契 機,也帶來衝擊與挑戰,然不論實驗 教育的實施模式如何演變、政策制度 如何調整,我們始終要關注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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