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審議式民主的理論與實務

壹、審議式民主的理論發展

近代審議式民主的概念起源自1980 年代,Habermas(1981)提出「溝通行 動理論(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認為其所對應的正是「審議 式民主」,並主張憲法和政治體制的目的即是為了建構「理想的言說情境

(ideal speech situation)」。此情境涵括兩個概念:公平和能力。公平係指具 有公平的機會參與;能力是指公民必須具有能力參與論述過程。溝通行動理論 強調在理想的言說情境下,個人能夠公開自由表達意見,藉由溝通理性尋求認 同並達成共識。

Baber(1984)出版《強勢民主(Strong Democracy: Participatory Politics for a New Age)》一書,將民主分為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重視投票行為建構民 意的弱民主(thin democracy),一種是鼓勵人民積極參與公共討論並形成共識 的強民主(strong democracy)。Baber 認為強民主能夠鼓勵人們參與公眾討 論,卻又能夠避免過於激情而忽視理性,是比較值得追求的民主型態。

Habermas 更提出審議式民主的雙軌理論(two-track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主張制度化的政治過程(主要指涉憲法制度的代議政治)和公共 領域(非正式的民意形成)二者間的互動有助於民主的提升(Habermas 著、林 朝成等譯,1990:38)。

審議式民主相較於代議民主更能保證個人的自主性,過往代議政治要求代

政府組織 城鎮會議、社區論

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意指在民主政治的過程中,公部門將政策 規劃的權力釋放及分配,使得過往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及公民大眾的政策直線 過程轉變為不同行為者間平等的對話、互動,使政策更加彈性且多元(林水波 等,2006);Yang 與 Holzer(2006)認為公民參與的優點在提升政府的反應能 力、政策合法性及民眾對政府的信任。Burton(2009)則認為公民參與有助於 提升個人公民能力、凝聚社會團結。

Arnstein(1969)提出「公民參與階梯理論」(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藉由政府權力釋出的程度,將公民參與區分為三大面向,共八 個層次。如下所述:

一、無參與(Nonparticipation)

(一)政府操控(manipulation):係公民參與的最低層級。公共政策全由政府 主導,人民沒有參與政策過程的機會。

(二)治療(therapy):係倒數第二層級,政府認為決策不需考慮民眾的意 見。若發生錯誤或損害人民利益時,再以事後補償方式解決爭議即可。

二、形式參與(Tokenism)

(一)告知(informing):係政府在決定或執行政策前,僅以單向方式告知民 眾政策內容,但民眾並無參與決策及表達意見的機會。

(二)諮詢(consultation):民眾有機會表達意見,但並不保證民眾所提出之 建議將納入政府決策中。

(三)安撫(placation):民眾可充分表達意見,也可要求政府將民眾意見納入 決策中,但最終政策仍由政府來審定執行。

三、公民權力(Citizen Power)

(一)夥伴關係(partnership):政府與公民間是水平夥伴關係,而非傳統上對 下的關係,彼此共同治理、重視政府透明化及對話的過程。

(二)授權(delegated power):政府授與公權力,由私部門、非營利組織替代 政府官僚運作公共事務。

(三)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政府的決策完全由公民來決定,而非政府 官僚決定政府運行的方向。

審議式民主重視政策過程中,納入公民的討論與意見。但往往缺乏實質的 權力釋放,不僅過程多以政府主導為主(劉正山,2009:118),結論也多為參 考價值,缺乏有效回應(林子倫,2008:25)。是以審議式民主及公民會議的運

納至「安撫」、「告知」和「諮詢」階段。基本上未達到「授權權力」和「公 民控制」階段(李略,2010:922)。據此觀之,本研究將臺中市青年議會歸類 於公民參與階梯理論中,「形式參與」的「諮詢」和「安撫」二階段。

參、審議式民主的原則

審議式民主的定義和形式雖然充滿分歧,但視整體理論發展而言,亦有共 同的原則(林子倫,2008: 4-6),主要包括平等、互惠、說理、涵容、知情及 公開等六項原則,以下分述之。

一、平等(equality)

審議式民主的理論強調平等的概念。可以分為兩個面向,一是每位公民都 有平等參與公共審議的機會,二是指涉公民在公共審議的過程中得以對結論產 生一樣的影響力。Bohamn(1996)提出「審議的不平等」(deliberative inequality),即是公共審議的過程中,因各種能力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對等現 象。弱勢團體因為缺乏時間、訊息和動機,可能被排除於公共審議之外,形成

「外部不平等」;即使納入審議的過程,弱勢團體也較難以提出論點、影響結 論,造成「內部不平等」。

國內有不少學者研究公共審議領域所存在的不平等,林國明(2014)、陳 東升(2006)的實證研究都發現,性別和教育程度會造成參與者在言說互動上 的不平等現象,即是「內部不平等」。林國明(2016)更深入發現,性別和教 育程度會影響參與公民審議的意願,造成「外部的不平等」的現象。

二、互惠(reciprocity)

公民得以理性互惠的思考,並共同認知到彼此值得尊重,即便認為對方的 立場是錯誤的(Gutumn &Thompson,1996:2)。在相互尊重的過程中,參與審 議的個人得以有機會跳脫原本的立場,並認知到原本自己忽略的觀點。且在審 議的過程中,唯有跳脫個人偏狹的利益觀點,轉為追尋公益才得以說服他人。

三、說理(reason)

Bohman(1996)認為審議式民主是透過公民在理性、反思之下,共同思考 公共議題及解決方案。意即,公民在做決定前,針對不同的意見在公共辯論的 過程中進行審議的檢驗,以公共利益為前提進行陳述,使參與者可以接受該立 場或決定,是審議式民主的核心所在。

黃東益、施佳良及傅凱若(2008)以宜蘭社大公民會議的經驗,指出參與 者會就本身偏好的政策選項,以直觀說明、價值批判和分析論證等方式,隨著 對方的接受而調整類型,形成理性的溝通循環,使得論點能為對方所接受。范 雲(2010)的實證研究指出,女性和社會中的弱勢團體,較常以訴諸感性的

「說故事」,而非說理的方式進行溝通。進而使得說服他人的效果減弱。

四、涵容(inclusion)

在審議的過程中,藉由不同的觀點相互妥協、磨合,形成奠基於公共利益 的共識(林子倫,2008)。黃東益(2004)藉由前後測的問卷調查研究,發現

「全民健保公民論壇」的參與者在會後對於現行健保制度的滿意度上升,且多 支持在論壇中和不同意見進行對話。

五、知情(informed)

Habermas(1996)認為當代民主的困境在於政策的規劃和制定過度專業 化。欠缺必要知識的公民無法形成有效的意見,容易受到具有特權取得知識者 的支配。審議式民主奠基於知情的討論,包含資訊充分揭露及正確運用資訊。

知情得已強化公民的專業性,並使其閱讀資料的過程中廣泛地理解各種觀點,

產生偏好改變的可能(林子倫,2008)。

六、公開(public)

Gutumn 和 Thompson(1996:128)認為公開是審議式民主最主要的內涵之 一,即公民及政府官員必須公開地合理證明他們的行為。Bohman(1996)則認 為公開性的討論可以使參與者節制個人私益的考量,使得討論回歸公共利益的 判準。

除了上述六個原則以外,審議式民主對於實際政策的影響程度,也是研究 的重心所在,若不將審議式民主的結論納入政策考量與回應,則無法體現審議 式民主的成效(林子倫,2008;李仲彬、黃東益,2011)。Campbell et al.

(1954:187-189)在研究投票行為的動機時,認為除了社會文化等外在因素的 影響,個人本身的內在因素亦會影響公民的政治行為、政治態度,並提出「政 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定義為「人們是否能認知個人的政治行動對 於政治過程有所影響,或是具有影響的能力」。Lane(1959)將政治效能感區 分為內在(internal)效能感及外在(external)效能感。前者係指個人能夠有效 地認知政治事務、涉入政治過程,即自我認知的政治影響力(effective);後者 則是政治系統對於人民的回應程度,即自我感受的政治回應性(responsive)。

Balch(1974)分析政治效能感的測量題目,認為內在效能感重視個人本身的特 質,而個人在與政治系統的互動過程能否得到回應的感受,則與外在效能感較 有關聯。

因為青年議會為主動參加之活動,青年代表皆對於公共事務有一定的認識 及熱忱,是以分析其內在效能感的差異較無意義。而針對審議式民主的實務研 究中,較常以所謂的外部效能感(external efficacy)作為測量效能感

(efficacy)的標準(林國明,2016)。意即,相較於分析個人自我能力認知為 主的內部效能感,應更加重視個人對於政府施政的改變之感受,即以外在效能 感作為主要判別標準;是以,本研究希望探討青年代表在參與青年議會的過程 中,所感受到政府、政治過程對於人民的回應程度,亦將審議式民主的活動過 程對於政策影響的效能感視為重要的評估標準之一。

肆、我國審議式民主的發展

我國審議式民主萌芽於2002 年,當時國內正面臨健保雙漲的政治衝突,林 國明、陳東升協助健保局以「全民健保」為主題,舉辦全國性的公民會議-

「全民健保公民論壇」。共邀集20 位不同背景、且平時鮮有機會了解並表達政 策意見的公民,利用七天的時間了解議題並進行理性討論。結果認為只要提供 適當的參與管道,公民是有能力透過公益的觀點,對公共政策進行理性的討論

(林國明、陳東升,2003)。此次論壇結果亦印證國外多數的審議式民主研 究,顯著提升參與者對於議題的認知,增加政治效能感並改變參與者的態度

(黃東益,2004:81)。而有了首次大型的審議式民主經驗,林國明教授也在 2005 年編作《審議式民主公民會議操作手冊》,完整描述審議式民主的實際運 作方式。自此開始,審議式民主在國內萌芽並積極發展。

除了中央主導的全國性審議式民主外,林子倫(2008:22-26)針對社區為 主的審議式民主進行研究,認為適當的社區型審議式民主有效增加公民相互了 解、增加公民政治效能感等。並整理出實踐上的五大困境:包括對審議民主概

除了中央主導的全國性審議式民主外,林子倫(2008:22-26)針對社區為 主的審議式民主進行研究,認為適當的社區型審議式民主有效增加公民相互了 解、增加公民政治效能感等。並整理出實踐上的五大困境:包括對審議民主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