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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青年議會實踐之困境與阻礙

一、事前規劃:認知不一致且仰賴首長支持

各局處之間,對於青年議會的認知、態度有所差異,導致對於權責的分 配、任務的分工及制度的規範有不同想法,需要投入許多成本進行協調;而青 年議會的權責範圍、市府機關處理的原則態度,都仰賴縣市首長、各局處長等 首長的支持,若首長較為積極支持,則青年議會則較有發會效果的可能。

二、招募遴選:參與不熱烈且遴選易有爭議

參與投票及遴選的人數偏少,不僅可能有代表性不足的現象,也難以兼具 多元性和正當性。而遴選的過程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審查成本,過程難以透 明,容易衍生批評其公平性。

三、審議質詢:審議不足夠且質詢難有建樹

因為事前培訓、審議時程不足夠,青年代表無法藉由培力課程或討論過程 獲取更為全面的資訊、形塑更為完整的提案,也導致質詢的內容往往無法自短 期間內針對特定問題討論出解決方案;整體而言,質詢本身的效用,因為審議 及培訓的不充足,導致難以發揮實際效果。

四、反饋調整:制度不完整但仍應逐漸調整

青年代表普遍認為青年議會在行政流程、審議方式、培力課程等細節均有 改善的空間,但相較於其他倡議管道,青年議會仍然能夠給予青年更為直接影 響政策、表達意見的平臺。針對目前運作的困境,不論是青年代表或是市府承 辦人員,均同意其制度的確不夠完整,應該積極修正,方能有效發揮公民參與 的精神。

貳、青年議會與審議式民主原則

一、平等性:在內部或外部均顯不足

青年議會並未能夠有效地彌補原本代議政治中不公平的現象,亦即,透過 審議式民主的制度顯然並未提供所有市民相同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機會,而即 使得以進入審議式民主的制度裡,因為個人特質、社經地位的差異,使得參與 者發言或影響結論的能力有所差異。

二、互惠性:取決於準備程度及目的

若提案並非從公共利益出發、或是提案內容不夠完整,則青年代表難以認 同其進入青年議會進行審議。而這種類型的提案增加會使得審議式民主的互惠

三、說理性:資訊、成本限制難說理

在資訊不對稱、資源不足的限制下,青年議員難以如同市議員質詢時,較 能夠針對議題搜集足夠的理性資訊及切入客觀立場。而青年代表質詢議題又多 從個人生活經驗出發,較為訴諸感性而非理性的立場。

四、涵容性:面對官員質詢得以發揮

在與政府官員的對話中,透過委員會審議或大會質詢的方式,可以有較多 的互動,其積極程度也高於其他的政策建議管道,有助於青年代表了解政府和 議題的困境,改變原先對於問題的立場,充分發揮涵容性。但缺乏青年議會內 部的互動,使得青年代表之間意見交流的機會不多,體現涵容性的部分則較為 少見。

五、知情性:缺乏規劃無益參與審議

臺中市政府對於培力課程往往不便民眾參與、制度模糊不清且課程規劃紊 亂等因素,皆無法使參與者學習並了解審議式民主的運作內涵,亦無助於青年 代表在公共審議的場域中有所成長;整體而言,知情性低落使得青年代表往往 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自力摸索制度,等到熟悉審議過程與規範時,往往已屆任 期結束,無法將所學投入審議的過程中,知情性明顯有待加強。

六、公開性:內部運作缺乏公開落實

青年議會在資訊通知不確實、會議紀錄不完整及網站設置不確實,皆使得 其內部運作不盡公開,受人質疑。而上述原因更衍生許多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導致整體青年議會公開性甚為低落。

七、效能性:普遍優於其他建議管道

在青年議會中,較為具體完整、或經集體決議通過之提案較有被政府參採 的可能。且相較於其他的政策建議管道,除了可以獲得政府部門更為積極、詳 盡的回覆之外,亦較能有效解決問題。

參、兩議會關注焦點的分析比較

一、特定集中、整體差異不大

兩議會質詢皆針對市長和市政力為主,整體來說,在局處及其他實質面向 比例差異不甚明顯。然而,深究個別局處或面向而言,兩議會所質詢的內容仍 有明顯的不同。

二、青年議會較緊扣青年議題

青年議會在質詢的議題較能夠緊扣青年主軸,且相對於市議會而言,更加 重視學生相關議題,讓沒有投票權的學生能透過更為直接的方式表達對於政府 及政策的看法。

三、議題核心差異與立場衝突多

因為市議員與青年代表的背景差異,導致即使針對相同的議題,其質詢的 問題核心和觀點立場可能有所不同,甚至極為對立和衝突,這樣的現象有助於 藉由審議式民主的過程讓政府吸收不同於代議制度下的意見及想法。

四、網頁、APP 重視程度差異

網路或APP 對於青年代表來說是極為重要的政府資訊來源,是以在青年代 表的質詢中,較多針對政府主管的網頁及APP 在資訊公開、使用者體驗的面向 進行質詢,在市議會則較為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