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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青年概念與政治參與

壹、青年之概念界定

「青年」(Youth)一詞係相對於幼年、老年等概念,指涉一個人由幼童發 展至成人中過渡銜接的生命歷程。通常以年齡作為劃分的標準,然而,其定義 隨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劉侑學,2014:81)。除了個體 生命歷程的發展外,青年亦可視為一種「政治世代」(political generation),

即出生於同一時期的人們,由於混合了個人成長的生命週期與特殊重大歷史事 件,造成相近的政治態度(劉義周,1994;游清鑫、蕭怡靖,2007)。

聯合國於1985 年正式界定青年為 15 至 24 歲之間的人,並據此定義製作關 於青年的統計數據及政策建議。世界衛生組織將青年的上限提高為44 歲,我國 行政院自1966 年成立青年輔導委員會(2013 年起改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負責制定和執行青年相關政策,其認為青年係介於15 至 35 歲的公民。縱上觀 之,「青年」係做為和兒童、老人等相對的概念,但又未和中壯年一樣成熟的 群體,其年齡界限雖然無明確且一致的定義,但皆在大致相同、相似的範圍 中。

貳、青年與政治參與

依據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於2012 年所做的調查,我國政治參與的 情形中,青年的參與率普遍不及老年人(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根據吳依 珊在2015 年的研究,認為青年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參與有相關,現今我國社會 青年的公民能力、內在政治效能感比以往高,但外在政治效能感卻偏低。在政 治行為面向,逾半青年平常會和周遭的人討論公共事務,但最為熱衷的行為則

信任感是薄弱的。游清鑫與蕭怡靖(2007)藉由「世代」(generation)的觀點 切入,以1992 年時成年與否為界,劃分成兩個新、舊兩個世代。研究顯示新世 代對於民主價值的認知優於上一個世代,顯見青年世代更為重視與支持民主價 值。

汪子錫(2016)認為青年對傳統政治制度不信任,加上希望提升民主政治 的熱情,輔以社群媒體的匯聚能力,是以促成我國近年來多場公民運動,包含 洪仲丘事件、太陽花學運等。

Loader(2007)頗析當代青年的政治參與,認為過往以傳統的政治參與行 為作為判准,如選舉投票、參與政黨等,使得青年顯現對政治較為疏離。而當 代青年的政治參與內涵,伴隨著新媒體(New Media)的誕生更為廣泛,其公 民的內涵也由傳統的責任公民(Dutiful citizen)轉向實現公民(Actualizing citizen)。

臺中市青年議會作為青年的政治參與的方式之一,不僅對於社會有所影 響,更對於青年自身發展有其意義所在。Borgida et al.(2008)針對高中生參與 審議活動後的變化進行研究,認為參與審議式民主能夠有效提升社群認同感、

公民參與能力、公開論述能力及解決公共問題的行動力。

Reich(2007)認為學生參與審議活動,有助於提升「發展」與「協調」二 面向,前者包含社會互動能力、民主價值認同、邏輯思辨能力及民主參與知識 等能力。後者則包含解決現有衝突與承擔決策責任的能力。

蕭麗芬等(2018)針對宜蘭縣領袖發展協會的個案研究中發現,透過青年 與成人進行的交流互動中,對於青年本身發展上具有六大意義:一、形塑學習 典範:青年以成人作為典範,學習關懷社會。二、建構同理成長:青年與成人 共同執行任務並學習與成長。三、默化信念價值:成人藉由潛移默化的方式,

改變青年的信念及價值。四、糾正指導過錯:成人直接指出青年的錯誤並協助 改正。五、正向陪伴身教:成人以陪伴過程讓青年得以學習。六、成人經驗傳 承:成人得以傳承相關經驗給予青年。

黃月麗(2014:30-31)藉由研究青年參與社區發展的情形,指出促使青年 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應朝向四個面向發展:一、長期連續深耕:以延續性 計畫為主,重視人與地方的連結建構。二、跨部門整合:政府部門應作為整合 資源的領頭羊,擴大計畫的效益。三、經驗知識傳承:藉由分享與學習,促進 參與進而促成典範移轉。四、廣納社會議題:符應社會脈動,連結多元議題。

然而,青年在政治參與的過程中,亦會面臨各種阻礙。Reich(2007)以社 會學的觀點分析中學生在參與審議活動的過程中,仍會受到社會互動上的限 制,主要可以區分為內、外部限制二種面向進行探討。內部限制係指參與者內 在特質間的影響,例如:參與者的個性差異會影響審議運作的情況,較為能言 善道的人往往能夠主導討論的方向。外部限制則係現實環境、社經結構等外在 因素間的影響,例如:參與者越多,平均每人得以發言的時間相對而言越少即 是現實環境的因素。又或者是社經地位較高的參與者往往較能夠說服別人,亦 屬一種外部限制。

Tavernier(2004)探討法國大學中,雖設有相關會議,讓校方、教師及學 生代表得以共同審議校務相關政策,卻仍造成教師強、學生弱的困境。主要成 因並非過去所認為的青年參與不足或政治冷漠;而是因為即使在校務會議上,

校方與教師才是討論政策的合法性(legitimate)基礎,學生受限於審議技巧生 疏、規則不夠熟稔等因素,往往只能出席會議、無法實際參與審議的過程。

若要降低上述限制的影響,Reich(2007)認為可以從背景與干預二種面向 著手,前者即是調整審議式民主的運作規則,例如:改變參與人數、時間限

制、輪替規則及決策程序等;後者則係調整組織的階級設定,例如:輪流指派 人選擔任總召、主持人等具有決定權之角色。Burgh 和 Yorshansky(2007)也 認為,在教師與學生間往往有著權力不平等的情況,此時教師必須透過解放

(emancipate)的方式,喚起學生對於公共領域的熱情,方能引導學生有效地參 與審議的過程,而非單純教導審議的技巧。

另一方面,審議式民主往往被視為當代民主教育中極為重要的一環。Burgh 和Yorshansky(2007)認為讓學生參與審議式民主有助於現代政治的穩定及發 展。因為審議式民主的核心在於透過溝通化解多元之下的衝突,在審議的過程 中,除了培養民主價值以外,亦能學習自我治理的能力、處理當代社會的重要 問題。Stillwaggon(2011)認為審議式民主不僅大幅增加弱勢團體參與政治的 機會,透過審議式民主所進行的民主教育,有助於喚起學生對於的權利的積極 追求,而非安逸地面對既有的政治參與,例如:消極地參與投票等。

我國自解嚴以來,已逐漸邁向具制度化的民主國家,公民參與及開放的政 治環境被視為政治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有效提升青年參與政治的管道與機 會,不僅健全政策的完整性,亦是有助於民主本質的提升。

不同於過往的審議式民主研究,本研究聚焦於地方政府所主導的公民參與 形式,而非中央政府或社區主導的審議式民主。依循學者所提出的相關原則為 研究架構進行研究,分析審議式民主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運作過程,是否產生 既有的問題,或是衍生新的困境。除此之外,也特別重視「青年」在公民參與 中扮演的角色,希望以「臺中市青年事務審議會」為研究對象,理解青年與公 民參與之間的關係,並能夠據以提出公民參與在研究及實務運作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