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執行情形之焦點團體座談結果分析

本研究為探討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經法制化後,在人才培育的養成制度、

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的執行問題與解決方案,透過焦點團體座 談對本研究蒐集文本資料進行分析,以檢視在實務上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有關 人才培育之五個制度面向的執行情形所面臨問題以及建議可精進作為。

一、現況問題分析

行政機關在制定好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方案後,為使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方案獲 得合法地位,將其方案經歷之法定程序,至此,《國民體育法》及《教育任人員任 用條例》修正案,成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主要法源依據,開啟我國專任運動教 練政策重大變革的先端,為了解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針對專任運動教練 政策在執行一段時間之實務上所造成的問題加以探討,因此,彙整焦點團體座談 之專家在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以探究其執行現況,茲分述如下:

(一)養成制度方面:缺乏系統性正規教育體系之人才培育制度,以致難符工作 專業性之所需

我國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主要功能是做為行政機關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 策的法源,完成最後一哩的政策法制化程序,為往後據以執行長期性的政策打下 奠基,因此,依據教育部在2010年舉辦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談及全民運動與健康 促進篇章中,有關落實專任運動教練制度重要性以及,為使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有 明確的執行方向,教育部更是在2013年所頒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中即明確提出 建立專任運動教練人力培育與進修制度,須經由行政機關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

使專任運動教練積極培育國家優秀人才的角色,成為人才培育的重要搖籃,顯示 政府對專任運動教練的重視程度,且專任運動教練已成為政府推動體育運動之施 政重點的一環。但不可否認的是,行政機關就當前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在法制 化之後,對於專任運動教練人才之培育尚未有審慎重視規劃之,包括正視的問題 有參考教師等正式人員模式有制度和系統性規劃正規教育體系、課程安排。

雖然任用條件過了,但是後續的相關條件並沒有,配套沒有上,

所以就又開始再召開相關的會議,那時候我想,很久以前是我們洪 秀柱洪委員率先來推動,進到立法院之後就發現說,還差一點,差 臨門一腳,所以我們在2006年,就把相關的這個狀況把它做定案,

就是讓它三讀通過,在2008年終於通過。但是我說,從整個修法的 過程可以突顯一個事情就是說,其實在整個中央訂定一個政策的一 個方向的時候,其實我覺得並不是那麼完整跟細密。(A-1-01)

我是認為既然已經制度化了,我們應該專任運動教練要比照教 師所有的養成制度,缺一不可,否則你就是被人家矮化,如果在這 種層層競爭,到最後產出來的精英,這可以讓外界都很肯定,我們 這樣的養成制度是經得起考驗的,他所教出來的學生以後要奪牌,

甚至我們常常講,我們的學生不是只有訓練他成為金牌而已,他的 所有一言一行,都會影響整個社會,這個當然我們養成制度就非得 要像現在教師的養成這樣。 (B-1-01)

其實制度上我非常認同那個B (教授) 的想法,我們那個年代就 是很清楚自己當老師,所以該做什麼事情,學校教我們的,我們都 很清楚進到學校要做什麼,所以大家不會計較什麼。可是現在的專 任運動教練養成制度,我記得我那時候我還在土城國中當校長的時 候,我記得是應該是1999-2000年,就已經有人他們在談教練制度,

就問我說到底該要什麼課程。另外,我們在媒體上常看到教練管教 不當、性平事件,然後就學生的那個人格跟他的學習成就都相對的 弱勢,這個不是我們想看到的,那都是養成制度造成的啊!就是說 養成制度沒有告訴他,你要做哪些事情?你應該要有哪些素養?教 練在養成制度裡面,沒有給他正確的方向,沒有給他知道自己的定 位,所以糟糕了,他出去適應不良,這個適應不良就反映在那個群 組裡面的情緒。 (C-1-01)

我要先肯定這個討論的議題,那剛剛幾位先進講就是說從一個 教練養成的過程,我都非常贊同,包含很多的,包含要上課、考試、

實習等等,我都非常贊同。但是必須要思考當初政府照顧優秀運動 人才,才設計現在的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可見有它扮演著人才的角 色,養成方面的規劃必須要有所連結。但是以現在的政策,如果你 是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你只要取得C級證照跟全國的某些成績,你 就已經獲得了初級教練證。那回過頭來我們檢視我目前的競技系,

我們各個體育相關科系,包含體育系和競技系,有沒有針對教練課 程分組來做設計。 (D-1-01)

基本上我的認知教育,教練就是教育人員裡面的一類,比較單 純一點,他就是老師,然後他就是負責專長訓練課,講這樣子的概 念是可以行得通的話,基本上他就是老師的一環,那所以說更具體 一點就是說,其實在整個養成過程當中,他就應該完全符合,我的 認知他就應該比照老師。既然他是一個老師的話,準老師、準公務 人員、準教練的話,養成過程,我們比較著重在所謂教育的一個專 業的一個課程,基本上比如說他教育心理學,類似這種課程他根本 沒有,所以變成很多教練到學校去,他就是還是一樣,我就是訓練 為主,教你運動心理學,但是他不會講述怎麼去教育一個學生,因 為我都會跟教練講我的認知,教練就是幫體育班的學生圓他在運動 場上的一個夢,能夠讓他在運動場上能夠發光發熱,圓他的夢而已。

但是,基本上你不要忽略你還有一個全能的教育的一個概念。

(E-1-01)

剛才那個B (教授) 談的,其實我覺得這句話應該回來談,是 說,當然經常在談專任教練的時候,我也覺得真的制定一個政策會 影響所有教練提升,然後像剛才C (教授) 談的,其實我也感觸很 深,就是說,很多教練,我看我們這年輕教練在技術上沒問題,帶

隊技術上沒問題,但是我們談認知、情意技能,可是在情意上,其 實是真的憑良心比較少,所有教練大概就是贏、訓練,然後甚至於 他們會覺得說,反正只要練多、參加比賽多、培養多、成績好,但 是對孩子情意上來講,會有認知、情意、技能方面不對等的發展速 率。(F-1-01)

對於養成教育的確是我們在執行這麼多年,在這個審定的過程 當中,發覺是比較欠缺的,在專業能力養成的素養,確實比較不足,

這樣的不足,會與任用的同時為教育人員的過程產生落差,應朝向 增補教練專業知能。 (G-1-01)

剛剛委員、專家、教授都有提到,真的他們的養成還需要再給 他加強,他的專項的部分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怎麼去當一個好的 教練?怎麼帶領學生這個部分、選手這個部分,我覺得養成的部分 是真的還可以再強,但是也要回歸到培養優秀運動員的初衷。

(H-1-01)

由上述專家們引述可知,專任運動教練於政策法制化後,有關養成制度方面 的,與實務投入在學校職場上有著許多問題,從實務工作上遇到的問題,反映出 專任運動教練人力養成制度較為薄弱,也就是透過教育的方式,有系統的培育專 任運動教練人才,其教育訓練體制完善,建立嚴謹的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形象,雖 然投入許多專任運動教練人力於學校從事訓練、指導工作,並保障工作權,但專 任運動教練職前培育層面,例如在具備專業知能的能力之範疇或規範、職前培育 課程的設計必須能養成專任運動教練在學校職場連結性,在行政機關具體作為或 相關刊登資料上是較少,為此,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產生對專任運動教練的專業 性、適格性及專業形象產生不同看法,即現今專任運動教練或跟老師在整個社會 的形象是有落差的,那這個落差會不會來自於養成教育,甚至可能產生對落實專 任運動教練的政策造成阻礙。

(二)證照核發方面:缺乏專任運動教練供需的分析及建立人才資料庫

我國專任運動教練證照核發制度建立,起於立法院於2003年通過《國民體育 法》修正案後,由中央體育行政機關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此辦法將資格審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國家級四級,可促專任運動教練自成 體系,逐漸獲得其尊嚴,並做為各級學校日後聘用專任運動教練需求之級別,但 是專任運動教練市場供需面來看,實際核發專任運動教練證照早已供過於求,導 致另外一種流浪專任運動教練問題逐漸現於社會。其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 上過於寬鬆,造成供過於求之窘境。

因為早期它因為要寬,讓很多在職的能夠趕快進來,那當然也 美其名要保障很多的既有的運動教練,或者要退役的選手,有機會 能夠趕快到職場,我想這個...那時候的用意是這樣,所以它那入門 的門檻是很寬的。但我覺得到現階段,其實我覺得應該要緊,而且 應該要總量管制,而且要很具體的知道我們要哪一級的人才,每一 年可以不斷的去做總量控管,去思考說我們可能今年要國家級可能

因為早期它因為要寬,讓很多在職的能夠趕快進來,那當然也 美其名要保障很多的既有的運動教練,或者要退役的選手,有機會 能夠趕快到職場,我想這個...那時候的用意是這樣,所以它那入門 的門檻是很寬的。但我覺得到現階段,其實我覺得應該要緊,而且 應該要總量管制,而且要很具體的知道我們要哪一級的人才,每一 年可以不斷的去做總量控管,去思考說我們可能今年要國家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