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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改進建議之描述性統計結果分析

本研究經由文件分析、焦點團體座及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之研究結 果,而為使本研究質量並重,於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之後,後續則是透過 研究參與者專任運動教練對未來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進行電腦網路問卷 填答,瞭解與確認專任運動教練對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的認知重要情形 之現況。有關量化結果分析,茲說明如下:

一、樣本基本屬性資料分析

本研究旨在探討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發展情形對教練養成制度 A、證照核發 B、分發任用 C、專業進修 D 及績效評量 E 的影響,針對政策互動關係人專任運 動教練,本身已持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之專任運 動教練證,且經學校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聘任,身 分定位已具有 2003 年 2 月 8 日修正《國民體育法》所稱專任運動教練及 2003 年 12 月 19 日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稱教育人員,並以全國專任運動教練群 組 497 名做為本研究母群體,採取立意抽樣 262 名專任運動教練進行問卷調查,

實際回收總計 262 名,扣除無效問卷 14 名 (扣除前述所稱專任運動教練重複填答 以及非屬前述所稱專任運動教練填答) ,有效問卷 248 名,有效回收率為 94.66 %。

本研究之專任運動教練人口統計變數包括「性別」、「年齡」、「教練證級別」、

「任教學校」、「聘任級別」共五項。樣本基本屬性分析結果如表 4-25 所示,樣 本中,女性 65 名佔 26.10%;男性 183 名佔 73.50%,可見填答專任運動教練男女 比率相差懸殊;在年齡的分佈中以 31-40 歲共 111 名 (44.60%) 佔多數,其次是 41-50 歲 73 名 (29.30%) ;其餘為 51-60 歲 38 名占 15.30 %;21-30 歲 23 名佔 9.20%;60 歲以上最少 3 名佔 1.20%。

教練證級別中,初級人數最多 144 名佔 57.80 %,約佔六成;中級次之, 82 名佔 32.90%;高級也有 17 名佔 6.80%;國家級證照人數最少 5 名,只佔 2.00%。

任教學校方面,在國中及高中職校任職者數量相當,國中階段 97 名最多佔

39.00%,高中職階段次之 92 名佔 36.90%,第三則是國小階段 47 名佔 18.90%,

在大學階段任職最少 12 名僅佔 4.80%。

教練聘任級別與所擁有證照級別相當,依次為初級 174 名佔 69.90%,近七成 可知約有一成高階低用;中級 65 名約佔 26.10% (約有一成高階低用值得重視) ; 高級與國家級人數相近,但人數過少可見晉級不易,高級進用 7 名約佔 2.80%;

國家級最少僅 2 名,佔 0.80%。

經由上述人口統計變數分析得知,專任運動教練中,以 31-40 歲 111 名 (44.60%) 佔多數;任職國中階段 97 名最多佔 39.00%,高中職階段次之 92 名佔 36.90%;擁有教練證級別與聘任級別,當初設定應相當,但實際調查統計結果證 明,中級高階低用者約佔一成左右,證照與聘任級別相差 12.10% (初級人數最多 144 名佔 57.80 %,初級聘任 174 名佔 69.90%) ;中級證照與中級任用之差別約 6.80%近一成 (中級次之,82 名佔 32.90%;中級 65 名約佔 26.10%);高級 7 名佔 2.80%亦有 10 名高階低用;國家級 2 名佔 0.80%有 3 名高階低用;是否會為這些 高階低用的教練不滿,值得相關當局重視。

表 4-25

全國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分析表 (N=248) 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 樣本數 比例(%)

性別 男生 183 73.50%

女生 65 26.10%

年齡 21-30 歲 23 9.20%

31-40 歲 111 44.60%

41-50 歲 73 29.30%

51-60 歲 38 15.30%

61 歲以上 3 1.20%

續表 4-25

全國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分析表 (N=248) 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 樣本數 比例(%)

任職學校 國小 47 18.90%

國中 97 39.00%

高中職 92 36.90%

大學 12 4.80%

教練證照 初級 144 57.80%

中級 82 32.90%

高級 17 6.80%

國家級 5 2.00%

聘任級別 初級 174 69.90%

中級 65 26.10%

高級 7 2.80%

國家級 2 0.80%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專任運動教練對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 量之描述性分析

本研究調查顯示,即由敘述統計資料表 4-26 可以看出,專任運動教練對專家 學者修正式德爾菲法,所獲得的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五個面向及 22 條次要項目的策 進作為,都獲得非常高的認同度的總平均數為 4.27 (4.43、4.15、4.10、4.28、4.37) , 大致來說目前本研究參與者對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的看法良好,屬 於同意這些個面向與次要項目有其重要性;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主要面向有五個,

A:養成制度平均數 4.43 最高獲得支持;依次為 E:績效評量 4.37 ;D:專業進

修 4.28;B:證照核發 4.15;最低則為 C:分發任用 4.10,其中在分發任用面向獲 得最低,或許獲得任用之後對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變動修訂與否較不在意有關。

此結果與專家學者焦點座談及修正式德爾菲法結果相近。

另外,從各 22 條次要項目依排序可以看出第一線的專任運動教練,比較在意 的是什麼。專任運動教練對於各面向的次要項目的認同重要性排序而言,最高的 是養成制度面向次要項目 A-1 研擬專任運動教練具備專業核心能力 (4.69) 近乎 滿分,由此可以推論專任運動教練們一致認為具備專業核心能力仍最重要;其他 依次為績效評量面向次要項目 E-2 研擬專任運動教練獎勵措施 (4.64) 及專業進 修面向次要項目 D-2 研擬具體獎勵及激勵措施,強化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學養或技 能 (4.63) ,此兩次要項目專任運動教練幾乎看法一致,獎勵措施及強化專業學養 或技能都是他們當急之務;養成制度面向次要項目 A-2 設置專任運動教練培訓專 責單位 (4.57) 、養成制度面向次要項目 A-3 確立教練養成學程內涵,例如:運動 訓練法、運動技術訓練、體能訓練、青少年心理與生理、教育哲學、輔導與管理、

教育心理學、於專業知能技術與素養課程中納入運動生物力學等 (4.52) 也不惶多 讓,取得極高的分數。

另外,得分最低的證照核發面向次要項目 B-6 綜採筆試及專業成就為檢定資 格 (3.66) ,真的符應數字會說話,或許真的專任運動教練們根本不在乎;證照核 發面向次要項目 B-2 建立專任運動教練先實習後檢定辦法 (3.91) ,專家學者們認 為未來制度面宜朝向實習檢定制度來努力的美意,專任運動教練們似乎也認為不 是那麼重要;分發任用面向次要項目 C-2 統籌辦理甄選分發作業 (4.01) 位居倒數 第三,或許由誰來辦理教練甄選分發,專任運動教練們的關注度沒來得那麼高。

表 4-26

續表 4-26

續表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