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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研究工具主要分為 8 名研究參與者參與焦點團體座談之訪談大綱、13 名研究 參與者參與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問卷調查之資料處理以及 262 名專任運動教練研究 參與者進行問卷調查,分別就上述所採行之工具進行簡述:

一、焦點團體座談訪談大綱

研究者依據本研究之主題方向及研究目的,將研究問題轉換擬定焦點團體座 談大綱初稿,即為「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研究」訪談大綱,而為讓焦點 團體做團更為順利與聚焦討論議題主軸,本研究於座談會前邀請協同研究者檢視 焦點團體訪談大綱之內容妥適性,並邀請研究者指導教授提供意見與修正意見,

以確保焦點團體座談大綱之適當性。

本研究採取焦點團體座談之目的是希望藉由蒐集與瞭解專家學者、民意代 表、政策互動關係人提出對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有關在養成制度、證照核 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五大面向的推動及執行所遇到的實際問題和 有效解決之策略的看法,其討論的訪談大綱內容為半結構式型態,透過專家們參 與專任運動教練政策領域的實務經驗或研究專業,提供許多對於臺灣目前專任運 動教練政策之現況問題與因應策略的豐富觀點,使研究者透過訪談過程中蒐集到 的資料,達到所述五個面向的推動現況問題和提出建議解決策略之目的。因此,

本研究第二階段焦點團體座談,其大綱議題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關於現 有政策之推動現況,有下列五題討論重點 (詳如附錄一) :

(一)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推動養成制度方面的看法?面對此問題的建議或解決之 道?

(二)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推動證照核發方面的看法?面對此問題的建議或解決之 道?

(三)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分發任用方面的看法?面對此問題的建議或解決之 道?

(四)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專業進修方面的看法?面對此問題的建議或解決之 道?

(五)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推動績效評量方面的看法?面對此問題的建議或解決之 道?

二、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

本研究第三階段所進行的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係基於研究主題 參考相關文獻與文件分析以即透過第二階段焦點團體座談專家群體之意見後,研 擬產生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內容,包括研究說明函、說明問卷主題、

填答方式、問卷內容及專家個人資料。為提高效率,利用網路電子郵件、通訊軟 體或郵寄方式與修正式德爾菲專家小組進行第一次問卷調查填寫,不但可減少面 談時間與專家群答覆開放式問卷的壓力,亦可提高問卷回收率,而第二次問卷則 根據第一次問卷中,各面向的次要項目的適切性與結果及參考專家小組所提供意 見、建議或者是回饋來修訂而成,另在第二次的問卷調查內容時,併附第一次問 卷的調查結果,提供各專家針對專家小組對每一個面向的次要項目參考內容。

關於問卷內容除五個面向、22 條次要項目外,尚包含次要項目之適切性、意 見說明或建議欄二項部分。首先,在專家的意見之適切性程度部分,採用李克特 五等量表 (5 Likert scale) 的形式,勾選重要性程度之評定分數,分數範圍為 1 分 至 5 分進行勾選,其中勾選 1 分表示「非常不重要」,依次為勾選 2 分是「不重要」、 3 分為「普通」、4 分代表「重要」及 5 分為「非常重要」等五個選項,請研究參 與者就其參與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相關會議或工作實務經驗中加以填答。其次,

在意見說明或建議欄方面,在每一個面向之後,尚有一意見說明或建議欄位,可 就其經驗與觀點自由表達相關意見,提供研究參與者認為哪些面向除依據過去文 獻與焦點團體座談所定出解決策略次要項目外,認為某部分次要項目不足或有尚 須增刪調整項目之處,則於填寫在此欄位,以提供寶貴意見,藉此提升研究結果 的深廣度,以及做為第二次修正式德爾菲調查問卷修改之參考方向。

至於,為確保本研究修正式德爾菲專家問卷調查之研究工具的效度,在第三 階段修正式德爾菲時,形成正式問卷之前,由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之分析資料及 綜合第二階段焦點團體座談之專家意見所編製「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 之策進作為之研究問卷 (專家學者審查用) 」問卷 (詳如附錄二) ,委請 5 名國內 專家學者致力專研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或實際參與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實務的專家學 者,兼顧學術論述與實務經驗的人士。有關審查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 之專家諮詢名單,如表 3-3。

表 3-3

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之專家諮詢名單一覽表

編號 代號 服務單位與職稱 背景

1 a 大學教授兼校長 (北部)

參與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辦理專 任運動教練相關會議

2 b 大學教授兼主任秘書 (中部)

參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專任運動教 練輔導訪視委員

3 c 大學教授兼系主任 (北部)

參與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各項專 任運動教練政策相關會議、輔導訪視委員

3 d 大學教授 (北部)

參與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各項專任運動教 練政策相關會議、輔導訪視委員

5 e 大學副教授 (中部)

曾任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制定專任運動教 練與體育班政策業務之主管、地方政府體 育局局長、體育行政與管理

研究者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至 7 日徵得協助審閱問卷之專家學者同意後,以 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5 名專家學者,就德爾菲問卷各面向與次要項目內容之關聯性 與文字說明之適切性進行專家內容審查,評定適合、修正後適合或不適合的選項

供專家學者進行內容審查並提供新增與修改意見,其審查意見結果整理為「臺灣 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之策進作為問卷 (專家學者審查用-結果彙整表)」(詳 如附錄三),以增加本問卷內容適切性和完成本研究工具之專家內容效度,後經指 導教授之意見指導及共同修正成為「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之策進作為 問卷 (正式問卷)」 (詳如附錄四) ,共計五大面向及 22 條次項目。

第一回合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階段,在進行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 見調查問卷研究過程,除向各位專家學者說明本研究之進行,包括研究目的、研 究過程與相關名詞釋義等外,為促使專家學者能更加瞭解本問卷之內容並易於填 答,亦在問卷格式設計上採用勾選方式填答,採用 Likert 五等量表,從 1 至 5 分 進行各次要項目之適用程度的勾選,由非常不重要到非常重要,即由 1 (低) 至 5 (高) 加以評定其認同程度,分數愈高表示該次要項目愈重要,同時為更廣泛蒐集 與彌補文獻資料中遺漏與不足之處,於每一面向最後欄位仍有提供意見說明或修 正欄位供專家表達意見,就五大面向的各次要項目內容有增刪意見,或對敘述文 字認為有需修正之建議能進行說明,問卷最後有「整體意見與建議事項」處,以 做為下次問卷修正之參考。其次,經由第一回合問卷回收後,所得調查資料結果 進行統計分析與質性意見彙整之刪除、整併或修正,根據適切性程度以眾數、平 均數與標準差之評定進行項目內容之調整,包括保留、列入修正與刪除。

之後,在進行第二回合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研究過程,提供「第 二次修正式德爾菲問卷說明函」,向各位專家委員說明第一次修正式德爾菲問卷之 調查結果 (即平均數、眾數、標準差及四分位差) 與第二次問卷題項內容設計之 情形,並仍附上本研究相關名詞釋義。經修正後之「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 執行之策進作為問卷(修正式德爾菲) 【第二次正式調查問卷】」(詳如附錄五),專 家群的意見仍持續使用 Likert 五等量表進行設計,讓專家群對各次要項目的評估 準則之重要程度予以勾選,勾選項目以非常重要為 5 分、重要為 4 分、普通為 3 分、不重要為 2 分及非常不重要為 1 分,增加各項統計數字意義說明使專家了解 各類統計數字在本研究之使用意義,亦同樣提供「意見說明或建議」處,讓專家

就五大面向的各項目內容若仍有增刪意見,或對敘述文字認為有需修正之建議能 進行補充說明,問卷最後有「整體意見與建議事項」處,主要提供專家敘述意見 與看法。

本次問卷除有新增與根據第一回合所提供建議問卷題項修改之外,每題項均 附上各位專家在第一回合填答之意見與專家群在各次要項目的填答情形,提供專 家群對同一次要項目的意見集中或可能南轅北轍之分散情形,使每位專家能了解 整體專家的意見情形以做為第二回合問卷填答之參考。

三、量化研究之調查問卷

為本研究為讓結果質量並重,且能交叉比對,本研究採用一般性描述統計與 分析取得研究所需要資料之重要程度,其問卷是經由文獻探討整理並彙整焦點團 體座談專家學者之意見並由修正式德爾菲專家調查問卷,使問卷之信、效度更為 確實,設計本研究問卷,主要包括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 績效評量五個面向 22 條次要項目,問卷為「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之策 進作為問卷 (專任運動教練問卷版本)」 (詳如附錄六) 進行資料蒐集。

問卷內容設計及計分方式方面,首先在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持

問卷內容設計及計分方式方面,首先在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