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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節研究方法與步驟,首先透過文件分析探討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 時相關政策規劃,以及文獻探討進行整體與歸納出初步專任運動教練法制化有關人才 培育之初步建構;其次,以焦點團體座談方式深入探討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在法制化後 所執行之問題與提出改進意見,其後整理與歸納現況問題且綜整提出改進方法和先前 文獻探討所初步整體之建構;再者,以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問卷調查做為主要之研 究方法,以提出解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之策進作為之指標;最後,針對專任運動 教練進行填答問卷,透過 SPSS 統計軟體工具,瞭解與確認對其本研究提出政策執行 之策進作為的看法。具體言之,本研究採行的研究方法與步驟,簡要說明如下:

一、研究方法

依據研究的目的與待答問題,是以文件分析法、焦點團體座談法、修正式德 爾菲法及問卷調查法做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

(一)文件分析法 (Document Analysis)

文件分析的意義在於探討與研究者所研究主題之相關文件資料,主要能夠確 定對歷史資料的真實後加以分析,而做為研究的基礎,研究者依據目前的事實資 料,包括相關法令規章、實施計畫、政府公報等進行文件蒐集與加以整理分析,

以瞭解某項政策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透過分析研究來解決過程或者是可能產生 的結果,從中獲得結論的一種方法,也適用於政策方面各階段之蒐集與分析工作 (王文科、王智弘,2017;吳定,2013) 。

故本研究利用文件分析蒐集有關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以及五個面向方面之文 獻,透過與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蒐集方式,彙整國內關於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文 件,包括法令、期刊論文、政府出版品等資料探入探討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 時現存問題、制訂者的特性、法制化後執行問題與解決策略等,以及國外對運動 教練在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績效評量五個制度面的做法 之參考進行探討,做為研究方法有其適當性。

(二)焦點團體座談法 (Focus Group Discussion)

焦點團體座談法是具有多功能的研究方法之一,也是一種以團體方式進行訪 談的質性研究方法之一,主要功能是藉由團體中成員的互動和討論,不僅可以協 助研究者釐清研究方向的功能外,亦能在短時間的訪談過程針對研究者的研究議 題充分討論,使研究者能從這些對話與互動當中,完整地蒐集研究資料飽和、真 實反映看法的質性調查研究之方法,達到研究資料收集的目的。

姜義村與張瀞文 (2004) 、潘淑滿 (2003) 、Krueger 與 Casey (2014) 指出焦 點團體座談又稱為焦點團體法,是近年來社會科學研究領域被經常性運用的質性 研究方法,目前焦點團體座談法已是研究者運用在各個領域的研究中,例如於教 育、體育、公共政策等領域,奠定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因此學者、實務專家或 研究者認為使用焦點團體座談用來蒐集資料,因為具有效性且高效率的研究方 法,主要是透過有系統化的團體互動方式蒐集資料,可使研究參與者表達內心的 想法、經驗和觀點,主要是選取某些符合研究者所需特定對象受訪者所組成小團 體,經由一位熟練的主持人 (moderator) 從旁引導成員進行焦點團體座談,讓團 體成員快速進入討論與互動,針對研究者所提的主題聚焦及凝聚共識,而這整個 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扮演中介者、引導者、傾聽者及資料分析的角色,催化團體 成員能踴躍和充分對相關議題提出看法和觀點,作為研究者蒐集團體成員的談話 內容及有系統性的整理,來達到資料蒐集為目的。

焦點團體座談人數組成之規模,視所要討論的特定議題之複雜程度或參與者 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比較常見的是由 8 名至 12 名,其受訪者之背景方面,能具 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 (homogeneity) 來組成焦點團體成員,俾利於焦點團體能在 對等與自在下進行討論對談,且由主持人引導為時約一至二小時之間的互動式討 論,促使團體成員們在不同意見交流激盪中,激發對某些特定議題提出多層面各 種的經驗、情感及看法,並使用錄音機等方式來蒐集團體成員的對話資料,將訪 談錄音轉為文字,讓資料的蒐集更豐富多元及以便進行資料分析,其資料是否到 達飽和點,即可停止,以符合資料飽和的要求 (吳清山、林天佑,2005;胡幼慧,

2008;潘淑滿,2003;Bloor, Frankland, Thoma, & Robson, 2001) 。

本研究旨在探討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現有政策之執行問題提出改進建 議,先透過文件分析歸納整理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有關人才培育之初步建 構,藉由專任運動教練政策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的經驗,透過焦點團體 座談法主要目的是蒐集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在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 業進修及績效評量方面之政策執行問題進行意見交流,以及改進政策之具體建 議,供研究者綜整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問卷內容。

焦點團體座談於 2019 年 9 月進行,為確保研究參與者能提供具體且有效之意 見,座談對象係採立意抽樣方式,以邀請專任運動教練領域的互動關係人參與為 原則。基於本研究目的及研究主題之需,邀請 8 名參與焦點團體座談為對象,包 括專家學者、基層學校之校長、專任運動教練、民意代表,其前述人員具備長期 重視及關注行政機關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者或長期參與各項專任運動教練政策 制度面者之條件為優先考量。

(三)修正式德爾菲法 (Modified Delphi Method)

本研究編製「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之問卷」,運用修正式德 爾菲法,以凝聚不同專家學者們對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在法制化後有關養成制度、

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五個制度面之策進作為的做法,俾利 確認本研究未來提供行政機關賡續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訂 (修) 定時做為選擇 方案的參考。

德爾菲法又稱為專家意見調查法、德懷術,它是由美國藍德公司於 1950 年所 發展出來,主要目的在於經由專家學者群體獲取可靠且一致性共識的看法,以書 面方式整合專家群體意見的方法,通常運用在預測或解決問題方面,是一種科學 的工具,此研究的方法起初運用在國防政策之釐訂,其後則是運用在工業、交通、

環境等領域,近來年亦廣泛於教育、社會科學及體育領域之研究,也最常被使用 應用於政策性質的研究領域之研究方法,不僅具有實用性、可行性,且所蒐集到 資料亦具代表性,並做為決策輔助工具之一。目前,修正式德爾菲法是經由德爾

菲法而被修正後的另一種方法,是為突破德爾菲法在傳統運用的限制,主要目的 是迎合政策問題的複雜性,以獲得專家群體最可靠的一致性觀點 (唐慧媛,2009;

張煜權、吳吉祥,2014;潘淑滿,2003) 。因此,本研究選擇採用修正式德爾菲 法,希冀專家學者們以研究參與者的身分,代表性是儘可能選擇各方利益、具有 專業領域背景的專業知識或者消息靈通,提供不同的專業知識或者各方可行性的 意見,尋求解決有關政策之現況問題方面的共識,做為未來決策者在決策時參考 的依據。

基本上,執行修正式德爾菲法時,其進行的主要程序依序為確認研究之政策 議題,其次,決定修正式德爾菲專家小組及編製修正式德爾菲法問卷,再者,針 對問卷進行發放、回收、修正及資料處理,最後將所得資料予以分析研究結果。

文獻指出,一般進行方式是以兩回合修正式德爾菲法為原則,其中,第一回合結 構性的專家問卷是由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所蒐整的結果、專家訪談或者座談方式 之一而發展出來,便形成第一回合問卷調查的內容設計,目的是誘導研究參與者 專家學者的注意力能夠集中在研究議題,另提到問卷的填答情形,亦經由專家學 者們的經驗針對某研究議題進行填答,達到一致性的共識,之後,回收第一回合 的問卷予以歸納彙整結構式問卷做為第二回合的問卷調查,其後再次回收第二回 合問卷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結果 (潘淑滿,2003;唐慧媛,2009) 。

至於,選擇修正式德爾菲專家群體是運用德爾菲法中,首要重視程序就是步 驟。目前修正式德爾菲專家群體人數多寡的選擇方面,並無有一定的標準,建議 以具有同質性的專家群體為小組,成員人數介在 10 名至 15 名專家群體即可 (詹 盛如等人,2012;王文科、王智弘,2017;Okoli & Pawlowsk, 2004) 。因此,本 研究進行專家學者選取是同質性較高的人員,包括專任運動教練政策領域具有實 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執行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基層校長、工作者、政策利害關係 人,故在選取人數方面定為 13 名。

(四)問卷調查法 (Questionnaire Survey)

問卷調查是指研究者設計一份標準的問卷來研究參與者作答,其使用問卷調

查的目的有蒐集現況、改進現況的標準及提供研究依據 (王文科、王智弘,2017;

鈕文英,2015) 。研究者採用問卷調查用來蒐集資料的一種工具,其目的不在測 量研究參與者填答的能力,而是希望瞭解與確認研究參與者專任運動教練對本研 究第三階段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提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的認知重要程

鈕文英,2015) 。研究者採用問卷調查用來蒐集資料的一種工具,其目的不在測 量研究參與者填答的能力,而是希望瞭解與確認研究參與者專任運動教練對本研 究第三階段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提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進作為的認知重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