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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有計畫的長期培育優秀運動選手之好壞,端看國家投入專任運動教練的人力多 寡,攸關優秀運動選手的學習發展與培育。國人一般相信,為讓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能 永續發展,經由立法上保障專任運動教練,再從政策與行政上支撐專任運動教練進入 校園培育國家優秀運動選手,會是一個相對地有效的發展路徑。我國專任運動教練從 起初約聘 (僱) 人員方式,走到配合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而以計畫型用人的方式來 持續投入專任運動教練,在這期間有許多問題,透過教育部體育司與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多年的通力及努力,為建立專任運動教練制度朝永續經營,取而代之的是 2003 年修 正《國民體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後,此為專任運動教練政策首次提升至法 律層面的規範,提供行政機關執行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明確的法律依據,真正落實專任 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不僅解決專任運動教練多年在校園、管理等爭議問題,藉由擬 訂相關配套法令及建立制度性規範,這是推動專任運動教練從量變轉為質變,更是對 專任運動教練政策進行根本性的翻轉。此外,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做為國家體育 政策的軸心之一,在相關文獻中鮮少有國家將專任運動教練正式成為依法聘任為組織 正式編制內具有教育人員身分及獲得保障權利之案例,對於我國的體育發展極具獨特 性與重要性,值得關注,也影響深遠。因此,本研究以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為研究主體,

探究臺灣 2003 年起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相關規劃與實施。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教育部體育司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合併為教育部體育署,

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推動國家各項體育運動政策,且教育部頒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 書,對於優質學校體育之推動,有賴充足專業的體育人才,亦點出專任運動教練人才 培育與進修制度議題尚待解決或急需重視的問題。由此可見,厚植優秀運動人才培育 的運動訓練之落實與否,攸關我國推動學校體育及運動之成效至深且鉅,更突顯其重 要性。質言之,就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之發展現況而言,面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也顯示出專任運動教練為我國在體育政策的重要課題之一。

事實上,專任運動教練制度之所以能法制化,由政策規劃者行政機關依循行政程 序,送交立法機關的合法化過程,使政策合法化為當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樹立針砭,

期使行政機關推動專任運動教練各項制度有所遵循。吳定 (2003) 指出國家任何一個 公共政策是經過一般的過程,應依政策問題的確認、可行政策的規劃、政策的合法化 (法制化) 、執行政策及評估政策成果等五個階段架構進行。此外,政策規劃階段為公 正政策過程中的重要階段,而被視為替政策問題尋找各種解決方案的過程,以連結手 段與預定目標的因果關係。因此,為了解臺灣專任運動教練於政策規劃階段情形,本 研究依據教育部在 2010 年召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中,已將落實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納 入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議題及 2013 年頒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關於建立專任運動教 練人力培育與進修制度做為政策規劃設計架構 (教育部,2010、2013) ,並參考國內 以專任運動教練為主題研究 (何卓飛,2018;辛俊賢,2000;洪嘉文、尤杏暖,2006;

高雅玲,2017;許馨文,2008;黃志雄,2005;楊金昌,2016;詹俊成、陳素青,2001;

蘇錦雀、鄭志富、蔡秀華,2018) ,將本研究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分為「養成 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等五個面向做為基礎 架構,藉由五個面向資料蒐集和分析,深入探討對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規劃有 全面性和系統性的整理與規劃,使讀者對此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歷史脈絡與發展有深 深瞭解政府推動此政策的撥種與耕耘之歷程,此係撰寫本研究的主要動機之一。

其次,綜合相關文獻,依現行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實施現況可發現若干問題,包括 專任運動教練人才培育、證照制度之品質、各級學校之聘任、進修制度以及績效評量 等方面問題,影響這些制度的問題可從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時,政策規劃之內容

進行,當初設計內容與現況實施所產生前述問題,就相當值得深入探討。從許多政策 問題發生之後,關鍵在於能追本溯源至當初政策規劃之時的設計內容、精神,瞭解當 初設計方向,才能清楚地瞭解現在實施問題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丘昌泰,

2013;林水波、張世賢,2006) 。因此,據其精神,針對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問題,進 行剖析與瞭解,同時提出改善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策略,才能有助專任運動教練政策 的永續發展,此乃本研究動機二。

目前,就關注臺灣專任運動教練之政策研究來看,國內多數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研 究專任運動教練於職場上關於工作方面之滿意度、壓力與倦怠 (王膺涵,2012;陳妍 含,2000;陳嘉秀,2011;黃明仁,2098;黃莉萍,2016;黃智章,2014;蕭淑婷,

2008) ,就專任運動教練政策脈絡議題之研究,除有針對強化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專 任運動教練績效評估指標及教育人員之專任運動教練任用制度外,並未見有特別聚焦 於研究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有關「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 業進修」及「績效評量」等五個面向之脈絡為探討主題,其相關研究付之闕如,是亟 待開發之新興研究領域,值得探究。此外,Borges, Rosado, Oliveira 與 Freitas (2015) 和 Houlihan (2012) 指出,相關體育的政策屬於國家公共政策領域的範疇,從公共政策的 過程來看體育政策之推展,各國研擬體育運動政策之相關計畫後,將已擬定明確的執 行方向轉化為具體可行的措施據以執行,如國家規劃所投資運動教練人力資本多寡,

這與中央行政機關以立法制定之政策、優秀運動人才之培育、國家投入成本之效益、

競技運動政策之推動等有著重要的關係,其攸關落實運動教練政策之推動與執行的重 要關鍵及實現國家競技運動實力的成功與否重要因素之一。再者,研究者於蒐集專任 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之有關文獻時發現,此領域研究中以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為研究 主題尚不多見,凸顯對於此議題研究之缺乏,同時對於成為編制內教育人員之專任運 動教練之獨創政策,有其深究與探討之必要。因此,希望能在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領 域研究裡,除能做為後續行政機關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參考,也提供相關人士更 關心國家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情形與研究,實為引發第三個動機進行此研究。

有鑑於此,對於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重要性包括充實政策領域的研究、強化

制度的功能及做為訂 (修) 政策的參考三個層次。首先,在充實有關專任運動教練政 策之研究方面,大多以工作滿意、工作壓力、工作倦怠、相關法令、績效評量、增能 研習等面向為主,其以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為議題較少被探討且相關研究尚付之闕如,

是重要研究缺口,也是亟待充實相關政策面向研究。其次,依據《國民體育法》與《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將專任運動教練有法律保障之依據與定位教育人員角色之功能,

且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亦探討專任運動教練課題,顯然是值得持續關注的議題,可見 政策面的研究具有引導之功能導向。故,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正是體育政策的重要議題 之一,實為值得研究之核心議題,且頗具實務及學術研究價值,故自屬有相當必要之 研究。另外,就有關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功能而言,中央行政機關將體育教學與運動 訓練本質予以分流後,開創於教育的本質與基本原則有關體育教師之體育教學及專任 運動教練之運動訓練的手段,各司其職。然而,專任運動教練既屬專業人員及教育人 員,同時如同教師角色,若能從政策理論與實務之探討專任運動教練在學校體育過程 中重要環節問題予以精進,有其助於強化專任運動教練之培育及管理制度之功能。

第三研究重要性,我國規劃優秀運動人才來源有運動選手四級培訓體系、體育班 制度及體育學校三種管道,其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多數在各級學校進行,而專任運 動教練進入校園擔任運動訓練工作扮演重要的專業人力,不僅從事運動訓練之專業工 作者,更是教育工作者。本研究就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時形成問題、探求專任運 動教練政策法制化後執行過程的問題及策略作為外,也提供另一個視角,配合學校體 育政策,以達成競技運動與學校體育之目標,將有助於釐清專任運動教練政策執行的 問題且參酌學校體育政策之資訊,經由政策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朝向專任運動教練之 永續經營方向邁進,以做為未來修 (訂) 定專任運動教練政策的參考。

揆諸所述,本研究是以過往文獻研究資料為基礎,藉由政府出版的全國教育會議 及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中,有關專任運動教練的政策規劃相關資料的文件分析,瞭解 時任推動專任運動教練之法制化背景外,也透過焦點團體座談的進行,分析目前推動

揆諸所述,本研究是以過往文獻研究資料為基礎,藉由政府出版的全國教育會議 及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中,有關專任運動教練的政策規劃相關資料的文件分析,瞭解 時任推動專任運動教練之法制化背景外,也透過焦點團體座談的進行,分析目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