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專家座談會意見彙整

第四章 視障者無障礙環境交流及專家座談意見彙整

第三節 專家座談會意見彙整

本團隊為使調查之案例及訪談內容更能清楚界定視障者空間認知及無障礙設施之 相互關係,以及檢視研究團隊成果方向合宜性,進而舉辦二次專家座談會。主要目的

為針對102 年新修定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檢視視覺障礙者不適用或未考

量之處,並提出建議之修正方向或替代方案,供專業人員、政府機關及後續相關研究 人員參考。

壹、第一次專家會議

一、會議舉辦議程與委員名單

會議邀請兩位專家,會議時間訂於 10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五點至 七點;開會地點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 院 153 室)。

表 4-3 專家名單表

113

類型 姓名 職稱

學 吳可久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學 李美慧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會議課題研擬

1. 【視障者無障礙環境 適用對象】

視障者無障礙環境的使用者是否為全盲者及低視能者,或者高齡者應亦 包含在內?

2. 【案例種類及分類方式】

依照空間使用與類別分類是否容易判讀?

3. 【課題研討及修正建議呈現】

目前找出之課題大多為通路上之障礙,然而我國在建築物及市區道路上 之責任歸屬為不同部門所管轄,是否應連市區道路及其他相關設施設計 規範一併納入討論?

三、會議記錄彙整

本次研究對象為針對視覺不便者,包括全盲者及低視能族群,而高齡者因視 力退化及水晶體退化可能造成對顏色的不敏感,因此將高齡者之狀況亦歸納為低 視能族群,並於課題探討及提出修正之建議時一併納入討論範圍。

針對本研究提出的案例蒐集,依照視覺障礙者之行走路徑可能遇到的情況做 假設模擬,將其分類依照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輔助設施為主要分類項目,並針 對其中必須使用之設施物做為案例調查之細項。透過如此分類方式,期許可以更 加了解視障者視障者獨自行走時,必須考量之使用設施及空間引導裝置之設計規 範。

114

由於我國之行政權屬分工很細,但在規範上容易出現出現漏洞,造成民眾、

政府部門、設計師、施工人員各有各的說法的現象,然而這並非這次研究討論之 面向。本次研究將課題與建議回歸至目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並針對此 規範提出具體的修正方向,但非針對條文做直接的修改。

貳、第二次專家會議

一、會議舉辦議程與委員名單

會議邀請兩位專家,會議時間訂於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三點至 五點;開會地點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同科 館 B1 會議室)。

表 4-4 專家名單表

類型 姓名 職稱

學 宋立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學 吳可久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學 李美慧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學 葉昭伶 定向行動技能訓練師

產 程建輝 伊甸基金會特別助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會議課題研擬

1. 【設施設置原則適宜性】

本研究針對調查成果及民眾回饋,擬定對於全盲者及低視能者使用之設施設 置於不同空間應注意之事項,檢視是否確實為不同視覺程度之視障者所需?

2. 【修正建議適宜性】

本次研究進度已針對前幾次交流會議及案例蒐集提出之問題,進行既有建築

115

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文與視障者相關之條文建議修正。此次會議主要檢 視建議修改條文之適宜性?

三、會議記錄彙整

本階段已將適用對象鎖定於視障者,包含全盲及低視能,但對於適用之空間 界定尚未明確定義,因此無法確切給予最低限度一致性之建議。對於既有條文修 正之建議為參考國外視障者使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因此應將數據及來源附註 於建議修正處以供參閱。

改善對策方面,考量視障者必須立即滿足之需求,並指出視障者於無法自理 之場所,而後提出立即性修正之建議,讓後續研究有方向依循。設備部分包括照 明等等亦將作為後續研究之建議。

116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