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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交流會意見彙整

第四章 視障者無障礙環境交流及專家座談意見彙整

第二節 視障者交流會意見彙整

本研究透過舉辦兩次視障者交流會,第一次交流會是以本研究團隊擬定之議題並 蒐集視障者之經驗分享及意見提供,包括公共場域使用視覺輔助之措施及意見、生活 行徑或日常生活體驗、法規層面看法及期許。第二次則是將第一次交流會之意見彙整 並依照既有法規檢視是否符合既有法規,其次則是進一步透過視障者指出既有無障礙 設施不足之處並試擬定短、中長期改善方案,再請參加者檢視並提出是否其他意見或 生活中尚需注重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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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共場域使用視覺輔助之措施及經驗

空間認知受到環境與個人特質或經驗的影響。依照美國都市規劃師 Kevin Lynch 在

《都市意象》中,以認知行為心理因素提供使用者對都市形式的認識方式,包含地標

(Landmark)、邊緣(Edge)、節點(Node)、地區(District)及路徑(Path)等五大元 素,做為規劃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溝通工具。當視障者之視覺感官衰退或消失,對於地 標以及邊緣的感受會相對較少,但仍然使以點、線、面三種方式去構築空間,所以對 於節點、路徑、地區的感受可以就相對重要。尤其重要的便是「路徑」,最明顯的路徑 即是「導盲磚」,透過導盲磚的引導可以引導視障者到達他們所欲前往的地點,才進而 會有節點或是地區的認知。

但在我國,不難發現其實鮮少導盲磚的蹤影,其原因並非因為導盲磚對於視障者 是不須設置,而是因為規範不明確,且視障者與其他障礙別甚至是一般明眼人缺乏「共 識」,在缺乏共識之下,對於導盲磚的材質、顏色、鋪設方式以及使用方式當然是各有 各自的解釋及不滿。

另外在於輔助工具的部分,除了大部分視障者會使用白杖敲打尋路及避開障礙物 之外,也透過人導法及犬導法的方式可以有效率的抵達要前往的地點。人導法是目前 我國最常見的引導方式,包括在捷運、鐵路等公共運輸系統及政府機關,皆會安排志 工或是保全做為引導人員,但衍生的問題即是人力分配問題。而犬導法即是透過導盲 犬的引路以避開路上的障礙物及給予方向的提示,導盲犬和接受者必須經過為期至少 兩周的訓練,以訓練彼此的默契以及習慣平常生活的方式及環境,但目前仍時常會遇 到政令無法確實下達,導致視障者及導盲犬仍會受到部分民眾及店家的排斥。

視障者除了接受人導法及犬導法之協助之外,獨自行走亦是視障者重要的技能。

透過白杖及導盲磚的引路,使用語音設備亦是一種適當之輔助工具,但由於語音設備 必須考量到場域、聲音大小的問題,以及必須進行定期維修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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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生活行徑或日常生活體驗

眼睛是主動式的感官,利用視覺接受訊息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方式。但對於視障者 來說,聽覺、觸覺、嗅覺是在辨認空間資訊的時候的最佳辨識工具,藉由其他各種感 官吸收空間傳達的訊息,並透過反覆的熟悉,來組織腦中對空間的構圖想像,除此之 外,對於低視能的朋友亦可藉由剩餘之視知覺去判別環境中給予的資訊。現今經修訂 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雖已試圖解決大部分行動不便者的需求,但針對視障者 仍須多加考慮「低視能」障礙者之需求,因為除了先天、後天視障者可能會有需求,

在邁向高齡化社會的我國也須更進一步考量老年人視力退化的需求,因此低視能亦是 不可被忽略的,可以將顏色之顯明對比、放大之字型,以及設置之位置高低這些重點 納入考量無障礙標誌設置之方式,避免忽略低視能者之需求。

另外,雖然社會應以尊重少數群體的需要來規劃無障礙的環境 。但事實上,連明 眼人在這個大環境中都有可能隨時遇到障礙,何況對失去視覺的人來說,在生活上、

行動上、心理上、及學習上遭遇障礙的機會必無法避免,因此視障者在心理上的調適 便非常重要。

參、法規層面看法及期許

民國 97 年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至如今已修改多次,

試圖考慮更多行動不便者的需求。但誠如第二章國內相關法規之蒐集可得知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針對視障者而考量之法規有第二章無障礙通路、第三章樓梯、第 四章昇降設備、第五章廁所盥洗室、第六章浴室、第十章無障礙客房以及附錄二其他 設施、附錄三設施設計指引,以上部分有明確提及視障者在空間設計上必須注意之規 範,但部分僅為間接相關之規範。

在規範的訂定之下,雖然已改善部分之無障礙設施存在之環境,但是事實上現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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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之建築僅占所有建築物比例的百分之三,而既有的建築物則占了百分之九十七。

因此對於既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之規範亦是必須進一步探討的部分。

肆、視障者使用之既有無障礙設施不足之處

視障者對空間的認知可以透過定向行動的訓練,一般人通常都是透過空間資訊判 斷方向,但視障者是以聽覺、觸覺、嗅覺等等感官知覺感受路徑中的陸標及線索創造 心理地圖並順利到達目的地。雖然我國已有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進行規範,但目 前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有待改善。包括於騎樓停放機車,導致機車覆蓋導盲磚或使通行 淨寬不足、導盲磚的設置不一致,有誤導的可能性、卻乏有效的陸標或線索,無法判 斷方向性及環境資訊等等。

伍、為視障者擬定之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即便我國政府努力推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但由於國人對於無障礙設施 的知識不足或未達成共識;業者在規劃設計時,依照自行評估之美觀程度及業主的喜 好而隨興設置設施;設計者對於規範的見解不一致,進而設計出與規範意思相差甚遠 之設計…等等,上述這些狀況皆是存在的。

欲改善視障者無障礙環境必須長遠的推動改善計畫,從最基本的加設點字或觸摸 式地圖、改善既有無障礙標誌圖示的大小及對比色以及為求減少路面顛簸而進行的路 平專案,到需要長時間推動的無障礙環境的設置規範及使用宣導以及強制性訂定導盲 磚材質及樣式準則,包括其鋪設方式。透過短期、中長期的改善計畫及宣導,方能使 全人養成對無障礙環境的共識及真正的友善平等。

陸、視障者交流會訪談結論

經過兩次的視障者交流會,其參與者不外乎視障者、定向行動技能訓練員、視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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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關社福團體代表以及建築相關背景的學者。綜合兩次交流會結論發現大家關注的 焦點主要還是在無障礙通路的設置上,且多為導盲磚設置與否、材質、顏色、樣式規 範等的疑問。亦因為視障者在行走時必須藉由有效之陸標或線索判斷空間資訊及行走 動線上的安全性,因此提出建立有效陸標並訂定其相關規範。

除此之外,目前我國各縣市政府工務處有分別針對民國 97 年前後領得建照的建築 物提出適用之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竣工檢查,民國 97 年前主要是依照建築技術規 則條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內之條文為檢查項目;民國 97 年後則是以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設計規範訂定之內容為檢查項目。然而我國民國 97 年前領得建照的既有建築物仍占 多數,因此期許藉由建築物改善獎勵機制作為業者改善無障礙環境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