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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無障礙環境課題

第五章 既有視障者無障礙環境課題探討

第一節 視障者無障礙環境課題

探討視障者無障礙環境課題必須考慮之因素包含場所、使用者、設施及行為的不 同,所構成的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因此本節案例蒐集及視障者提出之難處為基礎,找 出於不特定多數者使用之場所會遇到之使用者及其使用無障礙設施之行為,試圖找出 既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之課題。

壹、不特定多數者使用場所之課題

除了於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十章第 170 條既有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表內與視障 者有關之場所之外,尚有連接各地點之室外通路應包含在課題範圍內,並一併討論。

表 5-1 既有公共建築適用範圍 建築物使用類組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組別定義

A 類 公共集會類 A-2 運輸場所 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B 類 商業類 B-2 商場百貨 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之場所。

B-3 餐飲場所 供不特定人餐飲之場所。

B-4 旅館 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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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十章,本研究整理)

【課題一】視障者無法獨自辨認資訊。

說明:每個場所因空間配置方式不同,無障礙設施亦會依照設計者於設計階段配置之 位置設置,然因視障者無障礙設施之規範不明確,導致設計者、施工者、使用者易有 認知差異。

【課題二】設施物凸出於通道間,使通道寬度縮減,且缺少警示或引導標誌。

說明:常見室外通路之路燈、號誌牌或是室內場所消防設備、佈告欄等等凸出設置於 通路間,造成通路寬度縮減,且部分不會設置警示或引導標誌,但視障者使用白杖輔 助行走無法及時判斷,容易發生擦撞。

【課題三】人行通路之高低差。

說明:不論室外通路或室內場所之人行通路產生路面不一致之高低差,因視障者無法 透過視覺察覺,且若未設置警示標誌,即便透過白杖之輔助,也可能造成絆倒或站不 穩而跌倒的危險。

貳、使用者行為之課題

於不特定多數使用者之公共場所之使用者,除了此次研究對象為視障者之外,還 包括了一般民眾、肢體障礙者、高齡者等等各式族群。然而視覺障礙者與其他族群相

建築物使用類組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組別定義 F 類 衛生、福利、

更生類

F-1 醫療照護 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F-2 社會福利 供身障者醫療、輔導、訓練、服務之場所。

G 類 辦公、服務類 G-1 金融證券 金融機構、郵政、電信等公共事業機構之 營業場所。

G-2 辦公場所 政府等相關公務機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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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之下,因為缺乏視覺感官判斷環境,因此容易發生危險的機率就相對較高。

【課題一】尖峰時段人潮擁擠、聲音嘈雜。

說明:尖峰時段因人潮、車輛快速流通,容易有衝撞行為且語音輔助系統聲響容易被 掩蓋。

【課題二】店家於人行通道堆放私有物品,阻擋動線。

說明:我國特殊之騎樓文化雖提供遮風避雨的行走空間,但大部分民眾認為騎樓空間 為私人產權,因此可以決定其使用方式,進而使騎樓空間產生特有之攤販銷售行為、

堆放物品之景象。視障者雖可沿店家前之牆面行走,但因無法及時判斷前方阻擋物,

而有可能造成危險。

【課題三】汽機車阻擋行人穿越道連接人行道之路口,造成視障者無法辨別動線。

說明:經過完整定向行動訓練之視障者可以嘗試獨自穿越馬路,但當汽機車阻擋行人 穿越道連接人行道之路口時,造成視障者無法判斷其行進動線。

參、無障礙設施之課題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十章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公共建築物 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然因部分視障者適用之無障礙設施並無明確設施設計規範,

造成視障者使用上之困難。

【課題一】多數公眾使用建築物以服務台、志工諮詢處以代替引導設施之設置,透過 人力引導視覺障礙者前往目的地,然而衍生人力不足之問題。

說明:車站、政府機關等等公共場所為提供行動不便者之服務取代設置引導設施,透 過志工或服務人員協助行動不便者到達建物內的場所,然而每個單位分配之服務人員 不等,無法服務到每一位有需求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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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二】設置導盲磚作為引導設施之場所,常見因鋪設錯誤、被汽機車或物品堆放 而覆蓋引導設施之問題,導致視覺障礙者無法獨自辨別行進方向。

說明:我國過去因導盲磚引導不確實且因被障礙物覆蓋,而於民國 89 年以全面廢止。

然而對視障者而言係剝奪他們獨自行走之權利。

【課題三】錯誤鋪設導盲磚作為引導設施於肢障者使用行徑中,可能造成其他族群不 適。

說明:導盲磚因有凸起觸覺外觀作為視障者辨視場所交界處、危險警示或引導方向之 標示,但對於輪椅族或娃娃車使用者,可能造成使用上的不適。因此應避免設置於同 一條動線上,於坡道亦應避免鋪設。

【課題四】未明確訂定無障礙設施設置規範,包括材質、對比色、大小等等,增加視 障者辨別空間訊息之難度。

說明:舊式橡膠 PVC 製成之導盲磚鋪設率高,其凸起觸感較明顯且規格較為統一,雖 然較不美觀,但對於視障者來說較容易判別;然而新式導盲磚並無限定其使用材質,

對於規格也沒有統一,鋪設場所也改為僅在公共場所如捷運車站的出入口處等等,反 而造成視障者辨別之困難。

【課題五】無障礙設施缺乏定期檢修。

說明:引導設施之磨損若未定期檢修,會造成判別困難;語音報讀系統亦須定期檢查,

避免危及時無法使用。

【課題六】視障者使用之垂直動線,樓梯級深及級高不一致造成視障者無法掌握上、

下樓行進之節奏感。

說明:固定之樓梯級深及級高可以使視障者在行走時順利且快速判斷,而不用減緩行 進速度;另外可以透過延續性之扶手轉折處判斷是否接近樓梯末端,並於樓梯端部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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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引導標誌作為警示,提醒視障者空間之轉換。

【課題七】使用公共場所設施、設備時,如無人協助且缺乏語音報讀系統或點字標示,

則會造成視障者使用上之困難。

說明:使用語音報讀系統及點字標示協助視障者之輔助系統以得知空間訊息。語音報 讀系統可供大部分使用者包含視覺障礙者作為提醒之用途;而點字標示或觸摸式地圖 可提供某部分空間訊息提供視障者判讀。

上述課題為本研究團隊於案例蒐集、舉辦視障者交流會及訪談視障者所得之意見 彙整,針對場所、使用者行為以及既有無障礙設施設置所提出之相關問題,作為後續 研究提出改善對策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