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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專業倫理

一、專業倫理之意涵

教師是一個在專業知識、技能的不斷進修成長外,更需具備專業道德,思考 與反省的能力。許多研究皆發現專業倫理可以提升師資品質,加強自我實踐及情 境脈絡的掌握,教師雖於專業表現上,可以將所學展現於課程活動上,但需要面 對與同事間相處、幼兒及親師間的溝通、園主任或園長、社區等,當觀念上有衝 突時,如缺乏專業倫理的思考能力,易導致挫折、失落,或進而離開幼教現場(武 藍蕙,2010)。從事教育志業的教師,第一要務就是提供受教學生良好的教導,而 一位具有專業倫理的老師,此行為是無庸置疑,且能盡心幫助學生(Benninga、

Berkowitz、Kuehn & Smith, 2003),教保服務人員如能對於專業倫理有所了解,將 可避免專業師資的流失,使更多適任且擁有幼教專業背景之教保服務人員,能於 教育的舞台上展現自我,受惠更多的莘莘學子。

林清章(2012)透過文獻整合,整理出教師專業能力指標,指標中的專業倫理 部分,有遵守保密原則及維護學校資料完整性、調整個人情緒維持良好的教學與 生活品質、對學校有認同感,主動對外宣傳學校優點並澄清誤解、上班時全力投 入幼兒教育,不處理私人事務。國外學者曾提出對專業一詞的判斷準則,專業代 表具有獨特的倫理面向,進而有明文規定的專業倫理守則(Carr, 2013)這些主張與 美國幼教協會(NAEYC)提出的幼教師專業倫理涵蓋面,包含對園所、幼兒、家長、

社區及家長有相似之處。

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於 2001 提出幼教專業倫理守則,分為對幼

兒、對家庭、對同事、對社會四個部分,內有理念與執行上的指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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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幼兒的倫理 1. 理念:尊重幼兒之權利與獨特性,善盡照顧與保護之責,提供適性發展之

教保方案。

2.實施原則:

原則 1-1:在任何情況下,我們絕不能傷害幼兒,不應有不尊重、脅迫利 誘或其他對幼兒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

原則 1-2:應公平對待幼兒,不因其性別、宗教、族群、家庭社經地位等不 同,而有差別待遇。

原則 1-3:我們應了解幼兒的需要和能力,創造並維持安全、健康的環境,

提供適性發展的方案。

原則 1-4:我們應熟悉幼兒被虐待和被忽略的徵兆,採取合宜的行動保護幼 兒,當握有確切的證據時,應向主管機構通報。

原則 1-5:我們應知道早期療育系統之運作過程,能及早發現、通報、轉介 及給予相關的協助。

(二)對家庭的倫理

1.理念:尊重及信任所服務的家庭,了解家長的需求,協助或增進家長的幼教 理念及為人父母的技巧。

2.實施原則

原則 2-1:應尊重每個家庭之習俗、宗教及其文化,並尊重其教養的 價值觀和為幼兒做決定的權利。

原則 2-2:我們應該讓家庭知道我們的辦學理念、政策和運作方式。

原則 2-3:如涉及影響幼兒權益的重要決定,我們要讓家長參與。

原則 2-4:如有意外或特殊狀況發生時,我們應即時讓家長知道。

原則 2-5:如涉及與幼兒有關的研究計劃,我們事前應該讓家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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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尊重其同意與否的決定。

原則 2-6:我們應尊重幼兒與家庭的隱私權,謹慎使用與幼兒相關的 記錄與資料。

原則 2-7:當家庭成員對幼兒教養有衝突時,我們應坦誠地提出我們 對幼兒的觀察,幫助所有關係人做成適當的決定。

(三)與工作夥伴的倫理

1.理念:基於專業知識,與工作夥伴、雇主或部屬建立及維持信任與合作的 關係,共同營造有益於專業成長的工作環境。

2.實施原則

(1)對同事間倫理:

原則 3-1:我們應與工作夥伴共享資源和訊息,並支持工作夥伴,滿足 專業的需求與發展。

原則 3-2︰當我們對工作夥伴的行為或觀點覺得擔心時,應讓對方知道 我們的擔憂,並和他一起以專業的知識和判斷解決問題。

原則 3-3:我們應與工作夥伴共同討論、分工,並接納工作夥伴給予的 建議,並適當地調整自己。

(2)對雇主的倫理

原則 3-4:當我們不贊同任職機構的政策時,應先在組織內透過建設 性的管道或行動表達意見。

原則 3-5:當我們代表組織發言時,應以維護組織權益的角度來發言與 行動。

原則 3-6:我們應積極參與機構舉辦之活動,並給予適當的建議。

(3)對部屬的倫理

原則 3-7:我們應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使工作人員得以維持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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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與自尊。

原則 3-8:我們應配合法令制訂合宜的人事政策,並以書面明示所有工作人 員。

原則 3-9:對於無法達到任職機構標準的部屬,應先給予關切,並儘可能協 助他們改善,如必須解僱時,一定要讓部屬知道被解僱的原因。

原則 3-10:應發展合理明確的考核制度,對部屬的考核與升遷,應根據部 屬的成就紀錄以及他在工作上的能力來考量。

(四)對社會的倫理

1.理念:讓社會了解幼兒的權利與幼教的專業,提供高品質的教保方案與服 務,重視與社區的互動,並關懷幼兒與家庭福祉的政策與法令。

2.實施原則

原則 4-1:我們應為社區提供高品質、符合社區需求和特色的教保方案 與服務。

原則 4-2:我們有義務讓社區了解幼兒及其權益,提升社區家長的親職 知能。

原則 4-3:當我們有證據顯示機構或同事違反保護幼兒的法令規時,應 先循內部管道解決;若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改善,應向有關 當局舉報。

學者指出教保現場具有教育工作現場環境的孤立性,服務對象之幼兒較需要 保護,自我省思的重要性以及教保人員或幼教師在各種教保決定上需要有所負責 之特性,因此更需要有屬於自己領域中的專業倫理守則(谷瑞勉,1999)。有了專 業倫理作為教師參考的方向,無論在課程活動、親師溝通、同事相處及社區資源 運用上,進行決策上便能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提出的幼教專 業倫理守則,分為對幼兒、對家庭、對同時及對社區,美國 NAEYC 經歷五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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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之合作,於 1989 年 6 月公布了美國幼兒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倫理守則,

依對象分為幼兒、家庭、同事及社區和社會四個部分,還揭示了守則「以幼兒為 中心,並尊重與幼兒相關的生態系統(家庭、文化、社會)、強調信任與合作」的 核心價值(引自萊素珠,2006)。故尊重幼兒,以幼兒為本位的思考方向,關心幼 兒之家長及家庭、能適切與園方及同事做好資源分享與溝通、善用社區資源及建 立良善互動關係,而人本精神行為或態度的建立,與欲探討的人本精神相互呼 應,增加本研究兩議題之討論的重要性。

二、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倫理相關研究

研究者找尋此相關研究上,教育領域中對此的研究資料頗為豐富,無論是理 論性的資料整理、問卷調查法、訪談等研究方法,對於本研究之資料引用都具有 相當的參考價值,以下是研究者究專業倫理統整出相關研究彙整表,如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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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研究者

(年代)

研究主題 研究方法 與對象

與本研究相關之研究結果

武藍蕙 (2010)

幼保師資培育 關懷取向「專業 倫理」課程實踐 之研究

自傳與敘說 關懷倫理學概念有助於建構關懷取向專 業倫理課程行動方案、自傳與敘說使師生 建構出互為主體的關係、專業倫理可以透 過關懷方式得以突破、自我敘說和角色互 換與角可以重建專業倫理。

註:依年代排列。

汪慧玲、沈佳生(2007)的研究結果顯示,年資會影響專業倫理上的認知或判 斷。對於任教於職場已邁入第五年的研究者來說,這四年裡協同教師有 7 年、30 年,或是同事的年資橫跨不同範圍,研究者在他們身上也發現到不同年資之下在 專業倫理的遵行上也有所不同,更說服研究者欲對年資與專業倫理上之相關關係 做更為深入的探究。郭碧唫(2000) 在「初探幼稚園教師對幼教專業倫理的認知、

實踐及需求 」研究中,在問卷、實習教師及教師的訪談中,顯示大部分受試者對 於自己的工作具有高度專業自尊和認同,基本的倫理信念也是具備的,但缺少系 統性的專業倫理概念及作專業倫理兩難困境抉擇的自信,所以增加研究者設計此 相關問題,於問卷上採用反向題,進行此專業倫理抉擇上的探究。

李宜玫、林世華(2010)發現教保人員對環境中關鍵訊息的敏感度,對專業倫 理的決定影響最大,研究者認為對於一日在園所將近八個小時以上的工作時間,

教育的年齡層又是六歲以下之幼兒,如何發揮教保服務人員己身對於幼兒於課室 活動、戶外活動之不同場域,仍可留意每位幼兒之需要,與協同教師或園內同事,

讓幼兒在充滿被關照的環境中進行學習,顯示教保服務人員對環境的敏感度更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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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李政翰(2007)發現親師關係並不影響教師對帶幼兒的態度,多數教師皆能 秉持公平與正義,對待每位幼兒,不受親師的關係而有所差異。武藍蕙(2010)的 研究亦指出,關懷倫理學可延伸運用至專業倫理之實踐,透過關懷的方式展現對 幼兒、家長及幼兒家庭、園內及同事與社區及社會的關心,能傾聽他人的分享,

同理他人的感受,建構專業倫理實踐之方法。

大部分的學者之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專業倫理的範疇,不外乎針對教育對 象,教師本身的態度權衡、自我認知及信念、社會期望有所關係,因應變動的社 會,教育改革也不斷針對現況做調整。然而,改變之下的精神表現,仍有其亙古 不變的道理,對幼兒、對家長、對同事或對社區及社會都有應該遵守的倫理,以 合乎教保服務人員工作之工作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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