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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依據研究結果,分為「教保服務人員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之現況」、「教 保服務人員背景變項在人本精神之差異情形」、「教保服務人員背景變項在專業倫 理之差異情形」及「教保服務人員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之相關性」四個部分,以 下將分別說明。

一、教保服務人員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之現況

(一) 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有中上程度的人本精神表現,且以「待人 態度」表現較佳。

本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人本精神之表現,平均數為 3.19,

高於平均數 2.5,故顯示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人本精神上有中上程度的表現。

在人本精神總量表中,最高分的前三題分別為:最高分是「待人態度」向度 中第 5 題「進行美勞創作,我會鼓勵幼兒自由發揮創造力」,其次為「處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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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度中第 8 題「我認為大自然是幼兒生活及學習經驗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此兩 題之推論已於第三章第二節作說明,而與第 8 題並列則同為「處事態度」向度中 第 14 題「我對於園方所主辦的各項活動,例如教師專業增能活動、親子活動等,

能主動積極參與」,顯示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從進修中獲得成長抱持肯定的態度,

對於在各項活動中能展現親師互動的機會,能加以把握,進而增進與家長間的親 師交流。

(二)教保服務人員有中上程度的專業倫理表現,且以「對幼兒及家長」表現 較佳。

本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倫理之表現,平均數為 3.30,

高於平均數 2.5,故顯示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專業倫理上有中上程度的表現。

專業倫理總量表中,最高分的前三題分別為:「對幼兒及家長」向度中的第 12 題「戶外自由活動時,我會身處在幼兒活動範圍內,隨時觀察並給予必要的協 助」,其次為「對園方及園所」向度中第 19 題「在幼教場域中,不論其職業及職 稱的差異,都應該相互尊重,不應有階級之分」,此兩題之推論已於第三章第二 節作說明,第三則為「對幼兒及家長」向度中第 16 題「當幼兒有意外事件發生 時,我會與家長聯繫並誠實說明事情的發生經過」,顯示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間 的溝通,能對幼兒的安全狀況坦誠告知,且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及流程,依當下狀 況判斷對幼兒應給予的必要協助,並於後續的護理上給予家長幫助,使家長對於 幼兒於學校的受傷事件,因教保服務人員的妥善處理機制而予以肯定,讓家長對 於園方的安全有更大的信心。

二、教保服務人員背景變項在「人本精神」之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背景變項進行人本精神差異分析,研究結果顯 示教保服務人員會因為背景變項中「實際帶班的年資」、「職稱」、「最高學歷」、「幼 教專業背景」、「服務學校的規模」及「是否修習相關課程或研習」而有顯著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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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其他基本背景變項則無顯著差異,結果說明分述如下;

(一) 實際帶班年資為 16 年(含)以上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待人態度」、「處 事態度」及「整體人本精神」表現上,皆顯著高於實際帶班年資為 15 年以下之 教保服務人員。

(二) 園長或主任或教師的教保服務人員,在「處事態度」及「整體人 本精神」表現上,皆顯著高於教保員(助理)之教保服務人員。

(三)研究所畢業的教保服務人員,在「處事態度」及「整體人本精神」表現 上,皆顯著高於高職或其他畢業之教保服務人員。

(四)幼教專業背景為師範院校及教育大學相關科系的教保服務人員,在「人 本精神」、「處事態度」及「整體人本精神」表現上,皆顯著高於幼教專業背景為 學程及學分班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服務學校的規模為五班以下的教保服務人員,在「處事態度」表現上,

皆顯著高於學校規模為六班(含)以上之教保服務人員。

(六) 有修習人本精神相關課程或研習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待人態度」、「處 事態度」及「整體人本精神」表現上,皆顯著高於未修習人本精神相關課程或研 習之教保服務人員。

(七)任職學校、服務的地區與婚姻及子女狀況之背景變項,於人本精神各向 度及總量表中,皆未達顯著差異。

三、教保服務人員背景變項在「專業倫理」之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背景變項進行專業倫理差異分析,研究結果顯 示教保服務人員會因為背景變項中「實際帶班的年資」、「年齡」、「服務地區」、

及「是否修習相關課程或研習」而有顯著性差異,其他基本背景變項則無顯著差 異,結果說明分述如下;

(一)實際帶班年資為 16 年(含)以上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對園方及同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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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社區」及「整體專業倫理」表現上,皆顯著高於實際帶班年資為 15 年以 下之教保服務人員;而在「對幼兒及家長」部分,實際帶班年資為 16 年(含)以上 的教保服務人員顯著高於實際帶班年資為 6~15 年的教保服務人員。

(二)年齡為 41 歲(含)以上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對社會及社區」及「整體專 業倫理」表現上,皆顯著高於 40 歲以下之教保服務人員;而在「對園方及同事」

部分,年齡 41 歲(含)以上的教保服務人員顯著高於年齡為 21~30 的教保服務人員。

(三)服務地區為南彰雲苗縣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對社會及社區」表現上,

皆顯著高於服務地區為臺中市之教保服務人員。

(四)有修習專業倫理相關課程與研習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對園方及同事」、

「對社會及社區」及「整體專業倫理」表現上,皆顯著高於未曾修習專業倫理相 關課程與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任職的學校、職稱、最高學歷、幼教專業背景、服務學校的規模與婚姻 及子女狀況之背景變項的差異性考驗結果分析,顯示中部地區之教保服務人員於 專業倫理各向度及總量表中皆有達顯著差異性。

四、教保服務人員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之相關性

本研究發現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人本精神量表」的「待人態度」、「處 事態度」向度與「專業倫理量表」的「對幼兒及家長」、「對園方及同事」、「對社 會及社區」,皆有顯著正相關,表示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於教學現場人本精神 表現愈高,則專業倫理表現就愈好,此情形也反應在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的總量 表上,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兩者具有高度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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