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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現場,進行教學活動時,與幼兒 互動的方式、同事間的相處、親師間的溝通與社區互動,所展現出的人本精神。

同時,探究幼教現場教保服務人員所秉持的專業倫理,並了解人本精神與專業倫 理兩者間的關係。本章共分為四節,分別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 目的與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及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將各節內容論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二十一世紀以來,以人為本的人本開放教育,開啟了教育重要的一頁,成為 教育的主流,重視兒童之自由、愛與尊重,強調學生內在的學習動機及情性的薰 陶,以較開放的民主態度為教育的宗旨(魏美惠,2013)。

1954年人本心理學之父馬斯洛首次提出人本心理學之概念,但在此時仍以行 為主義學派作為學術背景的主流,此人本主義的理念並沒有在學界得到很多人的 肯定或讚許。然而,馬斯洛仍致力於此理念之推廣,於1961年創辦人本心理學期 刊,並於隔年成立美國心理學會,使人本心理學開始漸漸引起學術界的重視(紀俊 吉、蘇慧慈,1996)。人本心理學之發展距今約70年的時間,在1970年代以前的台 灣,雖然有歐、美幼教理論相繼傳入台灣,例如:福祿貝爾的恩物、蒙特梭利教學 法、啟發式創造力教學法、情意教學…等,然而當時的台灣之幼教界仍承襲著早 期的日本色彩,致使民風較為保守,使得這些較為講求以人為本的教育方式,只 被少部分學校採行並予以實施(魏美惠,2013),所以人本精神的教育理念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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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的時間,與馬斯洛開始推行的時間相距甚遠,也較晚起步。

研究者感於自己從2007年畢業後,經過實習、半年在私幼的教學、代理教師 及成為正式教師此過程,無論是身為學習者的角色,亦或是幼兒園現場幼兒的協 助者、輔導者…等角色,接觸過未滿五年年資、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年資的教 師,教學相長之學習下,體認出自己和現場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課程活動中,

面對幼兒之態度,已不同於自己幼兒園時期老師對待幼兒的態度。現在的教保服 務人員會主動傾聽孩子的需要,與幼兒有較親密的接觸,激起研究者想調查幼兒 園現場教保服務人員在人本精神上的落實情形。

研究者蒐集與人本相關之學術期刊與論文,大多以國小以上之研究為主,如 潘世尊(2000)所進行的Rogers人本教育理論與建構主義教學模式二之發展:國小 數學教學的行動研究;林水吉(2003)從人性尊嚴探討人本教育的重要性;齊力 (2007)則探究主體性的風險-對臺灣人本主義教育的質疑。鄭琬儒及陳文亮(2013) 以人本關懷概念導入緊急救護產品企劃之建構;蕭淑貞及李淑紅(2009) 則研究人 本-社區精神衛生護理的發展。此外,也有對人本主義之哲學論述,如黃漢青(2002) 人本心理學的哲學架構初討~自我實現說的哲學基礎;林永吉(2003)從人性尊嚴 探討人本教育的重要性等。

國內目前少有針對學前教育階段,進行人本精神相關的探究或調查。其中,

葛小嫻(1999)以小樹幼兒園作為個案研究,發現該園所的家長及教師皆具備人本 開放的精神,能「尊重」幼兒,所以在課程活動設計、環境布置、師生互動均考 量到幼兒的需求,並注重適性教育,發展幼兒的個別能力。國內關於人本精神在 教育方面甚少有量化相關研究,研究者認為幼兒階段幼教師是重要的啟蒙者,教 師是否能以人本開放的態度,尊重幼兒,啟發幼兒,是此階段幼兒適性發展的重 要因素,有其研究的重要性。

追求人本精神的同時,教保服務人員本身的職業背負著啟發幼兒身心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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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責任,教保服務人員本身言行舉止及態度,對幼兒及家長、同事都有著重要 的影響力,所以在專業倫理的表現上,就賦予了教保服務人員別於其他職業中重 要的使命。專業團體成員的專業表現有賴倫理來維持其中的品質,對於幼兒園現 場教保服務人員來說,這樣的專業會間接影響著幼兒的學習,教保服務人員潛移 默化的身教、態度,是提升教保品質的重要元素。因此,教保服務人員須了解幼 教專業倫理的真諦,在教保照護的過程中,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倫理之實踐更顯重 要,更增加了研究者想要進行探究的動機。

汪慧玲、沈佳生(2007)利用問卷調查方式,調查90位教保人員在面對幼兒、

同事、家長、社區及社會方面等專業倫理之看法是否會受到不同背景變項的影 響,結果顯示教保服務人員面對幼兒及社區、社會,其專業倫理與其教育程度無 顯著的相關,二專或二技學歷的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皆能呈現愛心、耐心、公平 及同理心對待任何幼兒,並能與社區資源相結合;而年資較深的教師,經歷豐富,

較能了解幼兒的需要和能力、不偏袒、關心幼兒學習狀況、語氣溫和、正面鼓勵 幼兒、言行一致,也較能自省,能理解家長需求,與同事相處也較為圓融;年資 較淺之教保服務人員在面對幼兒比較無法做到公平一致、不偏袒及耐心的態度;

有修習專業倫理相關課程之教保服務人員在面對幼兒、家長、同事、社區及社會 時,較能展現應有的幼教專業倫理。

隨著開放教育理念的推廣,教師專業倫理受到相當大的關注。教育基本法 中的第八條,明文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 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而造成身心之侵害。教育的發 展不再是教師高高在上,學生僅是聽命於師長,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更是強調表 現自我,亦或是展現自己的優勢智能,過程中的引導,需要教師本身在專業倫理 上有著一定的瞭解與身體力行的實踐。武藍蕙(2010)彙整國內外學者之看法,指 出教師是一種具備專業與道德的工作,工作執行上的效率並非是判斷一位優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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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唯一準則,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進修成長外,教師本身的自我反省之能力 則更為重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頒訂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2013年修訂,其中 第12條明定幼兒園教保內容,如下:

一、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二、提供營養、衛生保健及安全之相關服務。

三、提供適宜發展之環境及學習活動。

四、提供增進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 等發展能力與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 度之學習活動。

五、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

六、舉辦促進親子關係之活動。

七、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相關服務。

如上述,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所進行的教保內容,在提供幼兒生理、心理及社 會需求之滿足、提供營養、衛生保健、適宜環境,包含著馬斯洛階層理論中的生 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被尊重之需求,滿足幼兒這些需求,亦是教保服 務人員在專業倫理中對幼兒應盡的倫理規範。事實上研究者認為教保服務人員專 業倫理的實踐,與人本精神的落實息息相關。

教保服務人員如能秉持著自己職業應有的專業倫理,亦是一種對自我的專業 認同,才會願意堅持專業下應遵守的倫理規範,兩者的關係,鄭進丁(2013)於研 究中發現,教保人員的專業認同表現良好,其中以專業倫理表現最佳。《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正式立法後,相關的子法也陸續訂定,不外乎就是希望透過更完善 的法律規定,使幼兒在受教育的權益上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障,而人本在台灣的教 育改革中,已有多年的影響力(曾春榮,2013),又以台灣的幼教起步較晚,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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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半個世紀的演進,人本教育精神的突起,在幼教中更是如雨後春筍般地出 現。換言之,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有其一起探究的必要性。

基於上述文獻及法規之論述,研究者欲研究學前教師在人本精神及專業倫理 上的落實情形,及是否會受到個人背景變項的影響。研究者找尋相關文獻中,發 現鮮少有研究學前幼教師所秉持的人本精神,且專業倫理的研究也多侷限於國小 以上之教師、醫療、社會。基於此,研究者認為了解教保服務人員在人本精神與 專業倫理上的實施現況,探討教保服務人員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服務園所公私立差 異、年資、教保服務人員年齡、職稱、最高學歷、幼教專業背景、服務地區、服 務學校的規模、園方班級數、修習人本精神或專業倫理相關課程與否、服務地區、

婚姻狀況等是否會影響教保服務人員的人本精神及專業倫理的表現,並探究教保 服務人員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表現的相關性。研究者希望透過研究歸納之結果,

讓教育相關行政主管能了解哪些因素會影響教保服務人員的人本精神與專業倫 理,同時也讓幼教現場的教保服務人員進行省思或調整之依據。

然而,人本精神與專業倫理兩個主題一起合併探討的相關資料不多,且兩者 在定義上有許多相同之處,增加研究者欲研究的興趣。多數文獻顯示教師專業倫 理與人本精神有所相關,故藉由結合兩個主題以探究其相互關係為本研究之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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