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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機關刊物內容分析

第一節 對婦女問題之討論

一、 婦女與政治

政治參與是戰後初期婦運者提倡的思想和概念,《臺灣婦女》中,試圖透過此一 議題,鼓勵婦女參與公領域。在〈談婦女參政〉一文中,指出過去婦女常被擯除於參 政之門外,戰後婦女突破走出家戶之侷限,踏入社會,也可以擔任公職、競選民意代 表;因此,政治參與男女並無差別,透過政治參與,女性可充分表達自身的才學和能 力。355此外,在選舉前後,該刊常鼓勵婦女參與政治。如第四屆各縣市議員選舉後,

《臺灣婦女通訊》以〈對本省各縣市第四屆女議員的期望〉一文,指出人權不應有男 女的分別,在憲法中明訂女性和男性享有一切平等的地位和權利,政府制訂各種法 律,保障婦女參政。最後期許女議員能善盡職權充分問政,為臺灣女性爭取權利,改 善不良習俗、提高婦女教育、轉移社會風氣等。356愛仁在〈理想的女議員〉一文中,

希望女性民意代表能透過她們的發言機會,針對婦女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加以立法,以 消極地保護和積極地提高婦女社會地位。357由上可知,該刊鼓勵婦女參與政治,並期 許婦女獲得席次,為婦女爭取權利,以提升婦女地位。

355 〈社論:談婦女參政〉,《臺灣婦女通訊》第 62 期(1960 年 8 月),頁 1。

356 〈社論:對本省各縣市第四屆女議員的期望〉,《臺灣婦女通訊》第 36 期、第 37 期合刊,頁 1。

357 愛仁,〈理想的女議員〉,《臺灣婦女通訊》第 59 期(1950 年 3 月),頁 3-4。

該刊除了鼓勵婦女參政外,部分論者鼓勵婦女投票。第六屆縣市長及第四屆省議 員選舉前,在〈選賢與能、公平競爭〉一文中,鼓勵有投票權的婦女投下神聖的一票,

不但能使婦女候選人獲得參與地方自治服務機會,也能執行民權伸張女權,以提高婦 女政治地位。358徐月嬌在〈漫談婦女與選舉〉一文中,鼓勵婦女選賢與能,並且宜不 受選舉中金錢所誘、派系把持和謠言煽惑。359高錦珍在〈婦女們不要放棄選舉權〉一 文中,提醒女性不可抱持自暴自棄的心態,放棄投票的權利。360由上顯示,該刊積極 鼓勵婦女參與政治事物。

《臺灣婦女》亦檢討婦女政治地位和選舉制度。在〈婦女從政與地方自治〉一文 中,指出婦女從政權利的保證還未達到理想的境地,從政機會的獲得也沒有顯著增 加,在比例上無法與男性抗衡。其次,關於婦女從政,往往被人誤解為參加政府機關 工作即是,此為狹隘的看法,婦女參與行政工作不能視為婦女參政,婦女在政治上真 正的表現機會,主要是在爭取各級議會中的席次。如果能獲得多名席次,消極的婦女 保障名額規定自然刪除,這才是實現男女政治平等。361其次,磊明在〈漫談婦女問題〉

一文指出,中國國民黨對於婦女參政規定婦女保障名額占 20%,如此雖對婦女的政治 地位有一定的保障,但此屬於少數幸運者獲得,很多具有知識能力的婦女,普遍上未 能得到較高的政治位置,實值得再加關切。362換言之,婦女保障名額為暫時的選舉制 度,透過此一制度,一方面保障女性當選機會和增加參政席次,另一方面藉以促進男 女政治平等。

此外,該刊透過新聞報導,刊載外國婦女參與政治的相關消息,使讀者關心婦女 政治議題。例如報導英國下議院通過一項空前未有的法案,准許女性在上議院有投票 權,並且予以終身女貴族身份,藉此達到兩性平等目的。363又如 1966 年黃蔡哲琛譯 載參加聯合國促進婦女地位研討會報告書,透過討論各國婦女政治地位,評估臺灣婦 女之地位。364

由上可知,《臺灣婦女》在婦女政治參與上,不但鼓吹增加女性參選人數,並鼓 勵婦女大眾踴躍投票,期望在政治平等的環境中提升女性在公領域的表現。

358 〈我們的話:選賢與能、公平競爭〉,《臺灣婦女》第 142 期(1968 年 4 月),頁 1。

359 徐月嬌,〈漫談婦女與選舉〉,《臺灣婦女通訊》第 31 期(1955 年 5 月),頁 16。

360 高錦珍,〈婦女們不要放棄選舉權〉,《臺灣婦女通訊》第 31 期(1955 年 5 月),頁 11。

361 〈我們的話:婦女從政與地方自治〉,《臺灣婦女》第 92 期(1964 年 2 月),頁 1。

362 磊明,〈談婦女問題〉,《臺灣婦女》第 129 期(1967 年 3 月),頁 3。

363 〈婦女新聞:女性有投票權英議會通過〉,《臺灣婦女通訊》第 40 期(1958 年 4 月),頁 7。

364 黃蔡哲琛,〈參加聯合國一九六六年促進婦女地位研討會報告書〉,《臺灣婦女》第 133 期(1967 年 7 月),頁 2-6。

二、 婦女與就業

婦女就業是省婦女會重視的問題,在《臺灣婦女》中,先檢討婦女就業的原因。

馮蕙在〈談婦女職業問題〉一文中,指出婦女長期過著受壓迫生活的原因來自婦女經 濟不能獨立,因此「婦女自身應該爭取正當的出路,建立婦女獨立的人格,……從正 當的職業中,獲得報酬,維持獨立的經濟生活。」365

《臺灣婦女》舉辦紙上座談會,以「紙上談兵」的方式,鼓勵婦女就業。第一次 座談會,即以「婦女就業的種類」為議題,366其中,婦女職業項目以護士、教師、銀 行行員、會計、統計員、打字員、播音員、導遊、接線生、家庭主婦等為主。367《臺 灣婦女》檢討婦女工作類型,亦舉出婦女從事的工作大多不足發揮婦女能力。因此,

劉也萍在〈談婦女的職業和技能訓練〉一文,建議應該提升婦女的職業水準,提升職 業技能,藉以謀生,進而服務社會;並期望提倡婦女就業之目的,消極的意義在於希 望婦女自食其力,積極方面則希望婦女能充分發揮其才能。368

其次,《臺灣婦女》期許女性建立正確的職業觀念。安寶在〈職業婦女應建立正 確的職業觀念〉一文中,認為女性應該建立正確的職業觀念,婦女職業之目的不是追 求虛榮享樂,因而奔走權鬥、爭逐酒肉,婦女就業的目的是以自己的能力與興趣作選 擇,發揮工作的才能。而女教師、護士、文化工作者、女伶、女店員、女工、女傭人 等職業,只要具備正確的職業觀念和態度,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別,應重視女性就業 者自身的人格和身份。369

該刊提倡家庭婦女從事手工藝的家庭副業,以改善家庭經濟。第十五次「座談會」

以「如何發展家庭副業」為題,廣求婦女對此議題的看法,多數論者認為家庭副業是 正當職業,除了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照顧家庭。370其次,《臺灣婦女》也配合省政 府提倡小康計畫和家庭即工廠運動提出議論,例如梁碧蘭〈如何推行客廳即工廠運動〉

一文,鼓勵每位家庭主婦在家從事副業工作,不但可兼顧家庭,也可提升和改善家庭 經濟。371此外,分析勞動力,鼓勵婦女透過家庭副業發揮力量。如黃蔡哲琛在〈手工 業與婦女剩餘勞力〉一文中,以婦女勞動力的觀點分析女性職業,認為手工業的發展

365 馮蕙,〈談婦女職業問題〉,《臺灣婦女月刊》第 1 卷第 1 期,頁 17。

366 第一次座談會,〈婦女就業的種類〉,《臺灣婦女通訊》第 72 期(1962 年 6 月),頁 4。

367 第一次座談會,〈婦女就業的種類〉,《臺灣婦女通訊》第 72 期(1962 年 6 月),頁 4-5。

368 劉也萍,〈社論談婦女的職業和技能訓練〉,《臺灣婦女通訊》第 44 期(1958 年 8 月),頁 2。

369 安寶,〈職業婦女應建立正確的職業觀念〉,《臺灣婦女》第 251 期(1983 年 9 月),頁 9-10。

370 第十五次座談會,〈如何發展家庭副業〉,《臺灣婦女》第 89 期(1963 年 11 月),頁 6-7。

371 梁碧蘭,〈如何推行客廳即工廠運動〉,《臺灣婦女》第 205 期(1973 年 10 月),頁 6。

可提升婦女的勞動力。372

由於婦女就業人口漸增,於是《臺灣婦女》檢討婦女就業環境,並引發多項討論。

關於擔任職務方面,在〈從女性公務員提前退休說起〉和〈對國小主任設置女性保障 名額有感〉二文中,指出臺灣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率逐漸增多,但擔任重要職務的 人卻很少,公教機關中婦女擔任的工作屬次要的工作,絕大多數都是中下級公務員,

呈現婦女工作地位不如男子的現象,顯示婦女社會地位的低落。373其次,愛仁在〈談 婦女問題〉一文中,指出男性的就業機會總是多於女性,雖然婦女就業人數增多,但 婦女就業情況還未達到平等之目標。374由上可知,女性無法依其能力發揮所長,亦導 致其社會地位無法提升。關於任用方面,在〈談銀行已婚女職員工作問題〉一文中,

指出婦女就業職場中,結婚成為金融界女職員失去職業的因素,產生對婚姻工作者的 歧視;這種不合理的成規,在各金融機構嚴重存在。為了維護婦女權利,保障婦女職 業,建議女職員的去留應以工作成績為準,且與男職員得到同等待遇;金融機構應建 立留職停薪的福利政策。375郭慶芳在〈談婦女求職就業問題〉一文中,提到「有些公 私機構女性員工,統限未婚者可以充任,一旦公開結婚,必須請辭離職;尤其私營的 金融機構,其實這是一種不成文的規定。」376顯示女性遭受性別歧視或不平等的待遇。

關於就業福利方面,在〈職業訓練應充分運用婦女勞動力〉一文中,檢討婦女就業率 較低的原因,期望加強辦理婦女職業訓練,擴大職訓種類,並建立有效辦法保障婦女 工作者的安全、健康與福利措施,促使從事有損身體健康的女工,其廉價的工資待遇 應做合情合理的調整。377其次,由加工區招攬年幼未成年的女工,待遇微薄、工時過 多等現況,檢討婦女待遇問題,認為薪資應不論男女性別差異,而是依據工作態度和 成績給予合理回饋。378此外,吳慎宜在〈談女性勞動之保護〉一文中,以勞動安全衛 生法為法源,討論婦女勞動力受雇、工時、工資和母性保護等關係。指出女性特別保 護起源於女性體能之考量,但隨著時代的改變和機器使用之普遍,其立法保護的層面 逐漸縮小,對女性過多的保護反形成工作權之限制,因此取而代之應該為女性工作權

關於就業福利方面,在〈職業訓練應充分運用婦女勞動力〉一文中,檢討婦女就業率 較低的原因,期望加強辦理婦女職業訓練,擴大職訓種類,並建立有效辦法保障婦女 工作者的安全、健康與福利措施,促使從事有損身體健康的女工,其廉價的工資待遇 應做合情合理的調整。377其次,由加工區招攬年幼未成年的女工,待遇微薄、工時過 多等現況,檢討婦女待遇問題,認為薪資應不論男女性別差異,而是依據工作態度和 成績給予合理回饋。378此外,吳慎宜在〈談女性勞動之保護〉一文中,以勞動安全衛 生法為法源,討論婦女勞動力受雇、工時、工資和母性保護等關係。指出女性特別保 護起源於女性體能之考量,但隨著時代的改變和機器使用之普遍,其立法保護的層面 逐漸縮小,對女性過多的保護反形成工作權之限制,因此取而代之應該為女性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