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事分析
第一節 理事長及其職權
一、理事長職權
臺灣省婦女會理事長,對內綜理一切會務、召集常務理事會議及理事會議,並擔 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對外代表省婦女會。換言之,理事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省婦女會組織章程中,對該會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有明確的規範。首屆章程第 13 條規定:由理事組織理事會,並互選常務理事 5 人,處理日常會務,再由常務理事中 互選一人為理事長。140由於省婦女會成員不斷增加,至第十屆時修訂理事長的選舉方 式,於章程第 18 條規定:理事會設有常務理事 7 人,由理事會就理事中無記名連記 法選舉之,以票數最多者當選。141由上可知,省婦女會理事長是以民主投票的圈選方 式產生。
140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41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70 年 11 月),頁 6。
理事長任期原訂 2 年為一屆,理事長連選得連任,142例如第一、二屆理事長均由 謝娥擔任。第七屆起,理事長任期改為 3 年為一任,連選得連任,143例如第六∼八屆 理事長為鄭玉麗,又如黃吳彩雲蟬聯第十一∼十三屆理事長。第十四屆修訂理事長連 任方式,為連選得連任一次;144故第十四屆起,蔡陳翠蓮、溫錦蘭、蔡鈴蘭等人均連 任一次(參見表 3-1-1)。
表 3-1-1 歷任臺灣省婦女會理事長任期表
姓 名 任 期 起 迄 屆 別 謝娥 1946.5~1950.10 一、二 李緞 1950.11~1953.3 三 呂錦花 1953.3~1955.4 四 林慎 1955.4~1957.5 五
鄭玉麗 1957.5~1965.12 六、七、八 林蔡素女 1965.12~1972.5 九、十
黃吳彩雲 1972.5~1981.8 十一、十二、十三 蔡陳翠蓮 1981.8~1987.10 十四、十五 溫錦蘭 1987.10~1993.10 十六、十七 蔡鈴蘭 1993.10~2001.10 十八、十九
資料來源: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整理,《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台北:國史館,2000 年)頁 44、《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此外,組織章程中規定理事長的代理方式,第十屆時增訂: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 任務時,由常務理事互選一人代理之。145第十八屆為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 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 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146
142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143 第七屆省婦女會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改章程,將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任期修訂為 3 年(〈臺灣 省婦女會〉,《中華民國五十年來民眾團體》,頁 645、臺灣省婦女會,《臺灣省婦女會簡介》(台北:臺 灣省婦女會,1978 年),頁 6、《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59 年 6 月),頁 7-9)。
144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980 年 5 月),頁 21。
145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69 年 2 月),頁 6。
146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993 年 10 月),頁 27。
二、理事長素質
監察委員
共抗俄聯合會(簡稱婦聯會)148歷任總幹事,皮以書四川人、王亞權安徽人,現任秘 書長嚴倬雲福建人,均為外省籍,149與省婦女會相異。省婦女會領導者的籍貫,反映 該會的組成特性,即以本省籍女性為特色。第九屆之前理事長均為台北人,蓋該會籌 組與創會時期,台北市婦女會的謝娥、李緞、鄭玉麗是催生的核心女性。
就學歷觀之,省婦女會歷屆理事長的學歷,以高等教育出身者 7 人,占 70%,中 等教育出身者 3 人,占 30%,大部分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就畢業學校觀之,台 北第三高女(今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出身者 5 人。台北第三高女是日治至戰後初期著 名的女子教育設施,更是培育臺灣婦女運動菁英的搖籃。150再者,留學出身者比率超 過半數,尤以負笈日本最多,分別習以醫學、藥學、政治法律。顯示省婦女會理事長,
不但是婦女菁英,更是菁英中的菁英。
就經歷觀之,歷任理事長均曾參與地方婦女會,有助於統籌和領導全省婦女會。
同時理事長也參與婦聯會等其他不同性質的婦女團體。151林蔡素女表示:「1950 年婦 聯會成立後,該組織規定省婦女會理事長必須參加婦聯會」。152該會第六屆會員代表 大會曾針對參與婦聯會提案,通過「各縣市婦女會理事長不得兼任婦聯會主任委員或 總幹事職務」。153該會其後理事長不得參與婦聯會。然戰後初期亟需團結婦女力量從 事婦女工作,女性菁英常參與多個婦女團體,例如 1946 年底成立的新運婦女指導會 臺灣省婦女工作委員,154謝娥擔任社會事業組長、李緞擔任生產組長。155此外,該會 理事長具有豐富的參政經驗,具民意代表經歷者,國大代表 6 人、立法委員 4 人、省 議員 3 人、縣議員 3 人;具有公職經歷者,監察委員 2 人。在在顯示該會理事長深具
148 1950 年中華婦女反共抗俄婦女聯合會創會,1986 年該會更名為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1996 年再次 更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149 《婦聯 50 年》(台北: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2000),頁 93-97。
150 游鑑明,《日據時期的臺灣女子教育》,頁 242、游鑑明,〈日據時期公學校女教師的搖籃-台北第 三高等女學校(1987-1945)〉,收入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 會科學研究所叢書(31),1993 年,頁 427-428。
151 婦聯會與婦女會為不同婦女團體,省婦女會的設置是由縣市開始,繼而發起省婦女會,後各鄉鎮婦 女會成立,成為省婦女會最基層的組織,且需經由開會投票選舉理監事以及提案表決各個事項,換言 之,省婦女會是由下而上,符合民眾團體管理辦法進行,是屬於民眾團體。而婦聯會則的組成則非經 由選舉產生,由婦聯會總會下設各縣市、機關團體分會,以縣市長夫人及機關首長夫人為主委,廣為 號召動員。省婦女會以社會服務為工作,婦聯會則以服務軍眷為主。婦聯會與婦女會系統不同,發揮 的程度也不同。婦聯會是一個很特殊的團體,其性質很難分類,既不是政治團體,也不是社會團體。
大多數的開會,都是委員接到年度大會及勞軍通知,其他活動則付之闕如,常務委員會也沒有定期開 會,有事則以電話聯絡(遲景德、林秋敏訪問,《鄭玉麗女士訪談錄》,頁 91-96)。
152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訪問記錄〉,出自《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問記錄》,
頁 149。
153 〈提案(九)〉,《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57 年 5 月),頁 8。
154〈婦女工作會〉,《民報》第 541 號(1946 年 12 月 29 日),第 3 版。
155〈魏夫人招待婦女工作會委員〉,《新生報》第 596 號,1947 年 6 月 14 日,第 4 版。
社會參與的行動力。
至於,該會理事長婚姻狀況和參與政黨情況,就婚姻狀況觀之,未婚 3 人,已婚 7 人。該會理事長參與婦女團體的動機,一則反映省婦女會以女性自組團體,一則顯 示該團體領導者組成以個人意識為先,非「妻以夫貴」的官夫人主導。就參與政黨觀 之,所有理事長均加入政黨,除李緞為中國民主社會黨外,其他均為國民黨員。謝娥 發起該會時,國民黨部十分倚重與支持,156理事長與政黨保持良好關係,有利於推動 該會會務與推展婦女工作。
156 游鑑明,〈臺灣地區的婦運〉,頁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