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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婦女團體的長青樹--臺灣省婦女會(194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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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 論. 戰後臺灣,政權轉移、經濟轉型、社會變遷,臺灣婦女亦走向重大轉變,不但擴 大高等教育的機會、投入勞動市場,也能走出家庭、參與社會活動。臺灣女性參與社 會事務的情況,尤以參與婦女團體最為顯著,成為衡量婦女參與社會事務指標之一。 近年來,臺灣地區的婦女團體不只數量激增,參與的範圍也擴大。根據統計,2005 1. 年全國婦女團體,多達 140 個, 分別從教育、工作、參政、法律等方面追求平等和自 由,謀求建立新且合理的性別關係,讓臺灣女性有更好的生存空間。當代臺灣婦女團 體的多元發展並非一蹴即成,在婦女團體的發展過程中,日治和戰後初期的婦女團體 提供女性參與社會的經驗,並呈現婦女團體的特殊任務。 戰後臺灣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工作,其後臺灣進 入新的政治局面,為協助政府重建臺灣,全台各地出現各種社團,臺灣婦女亦團結力 量,紛紛組織婦女團體,尤以各地的婦女會為主。2戰後初期,臺灣人民團體申請成立 之法源,沿用中國國民黨於 1942 年 2 月 10 日公布的〈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 此法對一般社會團體並無特殊規定,更遑論婦女團體。1945 年 11 月 17 日,頒佈〈人 民團體組織臨時辦法〉 ,增訂社會團體的規定;1946 年 6 月 22 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 布〈修正臺灣省人民團體組織辦法〉3後,臺灣婦女團體的設立始有明確的規定。是年 4. 5 月「臺灣省婦女會」的成立,成為戰後臺灣第一個合法的省級婦女團體。 就婦女團 體發展歷程觀之,該會亦是目前會齡最長的婦女團體。. 1. 張玉法、李榮泰編, 《中華民國人民團體調查錄》(台北:國史館,1999 年) ,頁 588-593、《臺灣全 志-社會志:社會多元化與社會團體篇》 ,(南投:臺灣文獻館,2006 年),頁 429-430、483、財團法 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編, 《臺灣婦女年鑑》 (台北: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007 年 4 月),頁 455-458。 2 游鑑明, 〈臺灣地區的婦運〉 ,收入陳三井主編, 《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 (台北:近代中國,2002 年), 頁 433。 3 〈修正臺灣省人民團體組織暫行辦法〉 ,收入《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 (三) 》, 〈第八章 臺灣省單行法規輯要〉(台北:國史館,1998 年),頁 98-101。 4 以往研究中,認為臺灣省婦女會乃依據 1945 年 11 月 17 日頒佈的〈人民團體組織臨時辦法〉成立之。 然筆者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中,覺察首屆臺灣省婦女會的組織章程修改的變動,標示該組 織依 1946 年 6 月 22 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頒佈〈修正臺灣省人民團體組織暫行辦法〉成立之,臺灣省 婦女會的成立日期早於暫行辦法施行,但行政批示於 1946 年 7 月 27 日,因此依法更變更章程(〈臺灣 省婦女會章程暨職員名冊核示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23) 。 1.

(2)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遷移臺灣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布〈臺灣省戒嚴時期 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嚴 格規定相同性質的人民團體每一縣市以一個為限。因此至 1987 年解嚴為止,臺灣一 般性地方婦女團體,只有臺灣省婦女會和各縣市婦女會。換言之,臺灣省婦女會在戰 後臺灣婦女團體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該會會務編制、組織發展、言論宣傳及婦女工作 推動不但與臺灣女性密切相關,亦與戰後統治政策緊密相繫。用是,該會之建立與發 展可說是探討臺灣婦女團體發展史不可或缺的一環。 臺灣省婦女會基於為全省婦女服務,由各縣市、鄉鎮中不同身份背景的臺籍婦女 集結而成,其中,不少成員是各地的婦女菁英。領導省婦女會的女性泰半是婦女界的 佼佼者。就政治參與觀之,戰後女性政治參與者大多是省婦女會和各縣市婦女會的創 辦人或核心人物,5足見該團體成員之優異。 由上可知,臺灣省婦女會係本諸特殊時代背景而設立的婦女團體,尤其臺灣省婦 女會是戰後臺灣婦女團體的代表,具有其他婦女團體無法比擬之特殊時代意義。 儘管臺灣省婦女會如此重要,迄今仍未當作專題研究的對象,僅附屬在相關課題 中略述,研究成果大致集中於三個方向: 一、婦女團體之研究 若回顧臺灣婦女團體發展的研究,必論及各個婦女團體的功能、活動性質、成立 宗旨及目的,以界定婦女團體的特性。臺灣省婦女會是 1987 年臺灣解除戒嚴前地方 (民間)「唯一」的婦女團體,故探討臺灣婦女團體發展的研究者均涉及該團體的性 質分析。相關的論著以期刊為主,臺灣大學婦女研究室發行《婦女研究通訊》第 3 期 依婦女組織的特性區分為 5 類,其中,省婦女會屬歷史悠久規模龐大的官方婦女組織。 6. 李元貞〈從婦女組織的功能論婦女的社會參與〉一文,將省婦女會列為官方及附屬官. 方婦女團體。7張忠瑜整理張曉春、薄慶容對談的〈婦女團體的功過〉,依據婦女團體 的目的分為傳統性、運動性、媒介性、輔導性、成長性、交誼性、學術性等 7 類,其. 5. 李筱峰, 《臺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報,1984 年) ,頁 73。 臺灣大學婦女研究室依臺灣地區婦女團體的特性,區分為歷史悠久規模龐大的官方婦女組織、宗教 性婦女團體、國際性婦女團體分支機構、專業性職業婦女團體、服務與聯誼性民間女團體等 5 項(〈婦 女機構系列報導〉 , 《婦女研究通訊》第 3 期(台大:臺灣大學婦女硏究室,1986 年 6 月) ,頁 13-18)。 7 李元貞將婦女團體區分為官方及附屬官方婦女團體、國際分支及教會分支婦女團體和民間自組婦女 團體、學術單位的婦女團體 4 大類(李元貞, 〈從婦女組織的功能論婦女的社會參與〉 ,收入《當今婦 女角色與定位》(台北:國際崇她社台北三社,1989),頁 151-153)。 6. 2.

(3) 中,省婦女會列為傳統性的婦女團體。8黃馨慧〈臺灣地區婦女團體辦理婦女教育之探 討〉一文中,依據婦女團體設立目的區分為 9 類,其中,傳統性的婦女團體,以婦聯 會、婦女會為代表。9然而,這些探討臺灣地區婦女團體的研究,僅通論性介紹團體的 宗旨和活動,並未以該會的資料作為研究素材。此外,分析省婦女會的組織特性時, 也探究成立背景、人員編制、規模大小或成員素質等,僅依該團體的宗旨與部分活動, 將該團體概括於傳統型或半官方婦女團體。 其次,關於省婦女會的組織架構研究,朱筱鈺〈從婦女工作的發展看臺灣婦女的 進步〉10一文,討論臺灣婦女組織,介紹臺灣婦女組織概況與執行婦女工作情況。再 者,省婦女會和其各縣市婦女會密切相關,尤其創會時台北市婦女會扮演重要角色。 馮燕〈台北市婦女會組織研究〉11一文,以台北市婦女會為中心,介紹該會的組織結 構、工作概況及會員參與情況,並分析該地區婦女會的功能。各縣市婦女會的研究中, 蔡建生〈高雄市婦女會之興起沿革現況及瞻望〉12一文,以高雄市婦女會為中心,介 紹該會沿革、組織結構、宗旨任務及歷年舉辦的各項活動,並期許其發揮婦女團體的 集體力量。此外,介紹省婦女會組織概況最為詳細者,以官方出版品最多,例如《自 由中國的婦女》13、《我們的工作》14、《中華民國五十年來民眾團體》15,即詳細說明 省婦女會的組織架構及與其他婦女團體的關係。. 二、婦女工作之研究 省婦女會既為婦女團體,有計畫地推動相關婦女工作,因此探討臺灣婦女團體工. 8. 張忠瑜整理, 〈張曉春、薄慶容對談:婦女團體的功過〉 , 《婦女雜誌》 (台北:海飛麗出版,1987 年 12 月),頁 27-30。 9 黃馨慧依臺灣婦女團體設立的目的分為:傳統性、運動性、媒介性、輔導性、成長性、聯誼性、專 業性、宗教性、學術性等 9 類。(黃馨慧,〈臺灣地區婦女團體辦理婦女教育之探討〉, 《家政教育》12 卷 3 期(台北,國立師範大學家政教育學系研究所,2003 年 2 月) ,頁 25-26。)其後黃氏增列「基金 會」性質的婦女團體,遂將臺灣婦女團體分為 10 類( 《成人教育辭典》 (台北:中華民國成人教育學會, 1995) ,頁 308-309)。 10 朱筱鈺, 〈從婦女工作的發展看臺灣婦女的進步〉, 《臺灣文獻》19 卷 2 期(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1968 年 2 月) ,頁 55-72。 11 馮燕, 〈台北市婦女會組織研究〉 , 《社會導進》3 卷 5 期(台北:臺灣大學社會學系,1979 年 6 月), 頁 43-48。 12 蔡建生, 〈高雄市婦女會之興起沿革現況及瞻望〉 , 《高雄文獻》5 卷 6 期(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1980 年 12 月),頁 391-403。 13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婦女工作會編婦友社, 《自由中國的婦女》 (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婦 女工作會,1972)。 14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婦女工作會編著, 《我們的工作》 (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婦女工作會, 1976) 。 15 張泰祥編, 《中華民國五十年來民眾團體》(台北:中華民國民眾團體中心,1962 年 6 月)。 3.

(4) 作者必然談及省婦女會之工作概況。游鑑明〈臺灣地區的婦運〉16一文,以臺灣地區 日治時期、戰後臺灣、政府遷台後與解嚴前後為討論焦點,探討臺灣婦運產生的背景 及其活動與婦運言論。其中,戰後臺灣與政府遷台時期的婦運,以《臺灣新生報》 、 《民 報》和省婦女會首屆刊物《臺灣婦女月刊》為資料,探討省婦女會成立背景、推動的 婦女工作與其婦運的言論。該文雖未以省婦女會為中心,卻將該團體放置於臺灣婦女 團體發展的脈絡下,呈現該團體的特性與功能。 隨著省婦女會的發展,各項婦女工作的開展增多,研究者以個別項目探討省婦女 會的工作。例如游千慧〈1950 年代臺灣的「保護養女運動」:養女、婦女工作與國/ 家〉17一文,探討 1950 年代臺灣婦女團體推動保護養女的工作情況。由於,省婦女會 第四屆理事長呂錦花亦是保護養女工作的主要推動者,因此省婦女會與保護養女工作 的推行具有密切的關係,該文也說明省婦女會此項工作中扮演的角色與任務,並評估 工作推動之成效。此外,游文利用 1950 年代的婦女雜誌為資料進行探討,以瞭解保 護養女工作的申請調解情況,其中,運用省婦女會出版《臺灣婦女通訊》為資料,尤 以該刊物的〈調解實錄〉為主要參考對象,用以分析保護養女推動之情況。 關於婦女工作中的調解工作,牟順梅〈臺灣省婦女會婚姻糾紛調解個案的分析研 究〉18一文,運用 1970∼1972 年省婦女會調解夫妻糾紛的資料,分析省婦女會輔導組 的調解工作,並評價成效和未來發展方向。. 三、婦女菁英之研究 省婦女會的成員,均是當時婦女界的佼佼者,因此臺灣婦女菁英研究者,均涉及 討論參與省婦女會的女性。如李筱峰《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一書中,其中探討戰後 初期女性民意代表的部分,在縣市參議員、省參議員、中央民意代表,均可見省婦女 會核心幹部參與政治的情況。以省議員為對象的研究,梁雙蓮、朱汯源〈從溫室到自 立-臺灣女性省議員當選原因初探(1951~1989)〉19一文,利用胡佛教授蒐集的省議員 資料,分析女性省議員身份背景及當選的原因,其中,多位女省議員具有參與省婦女 16. 游鑑明, 〈臺灣地區的婦運〉 ,收入陳三井主編, 《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 (台北:近代中國,2002), 頁 403-551。 17 游千慧, 〈1950 年代臺灣的「保護養女運動」 :養女、婦女工作與國/家〉(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歷史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 。 18 牟順梅, 〈臺灣省婦女會婚姻糾紛調解個案的分析研究〉, 《實踐家政學報》第 6 期(台北:實踐家 政專科學校,1975 年 6 月) ,頁 258-291。 19 梁雙蓮、朱汯源〈從溫室到自立-臺灣女性省議員當選原因初探(1951~1989)〉,《近代中國婦女史 研究》第 1 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年 6 月),頁 91-124。 4.

(5) 會的經歷,且是該會的創辦人或核心人物。以女性政治人物為對象者,如莊雅茹〈戰 後臺灣女性的先驅-許世賢的政治生涯(1908~1983)〉20一文,其中,部分篇幅探討許 世賢參與省婦女會和籌組嘉義婦女會的情況。盧文婷〈戰後婦女參政的個案研究-以 許世賢為例〉21一文,在論述許世賢早年參政經驗中,談及其倡組地方婦女會和理事 長任內舉辦的活動。此外,第一屆臺灣省議會秘書處在《議壇通訊》中,以〈臺灣省 婦女界領袖,雲林縣民眾的喉舌-省議員黃廖素娥女士〉 、 〈臺灣省婦女界領袖,台南 縣民眾的喉舌-省議員梁許春菊女士〉、〈馳名彰化縣載譽省議會-省議員游蘇鴦女 22 士〉等文, 介紹該屆女性省議員的身份背景和各項政策理念。. 由上可知,僅管臺灣省婦女會在婦女團體發展歷程具有重要性,迄今仍未受研究 者重視。有鑑於此,筆者擬以「臺灣婦女團體的長青樹-臺灣省婦女會(1946-2001)」 為題,蒐集該會資料、檔案及報章雜誌以進行文獻分析,俾達成以下研究目的: 一、探討臺灣省婦女會成立之經緯與組織發展之概況,以瞭解戰後臺灣婦女團體的組 織結構。 二、探討省婦女會的成員,包含理事長、理監事及省會員代表,以瞭解參與該團體女 性的素質,並瞭解成員間互動關係。 三、分析省婦女會出版的機關刊物內容,以瞭解該刊物發展方針和特點,並分析婦女 問題、婦女角色及婦女生活的言論。 四、探討省婦女會的各項工作之實踐情況,以瞭解該團體在戰後婦女團體的功能。 在章節安排上,本文除第一章緒論與第八章結論外,計分為六章。第二章探討臺 灣省婦女會建立之背景、動機和目的,探討該會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第三章分析參 與該會婦女的年齡、籍貫和學經歷,建立參與該會婦女的網絡。第四章藉由臺灣省婦 女會發行的機關刊物《臺灣婦女月刊》、《臺灣婦女通訊》和《臺灣婦女》,瞭解省婦 女會的文教工作。第五章利用該會機關刊物的內容,分析對臺灣婦女問題、角色期許 和婦女生活反映之言論。第六章透過省婦女會理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監事會 議提案和會議紀錄,瞭解省婦女會推動婦女政治地位與經濟生活的工作及其成效。第 七章透過省婦女會長期的活動,瞭解省婦女會對社會工作的推行,並評估省婦女會的. 20. 莊雅茹, 〈戰後臺灣女性的先驅-許世賢的政治生涯(1908~1983)〉(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碩士論文,2003 年)。 21 盧文婷, 〈戰後婦女參政的個案研究-以許世賢為例〉 (台中: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碩士論文,2004 年) 。 22 臺灣省秘書處, 〈臺灣省婦女界領袖,雲林縣民眾的喉舌-省議員黃廖素娥女士〉 , 《議壇通訊》第 6 期(台北:議壇通訊雜誌社,1957 年 1 月) ,頁 14-16、臺灣省秘書處, 〈臺灣省婦女界領袖,台南縣民 眾的喉舌-省議員梁許春菊女士〉 ,《議壇通訊》第 7 期,1957 年 2 月,頁 15-17、臺灣省秘書處,〈馳 名彰化縣載譽省議會-省議員游蘇鴦女士〉, 《議壇通訊》第 8 期,1957 年 3 月,頁 16-18。 5.

(6) 影響力與意義。 本文的研究方法,乃是以文獻分析法為中心,除分析史料、論述史事外,兼採量 化方法與比較法,期能呈現臺灣省婦女會的各個面向。 在史料運用上,本研究主要利用臺灣省婦女會所藏的資料,包括《臺灣省婦女會 檔案》 (組訓組、文教組、輔導組、總務組) 、理監事會議記錄、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 錄、會員代表大會手冊、會員資料卡、理監事名冊、會員代表名冊以及該會發行的刊 物《臺灣婦女月刊》、《臺灣婦女通訊》、《臺灣婦女》和週年紀念特刊等。《臺灣省婦 女會檔案》為首次提供研究者利用,本文特整理該會各組工作報告、理監事會議記錄 及人事資料,以撰寫相關章節。針對該會刊物《臺灣婦女月刊》 、 《臺灣婦女通訊》和 《臺灣婦女》,本文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內容分析。 臺灣省婦女會屬於省級單位團體,創會資料與組織發展等相關文書均藏於省政府 檔案中,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和《臺灣省社會處檔案》等。其次,由於省 婦女會的重要人員大多屬民意代表,其中以省議員最多,因此利用《省議員資料檔》 和《臺灣省議會大會專輯》 ,可知省婦女會婦女工作之實踐情況。 《民報》 、 《新生報》、 《人民導報》 、 《公論報》和《中央日報》等報刊,常有關於省婦女會的動態報導及社 論,亦為本文引用的素材。 此外,近年來口述歷史受到重視,傳記、回憶錄、口述訪談紀錄等資料不旦可補 23 史料的不足,亦可檢證文獻記載。 關於省婦女會口述訪問資料中,有首屆理事長謝 24 娥的訪問紀錄; 游鑑明《走過兩個世紀的臺灣職業婦女》一書中,林蔡素女、陳石. 滿、詹陳愛珠曾任第九∼十屆省婦女會理事長、宜蘭市和羅東鎮婦女會理事長;25遲 景德、林秋敏口述訪問的《鄭玉麗女士訪問錄》 ,26鄭玉麗為省婦女會第六∼八屆理事 長,該訪談錄中除談論其參與省婦女會的動機外,並詳加說明參與省婦女會籌組的情 況和該會業務概況,其中以 1950∼1970 年代省婦女會推動的重要婦女工作最為詳細。 臺灣省婦女會創會 50 週年時,該會曾對各屆理事長和資深婦女幹部進行口述訪談, 並錄製成影片。以上訪談資料,均為本文運用的重要資料。 23. 游鑑明, 〈口述歷史與臺灣婦女史研究〉 ,《傾聽她們的聲音:女性口述歷史的方法與口述史料的運 用》(台北:左岸文化,2002 年),頁 51-82。 24 謝聰敏訪問,〈謝娥女士談二二八〉,收入《臺灣戰後史資料選》 ,頁 380-400。 25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張茂霖、黃銘明、蔡說麗紀錄,《走過兩個世紀的臺灣職業婦女》 (台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 年)。 26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記錄,《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台北:國史館,2000 年)。 6.

(7) 第二章 臺灣省婦女會之創立與發展.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告投降,結束長達 8 年的中日戰爭,臺灣自此脫離日 本統治,中華民國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工作,臺灣進入政治新局 面。臺灣省婦女會是戰後臺灣第一個全省性的婦女團體。在戰後初期的新政治環境 中,其創會的背景為何?組織結構如何?成立以來是否因應社會變化或內部需求而調 整?組織結構擴大或消長情況為何?乃是本章擬探討的課題。. 第一節. 一、. 創會背景與目的. 臺灣婦女團體之興起. (一)日治時期的婦女團體 臺灣總督府的統治政策兼具「同化」和「近代化」雙重取向,亦企圖以國家力量 改造臺灣女性,推動女子教育和解纏足運動。27然而在推行政策之際,特別是 1920∼ 1930 年代,因受世界女權運動思潮和臺灣社會運動的影響,以男性知識份子為先,展 開關心婦女問題的言論。28又伴隨臺灣文化協會、臺灣農民組合和臺灣共產黨的社會 運動,討論議題更加廣泛,進一步形成團體中的婦女政策,成為解放女性的先聲。29其 後,因臺灣女性漸次啟迪智識、去除陋習,知識女性勇於透過報章反映種種婦女問題, 表現女性的自我期許;並自組婦女團體,期以實際行動改善女性處境,在在呈現與傳 統社會不同的新女性形象。. 27. 吳文星, 〈日治時代的文教與社會〉 , 《臺灣史》 (台北:五南,2003 年) ,頁 208、游鑑明,〈臺灣地 區的婦運〉,頁 407。 28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 (台北:時報出版 社,1993 年) ,頁 214-218、頁 132-155。 29 楊翠,前引書,頁 318-380。 7.

(8) 日治時期的新女性自組婦女團體、暢談各項婦女問題、舉辦相關活動,並追求解 放。據表 2-1-1 顯示,1925∼1931 年間臺灣婦女自主成立的婦女團體至少有 12 個。30 表 2-1-1 1925~1931 年臺灣婦女團體表 名. 稱. 成立時間. 彰化婦女共勵會. 1925.2.8. 主要成員姓名. 會員數. 宗旨. 相關會則. 改革陋習,振興文. 入會不拘年齡,凡關心前. 化。. 項宗旨者,多勸誘入會。. 許碧珊、龔恨、吳幼足、蔡玉霞、 85 人. 改革家庭打破陋. 1、贊同其宗旨得二名會. 黃文、黃秀英、黃來英、郭翠玉、. 習,提倡教育,修. 員以上介紹經幹部會承. 林金桂. 養道德,圖婦女社. 認可入會。. 會地位向上。. 2、會員年納會費三圓。. 楊詠絮、蔡鳳、潘貞、王琴、阮. 40 人. 素雲、潘蘊真、吳素貞、吳素香、 曾佩紉、蔡賽絨、李梨、李秀賢、 王森、林晴、張腰 諸羅婦女協進會. 1926.7.22. 3 會員無資格財產之限 制。 4 諸羅以外婦女可謂特 別會員。 宜蘭婦女讀書會. 1927.7.18. 廖桃、林阿招. 18 人. 高雄婦女共勵會. 1928.8.10. 楊金寶. 25 人. 互圖親睦,交換知 識,研究社會問 題。. 汐止女子風俗改. 1928.3.28. 唐巧、李香、黃玉鳳. 約 20 人. 1928 年底. 莊繡鸞、林好、龔溫卿、蔡鳳治、 約 50 人. 良會 (又稱汐止婦人會). 台南婦女青年會. 高繡圓、張文理、蔡黛彬、周惠 招 苗栗婦女讀書會. 1930.3.1. 洪銀女. 台南吟香詩社. 1930.10.6. 石中英、韓錦雲、黃容、黃順、. (又稱香英吟社). 約 30 人. 林清儉、張麗雲、黃翠釵、邱阿 娥、吳春蓮、林好、蔡碧珍、張 本、曾文轅. 30.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 ,頁 545-564。 8.

(9) 台中婦女親睦會. 1930.10.7. (又稱台中婦人會). 陳謝吻、蔡阿信、楊水心、林清. 65 人. 聯絡感情,交換知. 1、以住在台中州下之婦. 鸞、林月波、楊麵、陳淑寬、張. 識,力求婦女生活. 女有志者組成。. 金、林卻治、郭希蘊、謝綺蘭、. 之進步。. 2、會員每月納會費一. 張秀鸞、張阿慎、謝惜、林月霞、. 圓。. 賴貞、吳素貞、張千代子、王玉 燕 台北婦女革新會. 1930.12.13. 林雙隨、周慈玉. 為學術研究之修 養與社交機關。. 馬偕看護協會. 1930.11.6. 嘉義鈴蘭咖啡女. 潘姜美、張素美、李密、雷菊子、 約 20 人. 相互親睦、力求生. 張允、潘天里. 活向上。 12 人. 1931.10. 服務生爭議團體. 對店主提出請願 條件。. 資料來源: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 社﹚,頁 586-589。(此表列舉的婦女團體資料來源:《臺灣民報》). 日治時期婦女運動由自主的婦女團體揭開序幕。首先成立的是彰化地區的「彰化 婦女共勵會」 。該會由楊詠絮、蔡鳳、潘貞、林吳帖等 40 名知識婦女集結而成,以「改 革陋習,振興文化」為宗旨,廣邀並勸誘婦女入會。31不久,諸羅地區許碧珊等進步 婦女感於女性自覺、自我成長及關懷社會的重要性,成立「諸羅婦女協進會」 ;以「改 革家庭打破陋習,提倡教育,修養道德,圖婦女社會地位向上」為宗旨,訂有會則。 32. 二會的出現,激勵全台婦女參與社會的信心。其後,各地婦女團體逐漸增加,特別. 是以提升知識或學術交流為目的之讀書會,例如宜蘭婦女讀書會、苗栗婦女讀書會、 台南吟香詩社、台北婦人團體等均屬之;而以敦睦親誼、交換知識、研究婦女問題為 主要目的之婦女團體,則有高雄婦女共勵會、台中婦女親睦會等。 上述婦女團體大多屬於區域性之集結,其入會規定,並無嚴格的限制,例如彰化 婦女共勵會不分年齡與身份,只要認同該會的婦女便可加入,其他除諸羅婦女協進 會、台中婦女親睦會外,大多以「目標之標舉」即成立。參與的婦女因舊交親誼或共 同的知識背景,係促使她們結成團體的契機。33參與婦女團體的女性大多是具有現代. 31.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 ,頁 528-536。 諸羅婦女協進會的會則計 5 章,外加附則 19 條。內容大至為:1.贊同其宗旨得二名會員以上介紹經 幹部會承認可入會;2. 會員年納會費 3 圓;3. 會員待遇無資格財產之限制;4. 諸羅以外婦女可為特 別會員( 〈諸羅婦女協進會出現了〉, 《臺灣民報》第 118 號(1926 年 8 月 15 日) ,第 13 版)。 33 楊翠,前引書,頁 564。 32. 9.

(10) 化且自覺意識的進步婦女,從知識的薰陶,進而奮發向學、自我成長,由於關心臺灣 社會和基層婦女群眾,因此透過集體的力量展現她們的聲音。其運動方式大多藉由演 講以鼓勵和啟迪更多的臺灣女性覺醒。演講者由會員親自上陣,演講的主題,舉凡家 庭、婚姻、教育、宗教、婦女地位等婦女議題均是關心的重點。因此,當時參與婦女 團體的女性,由於女性意識的萌生,漸漸走出家庭,為組織婦女團體而東奔西走。而 以交換智識為主的婦女團體,雖不如婦女運動為主的團體那樣的激昂,但透過舉辦婦 女座談會、講習會活動,以啟發家戶內的婦女,並促進婦女關心社會或政治問題,進 一步轉化為婦女參與社會活動的動力。 日治時期的婦女運動,由於是臺灣女性首次自組團體展開活動,因此其組織和運 作未臻完美。其性質多屬地域性親睦交誼團體,缺乏全島性或以某些特定且明確的婦 運議題而結成的團體。34其參與者以具有知識的進步婦女為主,缺乏一般婦女大眾的 支持。當時正處於殖民政權統治之下,婦女運動的空間被壓縮而無法自由地開展。儘 管如此,日治時期的婦女團體,是臺灣婦女組織的濫觴,也是臺灣婦女運動的雛形, 其歷史意義不可輕忽。35換言之,以臺灣婦女運動史而言,日治時期的臺灣婦女團體, 因婦女自身的改變、女性自覺的萌芽而組織團體和推動婦女運動,可謂是臺灣的第一 波婦運。 大聲疾呼的婦女運動,顯然引起殖民政府的高度「關切」。例如彰化婦女共勵會 舉辦活動時,警察採取緊迫盯人的策略,在各種講習會現場,派巡查監看,取締並中 36 止會議,甚至解散。 1930 年代臺灣社會運動愈演愈烈,臺灣總督府不得不強加取締. 和嚴密控管,影響所及,婦女團體也銷聲匿跡。惟有以革新臺灣文化為目的的社團仍 存在,以 1932 年霧峰林家組成的「霧峰一新會」為代表;該會頗重視婦女問題,不 僅開辦婦女茶話會、懇親會、日曜講座及一新義塾,且無論參與講習或應邀講演的女 性多於男性,對於婦女地位提昇與知識的啟蒙相較於日治婦女團體猶有過之。37至 1937 年,中日戰爭的爆發,臺灣進入戰時體制,殖民政府對婦女動員隨之而起,婦女動員 38 ,在 活動漸進入高潮。 中日戰爭期間,日本透過國內的官方婦女團體「愛國婦人會」. 臺灣成立支部,也成立愛國少女團、愛國子女團等,39動員臺灣上層女性和女學生, 34.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 ,頁 528。 同上註。 36 楊翠,前引書,頁 531。 37 周婉窈, 〈進步由教育,幸福公家庭-林獻堂與霧峰一新會〉 ,《臺灣風物》56 卷 4 期(台北:臺灣 風物雜誌社,2006 年 12 月) ,頁 81-87、李毓嵐, 〈霧峰「一新會」與婦女教育〉 ,發表於「第四屆臺灣 殖民史學研討會」(臺灣研究學會主辦,2006 年 10 月 28-29 日)。 38 游鑑明, 〈臺灣地區的婦運〉,頁 426。 39 楊雅慧, 〈戰時體制下的臺灣婦女-日本殖民地政府的教化動員〉 ,新竹:清華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 35. 10.

(11) 從事援護軍事和教育家庭婦女的工作。40此外,殖民政府透過學校、地方組織和社會 教化機構參與處女會、女子青年團、同窗會、保甲婦女團等,對女青年和家庭主婦進 行教育,以加強培養休戚與共的女國民。41易言之,此一時期殖民政府利用地方保甲 組織、社教活動,將婦女團體結成教化網絡,動員臺灣婦女,以推展殖民地政策和戰 時政令。42因此,臺灣婦女自主的組織暫告停歇。戰後,各界婦女為爭取婦女的地位 和權益,在全省各地紛紛成立婦女團體,遂使臺灣的婦女運動進入新的階段。. (二)戰後初期的臺灣婦女團體 1945 年臺灣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工作,臺灣進入 新的政治情境。為協助政府重建臺灣,全台各地出現各種社團,臺灣婦女也紛紛組織 婦女團體。43 首先,1946 年 1 月 3 日李幫助、楊金寶等在高雄籌組「臺灣婦女協會」,44該會 以「改革社會惡弊、提高婦女地位、建設康樂的社會、協進世界和平」為宗旨,並訂 定普及婦女教育、改良社會風習、發展慈善事業、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社會道德、廢 除、救濟娼妓六項任務。45隨後,全台各地的婦運人士也積極籌畫婦女會,例如嘉義 地區許世賢、許碧珊籌組「嘉義婦女協會」 (1946 年 2 月 3 日) ,謝娥等人籌組「台北 市婦女會」(1946 年 2 月 17 日),侯青蓮、杜水金等人籌組「台南市婦女會」(1946 年 2 月 20 日) ,劉玉英等人發起成立的「新竹市婦女會」 (1946 年 3 月 20) ,余麗華、 葉陶、謝雪紅等人成立「台中市婦女會」(1946 年 4 月 13 日),吳硃砂等人籌組「台 東縣婦女會」(1946 年 4 月 20 日),賴雅等人成立「彰化市婦女會」(1946 年 4 月 23 日)46等均是(參見表 2-1-2)。. 文,頁 16-17。 40 楊雅慧, 〈戰時體制下的臺灣婦女-日本殖民地政府的教化動員〉,頁 18。 41 楊雅慧,前引文,頁 18、游鑑明,《日據時期的臺灣女子教育》 ,頁 226。 42 楊雅慧,前引文,頁 92-96。 43 游鑑明, 〈臺灣地區的婦運〉,頁 433。 44 〈臺灣婦女協會發軔,高雄州有志組織〉, 《民報》第 89 號(1946 年 1 月 7 日),第 2 版。 45 〈臺灣婦女協會發軔〉, 《民報》第 58 號(1946 年 1 月 7 日),第 2 版、 〈堂堂高揭旗幟:臺灣婦女 協會〉 ,《民報》第 91 號(1946 年 1 月 9)日,第 2 版。 46 〈嘉義行將成立婦女協會〉《民報》第 113 號(1946 年 1 月 31 日)第 2 版、〈嘉義婦女協會舉行創 成典禮〉 《民報》第 120 期(1946 年 2 月 7 日) ,第 2 版、 〈組織台北省婦女會〉 , 《民報》第 102 號(1946 年 1 月 20 日) ,第 1 版、〈台南市婦女會發足〉 ,《臺灣新生報》(1946 年 2 月 22 日),第 4 版、〈台中 婦女會舉行成立典禮〉, 《民報》第 190 號(1946 年 4 月 18 日) ,第 2 版、 〈台東縣婦女會成立,舉行 各種助興〉, 《民報》第 199 號(1946 年 4 月 27 日) ,第 2 版、 〈彰城婦女會盛舉成立典禮〉, 《民報》 第 199 號(1946 年 4 月 27 日),第 2 版。 11.

(12) 表 2-1-2. 1946 年 1∼5 月成立的臺灣婦女團體表. 團體名稱. 成立時間. 理事長或發起人. 臺灣婦女協會. 1946.1.3. 李幫助、楊金寶. 會員數. 宗旨. 備註. 宗旨:改革社會惡弊、提高婦女地位、建. 以高雄地. 設康樂的社會、協進世界和平,並訂定: 區為主。 普及婦女教育、改良社會風習、發展慈善 事業、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社會道德、廢 除、救濟娼妓等六項任務。 嘉義婦女協會. 1946.2.3. 許世賢、許碧珊. 171 人. 1951 年 1 月 17 日 改組為嘉 義縣婦女 會。. 台北市婦女會. 1946.2.17. 謝娥、李緞、鄭玉. 約 600 人. 宗旨:喚起婦女之民族意識,愛國情操,. 麗、姚敏瑄、陳昭. 結合婦女之智慧與力量,促進婦女社會、. 治、黃快治、吳玉. 工作權、經濟權、參政權之平等,謀求婦. 雙、周慈玉. 女福祉,創造美滿和諧家庭和樂利社會; 並訂立:改善婦女生活、發展親職教育、 婦女職業輔導及救濟、保障婦女權益、加 強婦女互助及福利、編印發行婦女書刊、 健全家庭組織及調處家庭糾紛、蒐集研討 婦女問題、保護兒童安全、協助宣導市政 建設等十項任務。. 台南市婦女會. 1946.2.20. 侯青蓮、杜水金. 新竹市婦女會. 1946.3.20. 劉玉英. 450 人. 1954 年 3 月改組為 新竹縣婦 女會。. 台中市婦女會. 1946.4.13. 余麗華、葉陶、謝 雪紅. 台東縣婦女會. 1946.4.20. 吳硃砂. 彰化市婦女會. 1946.4.23. 賴雅. 200 人. 資料來源:本表所列舉的婦女團體,以發起人為主。本表資料來源為《民報》、 《新生報》 ,其中,台北市婦女 會、台南市婦女會、新竹市婦女會、台中市婦女會、台東縣婦女會及彰化市婦女會均參照臺灣 省婦女會組訓組檔案和各縣市婦女會資料而成。 12.

(13) 由表 2-1-2 可知,戰後不到半年全台各地的婦女團體已有 8 個,若與日治時期的 婦女團體相較,值得注意者有三:首先,就團體的所在地觀之,婦女團體均出現在高 雄、嘉義、台北、台南、新竹、台中、彰化等城市地區。雖然無法確定日治時期婦女 團體是否為戰後初期婦女團體的前身,但隱約可呈現出日治時期婦女運動的痕跡。47 就參與人員觀之,高雄地區的楊金寶於日治時期組織「高雄婦女共勵會」,從事 婦女運動,戰後初期與女牧師李幫助倡組「臺灣婦女協會」。嘉義地區的許碧珊於日 治時期先組「諸羅婦女協進會」 ,其後擴大為「臺灣婦女協進會」48,戰後初期,進而 與許世賢一同倡組「嘉義婦女協會」。林吳帖(吳素貞)為霧峰林獻堂的姪媳婦,日 治時期參與「彰化婦女共勵會」 、 「台中婦女親睦會」 ,戰後初期倡組「台中市婦女會」, 擔任該會理事長。49台北地區的周慈玉於日治時期積極參與「台北婦女革新會」 ,戰後 初期倡組「台北市婦女會」,並擔任該會監事。此外,「台中市婦女會」發起人葉陶, 於日治時期曾任農民組合婦女部長。50由上顯示,日治時期婦女運動領導人於戰後初 期紛紛主導各地婦女團體的成立、籌劃安排婦女活動,成為戰後初期婦女團體領導者。 就組織制度觀之,「臺灣婦女協進會」是戰後第一個成立的婦女團體,與日治時 期第一個具有會規的婦女團體「諸羅婦女協進會」有不少相似之處。兩者最初均屬區 域性團體, 「諸羅婦女協進會」後擴大為全島性「臺灣婦女協進會」 ,而「臺灣婦女協 進會」亦是如此。兩會均是以去除惡習、提高婦女地位為宗旨。要之,戰後初期的婦 女團體的名稱、宗旨、任務等均與日治時期的婦女團體有密切的關係。 向來的研究往往將臺灣的婦女會等同於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大陸成立的婦女組織, 實則有待商榷。蓋國民黨的婦女組織,於 1924 年 1 月改組後,加強婦女組織與工作 的指導,並積極從事婦女運動工作,其後在各省市黨部設立婦女部,將民間自組的團 體改為政黨有目標的組織。51國民黨的婦女組織常奉命更改名稱,1930 年將「婦女協 會」改稱為「婦女救濟會」;1933 年,「婦女救濟會」奉命改為「婦女會」。52但戰後 47. 許芳庭, 〈戰後臺灣婦女運動與女性論述之研究(1945-1972) 〉,台中:私立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1997 年,頁 18。 48 〈臺灣社會運動團體調查(五) 〉, 《臺灣民報》第 193 號(1928 年 1 月 19 日) ,第 8 版。 49 林吳帖,《我的記述》(台中:撰者自印,1970 年),頁 2-64、臺灣省婦女會,〈前台中市婦女會 理事長-林吳帖其人其事〉 , 《臺灣婦女通訊》第 44 期(台北:臺灣省婦女會,1958 年 8 月) ,頁 14。 50 楊翠,《日據時代臺灣的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頁 340-343。 51 游鑑明, 〈中國國民黨改組後的婦女運動〉,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 18 期(台北: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歷史系,1990 年),頁 343-344。 52 梁惠錦, 〈抗戰時期的婦女運動〉 ,收入陳三井主編, 《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頁 255。 13.

(14) 初期臺灣的婦女會並非附屬於政黨的婦女團體,而是臺灣婦女自發性的集結;其資金 不是政黨供給,而是該會會員自行繳交。此一時期無論是婦運的主導力量、發展方式 或影響均與中國大陸不盡相同。換言之,戰後初期臺灣婦女團體與日治時期的婦女團 體具有關連性,而與中國大陸的婦女團體關係較為薄弱。. 二、. 成立之經緯. 戰後初期的婦女團體中,台北市婦女會是較為完備的地方性婦女團體,1946 年 3 月台北市婦女會成立後,謝娥選派該會主要會員李緞、鄭玉麗、吳清香等人前往新竹、 台中、台南、高雄、台東、花蓮、宜蘭等地,53完成各縣市婦女會的籌備,進而聯名 發起組織「臺灣省婦女會」 。541946 年 3 月 28 日,謝娥等 30 人55發起組織臺灣省婦女 會,成立籌備委員會56籌組相關事宜,同年 5 月 16 日,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辦成立大會, 隨即選舉理監事,推舉謝娥為首屆理事長。57戰後臺灣第一個合法的全省性婦女團體 -「臺灣省婦女會」於焉誕生。. 53. 謝聰敏訪問紀錄, 〈謝娥女士談二二八〉 ,收入陳芳明編, 《臺灣戰後史料資料選》 ﹙台北:自立晚報 文化出版社,1991 年﹚,頁 386。 54 吳雅琪整理,〈臺灣省婦女會的工作〉 ,〈鄭玉麗女士訪談紀錄〉 ,未刊稿。 55 臺灣省婦女會由謝娥、李緞、蔡赤、趙清華、鄭玉麗、姚敏瑄、陳招治、周慈玉、黃快治、吳玉霜、 吳清香、黃華仁、謝雪紅、葉陶、吳鳳治、李綉鶯、許世賢、許壬癸、許碧珊、賴麗渚、侯青蓮、崔 淑芬、戴秀麗、張邱秀村、李幫助、楊金寶、林玉華、林芳、劉玉英、鄭彩蘩、蔡淑等 31 人共同發起 之(〈臺灣省婦女會發起許可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300350005)。 56 籌組委員:謝娥、李緞、蔡赤、周慈玉、鄭玉麗、姚敏瑄、陳昭治、趙清華、黃快治、吳玉霜、吳 清香、黃華仁、謝雪紅、葉陶、吳鳳治、李綉鶯、許世賢、許壬癸、許碧珊、賴麗渚、侯青蓮、戴秀 麗、張邱如村、李幫助、楊金寶、林玉華、林芳、劉玉英、鄭彩蘩、蔡淑、余麗華、陳邱阿慎、葉蓮 喜(〈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57 省婦女會理監事及組長,理事長謝娥,副理事長林玉華、林芳,常務理事李緞、吳玉霜、周慈玉、 李幫助、李香只、陳招治、許世賢、邱阿慎、李繡鶯、黃花仁,理事蔡赤、吳清香、謝雪紅、葉陶、 鄭玉麗、黃連香、姚敏瑄、劉玉英、楊金寶、崔淑芬、侯青蓮、林專,監事黃若華、吳如村、李秀蘭 (〈臺灣省婦女會成立〉 , 《臺灣新生報》 (1946 年 5 月 19 日) ,第 5 版、 〈臺灣省婦女會召開代表大會〉, 《民報》第 219 號(1946 年 5 月 17 日) ,第 2 版)。 14.

(15) 圖 2-1-1 臺灣省婦女會成立大會紀念照. 資料來源:臺灣省婦女會. 臺灣省婦女會成立大會宣言中,標示該會的宗旨與任務。臺灣省婦女會成立之 宗旨,在於: 「喚起婦女之國民責任心,提高其道德與智能以促進其對國家及社會之 服務,增進自身及社會之福利」 。58關於該會的任務,為「舉辦一切改善婦女生活及 其習慣、發展女子教育、女子職業、婦女運動各項調查、婦女運動之宣傳、健全家 庭組織及改善、民族母性之健全、保障婦女之人權、婦女救濟、社會公益」等,共 計 10 項。59 就省婦女會的任務觀之,首先,期求改善婦女生活環境。日治時期,社會仍存 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婦女無法自由自在的生活。有鑑於此,臺灣省婦女會將改善婦 女生活列為首要的工作項目,期望去除傳統的社會束縛,改善社會風氣與生活環境, 讓婦女獲得自由解放。 臺灣女性受「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傳統觀念之影響,接受教育的機會不高。日 治時期,雖殖民政府開放女子教育,但婦女的就學率仍不高,且就學者大多來自中 上階層家庭。60因此,省婦女會將發展女子教育列為任務之一,期許提高婦女的教 育機會,透過教育以提高道德智能,進而發揮婦女自身的能力。. 58. 〈臺灣省婦女會章程暨職員核示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編號 019300350023、 019300350024、019300350025、019300350026。 59 〈臺灣省婦女會章程暨職員核示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編號 019300350023。 60 游鑑明, 《日據時期臺灣的女子教育》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20) 》(台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歷史系,1988 年),頁 106-151。 15.

(16) 省婦女會探究婦女經濟無法自主的內在與外在原因,內在因素是婦女本身知識 技能不足,外在因素來自於遭受家庭或社會的羈絆,婦女的工作是在家養兒育女。61 省婦女會進一步提出女性經濟獨立的訴求,不但有助於家庭生計,更期望婦女以自 身的技能達到自立,以提升婦女的地位。 臺灣娼妓問題自清代以來十分嚴重,社會上存在許多賤視女子的陋習,或是變 賣女子為娼的現象。62弱勢的婦女中,特別是媳婦仔和養女,不但影響婦女的人權、 人格,使其地位低下,又常被認為與色情行業有重大的關連。63有鑑於此,省婦女 會發動廢除公娼的運動,以解決娼妓的問題;並透過推展保護養女工作,以保障婦 女的人權、人格,提升婦女之地位。64關於弱勢的婦女,以救濟的方式,先改善其 生活,再輔導就業。省婦女會期望透過集體的力量,使婦女相互協助,以喚起政府 和社會的注意,協助她們解放,爭取她們應有的權利與福利。65 其後,由於臺灣社會的變遷與婦女生活的改變,臺灣省婦女會遂將任務作部分 調整(參見附錄 1) 。特別是第十屆時,該會會務發進入新階段,遂將草創時期的核 心任務修改為: 「舉辦一切改善婦女生活事項、發展女子教育、婦女職業輔導及救濟、 母性道德之培養、保障婦女之人權、舉辦婦女互助及福利、婦女書刊之編印發行、 健全家庭組織之指導及家庭糾紛之調處、婦女運動之調查與宣導、婦女問題之研究 及建議」等。66 換言之,省婦女會的方針更加明確,亦為該會會務推展奠定基礎。. 61. 游鑑明, 〈日據時期臺灣的職業婦女〉,台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1994 年,頁 18-20。 62 卓意雯, 《清代臺灣婦女的生活》 ,(台北:自立晚報社,1993 年) 。 63 曾秋美, 《臺灣媳婦仔的生活世界》 (台北:玉山社,1998 年) ,頁 162-163、游千慧, 〈一九五 O 年 代臺灣的「保護養女運動」 :養女、婦女工作與國/家〉 ,頁 13。 64 〈本省婦運的指向〉, 《臺灣婦女月刊》 ,第 1 卷第 1 期(1946 年 9 月 1 日),頁 12。 65 同上註。 66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70 年 11 月),頁 3。 16.

(17) 第二節. 一、. 人員組織與編制. 組織與執掌. (一)成立初期的組織與會務 省婦女會的組織可分為三大部分:執行、決策及行政。執行由各級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決策由省婦女會理事會、監事會策劃,行政由省婦女會的四組分工掌管會務(參 見表 2-2-1) 。 表 2-2-1 第五屆臺灣省婦女會組織結構表67. 省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長 常務理事(理事會). 秘書 (總幹事). 縣市會員代表大會. 組訓 常務監事(監事會). 鄉鎮(區)會員大會. 文教. 輔導. 總務. 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 省婦女會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村鄰里有會員小組,鄉鎮市(區)有鄉鎮市(區) 會員大會,縣市有縣市代表大會。而省婦女會最高的權力機構為省會員代表大會。各 級會員代表大會的運作,先由鄉鎮市(區)婦女會依照行政區域召開鄉鎮市(區)會 67. 1946 年 5 月 16 日,臺灣省婦女會創會時,會務分為總務、組訓、福利、文化、經濟、救濟六組, 第五屆修訂章程後改為組總務、組訓、文教及輔導四組,除 1970 年增設特別任務的「保護養女組」外, 仍以四組為行政機構。 17.

(18) 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縣市婦女會代表,並出席縣市婦女會代表大會;縣市婦女 會由縣市婦女會員代表集結召開縣市婦女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省婦女會代 表,且出席省會員代表大會;省婦女會由縣市婦女會員代表集結召開省婦女會員代表 大會、選舉理監事。 關於組織方面,省婦女會設置理事會、監事會,作為領導核心,在會員大會休會 期間,代表省婦女會。理監事會的組成,包括理事 25 人、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9 人、 候補監事 3 人。68理事、監事任期為 2 年,連選得連任。69改選理監事時,先由鄉鎮 市(區)婦女會依照行政區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縣市代表出席縣市會 員代表大會,會中選舉理監事,組成縣市婦女會,再選舉省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選舉理監事組成省婦女會。70 關於會務運作,分設總務、組訓、福利、文化、經濟、救濟六組,每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各組組長由理事互相推舉之。71此外,設有秘書一職,統理六組的會 務。72關於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總務、經濟組:主管財務、人事、文書、庶務、會計及各種會議召開;管理會場 及維護;編列年度預算、決算;人事管理及考核;建立退休制度等。 組訓組:掌理該會會員登記、調查、統計、輔導、組織活動及訓練等事項;負責 會員的吸收、會籍的管理,以及各鄉鎮婦女會員小組考核與獎勵。組訓組的工作以組 織和訓練會員為主,因此每年舉辦婦女幹部工作檢討會,交換工作意見。此外,成立 婦女工作研究發展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為委員,經常舉行會議研討工作方針,協助 省婦女會工作的發展;舉辦婦女駕駛、通訊、救護、交通指揮等各種訓練;舉辦縫紉、 車繡、烹飪、插花、手工藝等家政研習班,視需要而開辦營養講習班、麵麥食品講習 班、婦女幹部訓練、婦女福利訓練,婦女家政訓練課程等;辦理師資訓練學程,結業 後可成為縣市鄉鎮婦女會講師。組訓組常利用各項訓練班的成果,舉辦各種展覽會和 成果發表會。. 68. 〈臺灣省婦女會章程暨職員核示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編號 019300350023、 019300350024、019300350025、019300350026。 69 同上註。 70 同上註。 71 同上註。 72 同上註。 18.

(19) 文化組:掌理該會對外宣傳及出版會刊、發佈新聞、採訪一般有關婦女問題之資 料及文教事業等事項。配合節日舉辦各種活動如遊行、展覽、參加各種慶祝大會;為 改善社會風氣,舉辦各種座談會,印製標語宣傳;推行齊家報國運動,發動縣市鄉鎮 婦女會推行各種活動,並舉辦觀摩會,互相借鏡;每年選定一個縣市合辦慶祝婦女節 大會,會中表揚幸福家庭、模範婆媳、忠孝子女楷模;舉辦演講比賽、書法比賽、桌 球比賽及運動會;組織合唱團,除經常參加各種演唱外,亦曾被邀請到電視台演唱, 或到國外表演;配合母親節、婦女節舉辦演唱會;輔導縣市婦女會合唱團,並舉辦比 賽;配合各單位辦理勞軍、慰勞軍警等工作;出版《臺灣婦女月刊》,報導各級婦女 會的工作及婦女相關知識為,以謀求婦女福利,增進家事常識;經常配合政府法令宣 傳撰寫專論,又利用電台廣播、召開座談會或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 福利組、救濟組:掌理該會會員之權利保障、職業介紹、社會救助、福利服務、 糾結排解及該會附設托兒所等業務。內容包括辦理調解婦女相關糾紛事件、保護養女 及雛妓工作、輔導女傭就業、急難救助、婦女收容等。此外,籌措經費專案辦理低收 入家庭孤兒教育補助費,按月寄送補助款,並定期追蹤訪問;加強社會服務工作;輔 導縣市婦女會成立愛心服務隊;訪問育幼院、老人院等,致贈禮品及慰問金;辦理婚 姻介紹所工作、舉辦郊遊聯誼等活動;設立女子宿舍,提供外縣市單身北上就業或就 讀的婦女利用;設立托兒所,並輔導縣市婦女會設立托兒所。 首屆章程明訂省婦女會工作為六組,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時,改為四組,即總務、 組訓、文教和輔導組。73進入穩定時期,由於省婦女會的工作增加,在第十屆時,特 別增設「保護養女組」74(參見表 2-2-2)。. 表 2-2-2 臺灣省婦女會業務分組演變表 屆. 別. 組. 織. 與. 執. 掌. 一(1946) 一、總務組:掌理本會文書、庶務、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二、組訓組:掌理本會會員登記、調查、統計及社會一般有關婦女問題資料之探訪等是事項。. 73. 《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林慎, 〈會務報告:臺灣省婦女會的過去和現在〉 , 《臺灣婦女通訊》 第 23 期(台北:臺灣省婦女會,1956 年 5 月),頁 28。 74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69 年 2 月),頁 2-3、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 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970 年 11 月),頁 36-37、 《臺灣省社會處檔案》, 〈社會處社二字 第 18871 號〉 ,1969 年 6 月 12 日。 19.

(20) 三、福利組:掌理本會會員權利之保障、救濟、衛生教育、職業介紹、公共福利等事項。 四、文化組:掌理本會對外宣傳及出版會刊、發佈新聞等事項。 五、經濟組:掌管本會經濟事業,設計執行發展各種會營之婦女工廠企業,籌備本會基金等 事項。 六、救濟組:掌管婦女社會救濟及策動婦女社會事業之發展等事項。. 五(1955) 一、總務組:掌理本會文書、庶務、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二、組訓組:掌理本會會員登記、調查、統計及社會一般有關婦女問題資料之探訪等事項。 三、文教組:掌理本會對外宣傳及出版會刊、發佈新聞、採訪一般有關婦女問題之資料及文 教事業等事項。 四、輔導組:掌理本會會員權利之保障、職業介紹、救濟、福利及家庭糾紛之調處等事項。. 十(1970) 一、總務組:掌理本會文書、庶務、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二、組訓組:掌理本會會員登記、調查、統計、輔導及組織訓練等事項。 三、輔導組:掌理本會會員權利之保障、職業介紹、救濟、福利及家庭糾紛之調處等事項。 四、文教組:掌理本會對外宣傳及出版會刊、發佈新聞、採訪一般有關婦女問題之資料及文 教事業等事項。 五、保護養女組:掌理全省養女調查、統計被虐待養女救助輔導事項。 資料來源: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 《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 《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林慎, 〈會務報告:臺灣省婦女會的過去和現在〉, 《臺灣婦女通訊》第 23 期,頁 28、《臺灣 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由上可知,該會成立初期分工細膩,且組織緊密、穩固,有助於推動婦女工作。 省婦女會成立後,提供婦女參與團體運作的機會,實施民主投票方式(參見圖 2-2-1) 。 參與該會的婦女不但自我展現參選理想與政見,並且尋求其他婦女的支持;也遵循會 議規範,在會員代表大會中投票選舉理監事。此外,婦女會員在會員代表大會中亦須 依照程序提案和發言(參見圖 2-2-2 )。顯示省婦女會以婦女意見、法定程序為基礎 的運作情況。. 20.

(21) 圖 2-2-1 第七屆臺灣省婦女會選舉理監事得票數圖. 圖 2-2-2 第十三屆臺灣省婦女會發言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手冊》。. (二)章程修訂與會務調整(參見附錄 1) 省婦女會原訂章程歷經三次大規模的修正,其中,包含會務分組、理監事組成、 會員資格、財務資源與薪資等,透過章程的修訂,使該會的運作方針更加明確,也使 該會的組織結構更加完備。省婦女會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草創時期(第一屆至 第五屆)、穩定時期(第六屆至第十屆)、茁壯時期(第十一屆至第十五屆)、革新時 期(第十六屆至第十九屆)。 草創時期的省婦女會,由於省婦女會創立之初並無會址,處理會務頗為不便。首 任理事長謝娥率先在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中,與各縣市婦女會代表商討,將日本愛國 婦人會及臺灣婦女慈善會的會產,作為省婦女會的財產資源,並向行政長官公署提出 申請。75此項申請順利通過後,省婦女會遂取得衡陽路 29 號 2 樓的房屋,作為行政辦 公之處;而由於資源不足,當時與台北市婦女會侷促於此一同辦公。76創會初期的省 婦女會,致力於各方面爭取有利的資源,除房屋的取得外,並積極爭取日本愛國婦人 75. 〈愛國婦人會財產撥還案〉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編號 019300350044、019300350045、 019300350046、019300350047;出席臺灣省婦女會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關於「愛國婦人會財產撥還案」 的連署人,包括黃若華、林娥、黃連香、謝玉露、吳固、許世賢、侯青蓮、李緞、崔如芬、鄭玉麗、 黃華仁、姚敏瑄、吳玉霜、周慈玉、吳清香、許秀雲、蔡赤、黃敏、趙清華、曾琦、謝阿尾、莊玉霞、 周哖、高淑英(〈愛國婦人會財產撥還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19300350047)。 76 林慎,〈會務報告:臺灣省婦女會的過去和現在〉, 《臺灣婦女通訊》第 23 期,頁 28。 21.

(22) 會所置備的縫紉機。77 戰後初期資源缺乏,省婦女會積極的向外界尋找資源,她們為了取得資源,發生 許多驚險的插曲。例如爭取日本愛國婦人會的縫紉機時,省婦女會的婦女欣喜獲得資 源,但又謠傳該項資源將由某財團接收,謝娥、李緞和鄭玉麗三人便立即前往,一探 虛實。三人到了該會址後,竟發現某財團遣人在該處看守,其中一批預備留給婦女會 的縫紉機已被載走。謝娥、李緞、鄭玉麗於是共謀對策,由謝娥、李緞二人到警備司 令部尋找;鄭玉麗和保鏢留下來等待消息。而當鄭玉麗等待謝娥的消息時,便出現流 氓來找謝娥,雙方掏出槍爆發衝突;當時鄭玉麗便說:「有膽開槍,假使不怕死,待 會警備司令官就到了。才逼走挑釁的人。」鄭理事長回憶創會,當時為了婦女會,真 是連死都不畏懼。78又如資深婦女幹部何允聰回憶,收回大埔街房子時,房客非常不 願意搬出去,甚至惡意遺留骨灰罈放在屋中,嚇唬省婦女會的工作人員,讓她們害怕 不敢來上班;但省婦女會的工作人員並不怕,到最後還是勸她們趕快搬走,才取得房 屋。79此外,爭取屬於日本愛國婦人會的房屋(即牯嶺街 10 巷 2 號的日式房屋),原 在首屆理事長謝娥時便申請取得,但因該屋為日治時期日人宿舍,不但有人居住,且 強硬不搬離,省婦女會不得不與該房客打官司,最後動用全體職員會同警員及司法人 員強制執行,才將房客請走。80至 1954 年 5 月,省婦女會終於順利搬入,作為新的會 址。 省婦女會搬遷至新會址後,擁有安身立命之處,遂進入省婦女會穩定時期。此一 時期,關於章程的修訂以理監事的組成與任期、會員代表大會的規範、增列會務工作 和經費調整等為主。首先,針對理監事會的組成及連任問題、會員代表大會加以調整。 在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章程修正的追認案中,將理監事人數修訂:「理事 25 人、 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12 人、候補監事 3 人」;81在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中,由屏東縣 婦女會代表吳鑾嬌、嘉義縣婦女會代表徐月嬌、宜蘭縣婦女會代表陳石滿分別提案, 將理事監事的任期修訂: 「任期為 3 年,連選得連任」 。82 再者,由於會員代表大會是 77. 省婦女會得愛國婦人會舊縫紉機 30 多台,又向善後救濟總署請得新的縫紉機 20 多台,這些都分配 到各縣市婦女會(林慎, 〈會務報告:臺灣省婦女會的過去和現在〉 , 《臺灣婦女通訊》第 23 期,頁 28)。 78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頁 48-49。 79 吳雅琪整理,〈臺灣省婦女會的工作〉 ,〈何允聰女士口述紀錄〉 ,未刊稿。 80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頁 49-50、張泰祥編,〈臺灣省婦女會〉 ,收入《中華 民國五十年來民眾團體》,頁 647。 81 《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57 年 5 月),頁 6、《臺灣省社會處檔案》, 〈社 會處(46)留社二字第 17121 號〉。 82 提案(六):屏東縣吳鑾嬌提案。案由:請延續婦女會理監事任期為 3 年;說明:省婦女會為人民 團體的一個機構,各人民團體機構如漁會、農會等理監事任期均改為 3 年改選一次,因此為便於推行 業務、省錢、省時、省力,省婦女會也應比照改為任期 3 年以利工作;辦法:修改省婦女會章程第 19 22.

(23) 省婦女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此伴隨著該會發展,也修正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規範。第 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中,修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出席人數,並嚴格規範修正章程、調 整組織、處分會員及會員代表、退職理監事及處分財產的決議權。83 省婦女會穩定時期,除了章程的修訂外,該會的財產也有變化。省婦女會由於會 務日漸增加,原會址不敷使用;加上日式的房屋建築,老舊不堪,因此,由省代表梁 秀鑾、游蘇鴦、李陳玉盞等人,建議建築大禮堂,84經由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 議,交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同意舊有樓房改為新式建築。85至 1964 年省婦女會籌得經 費,向國有財產局購買牯嶺街 10 巷 2 號和 4 號的房地;且經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將 原有陳舊的日式木屋,改建為鋼筋水泥的新式建築。這棟新式建築,省婦女會稱為「省 婦女會會館」 ;86從此省婦女會不但擁有獨立的辦公室,更有會議室、圖書室、展覽室、 檔案室及數間教室,又設立招待所及收容無家可歸的苦難婦女臨時處所。此外,在會 館後還有一間可容納 500 人的大禮堂。第九屆林蔡素女理事長任內,運用省婦女會持 有的台電股票向臺灣銀行辦理抵押借款,之後再買增值股票,不但以股票賺來的錢還 清銀行借款,多餘的錢則用來購買土地。87現今位於重慶南路的會址便是此一時期購 買。至第十一屆黃吳彩雲理事長任內啟用重慶南路新會址,省婦女會進入新的階段。 省婦女會幾番曲折的會址底定後,該會不斷擴編且會務發展漸趨成熟,堪稱省婦 女會的茁壯時期。此一時期章程修訂,著重對於會員會籍的管理。會籍的管理方面, 在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中提出相關管理辦法。88此外,關於會員條件的修正, 條為理監事之任期為 3 年,連選得連任並請省社會處轉呈內政部核准;請社會處通知縣市政府各級婦 女會修改章程規定理監事規定理監事任期為 3 年。決議:通過。 《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會 議記錄》 (1959 年 6 月) ,頁 7、9、12、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檔案》 , 〈省政府府社二字第 44999 號函〉, 1960 年 7 月 8 日。 83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各項之 決議,須有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一、修改章程、二、組 織之調整、三、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四、理監事之退職、五、財產之處分。」 (《臺灣省婦女會第 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頁 6-7; 《臺灣省社會處檔案》 , 〈社會處(46)留社二字第 17121 號〉)。 84 〈臨時動議(二) 〉, 《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59 年 6 月),頁 14。 85 〈提案(一) 〉, 《臺灣省婦女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62 年 9 月),頁 9-10。 86 吳雅琪訪問,〈何允聰女士訪問記錄〉 ,2005 年 12 月 11 日,台北,未刊稿。 87 《臺灣省婦女會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65 年 12 月) ,頁 8-9。 88 會籍之處理:一、會員遷出逾期六個月不報到或不轉入者,已脫離組織論,並不得享有會員之一切 義務與權利。二、會員脫離組織在兩年以上,無法聯繫者撤銷會籍。三、會員如出國或遷移到婦女會 組織之地區已向所屬婦女會報備者其會籍可以保留二年,兩年後仍為返原籍時以自然消失論。四、婦 女會係屬地區性組織,凡本會所屬會員遷出台北市、高雄市或台北市、高雄市所屬會員遷入臺灣省其 會籍喪失,如需取得會員資格者必須重新申請入會。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參加活動者由鄉、鎮、 市區婦女會層轉省婦女會核備保留其會籍兩年:1 長期出國考察、訪問探親者、久患重病者、體力衰 弱行動不便,准免參加活動者、有其他情形層轉省婦女會報備者(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 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980 年 5 月),頁 35)。 23.

(24) 雖在首屆章程中已有相關的規定,89然經組織的轉變,會員的條件也有所變更。 茁壯時期在財務方面有明顯地增加。現今的會址(重慶南路 2 段 59 號的漢聲大 樓90)91便是此一時期啟用。大樓的興建具有穩定的效用,92對省婦女會的發展更是具 有階段性的任務,促使省婦女會漸次安定下來。93其後,省婦女會向國有財產局購買 大埔街的土地,1985 年經理監事決議與建築商合作興建房屋數棟。完工後設置女子宿 舍和附設托兒所,而使得省婦女會的發展日漸擴大。 由於會務擴大,為善加利用,省婦女會變更編制,進入革新時期。革新時期的省 婦女會,在會務編組、經費和理監事任期等規定均有更新。在會務編組方面,由於「保 護養女組」完成階段性任務,其後續的相關業務轉入輔導組工作內,於是會務工作改 編為四組。在經費方面,由於行政院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財務 免稅條文,94省婦女會於第十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章程,即以公益社團法人 作為認定標準,若該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不歸於個人或私人 企業所有。95在理監事任期方面,在第十八屆修訂為: 「理事長自常務理事 7 人,由理 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 1 人為理事長,理事長之任期以一任為限」 。96 此外,自第十五屆起省婦女會將所有資料改以電腦建檔,會籍、會議記錄、年度工作 報告、收支預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等相關資料, 都有電腦文件;97並於每屆會員代表大會前造冊,以利該會決策和決議,並於每年初 89. 〈臺灣省婦女會章程暨職員核示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編號 019300350023、 019300350024、019300350025、019300350026。 90 漢聲大樓自 1976 年 11 月底開始興建,工程進行 2 年,為 12 層建築,建地約 400 坪。省婦女會擁 有 1-4 樓,2 樓為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3 樓為禮堂與教室,4 樓為招待所與交誼廳。原有的會館, 則擴充為女子宿舍。 91 本刊記者, 〈臺灣省婦女會的工作〉《臺灣婦女》,第 127 期(1956 年 1 月),頁 6。 92 吳雅琪整理,〈臺灣省婦女會的工作〉 ,〈黃吳彩雲女士訪談紀錄〉,未刊稿。 93 經由全體常務理監事組成興建委員會,為了慎重進行,特聘建築師黃寶瑜教授及省黨部孫儒馨總幹 事為顧問。運用各種經濟方法,始依數次招標,成功由春暉建商得標合建。於 1976 年 11 月 23 日由中 央婦工會錢劍秋主任破土奠基,興建此大樓。1978 年 3 月,黃吳彩雲理事長任內完工開始使用。(臺 灣省婦女會, 《耕耘五十載,摯愛永關懷-臺灣省婦女會五十週年特刊》(台北:臺灣省婦女會,1996 年),頁 23) 。 94 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條文(行政院,〈台 71 財字第 9058 號函〉 )。 95 「本會經費除舉辦婦女福利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且 於組織解散後其剩餘財產應屬本會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不以任何 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986 年 5 月), 頁 21-22。 96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 (1995 年 10 月),頁 27。 97 「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大 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年度開始時報主管機關核備。於年度終了後兩 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預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 24.

(25) 呈報主管機關核備,以利組織運作。由上可見,省婦女會章程修訂和工作流程之完備。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省婦女會經費的管理情況。省婦女會會費繳納,只是象徵 性的收取,該會職員薪水微薄,且理監事為無給職。省婦女會舉辦活動時,向來都是 自行籌募經費,政府給予省婦女會的補助實在有限。98省婦女會成立之初,會內的工 作人員每因經費尚未撥下,領不到薪水,理事長常須代墊薪資或是籌備活動的費用。 因此,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石方彩鳳提案,「請政府劃定各縣市婦女會活動經費應依 每年度硬性列入地方預算以資激勵婦運工作」 。99其次,為了爭取辦公費,在省議會中, 王宋瓊英提案:「建議省政府將省婦女會辦公費用的預算編入各鄉鎮市區預算中,且 按月撥支」 。100此外,許世賢於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二次大會提案: 「請政府飭令各縣 市政府對補助各縣市婦女會經費應劃一案」 ,經過審查後通過辦法略謂: 「查本省各縣 市政府對於婦女會補助費,每年列有經費者,其標準不一致,使各縣市婦女會無法並 進;政府應一視同仁,勿任各縣市政府感情用事,對婦女會預算統一編列,以利各婦 女會之會務如期進展。」101由上可知,各縣市婦女會補助費撥給方式,由省社會處直 接撥放,後改由各縣市政府轉發,將繁雜的手續簡化,以利各縣市婦女會經費之運用。 1970 年代,省婦女會的辦公費用,三分之一由省婦女會支付,三分之二由省黨部支付。 至 1995 年省婦女會經費正式納入省政府預算,編制於各鄉鎮公所,使預算穩定和制 度化。在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中,徐月嬌等代表提案:「為增加管理本會財產擬請成 立財產保管小組」,使省婦女會財產更有制度的保管與運用。102省婦女會的財政透明 公開化,動用經費需經過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才能決定,且每三個月的理監 事會也都有該會的財務報告。103所有該會的財產都需造冊,實施制度化的管理。此外, 2001 年臺灣省婦女會改制為「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時,將臺灣省婦女會的財產和財 務全部交由法院信託,使該會的財務更能充分有效地制度化管理。104 省婦女會經過草創時期、穩定時期、茁壯時期和革新時期,加上會址設立後,組 織漸趨穩固。章程修訂過程中,如會務、會員、理監事、財務等修訂,使省婦女會方 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交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個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 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 《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 )。 98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頁 52-53。 99 〈提案(十五) 〉, 《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957 年 5 月),頁 9。 100 臺灣省第二屆臨時省議會,《臺灣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專輯》,頁 50。 101 臺灣省諮議會編, 《臺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史料彙編計畫:許世賢史料彙編》 , (台 中:臺灣省諮議會,2001 年 12 月) ,頁 47。 102 〈提案(二十) 〉, 《臺灣省婦女會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965 年 12 月),頁 21。 103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鄭玉麗女士訪談錄》 ,頁 52-53。 104 吳雅琪訪問,〈尤淑姿女士訪問紀錄〉 ,2005 年 11 月 27 日,台北,未刊稿、吳雅琪訪問,〈蔡鈴蘭 女士訪問記錄〉,2005 年 12 月 3 日,台北,未刊稿。 25.

(26) 針更加明確,進而組織化、制度化。歷屆省婦女會章程修訂,以 10 年為期,修訂相 關規定,以利組織運作。在會務調整上,第八屆整修新式樓房和第十屆增設「保護養 女組」,均是依據省婦女會的需要,進而提報會員大會變更章程。在條文規範上,第 七屆修訂理監事任期、第十五屆財產管理,則依據內政部修訂人民團體法和行政院公 布人民團體的公文,該會依照法令、公文,視會務狀況依法修訂章程。此外,省婦女 會為爭取經費,在會員大會中提案後編列預算,向主管機關或省議會提出,獲得經費。 由上可知,省婦女會並非一成不變,不但適時、視會務狀態及法令頒佈,增訂組織條 文和會務規範,使章程漸趨完備、組織制度化;並且與政府、民意機關保持良好的互 動關係,爭取經費資源,促進會務的推展。. 二、成立各縣市婦女會與招募會員 組織團體除了團體的結構需健全外,更重要的是人員的參與。臺灣省婦女會創會 之初,發起人組織團體前往各地號召有志一同的婦女參加,後又組織婦女工作大隊, 期望各界婦女加入她們行列;該會在成立之初已有代表 59 人。105 臺灣省婦女會屬於策動的中心,各活動的推行與理想的實踐有賴於各縣市婦女 會、鄉鎮區婦女會以及村鄰里小組。因此,成立各縣市婦女會成為省婦女會重要的工 作。藉由各縣市婦女會與鄉鎮區婦女會的成立,除了可知省婦女會的發展,也可知省 婦女會活動推行的範圍。此外,透過省婦女會與各縣市婦女會、鄉鎮區婦女會以及村 鄰里小組的交流與互動,更可進一步推展婦女工作。. (一)成立各地婦女會與組織訓練 戰後初期,台北市婦女會成為各地方婦女會表現最為突出的婦女團體,省婦女會 的籌組事宜也由該會一手主導。台北市婦女會首屆理事長謝娥,自台北市婦女會成立 後,選派鄭玉麗、李緞與王吳清香等北市婦女會的幹部,積極協助各縣市婦女會的成 立。首先,挑選出 11 個縣市婦女會負責人(桃園縣吳林秀、新竹縣劉玉英、台中市 謝雪紅、陳邱阿慎、台南市侯青蓮、嘉義縣許世賢、高雄市彭陳金英、台東縣吳硃砂、 花蓮縣吳煥和宜蘭縣陳石滿),106這些菁英婦女,先後發起成立各縣市婦女會。臺灣 省婦女會的組成,以省婦女會為中心,下轄各縣市婦女會;而各縣市婦女會得依照臺 105 106. 謝娥,〈工作報告:本省婦女會工作報告〉, 《臺灣婦女月刊》 ,第 1 卷第 1 期,頁 31。 臺灣省婦女會,《耕耘五十載,摯愛永關懷-臺灣省婦女會五十週年特刊》,頁 20。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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