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事分析
第二節 理監事及其職權
一、理監事職權與規範
理事會與監事會為省婦女會的決策單位,理監事是省婦女會的核心幹部。關於理 監事的組成,首屆章程中規定,理監事會為理事 25 人、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9 人、
候補監事 3 人。157其後,隨著會員數增加,理監事會人數亦作調整;第十屆章程修訂 為理事 25 人、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12 人、候補監事 3 人;158至第十八屆,又修訂為 理事 25 人、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7 人、候補監事 3 人。159
理監事是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出,首屆章程第 12 條規定,以無記名的選舉辦 法,選任理監事候選人不限於會員推派的代表,但如果未加入各縣市婦女會會員者,
不可被選。160至第十屆更改理監事選舉規定,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投票 連記法選任之,被選舉權不以出席者為限,以得票數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 籤決定之,理事、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依次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161 由上可知,理監事係公開投票選舉產生,且每任會員均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不論出 席與否均享有被選的權利和資格。關於理監事的任期,第七屆以前任期為 2 年,連選 得連任,第七屆以後任期改為 3 年,連選得連任。162
理事會、監事會每 3 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163理事會對外代表 省婦女會、召集會員大會並執行大會決議案、按納及採行會員之建議;其後,修訂為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
理事長,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案,聘免工作人員,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報告、及預算、決算,提供下屆理監事選人名單等職權。監事會的職權初為稽核本會
157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58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70 年 11 月),頁 5。
159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第一次屆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993 年 10 月),頁 67-68。
160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61 人選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用無記名投票連記法選任之,其被選舉權不以出席者為限,以得票 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理監事育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分別依次遞補,均已補足 前任任期為限(《(1970 年)臺灣省婦女會章程》第 14 條,頁 5)。
162《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會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59 年 6 月),頁 7-8。
163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頁 12。
財務之出入、審核各種事業之進行狀況、考查本會職員之工作情形及會員之行動;其 後,修正為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審核年度決算、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議決監事 或常務監事之辭職和其他屬於監察等。
二、理監事素質
省婦女會理監事常蟬連數屆,陳石滿、張賴彩蓮連任 8 屆最多,梁許春菊、王吳 清香連任 7 屆其次,武世鈞連任 6 屆居第三。此就理監事籍貫、學歷、經歷等項目分 析之。164
就年齡觀之,由表 3-2-1 可知,理監事最小年齡 26 歲、最大年齡 76 歲。最小與 最大年齡差距為 50 歲,若入會即擔任理監事,進入決策單位可高達 50 年,此反映於 該會每 10 年表揚資深幹部的名單。165理監事平均年齡為 49.8 歲,顯示以將近 50 歲的 女性居多。就歷屆理監事的年齡觀之,平均年齡逐漸增加,顯示決策單位的年齡老化。
表 3-2-1 歷屆臺灣省婦女會理監事年齡分析表
項別
屆別 最小年齡 最大年齡 平均年齡 一 26 57 41.3 三 30 59 44.6 五 29 56 42.8 六 31 62 44.5 七 32 64 47.1 八 29 67 50.0 九 32 71 52.5 十 30 70 51.1 十一 26 71 49.6 十二 28 70 49.7 十三 34 68 51.3 十四 34 64 50.3 十五 36 69 52.3
164 各屆理監事名單冊中,第二屆與第四屆的理監事資料缺乏,此項排除上述兩屆而分析之。
165 〈臺灣省各縣市婦女會服務婦運工作資深理監事暨工作人員名冊〉,《臺灣婦女》第 179 期(1971 年 5 月),頁 6、〈臺灣省婦女會慶祝 45 週年表揚資深婦女幹部名單〉,《臺灣婦女》第 297 期(1991 年 5 月),頁 19-21、〈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成立暨臺灣省婦女會改制慶祝大會表揚人員〉,《臺灣新婦女》
第 2 期(2002 年 8 月),頁 9-11。
十六 39 73 52.5 十七 33 76 53.2 十八 37 71 56.8 十九 37 72 57.0
資料來源:《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臺灣省婦女會第五屆理 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理監事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理監事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九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 第十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 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四屆理監事 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理監事名冊》、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 省婦女會第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就籍貫觀之,由表 3-2-2 顯示,該會創會時理監事均為本省籍。166第三屆起外省 籍婦女加入該會理監事,以第五屆 6 人最多,其他各屆至少有 1 人。考其原因,由於 第五屆理事長林慎雖出身臺灣,但旅居中國大陸多年,因此其領導時期外省籍理監事 比例增多。該會理監事本省籍平均占 91.1%,外省籍占 8.9%,顯示理監事的組成以 本省籍女性為主體。若與同一時期其他的婦女團體相較,例如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委 員會理監事組成以外省籍婦女居多,本省籍比率僅占 20%。167顯示省婦女會理監事組 成與其他婦女團體相同,都有省籍區隔。此外,自第八屆起理監事名冊的籍貫欄本省 籍者,統一改為「臺灣」籍,外省籍者以中國大陸省名登記。168顯示省婦女會決策單 位強調本省籍婦女的參與。
表 3-2-2 歷屆臺灣省婦女會理監事籍貫比率表 單位%
本 省 外 省 項別
屆別 N % N %
一 32 100 0 0 三 30 94 2 6 五 26 81 6 19 六 29 91 3 9 七 29 91 3 9
166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67 許芳庭,〈戰後臺灣婦女運動與女性論述〉,頁 22-24。
168 《第五∼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八 28 87 4 13 九 29 91 3 9 十 29 91 3 9 十一 29 91 3 9 十二 30 94 2 6 十三 28 87 4 13 十四 29 91 3 9 十五 32 97 1 3 十六 31 97 1 3 十七 29 91 3 9 十八 28 87 4 13 十九 28 87 4 13
資料來源:《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臺灣省婦女會第 五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理監事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理監 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九屆理監事名 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理監事名冊》、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理監事名冊》、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四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理監事名冊》、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理監事名冊》、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由表 3-2-3 顯示,理監事來自臺灣各地,創會時以台北最多,占 41%,高雄其次,
占 19%,台中第三,占 16%。169第十屆起,台北比率下降,中南部比率上升,特別是 第十一∼十五屆,嘉義比率顯著增多。考其原因,蓋與理事長有密切關係,如第十一
∼十二屆黃吳彩雲、第十三∼十五屆蔡陳翠蓮均來自嘉義,顯示理事長更迭影響理監 事的組成。此外,台北地區創會時占最高比率,至第十七屆卻無一人,實特殊原因,
蓋因台北的理監事多為創會的核心幹部,出任理監事多年後轉而擔任顧問,不再參與 決策。
169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表 3-2-3 歷屆臺灣省婦女會理監事地區分佈比率表
業台北第三高女者最多,張賴彩蓮等畢業彰化高女者其次。170高等教育出身的理監 事,以師範院校為主,例如許金花等畢業師範大學等。171此外,林謝李出身陽明山實 踐研究院、徐林冬柑出身助產士學校。理監事專業領域,以醫學領域(醫學、藥學、
護理、助產)最多,教育領域(師範、師專、教育系)其次,政法領域(法律、政治)
居三。172
表 3-2-4 歷屆臺灣省婦女會理監事學歷比率表 單位%
學歷別
屆別 研究所 高等 中等 初等 其他
一 3 19 62 0 16 三 3 31 53 0 13 五 3 36 52 0 9 六 0 35 55 0 10 七 0 24 64 0 12 八 0 29 65 0 6 九 0 18 79 0 3 十 0 20 70 4 6 十一 0 40 60 0 0 十二 0 47 53 0 0 十三 0 66 34 0 0 十四 0 54 46 0 0 十五 0 51 43 3 3 十六 3 50 37 0 0 十七 6 54 40 0 0 十八 15 48 37 0 0 十九 15 45 40 0 3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臺灣省婦女 會第五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六屆理監事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七屆理 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九屆理監事名 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理監事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 婦女會第十四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 會第十六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 十八屆理監事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170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第五∼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171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第五∼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172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省婦女會第五∼十九屆理監事名冊》。
由 3-2-5 可知,部分理監事具有留學經驗,以第十五屆為分水嶺,十五屆之前主
會的創辦人或核心人物,175另一方面擔任理監事者具有高度意願參與政治事務,176其 中將近兩成教育背景出身者,由文教工作轉為民意代表。此外,以國大代表和省議員 為例,皆曾擔任省婦女會和各縣市婦女會幹部。換言之,省婦女會決策者具黨化色彩,
會的創辦人或核心人物,175另一方面擔任理監事者具有高度意願參與政治事務,176其 中將近兩成教育背景出身者,由文教工作轉為民意代表。此外,以國大代表和省議員 為例,皆曾擔任省婦女會和各縣市婦女會幹部。換言之,省婦女會決策者具黨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