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事分析
第三節 會員代表及其職權
一、會員代表的職權與規範
會員代表大會是由各縣市婦女會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會員執行權利和義務,任期 3 年,連選得連任,代表名額係縣市婦女會會員 1,500 人以下者選派 2 人,1,500 人以 上者其超過部分每滿 1,000 人得增派 1 人,不滿 500 人者不予以計算,已達 500 人得 再增派 1 人,但每縣市婦女會推派代表總數最多以 10 人為限(表 3-3-1 )。
表 3-3-1 第十∼十九屆臺灣省婦女會省會員代表人數表178
項別 屆別
人 數 人 數 達 上 限 縣 市 十 97 台中市、台南縣
十一 100 台中市、台南縣
十二 136 台中市、台南縣、台北縣
十三 183 同第十二屆,增加台南市、高雄市、桃園縣、新竹縣、台中縣、
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屏東縣、宜蘭縣 十四 140 台北縣、台中縣、彰化縣、屏東縣
十五 161 台北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屏東縣 十六 181 同第十五屆,增加基隆市、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
花蓮縣
十七 190 同第十六屆,增加台中市、台南市、新竹縣、台東縣 十八 194 同第十七屆,增加台南市、宜蘭縣
十九 185 同第十八屆
資料來源:《臺灣省婦女會檔案.組訓組》、《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 一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會員 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會員代表名 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名冊》。
178 歷屆會員代表名冊中,第六屆有 105 人、第七屆有 96 人的紀錄外,自第十屆起省會員代表各項資 料才完備。
該會首屆章程規定,會員代表如有不正當行為,以致妨害該會名譽者,得由會員 代表大會決議撤選之。179第十屆修訂為有妨害該會名譽之行為或事實者,得由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通知其代表之縣市婦女會予以解職,另行補選之。180至第十八屆,又修訂 為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以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予以除名,並通知縣市婦女會,另行選派之,亦得由該縣市婦女會會員代表大會 予以除名,另行補選之。181
會員代表大會由各縣市婦女會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會員執行權利和義務。首屆章 程中規定,省會員代表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82第十屆章程修訂為,陳述 意見及請求與建議權、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受福利設施之權。183 至第十八屆,由於各項權利已獲得該會全體會員認同,故將此項規定刪除。184義務方 面,僅於第十屆章程中規定,遵守該會章程、執行決議、贊助該會謀致共同利益之各 種事業設施。185
會員代表大會是省婦女會最高的權力機構,具有制訂變更章程、選舉罷免會員和 議決各項事務等職權。至第十八屆修訂章程第 13 條中省會員代表的職權為:規定與 變更章程、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 額及方式、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 分、議決財產之處分、議決團體之解散、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186
此外,該會章程重視省會員代表的代表出席情況,即規定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
依規定省會員代表需參與大會;會員選派代表出席省會員代表會議,應由各縣市給以 證明書並通知該縣市婦女會。如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可以書面委 託所屬其他會員代表代理出席,但委託者與受委託者以 1 人為限,其法定最低開會人 數之計算委託代理出席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187至第十八屆修正,會員代表因故不
179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80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70 年 11 月),頁 4。
181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993 年 10 月),頁 64-65。
182 〈臺灣省婦女會籌備委員名冊查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檔案編號 091300350011、
091300350012、091300350013。
183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頁 4-5。
184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頁 65。
185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頁 5。
186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頁 66-67。
187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頁 5。
能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 1 人 為限。
二、會員代表素質
由於省婦女會省會員代表,連選得連任,會員代表常蟬聯數屆,以第十∼十九屆 為例,張賴彩蓮連任 10 屆最多,劉月琴、苗素芳連任 9 屆次之,王吳寶栓、王爭、
許金花、廖勉等連任 8 次居第三。分別就省會員代表年齡、籍貫、學歷、經歷等項目 分析之。
就年齡觀之,由表 3-3-2 可知,省會員代表最小年齡 22 歲、最大年齡 78 歲。黃 吳彩雲理事長曾說:「參與省婦女會的女性是從年輕時期便跟著省婦女會一同成長,
甚至退休後還積極參加活動。」,188顯示參與該會的女性廣及各年齡層,且擔任會員代 表的時間最多長達 55 年。189會員代表平均年齡為 50.7 歲,顯示以 50 歲的女性居多。
但該會每屆仍有少數年輕女性加入權力單位,以 20~30 歲年齡擔任會員代表者,每屆 至少有 1 人,最多 3 人,僅佔 1.6%。就歷屆會員代表的年齡觀之,平均年齡逐漸增 加,顯示權力結構的年齡逐漸老化,亦呈現該會權力結構變動率不高。
表 3-3-2 第十∼十九屆臺灣省婦女會會員代表年齡分析表
項別
屆別 最大年齡 最小年齡 平均年齡
十 70 25 48.8
十一 73 26 48.0
十二 76 22 47.9
十三 74 26 48.4
十四 75 27 49.7
十五 75 26 50.1
十六 75 26 51.0
十七 77 29 52.3
十八 78 31 53.3
十九 74 39 57.9
188 吳雅琪整理,〈臺灣省婦女會的工作〉,〈黃吳彩雲女士訪問紀錄〉,未刊稿。
189 《深耕一甲子,跨越新世紀-臺灣省婦女會六十週年紀念特刊》(台北:臺灣省婦女會,2006 年 5 月),頁 38。
資料來源:《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 女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四 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會員代表 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名冊》。
就籍貫觀之,由表 3-3-3 可知,會員代表中本省籍占 79.8%,外省籍占 20.2%。其 中,第十一∼第十三屆,本省籍占 71%最低,第十七∼十九屆占 85%最高。顯示該會 的決策和權力單位,均以本省籍女性為主。此外,在會員代表名冊中,自第十三屆起 本省籍者改為「臺灣」籍,外省籍者則登記中國大陸出身地。顯示臺灣省婦女會權力 單位組成本省籍的特性。
表 3-3-3 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十九屆會員代表籍貫比率表 單位%
本省 外 省
項 別
屆 別 N % N %
十 79 81 18 19
十一 71 71 29 29 十二 96 71 40 29 十三 130 71 53 29 十四 116 83 24 17 十五 136 84 25 16 十六 148 82 33 18 十七 160 85 30 15 十八 164 85 30 15 十九 164 85 30 15
資料來源:《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七屆會員代表名冊》、《臺 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名冊》。
由表 3-3-4 可知,雲林縣的省會員代表本省籍平均 8 人、外省籍 1 人,為各縣市 省會員代表中本省籍最多者。高雄市則本省籍平均 2 人、外省籍 3 人,外省籍多於本 省籍。台北縣本省籍與外省人數各 5 人。其他各縣市代表本省籍人數高於非外省籍。
表 3-3-4 第十∼十九屆臺灣省婦女會各縣市會員代表籍貫表190
外 省 0 0 1 2 1 0 0 0 1 0
幹訓班、陳涂冷、呂秀新妹出身助產士講習所。193會員代表的專業領域,以教育領域
(師範、師專、教育系)最多,醫學領域(醫學、藥學、護理、助產)次之,顯示會 員代表教育水準相當整齊。至於僅具備初等學歷者,每屆有 3∼4 位,占 3.7%。由上 可知,學歷或教育程度雖非當選省會員代表的絕對條件,但具有大學學歷或擁有專業 的女性較能在選舉中脫穎而出。
表 3-3-5 第十∼十九屆臺灣省婦女會省會員代表學歷比率表 單位%
學歷別
屆別 研究所 高等 中等 初等 其他 十 0 31 57 6 6 十一 0 31 57 3 9 十二 1 42 49 2 6 十三 1 45 45 2 7 十四 1 46 44 3 6 十五 0 52 40 4 4 十六 0 44 42 7 7 十七 0 46 47 3 4 十八 3 39 51 5 4 十九 3 40 48 5 4
資料來源:《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名 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三屆會員 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五 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六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 第十七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婦女會第十八屆會員代表名冊》、《臺灣省 婦女會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名冊》。
由表 3-3-6 可知,部分會員代表具有留學經驗,其中,以日本、美國為留學國家。
留學日本者有吳王葉畢業日本東京齒科、陳石滿畢業日本東京醫專、林妙畢業日本帝 國醫學藥學專門學校、高鳳巒畢業日本產婆學校等,均以醫事為領域。194第十二屆起 始具有不同專長者,如蘇玉尾畢業東京美術專科學校、呂少卿畢業日本東京教育大
留學日本者有吳王葉畢業日本東京齒科、陳石滿畢業日本東京醫專、林妙畢業日本帝 國醫學藥學專門學校、高鳳巒畢業日本產婆學校等,均以醫事為領域。194第十二屆起 始具有不同專長者,如蘇玉尾畢業東京美術專科學校、呂少卿畢業日本東京教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