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老按揭與 HECM 計畫之比較分析
第五節 對我國推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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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公共議題方式討論,亦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以利日後推廣。此外,
商品推出後,才是真正考驗之關鍵時刻,必須有專責機構持續推廣,並有 系統蒐集消費資訊,俾做為未來定期或不定期對於作業流程、商品內容、
商品應用等層面,進行優化之參考。
第五節 對我國推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建議
國際貨幣基金(2012)提出警告,隨著嬰兒潮世代邁向老化,導致人口老 化成本增加 50%,2050 年前各國人口老化支出還將出現翻倍成長。惟各國 政府及相關民間單位顯然準備不足,許多國家早已面臨政府預算吃緊的困 境。並呼籲各國政府儘快著手處理下列事項:(1)認清其所面臨的長壽風險;
(2)通過創新措施,分擔政府、私人部門養老金提供者與個人之間的風險;
(3)發展長壽風險轉移市場;(4)更好地提供與長壽有關的資訊,並在退休理 財方面提供更完善的教育69。本研究由 HECM 計畫與安老按揭謹就營運架 構、商品規劃、消費者保護措施、推廣措施及金融監理措施等五大面向,
提出下列具體建議,希望可以提供我國未來推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政策 參考:
一、營運架構與申辦流程
各國金融環境、制度、法令規章與民情風俗皆有迴異,不同國家反向 房屋抵押貸款市場的制度與架構亦有不同。本研究認為反向房屋抵押貸款 事涉本地法令規定與金融習慣,原則架構於現有市場參與者及既有授信流 程之上,是比較務實可行之做法。本研究建議以 HECM 計畫之精神,參酌 安老按揭推行經驗,融合我國行之多年的內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 心成家補息方案,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送保流程等作業方式,並建 構出我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營運架構(圖 29)與申辦流程(圖 30)。
首先建議由住宅政策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推行本業務,進行市場評估
69IMF(2012),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Apri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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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調查,邀集產、官、學者代表匯集各方意見,並規劃設計商品內容。授 權銀行擔任承辦貸款金融機構,並由內政部成立特設機構或委託經濟部中 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70擔任保證機構,以增加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承做意願,
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其次,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成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 消費者教育推廣機構,並授權輔導顧問擔任強制輔導諮詢角色。最後,責 成金管會加強金融監理,確保本業務健全發展。
圖 29:本研究建議我國公辦民營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營運架構方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
借款人於申辦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業務前,應先接冾輔導顧問,進行強 制諮詢程序,向借款人說明申辦本業務的利弊得失、對生活和財務狀況影 響,以及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可供選擇,並確定借款人充分瞭解後,發給《輔 導證書》。借款人持《輔導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指定授權銀行辦理貸 款事宜,銀行受理後,進行徵信與授信程序,並向保證機構查詢借款人是 否符合保證條件。保證機構進行保證審查作業後,發給銀行保證函或拒絶
70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原係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功能在補充中小企業融 資擔保能力之不足,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自金融機構取得融通資金。該基金業已於 2003 年改隸經濟部,並著重產業輔導功能及配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保證機構 主管機關 金管會 內政部
授權銀行
借款人
教育推廣機構 消費者
輔導顧問 監理 授權
貸款
保證
推廣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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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通知書。銀行憑以辦理貸放作業或告知借款人拒絶事由,銀行貸放後,
通知保證機構進行承保作業,並由銀行進行日後貸放管理。此外,並建議 如下:
圖 30:本研究建議我國公辦民營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作業流程方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送保流程圖繪製)
(一)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納入住宅法71規範,建構整體住宅政策:推 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係構建多元化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之重要政策,
並涉及維護弱勢老人的基本人權72。建議政府初期可以試點先行,累積經驗 值,並凝聚社會共識後,長期則以參照美國推動 HECM 計畫法制化之經驗,
納入住宅法規範,明定主管機關、保證機構、營運架構、借款人資格、借
71我國住宅法於 2011 年 12 月 30 日經總統頒佈施行,係政府住宅政策的基本法,目的在於 健全房屋市場,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提昇整體居住品質。住宅法共有 7 章 54 條,
主要內容包括住宅補貼種類、申請條件、社會住宅之辦理方式、基本居住水準與住宅性能 評估制度之訂定、住宅市場相關資訊之蒐集、對於住宅供需失衡之地區得採取市場調節措 施,以及對於住宅歧視情事之申訴處理機制及相關處罰等規定(內政部,2011)。
72吳老德(2000)認為老人人權應包括(1)維持基生活水準之所得;(2)適當地點、設計及價格 之居住環境;(3)依個人意願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
進行輔導
輔導證書 申請文件 接 洽 輔導顧問
徵信與授信 保證審查
作 業 貸放作業
承保 作業 取得貸款 發給保證函 或拒絶通知
貸放通知
管理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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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用途、資訊揭露、消費者保護措施及罰則等法源依據。雖然本業務法制 化絶非施行的必要條件,但以長期而言,可維持政府施政品質及穩定性。
並將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業務納入住宅法規範,進行法制化,俾取得民意機 構立法院支持,有利日後整合行政院其他部會之資源,持續優化本業務。
(二)成立特設機構或由內政部委託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反向房 屋抵押貸款保證機制:金融機構辦理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必須面對風險較 一般業務為高、資金回收時間較長及未來收益充滿不確定性等因素。參照 美國與香港經驗,由政府成立特設機構或由內政部委託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基金,提供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保證機制,並研究其向國外保險公司再保險 之可行性。
(三)授權銀行辦理貸款服務:比照 HECM 及安老按揭之營運架構,授 權國內金融機構,利用金融機構貸款資金、授信專業與通路服務之優勢,
受理申貸、貸放資金與貸後管理。
(四)授權合格律師或地政士擔任輔導顧問:因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涉及民 法債權與物權關係,由社福人員擔任輔導顧問,其專業能力則恐力有未逮。
本研究建議參酌安老按揭設置授權諮詢輔導顧問之經驗,授權合格律師或 地政士擔任輔導顧問73。建立授權機制,輔以發給專業證照制度,訂定諮詢 輔導費用標準,設計諮詢輔導問卷及標準流程,並透過公會業者自律方式 或於住宅法設置罰則,以有效維持諮詢輔導之品質。
(五)檢討相關現行民法及稅法相關規定: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的運作與民 法、稅法息息相關。例如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土地增值稅、遺產稅 等。例如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就土地 之自然漲價部分,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則銀行於受理反向房屋抵 押貸款案件時,即必須先扣除預估之土地增值稅,而可能降低銀行承作意
73目前我國截至 2011 年 9 月底止,於法院登錄執業律師約 6,700 人,地政士則多達 25,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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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或以降低貸款成數,以確保債權。
二、商品規劃
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設計之良窳,關係未來實際推展時,能否為市 場所接受。通常老年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遠不及年輕人,尤其是反向房屋 抵押貸款此類金融商品,老年人不易瞭解,更不願隨意接受。建議初期商 品規劃及申辦程序不宜過於複雜。鑒於各國推展反向抵押貸款之成功經驗,
貸款機構無追索權、借款人有贖回權已成為市場主流趨勢。此外,並建議 商品內容如表 19,並分述如下:
表 19:我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規劃建議方案
項目 說 明
貸款對象 借款人需年滿 60 歲以上,擁有房屋及其座落之土地,並具完全行為 能力之本國自然人,或在台有住所之外國自然人。
房屋價值上限 新台幣 2,000 萬元
貸款用途 本借款原則上不限定用途,惟不得用於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
撥貸方式
(1)終身領取
(2)定期領取(10 年、15 年、20 年) (3)部份終身領取,結合額度內循環動用 (4)部份定期領取,結合額度內循環動用
擔保品及保險 以本人所有之土地及建物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授權銀行作擔保。
資料來源:本研究。
(一)貸款對象:貸款對象參加年齡的訂定,一方面攸關保證機構所承受 風險,另一方面亦影響市場需求規模。目前 HECM 計畫參加年齡底限為 62 歲,加拿大 CHIP 為 62 歲。人口數與我國接近之澳洲,其 Lifetime 則為 60 歲,為我國人口數三分之一的香港,其安老按揭亦為 60 歲。故人口數較少 的國家,調降貸款對象參加年齡門檻,係擴大市場規模的具體措施。
圖 31 為我國 2011 年人口金字塔圖,由圖中可看出戰後嬰兒潮 (1949 1964 年)團塊世代即將接觸到 65 歲老年人口門檻,本業務參加年齡 底限往下設定,將有助於擴增市場需求規模。為考量本業務係以財務自主,
並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謹建議放寬貸款對象為年滿 60 歲(含)以上,擁有 房屋及其座落之土地,並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本國自然人,或在台有住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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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及 2,000 萬元之房屋,每月撥貸金額為 15,500 元、31,000 元、46,500 元、62,000 元,其占該地區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012)倍數則為 1.05、2.10、3.14、4.19。提高房屋價值上限除可符合借款人實際需要,亦可擴大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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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撥貸金額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倍數
每月撥貸金額 15,500 31,000 46,500 62,000
每月撥貸金額 15,500 31,000 46,500 62,000